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蛾歌词许嵩:- 有一种尊重是羞辱- - 雷抒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2:34:02

有一种尊重是羞辱

  • 作者:雷抒雁

        时不时会收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汇款单,一看,是文字著作权协会转来的。这个协会工作很认真,收到外边一些报刊无法投寄的稿费,立即就转过来。可是,从那汇款单上却看不出是哪家报刊,用了你哪篇稿件。这些报刊多是文摘之类,以转载他人的作品养生。这也并非什么坏事,写了篇文章被多家转载,扩大影响,有时还给一点稿酬,于作家也是好事。问题在于著作权协会只当“二传手”,并不实究作家的权益是否得到真正的尊重。比如说,这些转来的稿费,多数是三五十元,这令人很尴尬。什么稿件,多长篇幅,为何只值这点报酬,根据什么样的规定标准付的酬,一概不知。也许,这些报刊以为付了酬就是尊重作者了,怎么还会嫌给的少?有的报刊转发文章事先既不打招呼,事后也不付酬,你能怎么样?

        要说能怎么样,作家无勇无权,打官司也拖不起,能把你怎么样?不过,随意打发的这点钱,与其说是尊重,不如说是羞辱。

        因为毕竟不是“文革”时期了。那时稿酬制被取消了。“文革”结束,恢复了稿酬,也是象征性和羞辱性地给一点。我的一位写歌词的朋友,曾经拿到过一张五毛钱的稿费单,不过,那时五毛钱,在食堂还可加一个“小炒”。那个时代,知识不值钱,就不必多说了。可是,时至今日,还有貌似尊重的羞辱,就让人不能忍受了。

        一篇不短的稿,给三五十元,还不能算最坏的。不久前,我居然还收到一张六元钱的汇款单。一看原来是教育部下属的一家报纸寄来的。我并未寄过稿给他们,是他们自己从书中选了我一首诗登载了。因为是熟人,也不说别的了,但这六元稿费让我实在不能忍受,我追问过去,他们告诉我,可能是电脑出了问题。但此后再无消息,也未更改。我有幸收藏了这份汇款单,不去领取,闲时拿出来欣赏一下,也不错。

        当然,不是说给钱少就是羞辱。因为写稿是劳动,报刊用了,就说明你的劳动得到承认,发给稿酬,是尊重作家劳动,但是不按规定付酬,随意打发作家,自然是表面尊重下的羞辱行为。

        给钱多,有时也会是一种羞辱。在一次诗歌评奖时,我有幸当了初评委主任,终评委副主任。一天,一位诗人叩门拜访。一进门,放下一部稿件,说是要我给写篇序。这事并不奇,常有人来请写序的。不能忍受的是这位先生,随即放下两沓厚厚的人民币,我看看应是两万元。我问:钱是什么意思?他答:序言的报酬。我说,我的文章会这么值钱么?你的稿子我还未读,写与不写,如何写,还不可知,先得厚酬,让人于心不安了。我知道他是这次评奖的参评人。这两万元,说是为写序,但明眼人一下就看出了“司马昭之心”了。我断然拒绝了。事后,评奖完了,他落榜了。写序的事,也就不了了之,再也没有他催问的消息。

        世上的事,常常使人难猜。我这里只说些文人之事。其实日常生活中许多事都是打着尊重的幌子在羞辱你。比如单位要选举个什么人,代表啦,先进啦,被选人已经内定,却要你去投票,享受民主权利。这种时候,我常常宁可放弃权利,让心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