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动态手机壁纸:这个房产税征收得有点无厘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3:35:42
酝酿多时的房产税终于让上海和重庆当了试点,准备开征了。可是上海、重庆的方案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舆论的众多质疑。我一琢磨,不能说大家议论的没有道理。首先,这个房产税开征得没有理论根据。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做什么都要先正名。正名就是给人一个理性说法。任何税收,都要有确定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收益的获得者。房产税,顾名思义应该是针对房产所有者获得的财产性收益。在中国谁是房产的所有者呢?不明确(理论上应该是明确的)。因为土地是国有的,国家把国有土地“卖”给而实际上是租给商品房开发商,商品房开发商在上面盖了房子,然后“卖”给居民,居民获得两个证件——土地证和房产证,于是国民就成为了房产“所有者”。他们真的成为了房产所有者吗?恐怕不是吧。房子必须建筑在土地上,房子与土地是连在一起的。在国外,买房子,不纯粹是买下了那个房子建筑,而且还买下了建筑下面的土地以及房子上面的一定高度的空间,也就是说,我买了一栋房子,就等于从房子的地下到空中,都归我所有了(公寓也是一样,也要仔细地分割到每一户)。如果房子地底下有金矿,金矿也是我家的,如果有别人侵略了我房子的“领空”,我还可以诉诸法律,去讨个说法。总之,所谓的房产权,是包括这一系列东西在内的一个完整的财产权。不包括土地在内的房子,是没有办法存在的,单独的房子是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产权的。土地和房子一起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产权。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房产是一个特殊的财产。中国人以为地产和房产是可以分开的。地产是地产,房产是房产。我以为,中国人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只是对了一半。土地可以不联系上面的建筑物进行单独产权交易,这是地产;但是房子不能不联系土地进行单独产权交易。不联系土地的单独的房子的交易只能是租赁,而不是买卖。没有土地的房子,是不能进行产权交易的。道理很明显,房子离开土地是不能存在的。没有人可以把房子建筑在离开土地的地方,所以当人们谈到地产的时候,可以不包括“房产”;但是当人们谈到房产的时候,却不能不把地产也包括在内。这就是为什么世界上除去土地公有的国家外,没有国家会把房产作为脱离土地的财产单独来对待的原因。土地归土地,房子归房子,房产不包括土地,这可能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创新吧。依上所说,中国居民实际上并没有房产权,或者说没有一个完整的房产权。因为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开出 70 年的租金价码(住宅用房),让开发商一次付清,开发商再把这 70 年的租金通过房价,一次性地转嫁到房屋的购买者手中。所以从本质上看,中国房屋的购买者充其量只不过是二手房的租户而已。房产商把他从国家那里租来的土地,又加上了一个建筑物,然后再转租给了用户。这整个过程,就好比一个出租车司机从出租公司租来了一辆汽车,他又把汽车改装了一下,添加了一些装饰部件,然后转租给了另一个人。我们的所有房产“拥有者”,其实都是出租车的二手租赁户。居民们已经一次性地支付了 70 年的房租费,成为了租房户,怎么突然间又变成了房产户呢?谁把土地的所有权慷慨地赠送给了国民?没有吧?没有赠送给国民,谁又在我们已经是付了 70 年租房的同时,又把大家变成了房屋的“所有者”,再一次向我们讨要起房产税来了?房产税在哪里呢?在政府那里呢。政府应该找自己要才对。理解中国人没有房产权,才能理解中国当今所发生的事情。虽然我们的宪法也提到,私有财产与公有一样应该受到保护,但是,因为你的房子是建筑在“别人”的土地上的,所以别人要编个理由把土地收回,你拼死反抗,也不会有什么效果,谁让你把房子建筑在了“我”的地盘上?“我”是谁?就是那个不存在的“公”、但又可以具体化为“张总”或“王老板”的人。最近我在网上看到了一条消息很有意思。那消息说因为居民不肯搬迁,日本东京成田国际机场一号跑道建了十几年刚刚勉强完成,二号跑道还没有办法修到规定长度,三号跑道至今还只是一条图纸跑道。可以说,这个成田机场现在还是一个半拉子工程,可是机场建设方表示他们有耐心,一定还要诚恳地与地主们好好商谈,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日本,机场建设可以因为居民不搬迁,一耽搁就是十几年,但是,开发商没有也不敢动用警察和保安进行强拆,为什么?财产私有,神圣不可侵犯——国外法律都这么说(社会主义国家除外)。或许有人会说,这“钉子户”不是耽误了国家大事了吗?就经济方面来讲是这么回事。但是,一个社会有时也会遇到两难的选择问题。当然在这时最好是鱼和熊掌可以兼得,如果不行,就需要社会在尊重法律和追求社会效益之间做出选择了,看看是哪个大。毫无疑问,在日本人看来,肯定是前者大;而在中国人看来大概是后者大,否则我们就不会发生那么多征地拆迁事件了,也不会死那么多人了。其次,这个房产税征收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如果是为了抑制房价,那么这个立意本身就又错了。许多人已经指出,国外征收房产税是为了改善地方治安、教育、环境的,所以房产税是地道的地方税,是地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郎咸平教授撰文说,美国平均征收1.38%的房产税,这个房产税28%给乡镇政府,22%给县政府,只有4%是给州政府的,总共54%。这54%就是用于聘用警察改善治安,搞建设,改善环境的;剩下46%的房产税将全部用于改善教育。美国公立中小学教育年度预算是3 000亿美金,全部来自于这46%的房产税。99%的美国人都是念公立学校,从幼稚园到高中毕业,总共13年,全部免费,有些富裕的学校中午吃饭还免费。另外,美国的乡镇政府跟县政府的政府官员非常少,一个县政府的政府官员搞不好只有三个人,一个是管司法的,一个是办理结婚证照的、证照查验的,还有一个行政官。他们县政府的人数比我们一个街道委员会的人数还要少。说征收房产税是为了平抑房价,可能确实是老百姓瞎猜的。因为发改委官员表示过,“开征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财政部官员也强调过,说“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上海官员也说,征收房产税不是为了平抑房价。这样,我们就明白了,开征房产税的主要意图在于增加地方政府税收。可大家又糊涂了,为什么偏偏在这个时候推出了一个新税种?大家知道,中国财政收入多年来一直高于GDP的增长,可工资的增长像老牛拉破车。去年中国被国际组织评为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最高的国家之一,位列全球第二。许多企业说,要不偷、漏税,很难生存。这一点一直被大家所诟病。难道这样还不够?还要继续开辟新的财税来源?如果这个推测不错,那么就是先对房产增量(新买的房)征税,等大家适应了,再反回头对存量(旧房)征税,总之,房产这个税,凡是有房住的,早晚是谁也逃不掉的。看来政府在税收问题上,依然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了。当然,这样说,我不是一概反对开征房产税,而是希望把房产税搞清楚,为什么要征,应该对哪些人征,征到什么程度。山西一个小科长,在全国有三十多套房,为什么不对他征税?早就该征了,还要多多征(这是气话)。类似的可能还有很多很多,哪一个落马的官员背后没有个三五套的?但是现在设计的1%左右的房产税,对于某些还在台上的官员、发了的煤矿主、温州和境外炒房团来说,根本起不到任何遏制作用,在他们看来,只不过是他们财产的九牛一毛。所以要征房产税,就要搞清楚,目的是什么,设计的税种、税目、税率能不能达到目的。达不到目的最后又都成为了普通老百姓的负担,就像个人所得税一样。美国个人所得税,不但考虑个人,还要考虑家庭成员。为什么这样做?要着眼于社会公平。两个人都挣3000块钱,一个是单身,另一个养活4、5口人,你征税一刀切,能公平吗?房产税也一样,不弄清家底,可能这就是另一个所得税。理智地说,房产这个税充其量就是一个地方税,国外没有对房产征收很高税率的。就是说,用这个税根本无法调节贫富差别,制止房子的炒作。所以在这个时候推出和不推出真没有多大意思。限制多占房,主要的还是要从制度上做文章。其实大家也都知道,中国的高房价,主要原因还在于政府的高价卖地和对社会保障房建设的消极态度。不用学过什么经济学,用经验就可以判断,你那里不断地产生“天价地王”,这里又想让把房价降下来,那不是等于想抓住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提起来,离开地球一样吗?另外,在商品社会里国家如何调解或稳定一个商品的价格?在特殊时期或对待一件特殊商品,可以使用行政限定的办法,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该采取参与竞争的办法,那就是依靠政府强大的经济力量对价格进行调控。东西多了,我买进,东西少了,我卖出。房子也不例外。要是你政府不高价卖地,大量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房价自然不会疯涨到这个样子。说什么卖掉北京就可以买下整个美国(他的算法有些问题)。我不知道,听到这些话,我们是应该自豪呢,还是悲哀呢?最后,我想说的是,房产税不多,但在国民心目中可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税种,从长远看,将来肯定会成为国家税种的一只。但是这只税种一定要立出国民、国家的尊严。我国2000年7月实行的《立法法》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就是说牵涉到税收这样的大事情必须立法。谁来立?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大的、全国性的税法的立法,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个别的小的税法可以交给地方,但是也必须通过人代会的批准。因为《立法法》也有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样说来,房产税的推出是不是缺少了郑重其事的法律程序呢?如今,房子问题确实成为了社会大问题,弄不好,出事可能就出在这上面。我有时也奇怪,走到哪里,都能看到大片的没有人住的房子,一排排,一栋栋地矗立在那里,还有数不清的在建的半拉子工程,可是一到晚上,四周黑漆漆,不见一个人影。这么多的房子没有人住,而看新闻和报纸,各地房价又不断创出新高;还有,这么多年来从来也没有听说某一个房老大破产了,真不可思议。有什么经济学能解释得了?也许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经济奇迹吧。我相信,老外们,这经验谁也学不来。可是,今后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