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风雨稻香村怎么进: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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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www.eastmoney.com2011年02月18日 18:02央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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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一览表
次数 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单位:百分点)
382011年2月24日 (大型金融机构)19.00% 19.50% 0.5
(中小金融机构)15.50% 16.00% 0.5
372011年1月20日 (大型金融机构)18.50% 19.00% 0.5
(中小金融机构)15.00% 15.50% 0.5
36 2010年12月20日 (大型金融机构)18.00% 18.50% 0.5
(中小金融机构)14.50% 15.00% 0.5
35 2010年11月29日 (大型金融机构)17.50% 18.00% 0.5
(中小金融机构)14.00% 14.50% 0.5
34 2010年11月16日 (大型金融机构)17.00% 17.50% 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 14.00% 0.5
33 2010年5月10日 (大型金融机构)16.50% 17.00% 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 不调整 -
32 2010年2月25日 (大型金融机构)16.00% 16.50% 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 不调整 -
31 2010年1月18日 (大型金融机构)15.50% 16.00% 0.5
(中小金融机构)13.50% 不调整 -
30 2008年12月25日 (大型金融机构)16.00% 15.50% -0.5
(中小金融机构)14.00% 13.50% -0.5
29 2008年12月05日 (大型金融机构)17.00% 16.00% -1
(中小金融机构)16.00% 14.00% -2
28 2008年10月15日 (大型金融机构)17.50% 17.00% -0.5
(中小金融机构)16.50% 16.00% -0.5
27 2008年09月25日 (大型金融机构)17.50% 17.50% -
(中小金融机构)17.50% 16.50% -1
26 2008年06月07日 16.50% 17.50% 1
25 2008年05月20日 16% 16.50% 0.50
24 2008年04月25日 15.50% 16% 0.50
23 2008年03月18日 15% 15.50% 0.50
22 2008年01月25日 14.50% 15% 0.50
21 2007年12月25日 13.50% 14.50% 1
20 2007年11月26日 13% 13.50% 0.50
19 2007年10月25日 12.50% 13% 0.50
18 2007年09月25日 12% 12.50% 0.50
17 2007年08月15日 11.50% 12% 0.50
16 2007年06月05日 11% 11.50% 0.50
15 2007年05月15日 10.50% 11% 0.50
14 2007年04月16日 10% 10.50% 0.50
13 2007年02月25日 9.50% 10% 0.50
12 2007年01月15日 9% 9.50% 0.50
11 2006年11月15日 8.50% 9% 0.50
10 2006年08月15日 8% 8.50% 0.50
9 2006年07月5日 7.50% 8% 0.50
8 2004年04月25日 7% 7.50% 0.50
7 2003年09月21日 6% 7% 1
6 1999年11月21日 8% 6% -2
5 1998年03月21日 13% 8% -5
4 1988年09月 12% 13% 1
3 87年 10% 12% 2
2 85年 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 - -
1 84年 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 - -
注:财务公司准备金率不与小型金融机构一致,调整后准备金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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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首次“解密”社会融资总量
社会融资总量,这一新的概念出炉数月之后,央行首次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昨日晚间,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的一篇《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及实践意义》的署名文章,刊登在央行网站上。盛松成在文章中称,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也不能全面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社会融资总量则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
所谓社会融资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具体来看,社会融资总量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赔偿以及其他部分。
盛松成表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实体经济还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未来条件成熟,可将其计入社会融资总量。
事实上,较长时期以来,我国货币政策重点监测、分析的指标和调控中间目标是广义货币(M2)和新增人民币贷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币贷款甚至比M2受到更多关注。
“由于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因此只有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才能完整、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盛松成还表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因过度关注贷款规模而形成的“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即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绕开贷款规模。
一般而言,表外业务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以2010年为例,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7.95万亿元,同比少增1.65万亿元,但是实体经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和委托贷款从金融体系新增融资就达3.47万亿元。
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直接融资方面,近年来的增速更是远远跑赢信贷。统计显示,2010年企业债和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分别达1.2万亿元和5787亿元,是2002年的36.8倍和9.5倍;2010年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资金运用合计约1.68万亿元,是2002年的8倍。
“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盛松成称,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
统计显示,从2002年到2010年,我国社会融资总量由2万亿元扩大到14.27万亿元,年均增长27.8%。同期,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则呈现出一个急剧下降的过程:这一比重由2002年的92%下降至2010年的55.6%。
也许正因意识到新增人民币贷款不能全面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央行今年罕见地未列出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的目标。而是在今年的年度工作会议上,央行提出,将把好流动性总闸门,引导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
盛松成还表示,可以根据GDP和CPI等指标推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相应的社会融资总量。通过完善金融统计制度,加强中央银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可形成社会融资总量的有效调控体系。(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