莱玫是大品牌吗:问道2011---强拆会终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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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经向全社会多次征求意见,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公布施行。 “行政强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新拆迁条例”真的可以结束强拆吗?且看腾讯两会“问道”邀请的10位意见领袖给您带来的的精彩解答。葛剑雄(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拆迁问题太复杂,强拆不可能终结
“新拆迁条例”前不久开始正式实施,“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您觉得“强拆”真的会就此终结吗?葛剑雄:不可能。近年来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止一种,大多未能严格执行,甚至形同虚设。拆迁涉及各方面利益,判定拆迁是否合法合理牵涉到多种复杂因素,在政府行为既不公开又不受监督、司法既不独立又不透明的条件下,难以做到公正,也不可能具有公信力。拆迁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如不能杜绝,也必然影响《条例》的执行。叶青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地方政府的政绩观不变,强拆难以杜绝新拆迁条例”前不久开始正式实施,“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您觉得“强拆”真的会就此终结吗?叶青:很困难。第一,地方政府的政绩观是最大的障碍。各地都在攀比,比项目、比投资、比大干快上,而不比青山绿水、比文化保护、比群众满意,大拆大建就难以杜绝。建议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的重点发生质的转移,由“以GDP为中心”转变为“以幸福感为中心”。最近,重庆市提出降低基尼系数,广东省提出建立“幸福广东指标体系”、武汉市提出“打造幸福之城”等,说明了这种转变迟早会出现。不过,这个过程可能会很长很长。第二,就是“土地财政”的问题不解决,强拆难以杜绝。第三,要打击强拆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这是打着“建设”旗号的犯罪,造成了大量不应该出现的上访。迟夙生(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新拆迁条例只会更增加人民群众和法院的矛盾 “新拆迁条例”前不久开始正式实施,“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您觉得“强拆”真的会就此终结吗?迟夙生:不会有作用。新的和旧的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旧的规定就是两个强拆主体:一是法院,二是政府。只要法院和政府归一个头管,原来或法院或政府去强拆,现在光是法院拆还是一样的拆 。不会有改变只会更加增加人民群众和法院的矛盾,导致法院在现在已经安装了安检门基础上再安装更多安检设备。          朱永新(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地方政府树立好政绩观后,“强拆”会逐步终结“新拆迁条例”前不久开始正式实施,“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您觉得“强拆”真的会就此终结吗?         朱永新:我认为“强拆”会逐步终结。为什么不会就此终结?因为地方政府的GDP冲动不会一下子刹车,各种知法违法、执法犯法的情况不会一下子停止。这需要全社会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强化,尤其需要各级政府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杨海坤(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法学家)“新拆迁条例”有进步,但是“强拆”问题很复杂 “新拆迁条例”前不久开始正式实施,“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您觉得“强拆”真的会就此终结吗?         杨海坤:我认为:“新拆迁条例”有胜于无,“新拆迁条例”的出台和正式实施,是政府、学者和民众共同努力的结果,有积极意义,也代表了法治的逐渐进步。虽然我们不能很绝对地讲“行政强拆”就此完全终结,但如果严格依照条例进行“拆迁”,那么“行政强拆”的现象将会不断减少。

首先,从条例的名称上看,“新拆迁条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命名,取消了先拆后迁的“拆迁”一词的用法,明确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是应当进行征收,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后才能够迁,并且确立了补偿机制,更符合我国现行宪法的精神。

其次,相关制度和程序的建立和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行政强拆”现象的频繁出现。如引入司法程序进行征收,拆迁许可证制度等。将司法程序引入到征收过程中来,理想的效果是:今后法院的中立地位逐步得到加强,能在拆迁过程中发挥不同于政府的强制作用,能更客观、严格、中立地实施法律,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理想的方面,但我又认为:以为“新拆迁条例”的实施就能使“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无疑把复杂问题看得太简单了。“行政强拆”至少近期内不会就此终结。因为“行政强拆”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实际生活中开发商的利益驱动仍然很强烈,尤其是政府“改天换地”、“旧貌换新颜”的动机仍然很强烈(这种动机我不认为都是错的)。问题在于:实际上,我国各级政府的权力实际上还很缺乏制约与限制,这说到底是宪政问题,而不是法律上简单的“推陈出新”可以根本上解决的。“新拆迁条例”规定虽然明文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规定了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目前法院不真正独立于政府的情况下,将“行政强制拆迁”改变为 “依法征收”,有可能“换汤不换药”之虞。人们最担心的是:以司法拆迁取代行政拆迁是否一定可以避免拆迁过程中政府利益化,法院能否保持司法独立以抵御政府部门的压力,还需要通过司法改革实。

我看新条例中“公共利益”的列举和旧条例大同小异,并在列举前加了一条限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原则上是对的,但是,如果公权力对个人私有财产的颐指气使没有受到切实有效的强有力的拘束,那么,今后多少房屋在“公共利益”中会被更温柔地推倒还是难以估测的。况且,据我所知,目前很多法院部门并不乐意承担此项新任务,顾虑重重,这情有可原。可见没有整个体制的改革和完备的配套措施等出台,前景不容太乐观。强拆不会就此终结。另外,“新拆迁条例”名称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即不适用于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所以更不能简单说“行政强拆”会很快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韩德云(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司法强拆”是否更公平、公正,有待观察

“新拆迁条例”前不久开始正式实施,“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您觉得“强拆”真的会就此终结吗?

韩德云:“强拆”不会终结,不过可能改变一些形式。理由如下,其一,造成大量不合理“强拆”的真正原因,在于我们的法律一方面对“公共利益”进行了过度扩大化的解释和运用,另一方面却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利保护始终未予夯实。其二,在司法改革步履维艰的现实环境下,愈往基层,司法机构往往愈难摆脱行政机构的干预甚而操控,因此假如没有了“行政强拆”,“司法强拆”是否就一定会更公平更公正,我认为仍需要时间和后续事件来证明。我个人预测,维护私有财产权不受侵害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公民个人维权行动和各类社会事件的主题。“新拆迁条例”前不久开始正式实施,“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您觉得“强拆”真的会就此终结吗?
        黄细花(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科协主席)确保司法独立和依法行政,“强拆”才会终结

“新拆迁条例”前不久开始正式实施,“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您觉得“强拆”真的会就此终结吗?

黄细花:我认为“强拆” 不一定会随“新拆迁条例”的实施而终结。可能会遇到执行难的情况,因为要终结“强拆”必须得确保司法独立和依法行政。这些年来,地方政府已形成了高度依赖土地的经济和财政结构,“强拆”的废除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巨大利益,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不依法行政,绑架地方法院,干预法院的独立审判,冠以“依法拆迁”之名,以法院判决的名义实行“行政强拆”。所以必须建立相应机制确保公民权利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改革现有的城乡分割的土地制度,破除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改变目前失衡的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分配结构,让正规的财政收入向地方政府倾斜。
          茅于轼(著名经济学家)根本上还是要让百姓有权抵制一切违法行为

“新拆迁条例”前不久开始正式实施,“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您觉得“强拆”真的会就此终结吗?

茅于轼:我感觉国务院根本管不了地方政府。中国这么大,中央政府鞭长莫及。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不是靠中央去管,而是要赋权于民。让百姓有权抵制一切违法行为。法院要独立司法。这些问题不解决,违法拆迁就很难防止。 党国英(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虽然不会终止强拆,但是这样一个条例有总比没有好

“新拆迁条例”前不久开始正式实施,“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您觉得“强拆”真的会就此终结吗?

党国英:不会。强制与自愿之间的界限在实践中并不总是很容易认定,特别是一些干部动了歪主意以后,更不容易界定。尽管如此,有这样一个条例总比没有好。

这个条例也有一些不足,但在约束强拆方面还是有意义的。
        张千帆(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政府要充分尊重利益受到影响的个人的意见

“新拆迁条例”前不久开始正式实施,“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您觉得“强拆”真的会就此终结吗?

张千帆:那要看“强拆”如何定义。我认为终结“行政强拆”有助于改善拆迁过程的执法文明程度,也许会有助于减少拆迁暴力。但是如果公民不能有效参与城乡规划与征收决定,实际上无法保证征收符合“公共利益”,司法也不足以保障公正补偿,那么拆迁矛盾仍然存在,只不过拆迁程序比以前完善,公权滥用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因而公民在整个程序中有更多讨价还价的余地。

其实“强拆”并不可怕,因为通过国家进行的征收最终往往诉诸强制行为;如果征收缺乏符合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那么对待个别漫天要价的“钉子户”也确实有必要实施“强拆”。关键问题在于“强拆”之前,利益受到影响的个人是否有充分机会参与决定过程,政府是否真正尊重了他们所表达的意见,“钉子户”所要求的补偿究竟是漫天要价还是按市价计算的公正补偿。国外“强拆”之所以那么少,是因为政府几十年都不征收一次;我们这里征收满天飞,每个地方政府都在琢磨通过征收赚钱,“强拆”及其附带的暴力也就难以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