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海索中毒抢救:警方公布“小姐”裸照,是公开羞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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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布“小姐”裸照,      标签: 周蓬安 时光杂谈 小姐裸照  [ 原创 2009-11-03 13:52:30] 作者:周蓬安       此日记引用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trackback.do?wlog_id=1257228347320830

今天的《检察日报》一篇题为《河南省公安厅首次回应“小姐裸照”事件》一文,介绍了郑州市公安局集中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的报道中,一位剃光头的暗访民警,先是两脚踹开房门,然后厉声逼问赤身裸体缩作一团的小姐,“第几个,今天晚上第几个,说!”在小姐撒谎说今天没活时,他成竹在胸地搜出了单据,并认定“一共二十六个”。

    而配发的图片为:该“光头”警察揪住全身赤裸的“小姐”头发,抑着头的“小姐”一脸惶恐,双手抱在胸前跪在地上,而衣服就在她身旁。现场还有一名“嫖客”同样全身赤裸,背对镜头坐在地上。

从这篇新闻及配发的照片看,郑州警方执法过程存在执法犯法的问题:

一是表露出郑州警方粗暴执法已成常态。那位光头警察,以极为粗暴的方式对待一位手无寸铁的柔弱女子,不但不能证明自己的威猛,只能表现出自身的暴戾及龌龊的心理,这是暴力执法的习惯性表现。作为一名执法者,这样凌辱执法对象,是典型的知法犯法,是在公开羞辱法律。而郑州警方对此见怪不怪,竟然将其发往网上,说明他们粗暴执法已成常态,这样的执法方式,在他们眼里已经非常正常。

二是暴露出执法者卑劣的偷窥心理。我们都在提倡人性化执法,可面对“小姐”时,先请她们穿好衣服,也应该不会影响到执法。郑州警方拍下全身赤裸的“小姐”照片究竟有何用?难道只有拍到裸照,才能认定其有卖淫嫖娼的行为?其根源,在于执法人员偷窥心理驱使,更是执法人员诲淫心理和权力的可怕结合。

三是对人权的公然践踏。这些“小姐”,大多数也是因生活所迫才不得已操皮肉生意,她们也有着做人的基本尊严。郑州警方不但公然拍“小姐”裸照,还将这些裸照发到网上,这是在逼“小姐”走向绝路,可她们只是违法,并不一定构成犯罪,更是“罪不该死”。这种做法不仅极度不文明,也明显超越公安的权力范围,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对“卖淫嫖娼”案件的处理程序。这种强硬粗暴、侮辱人格的做法,是对人权的公然践踏,与文明执法的要求完全背道而驰,与建设和谐社会格格不入!老百姓对这样的执法行为也只能是嗤之以鼻。

打击“卖淫嫖娼”,是公安部门的职责,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但警方在执法过程中,其执法程序应该文明规范,执法手段必须受到制约,更不应该将执法过程中所掌握的证据随意在网上公布。

郑州市在网上公布“小姐”裸照的做法,是十分荒唐的,实质上是执法部门对法律的公然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