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核电项目最新消息:[转贴]许锡良:中国的流浪乞讨儿童说明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7:26:26
文/许锡良
中国流浪乞讨儿童的问题由来已久,卖儿救穷,流浪乞讨,几乎可以说早已经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传统之一。

早在民国初年,鲁迅对这部分儿童就有过这样的描述:“穷人的孩子,蓬头垢面在街上转,阔人的孩子,妖形妖势,娇声娇气的在家里转,转大了,都昏天黑地的在社会转,同他们的父亲一样,或者还不如。”(《随感录二十五》一九一八年)当年漫画家张乐平先生的一部漫画《三毛流浪记》记载着民国儿童流浪的辛酸痛楚,至今依然难忘。想不到的是,近一个世纪快过去了,当年“穷人的孩子,蓬头垢面在街上转”的局面不但没有得到改进,反而变成了被断肢残腿、毁容毁貌地被人胁迫在街上流浪乞讨。

几年前,这些孩子最大的19岁,最小的才8岁,被从全国各地街上骗去了山西的黑窑当奴工,过着非人般的地狱生活,数年不见天日,不成人样,而且数量竟然数以千计,当地政府也是置若罔闻,甚至当成了发展地方经济,增加GDP的有效手段。现在才知道在全国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随处可见。民国没有办好的事情,共和还是办不好,有的甚至更糟糕了,为什么呢?这种情况的出现绝不能仅仅是从就事论事的社会丑陋的角度就能够说清的。

一个明显的根源就是政府失职了。可是,中国的政府自民国到现在,又有多少人认识到这是政府在失职呢?又有多少国民认识到这个事情应该是政府管的呢?官府自古在中国就是捞钱的衙门,其实就是一个个垄断公司。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与暴力工具,所思所想都是如何将权力尽快转化成为金钱财富,所谓“千里做官只为财”,这是中国千年的古老法则,哪里顾得了花钱吃力不讨好的流浪儿的问题。官员平时也只顾迎来送往、贪污腐化、勾心斗角,哪里顾得了什么流浪儿童乞讨的事情。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流浪儿,官员们才懒得去管的。试想,一个地方政府要是将流浪乞讨儿童从街上救了出来,立即面临着抚养、上学、医疗等问题,相对以贪腐聚财为目的官府,这实在是一项太大的赔本买卖。即使是平民百姓,也只是认为,儿童出来流浪乞讨,只是父母的失职,谁家的孩子谁抱,管政府屁事。这既是中国自古以来的官府思维方式,也是中国平民百姓的一般思维。

因此,其实不仅仅是官府是如此思维,一般平民百姓的思维方式也是基本如此的。流浪儿童问题在中国根本上不到人权的层面。保护儿童这样的理念根本就难以在中国生根。这才有那么多公开以残害儿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毒奶粉、毒疫苗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同时砍杀儿童的恶性事件不断上演。

这个不能不说到中国儒家文化传统的孝道。其实,二十四孝的故事就是中国人对待儿童的古老传统。其实质就是虐待儿童。那些孝道故事,通过蒙童教材,给儿童代代相传,至今不绝,特别是那个“郭巨埋儿”的故事,简直就是恐怖电视剧,却至今仍然受到赞扬,这个故事还在学校里用来教育儿童。因为有儒术独尊,所以,这种虐待儿童的传统数千年来,绵延不绝,而且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

在“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文化里,是谈不上什么人权的。每个人出生时都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可以保管,也可以随意毁坏甚至杀死。在中国古代,父母以“不孝”的名义杀死自己的亲生子女,不算犯法,被杀死的子女反而要冒“不孝”的罪名。所谓“孝”,其实就是专制极权移植到家庭的结果。在中国有如此文化传统,有谁能够想到儿童,作为一个人的活生生的生命,天生所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在中国自古以来,神圣的只是圣人与皇权,而人命从来没有神圣过。更不要说儿童____未成年人。未成年在中国常常意味着不算人,既然不算人,就只能够算作工具。宝贝儿子女儿会读书时,就是父母的荣耀,所谓读书其实也就是挣分的工具。不能够为父母增添荣耀的时候,就万念俱灰,沦为乞讨的工具。也有的被拐卖故意残肢毁容弄成了可怜的样子,然后让他整年爬在大街小巷里乞讨。这样的儿童在中国究竟有多少?据说有一百五十万到二百万左右。在广州的大街小巷乞讨的儿童随处可见,有的已经被损毁致残了,有的营养严重不良,蓬首垢面,衣不蔽体,却无人闻问。

这种情况在韩国、日本我就没有看见过。在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要是有一个流浪乞讨儿童,那简直是不可想像的。立即就会被报警,并且成为全国性新闻,而且政府立即会被问责。不仅是地方政府,而且就是中央政府也脱不了干系。司法将独立审判,新闻将大量报道,国会将会就此事追查到底,一定要找出负责的人并且找到解决的办法才会罢休。儿童被人拉去当成乞讨的工具,那更是不得了的事情,那事本身就是犯法的。实际上,在日本这样的国家,整个国家不要说儿童乞讨,就是成年人也没有乞讨的了。因为,日本政府早就对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工作与收入来源的国民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在2007年日本给予没有工作与收入来源的日本国民,每人每月7万日元的生活津贴,在2007年的日本,7万日元约相当于5000元人民币。由于日本政府对流浪人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但是不提供住宿,所以日本偶尔能够看到流浪人员,却没有一个乞丐,但是绝对没有一个流浪儿童,更不可想像有被故意残肢断腿强迫乞讨的儿童。儿童在日本,不仅是人权最敏感的标志,同时儿童也是国家民族的未来,是不可能任由其失学流浪的,更不允许被残害的。在日本,一个地方,只要有一个流浪失学儿童,那就是政府的失职,在舆论的高度关注下,政府必须作出说明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日本的儿童属于国家抚养的对象,在日本读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几乎都是免费的,这种免费甚至还包括了孩子的食宿与医疗卫生。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政府还特意给儿童发放奶金等食品补贴。为的是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导致儿童营养不良。日本的这种儿童福利,绝不只是日本才有的,可以说在西方民主法治健全的国家基本上都做到了,甚至某些方面在香港、台湾也已经做到了。

一个国家的文明人性化程度,常常不是看那些最富有的人过得怎样,而是看那些最贫穷的人过得怎样,最贫穷的人过得是否在人性的底线之上,过得是否有起码的为人的尊严,这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最贫穷的人中,又主要看三种人的生存状况,第一就是儿童的生存状况,他们的营养、卫生与上学情况;第二是妇女的生存状况,他们的健康、社会地位以及受到尊重的程度;第三是老人,看他们是否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开学了,我遇到的困难越来越成为我自已无法解决的难题。自弟弟因车祸去世之后,小侄子与小侄女就投奔我到了广州,为了不让孩子流落街头成为流浪儿童,我担负起了教育抚养他们的责任。尽管我自己作为一个大学教授在中国的教育界,而且还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也很难解决两个孩子读书难的问题。因为没有广州市户口,按照广州地方政府的政策,他们将没有资格就读公立学校。只能够花高价去边远的城郊读民办学校,而且这也非常不容易,我的所有工资奖金收入全部用光,也是入不敷出,负担越来越重了。其实,在中国流浪儿童就是政府打造出来的,是带有严重歧视的法律与政策造就的。没有民主法治的保障,没有人性化社会的建设,没有公民社会,其实流浪儿童算什么呢?那正是政府的业绩,而且也是中国富人与权势人物看到自己过得优越的一道美丽的风景,怎么舍得去破坏呢?把罪责归咎于安徽偏远山区的几个农民是不能够说清楚什么的。


2011年2月1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