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情痣的另一半: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加班每月不超36小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58:54
对劳动者来说,正当维权和避免“无谓诉讼”同样重要。新华社发
刚刚结束的春节长假,在绝大多数人得到7天休息的同时,也有一部分劳动者仍坚守岗位。既然是法定节假日,能不能对加班要求说“不”?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强制加班?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专家。
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这一规定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也称延长劳动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目前,我国实行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并规定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几方面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首先,必须是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其次,必须与工会协商,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说明,经工会同意。如果工会不同意,不可以强令劳动者加班。第三,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度,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春节加班送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 调查显示:拿不到加班费七成劳动者选择默默忍受
- 网友称春节7天加班至少可拿859.69元加班工资
- 加班费只是传说 员工讨薪无门维权艰难
- 法官解释如何认定加班值班:应保留证据维权
- 部分劳动者春节加班难讨加班费 媒体盘点四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