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剑秋对王以哲的看法:在乡复员军人去世以后应该享受那些丧葬待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6:08:37
          案例:朝阳市建平县电话咨询,我父亲是1951年参加志愿军的老战士,今年春节前夕病故,我在殡仪馆处理他后事的时候,殡仪馆给另一位农村低保户实行了殡仪减免政策,而我父亲是为国家做出贡献的却得不到这项待遇,对此我十分不理解,想咨询省民政厅,向我父亲这种情况应该享受那些丧葬优待政策?         答复如下:2009年辽宁省政府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着力减轻城乡低保对象的殡葬消费压力,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殡葬权益,出台了免除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免除费用对象是具有辽宁省常住户籍的城市、农村低保对象。免除费用项目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一个普通卫生纸棺、一个普通骨灰盒。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除费用对象的原户口簿、低保证原件,到免除费用对象的户籍所在地依法注册的殡仪馆申请办理免除相关殡葬服务项目费用事宜。经殡仪馆和同级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在结算殡殓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当时出台这项政策时为什么对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没有没有享受到殡葬费用的减免,主要考虑在乡复员军人去世以后,依据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2008年《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民发[2008]27号)“在乡复员军人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6个月的定期定量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用这笔费用可以处理你父亲的丧事,丧葬费的金额大约在3600元左右,你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这个费用。也就是说你的家庭已经享受了这项待遇,在一个问题上不再重复享受这项待遇。如果你父亲属于低保户,你可以按照低保户的条件申请殡葬费用的减免;如果按照在乡复员军人是不能享受殡仪馆的殡葬优惠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