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攸皮肤台词:涉税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8:34:21
类别 涉税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依据 备注
日常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对公民处100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200元罚款;
2、逾期不改正的,对公民处200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5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由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视为情节严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常税务管理 帐簿管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1、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未造成偷税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1、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不满5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不满10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0元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1、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报征收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1、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罚100元,单位处罚200元;
2、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拒不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款征收 日常税款征收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 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扣缴义务人主动补扣、补收相应税款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的罚款;
2、税务机关依法追缴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不含)1倍以下的罚款;
3、造成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无法追缴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按照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对应纳税款所产生的影响额处以50%以上的罚款,限期内改正的,最高罚款限额为3万元;逾期不改正的,最高罚款限额为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1、纳税人因客观原因未能申报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故意不申报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
3、纳税人不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按偷税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其未缴、少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 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妨碍追缴欠税、抗税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偷税行为,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因偷税被地税机关处罚过,3年内又实施偷税的;
2、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
3、阻碍地税机关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4、恐吓、威胁、报复办案人员及有关证人、举报人的。 处不缴或少缴税款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偷税行为,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伪造、变造、隐匿账簿、记账凭证的;
2、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的;
3、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
4、骗取减免税或者先征后退税款等税收优惠的。 处不缴或少缴税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偷税行为,但在地税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主动补缴不缴或少缴税款的 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罚款。
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的 1、逃避追缴欠税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处欠缴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罚款;
2、逃避追缴欠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3、逃避追缴欠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欠缴税款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抗税的 由地税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以威胁方式拒不缴纳税款的,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2、以暴力方式拒不缴纳税款的,处拒缴税款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3、以暴力方式致人伤害或5年内有过抗税行为的,处拒缴税款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
检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1、限期内改正的,并接受、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限期内不改正,或不接受、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影响恶劣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1、限期内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仍未接受检查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造成税款流失的 罚款最低限额10万元,并按流失税款数额每万元加罚5000元计算罚款金额,罚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
执行
税务
机关
决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决定,造成税款流失的 罚款最低限额20万元,并按流失税款数额每万元加罚5000元计算罚款金额,罚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罚款最低限额30万元,并按流失税款数额每万元加罚5000元计算罚款金额,罚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发票管理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涂改发票、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以及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转借、转让、代开、虚开、开具票物不符发票、开具作废发票、开具收据、收款单、白条等非法票据代替发票使用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下联填开金额不一致的,合计差额在50000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合计差额在50000元以上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它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应取得未取得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自行填开普通发票入账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票管理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丢失发票,损(撕)毁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票面金额应纳税额的罚款,以百元的整数倍计,最高罚款额均不超过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丢失空白机打发票或损(撕)毁空白机打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每份可以并处100元以上罚款,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丢失已开发票存根联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每份可以并处罚款20元
擅自销毁已开发票存根联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每份可以并处罚款50元,最高罚款额均不超过10000元。
丢失发票登记簿、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销毁发票登记簿,拒不建立发票保管制度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它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印制发票 纳税人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的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不满5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不满10000元的,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销毁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0元以上的,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销毁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纳税人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每份50元的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注:
1、行政相对人一年内首次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予以行政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对可以改正的,各级地税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在地税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前自行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逾期不改正或某些税收违法行为无法改正的,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2、行政相对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1)税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3)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纳税人有违法行为的;(4)税收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3、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其违法情节从轻处罚:(1)主动消除、减轻税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地税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2)纳税人过失发生违法行为的;(3)因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混合过错引起违法行为;(4)主动报告地税机关尚未掌握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违法行为的;(5)检举他人重大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税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6)受他人胁迫有税收违法行为的;(7)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
4、行政相对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一个纳税年度内实施同类税收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2)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采取妨碍追查,干扰检查等手段,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阻挠他人提供真实情况的;(3)恐吓、威胁、报复有关证人、举报人的;(4)违法手段恶劣,严重干扰税收管理秩序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