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无敌之诸神黄昏:跨业经营加速吞噬偿付能力 保险业资本管理困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17:44
发布时间:2011-02-16 07:58:26   作者:赵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银行业的资本匮乏问题并非孤例。
后金融危机时代,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均难逃资本缺口的困惑。从2010年中报披露的三家上市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来看,除太保寿险在上半年经增资后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提升外,其他公司产寿险业务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有所下降。
金融混业之下,风险正在金融机构间蔓延,巴塞尔协议Ⅲ的效力也正通过股权的纽带传导到保险业。
1.三巨头的资本账
有分析师测算,由于收购并整合深发展业务,中国平安未来3年或需背负深发展600亿资本金缺口的一半有余(参见本报2011年1月6日《平安谨慎否认天量再融资传言 数百亿资金需求等待时间窗口》),这显然是平安最不愿看到的“被不足”。加之自身产寿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中国平安的偿付能力持续下降中。
按兴业证券的测算,平安在未来4-5年有400亿-500亿元的资本需求,而如果维持较高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即寿险在200%以上,产险在150%以上的话,今年即有再融资的需求。新年伊始,迅即陷入“再融资风波”的中国平安,A股股价一度在两日内累计下跌7.74%。
平安入主深发展后,深发展资本充足率一度升至近年来最好水平,但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到来,资本上的短板再度显现。
倘若真如上述分析师所测算,平安由于实际控制深发展52%的股权,需承担超过300亿元的资金补缺的话,按新《保险法》规定,以财产为例,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同时假设分保比例为20%,自留保费比例为80%,可以大致匡算出,300亿元的资本金,可以支持平安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新增1500亿以上的保费规模。
若按照年均25%的增速测算,300亿至少可以抵偿平安未来3-4年保险业务增长的资本消耗,另一位外资券商的保险分析师称。
诚然,金融帝国的建造,即使不以真金白银作为交换,至少也要背上偿付能力有可能“被不足”的压力。
同时,与平安一样通过IPO已暂时化解了资本金压力的中国人寿(601628.SH,2628.HK)和中国太保(601601.SH,2601.HK)情况有很大不同。
从2010年中报披露的三家上市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来看,中国人寿为217%;平安寿险为206.3%,平安产险为136.2%(下半年已经增资,增资后将超过150%),太保寿险236%,太保产险173%。
据兴业证券测算,在产寿险偿付能力要求均维持在150%的假设下,中国平安当前资本足以维持至2012 年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中国人寿足够维持至2014年以后的业务发展,而中国太保则能够维持到2013年。
但如果将各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假设提高到更具安全性的200%,平安寿险则在今年就有融资的需求,如果考虑维持未来4-5年的发展需要,融资需求规模在400亿-500亿元之间。
中国太保在2013年才可能出现资金缺口。而中国人寿融资压力更小,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250%以上的高水平时,仍能满足3-4年业务发展的需要。
2.保险业增资潮重现
抛开平安的“被不足”不论,事实上,中国保险业资本金不足已是日久疾痼。
近年来,监管机构对此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几乎所有重大会议上都会有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表述。而对于保险行业,强化资本约束的核心,就是加强和改进偿付能力监管。
去年12月28日的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2010年,保监会督促部分保险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充实资本金,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全年共有46家公司增资331.7亿元,8家公司发行次级债225.5亿元,3家偿付能力严重不达标的保险公司被叫停批设新的分支机构。目前,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7家,比年初减少1家。
此后不足半月,吴定富又在1月11日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2011年,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强化资本约束,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要采取限制业务规模、限制或停止经营新业务、限制分支机构批设、限制高管薪酬等措施。
数日后,保监会网站披露,已于1月10日批准长安责任险公司增资到5.8亿元,批准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5.3225亿元。
这只是新一轮增资潮的开端,却似2008年的情景重现。
2008年7月15日,也是在全国保险监督工作会议上,吴定富首次披露了12家保险公司出现不同程度的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两天后,保监会网站一口气发布了9家保险公司(5家财险、4家寿险)的增资详情,其中包括:都邦财险、华泰财险、中银保险、大众保险、永安财险、中航三星、信诚人寿、中美大都会、海尔纽约人寿(现海尔人寿)。
监管的思路正发生改变,方向是越发强调风险控制与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虽然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监管更趋审慎早有预期,但监管导向的变化,还是使行业内资本金不足的矛盾凸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朱俊生认为,很长一段时间,偿付能力监管的执行并未完全到位,一些公司保费规模迅速膨胀,资本补充速度远远低于保费扩张的速度,造成资本金不足和偿付能力不足,现在看到的一些公司通过增资或是次级债增加资本金,其实是补以前的欠账。
究其原因,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称,这是长期以来,保险业发展方式粗放的结果,产品结构不合理,片面追求保费规模;公司间恶性竞争,一些公司费用率过高,盈利能力较弱,有的甚至长期亏损。
此外,公司治理不健全,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与机制,及经营中的短视行为都是行业整体偿付能力水平不高的症结所在。
近年来,保险业始终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据保监会预计,2010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1.47万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894亿元,同比增长35%;人身险保费收入突破万亿,达到1.08万亿元,同比增长31%。
业务的高增长势必带来资本金的高消耗,及对补充资本金的强烈渴求。按照2010年保险业保费规模及增长速度测算,全行业每年需要补充资本金数百亿乃至千亿元。
“去年好几次董事会的议题都是围绕增资的问题展开的。”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的高管告诉记者,“不增资就没法开展新业务。”这与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那句“不融资就开不了门”颇有几分神似。
3.融资渠道有限
与银行业相比,即便渐入“成熟阶段”的保险业依然弱小,举全行业之总资产与工商银行一家相比,仍不及其半数,资产过万亿的也仅有中国人寿一家。
目前国内的保险市场处于高速成长期,除了第一梯队里为数不多的几家大中企业外,其余公司的盈利水平都较差。一家中资公司的负责人说,直到现在,公司内部对于应该保证“安全”,还是提高“效率”仍然持不同意见。
对此朱俊生解释道,不单是公司,在安全与效率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也应当成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秉持的重要理念之一。
“安全”即要求股东必须为保险公司提供适当的资本以抵御风险,保证保险经营者的清偿能力达到要求的标准,从根本上保障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效率”则着眼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确保资本配置的优化和对创新的促进。
因为不适当的额外资本会增加股东的成本,既可能影响到已进入保险行业的投资者的利益,也可能影响新的投资者进入,从而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监管导向的变化,很多公司着重在偿付能力方面加强了管理,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将偿付能力管理的职能从如财务部、精算部等部门独立,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建立风险与压力测试模型,对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动态监测等。前述中资公司人士称。
他续称,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公司也在不断调整业务结构,控制费用率,对各项费用的控制比以前严格很多,还削减或取消了一些原有的项目开支。
这些可以被视为“资本管理”的雏形,但显然之于业务和规模仍在高速扩张的保险公司来讲,仍是杯水车薪。所幸的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提高偿付能力最核心的办法就是增强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这一理论,在业内已经可以形成共识。
兴业证券分析师胡远川称,从偿付能力额度的变动来看,有利于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升的因素包括增资、公司盈利增加、随着投资环境改善带来的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等;而消耗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包括业务增长、分红派息、收购业务、盈利下降、投资资产减值等。
拆分来看,增资是提升偿付能力的最直接的渠道。
前述合资公司高管告诉记者,虽然公司董事会最终通过了增资方案,但总是伸手向股东“要钱”,每次都要看股东的脸色,而股东能否完成增资,取决于其实力和意愿,“有多少股东愿意一直见不到分红,却需要不断给其输血?”
公司净利润增加通常也能带来未分配利润的增加,从而提升偿付能力资本规模。但由于多数保险公司的利润并不丰厚,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以增加资本金的方式(即自身积累)受到很大限制。所以,保险业通常通过增资或是发债来补充资本。
从理论上说,国有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财政注资的方式增加资本金,或是通过减税额转增资本保的方式,降低保险业的税负来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从而达到增加其资本金目的。从资金实际的流出流入途径而言,也是一种变相的财政注资,只不过并非专门针对国有独资机构,而是所有保险公司。
“我特别推崇这样的方式,因为中国企业的税负太高,保险公司也不例外。通过减税转增资本,既可以降低不合理的税负,也可以增加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但朱俊生同时表示,这一措施在财税部门的阻力会很大,几乎没有什么可行性。
于是,由于资本金补充渠道匮乏,最终出路又回到“老三样”,即股东增资、上市和发行次级债(已经受到监管机构的限制)。
4.完善退出机制
股东难看的脸色、苛刻的IPO条件及监管机构对发行次级债的限制,如今,即便是“老三样”也没那么容易达成。如果保费收入仍然维持比较快的增长,且发展方式没有大的改变,资本金缺口很难有好的解决出路。
朱俊生说,为严格执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制定科学系统的市场退出标准、操作规程和退出方式,进一步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建设。没有严格的退出机制,监管部门的惩罚威胁将不可信,监管也将缺乏公信力。
在保监会接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之前,这家公司曾经出现过近百亿的资本金缺口,引进战投未果,又不符合上市条件,靠着多年积累的客户群体,及高费用率、大进大出的模式勉强维持现金流。一位跟踪保险业多年的人士认为,这样的公司最好的处置方法就是退市,让这样的机构存在,会给同业反向的示范效应,不利于全行业经营水平的整体提高。
但他续称,由于这家公司的身份比较特殊,长期经营中积累了大量的忠实投保人,且公司内部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疏漏,及盈利能力弱的问题,有望通过整改和完善经营管理得到修正,因此,监管机构最终选择了接管,而不是简单地让它一退了之。
吴定富曾在工作会上表示,我国保险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更应该强调资本约束和对资本杠杆的管理。要加强对欧盟偿付能力Ⅱ、美国风险资本等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发展趋势的研究,建设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和更具操作性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前述市场人士认为,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立应当鼓励和激励保险公司主动度量和控制自身的风险,从而做到外部监管与内部管理相结合。
对于公司,在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时,尤其要以资产负债管理控制为核心,鼓励保险公司在开发引用先进风险管理手段和工具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评估制度、风险控制和转移制度安排,如传统的再保险、财务再保险、寿险产品的平滑储备等,防范控制承保风险和运营风险。
此外,资本管理的核心点仍是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尽最大可能在公司内部进行挖潜,寻找越发严格的资本约束下,自身独特的生存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