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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采购调查:违法指定品牌成通行做法(2)

2011年02月14日 09:54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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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指定品牌采购要遏制

上述政府采购中心人士表示,政府采购对市场有着较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政府青睐自主品牌,有助于引导其他消费者的采购倾向,而部分地方不愿意购买自主品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自主品牌的扶持和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多位政府采购领域的专家认为,此次宁夏采购事件反映了目前公车政府采购领域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颇值得反思,指定品牌采购公车现象须予以遏制。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说,此次公开招标中明确要求采购“奥迪A6”轿车,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负责招标的采购部门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采购部门指定要求得到奥迪A6这样品牌的豪华车,势必会排除其他生产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因为与奥迪A6轿车一样具有相同规格尺寸、功能用途、乘客座位等方面合格条件的供应商,在我国许多省市都有。”谷辽海表示,采购部门指定要“奥迪A6”,其他轿车生产商也就全部被排除在外了。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必须具备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按照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透明度越高的政府采购活动,参与的生产商越多,竞争热火程度越高,腐败和暗箱操作的空间也就越少,而竞争的结果必然会使采购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从而更好地节约纳税人的税款。

“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公车指定品牌的现象,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是非常罕见的,但在我国却是习以为常的事情。”谷辽海忧心地说,随便打开任何一个政府采购网站,几乎都能够看到指定品牌采购公车的招标或中标公告,但却没有部门来监督和制止,也没有汽车供应商提出质疑或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