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字母怎么写好看:重庆公租房政策解读 你够资格申请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7:18:17
发布时间: 2011-02-12  信息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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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明起30网点接受公租房申请 3月40万平现房可入住
首批公租房有8913套 今起现场网上申请(图)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2.申请公租房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
3.公租房有哪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4.哪些人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5.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包含哪些人群?
申请主城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6.如何界定有稳定工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稳定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收入限制标准是多少?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8.月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9.哪些申请人不受收入限制?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10.如何界定无住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视为无住房:
(1)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2)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
(3)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11. 如何界定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12.什么是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13.怎样申请?
申请人可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布的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www.cqgzfglj.com)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14.公租房有哪些申请点?
公租房申请点具体分布情况:
序号
申请点名称
申请点地址
咨询电话
1
沙坪坝房管所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
65340061
2
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沙坪坝区渝碚路32号附9号
65470093
3
九龙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请点
九龙坡区西郊路29号
68782797
4
九龙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3号
68102025
5
北碚区蔡家同福花园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
60308068
6
北碚区广州路申请点
北碚区广州路71号
60308066
7
北碚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北碚区云清路701号
68866601
8
北部新区经开园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2号1楼
67465636
9
北部新区高新园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3楼
67033621
10
江北区五里店房管所申请点
江北区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86075973
11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点
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67866606
12
江北区鸿程大厦申请点
江北区建新东路鸿程大厦A栋8楼
67006061
13
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江北区建新东路鸿程大厦A栋4楼
67863961
14
南岸海棠溪房管所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
62872618
15
南岸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南岸区双湖路1号
62986103
16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申请点
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68082989
17
大渡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68645609
18
鱼洞房管所申请点
巴南区巴县大道70号
86530756
19
巴南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申请点
巴南区巴县大道37-26号
66234475
20
渝北区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67822812
21
渝北区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6409号
67139650
22
渝北区龙溪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67992673
23
渝北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申请点
渝北区两路双龙大道319号
67819001
24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民权路7号9楼
63835267
25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民生路206号4楼
63914207
26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63632468
27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大坪九坑子路3号3-1
68708895
28
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渝中区人和街93号
63654172
29
高新区国土房管局申请点
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1楼
68643877
30
经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经开区白鹤路139号
62982925
15.怎样进行审核?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对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社会保险、税收、婚姻等情况的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6.怎样进行公示?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将复审合格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有关信息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17.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怎么办?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8.怎样进行配租?
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19.公租房的配租面积怎样确定?
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20.公租房有那些户型?
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
21.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怎么办?
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一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22.轮候期间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23.配租后怎样签订租赁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24.公租房可租多少年?
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25.承租公租房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吗?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
26.合同期满承租人能续租吗?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续租。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7.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怎样确定?
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8.租金交纳有哪些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9.承租人应交纳哪些费用?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30.合租有哪些规定?
多人合租时,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31.承租公租房后能换租吗?
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以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
32.公租房能转租吗?
不能。公租房是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不允许承租人转租。
33.哪些情况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
(1)租赁合同期满;
(2)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3)超过政府规定收入限制标准。
34.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35.租赁合同终止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住房怎么办?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36.对应腾退而拒不腾退房屋的怎么处理?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7.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购买居住的公租房。
38.公租房按什么价格出售?
公租房的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39.购买公租房有什么付款方式?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40.购买的公租房可以如何处置?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41.对骗租公租房的怎么处理?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2.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怎么处理?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3.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能申请公租房吗?
未实行实物配租或未领取租金补贴的,可以申请公租房。已领取租金补贴的,经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机构同意,可以申请,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后,停止领取租金补贴。
44.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怎样申请?
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统一申请。
45.廉租住房家庭可申请哪里的公租房?
廉租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地有公租房建设的,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公租房;户籍所在地无公租房建设的,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统筹安排租赁地点。
46.廉租住房家庭按什么标准交纳租金?
廉租住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按现行廉租住房政策规定交纳租金,并优惠部分物业服务费。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差额部分由廉租住房家庭原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
47.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一是申请对象不同。廉租住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二是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三是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实行动态调整。
48.如何保障公租房申请配租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建立管理机构。成立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颁布的基础上,制定了操作细则。
三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房屋权籍、工商、社保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供技术保障。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公租房申请、摇号、配租等环节实行全公开,摇号配租时有监察部门、公证处、新闻媒体、申请者代表等参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9.公租房的交房标准是什么?
目前,已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交房标准为:
(一)水、电、气表安装到户;
(二)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
(三)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玻化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地砖、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
(四)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公租房是去年刚批准开建的,还没有项目可供申请入住的。
具体的申请也没有具体实施,以下资料参考下,但愿对你有用
大竹林公租房
位于高新区大竹林街道北侧,总用地面积53.5公顷,净用地27.5公顷,公租房建设总面积为110万平方米。
地块内规划绿地10.7公顷。
新规划布局两座30班小学,占地3.0公顷。
容积率不大于4.0。
鸳鸯组团公租房
位于人和街道东南侧,总用地面积41.0公顷,净用地为24.15公顷,公租房建筑总面积为96.万平方米。
地块内规划绿地7.3公顷。
新规划布局36班小学一座,面积大于1.7公顷。
地块内增配公交首末站一座,面积大于0.45公顷。
容积率最大为4.0。
茶园公租房
位于南岸区茶园新城,总用地面积54.6公顷,净用地41.7公顷,公租房建筑总面积为165万平方米。
规划布局中小学一座,面积不少于3.4公顷。
地块内增配公交首末站,其面积不少于0.8公顷。
平均容积率不得大于4.0。
华岩区公租房
位于中梁山街道南侧,总用地面积38.5公顷,其中公租房建设净用地27.9公顷,公租房建筑总面积111.6万平方米。
新规划布局30班小学一座,面积不少于1.5公顷。
地块内新增配公交首末站,面积不小于0.5公顷。
容积率不大于4.0。
西永公租房
位于西永大学城南侧,总用地面积60.5公顷,净用地37.75公顷,公租房建筑总面积为135万平方米。
规划布局中小学一座,面积不少于3.5公顷。
地块内增配公交首末站,面积不小于0.55公顷。
平均容积率不大于3.6。
蔡家公租房
位于蔡家组团北侧,总用地面积42.0公顷,其中公租房建设净用地24.1公顷,公租房建筑总面积97万平方米。
规划布局中小学,面积不少于4.5公顷。
容积率不大于4.0。
3.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4.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5.对申请人有何收入限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6.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经过哪些程序?
登录市公租房网站或直接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将纸质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受理点→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完成初审→市住房保障机构完成复审→市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公示→摇号配租→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发出入住通知→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8.配租面积的标准如何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9.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10.对租赁期限有何规定?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1.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住用有何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12.哪些情况下承租人必须退租?
(1)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2)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也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怎样才能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租赁5年期满,可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售价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等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购买公租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购房人的具体条件和购买办法将另行制定。
14.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有何不同?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15.关于监督管理有何具体规定?
(1)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对承租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
(3)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16.市民朋友可通过什么途径咨询公共租赁住房?
市民朋友们对公共租赁住房有任何疑问,均可拨打公开咨询电话:6365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