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眉鱼怎么做能没有毒:人人网 校内 - 浏览日志 - 税收实务问答——第一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8:07:35
税收实务问答——第一讲 2010-11-11 09:45 | (分类:税收实务)

提问:我们公司为职工发放制服(有管理人员、生产车间),人家开了增值税发票给我们,我想问一下此份发票能抵扣吗,如果想抵扣做什么那个科目适合。

 

回答:这是工作服吧,目前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在执行中是这样判断的。
如果是劳保用品,这个主要是指一线生产车间的工作服是可抵扣的,作为劳保用品入账的,计入制造费用核算。
如果是给管理人员的,不服务劳保用品的概念,不允许抵扣的,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提问:12月薪8000元,年底双薪,请问当月交多少个税?计税依据?另发放奖金50000元,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对吗?

 

回答:双薪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税,12月应纳个税=(8000+8000-2000)*20%-375=2425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1号 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所以,可以理解为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税。
奖金50000元适用一次性奖金的规定计算个税。

 

 

提问:关于企业发生的土地评估费用应该如何列支?

 

回答:进入管理费用列支就可。

 

 

提问:如果企业使用员工拥有的汽车,那么该汽车发生的维修、保险等费用如果税前列支,是否需要企业与员工签订使用协议,是否税前列支的费用符合协议就可以税前列支;另外如果是企业所拥有的汽车,是否发生的维修、保险等相关费用都允许扣除,费用扣除是否有限额,比如说,某企业为维修其拥有的汽车发生大额维修费用,金额已超过净值,那么此时税前允许列支的维修费用是否只限于该汽车的净值部分?非常感谢!

 

回答:维修费用可扣除的。保险费是与车辆自身有关的费用,不出租也要发生的,应该由车主承担的,但双方可以在租金中核算这部分内容,也是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租金支出扣除了。比如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文件规定: 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您谈到金额较大的问题,作为常人思维,这样的维修是不会发生的,您企业发生的这样支出,税务机关不一定会认可的,关键是企业是否有合理解释去证明您业务的真实性。

 

 

提问:房地产企业招投标,其招标代理费是在哪科目核算的?

回答: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筹建费用。

 

 

提问:请问房地产企业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在哪科目核算?

 

回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供水新建管网费等与建造成本相关的规费,应该计入开发成本中。能够区分成本项的直接计入到开发项目的成本中,不能区分的可以先进行归集,项目完工后再按照一定方法计算分配到相关项目中。

 

 

提问:公司做软件服务,收取的服务费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谢谢

 

回答: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服务费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提问:新成立的公司房子是跟个人租的,无法取得租金发票怎么办,开具租金发票要上那些税比率是多少?谢谢

 

回答:应由出租个人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这个出租业务要看承租的是住房还是非住房,如果是非住房:
    是涉及到以下税种,营业税(5%),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一般为0.1%),房产税(12%),印花税(0.1%)。

如果出租的是住房:根据财税[2008]24号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是采用的是综合税率。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提问:我公司购一售后维修检测设备,厂家定价58000,但因我公司是厂家的一级经销商,所以厂家给我公司补贴15000,但需我公司开发票,对方要求发票的项目内容开服务费,发票的种类没有特殊要求,请问我公司只有修理修配专用发票,请问我可以给对方用修理修配发票开服务费,还是要到税务局去代开发票,服务费的发票税率是多少,应该是地税局发票吧

 

回答:我认为发票的开具是应该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的,贵公司如果向对方开具服务业发票就会有虚开发票的问题,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我认为这属于生产厂家的平销返利,贵公司可以向生产厂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贵公司可以凭增值税普通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提问:我公司投资装修了一个酒店,现在酒店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装修的工程款是500万,已经付款400万,还有100万没有支付对方也没有开具发票,请问老师我可以按照500万计提折旧吗?如果我有对方开具的发票,虽然还未付给对方款项是不是就可以按照500万计提折旧了?如果现在我方不支付对方款项,对方也未开具发票,但是酒店已经投入使用,我如何计提折旧?如果剩余的尾款是在2011年支付给对方并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回答:这里是涉及两个方面的处理,分别是会计和税法方面。

会计方面强调实质,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可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个时候没有发票,或者是没有结算的情况下,可以企业进行估计入账,待实际结算的时候再对入账价值进行调整。
    税法方面是强调竣工结算的时候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的。这个结算主要是指形式上金额确定了,同时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应该取得发票入账的。但如果没有发票,这部分金额不能入账的。如同您的理解,有发票就可在税法上入账的,无论是否支付的(即2011年支付2010年款项也是没有问题),如果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则不能入账的。

 

 

提问:我公司有一大型设备需要安装,与一制造安装公司签订协议,合同约定总价款为900万元,其中开安装发票为90万,其余增值税发票为810万元。请问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如不符,应如何开票?

 

回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方企业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所以对安装价款开具90万,对设备开具810万,是符合税法的规定

 

 

提问:预付款项能否计提坏账准备?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回答:“预付款项”属于资产,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所得税准备扣除的坏账应该是实际发生了的,计提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提问:没有税务局备案,开发使用的材料,用管理费用-开发费科目可以吗?就是借方:管理费用-开发费,贷方:原材料等

 

回答:您是指技术开发费对吧?现在的规定是自主申报扣除,并不需要备案。详见国税发[2004]第082号…… (三)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管理。

会计处理上: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将费用化的支出转到“管理费用”科目中。

 

 

提问:单位在做预收账款同时先把此款的销项税交了,合适否?

 

回答:按税法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如果在收到款项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在开具发票时产生纳税义务,此时应纳税。

 

 

提问:请问小区内地下车库销售应开具什么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多少,还有是否需要缴纳或预缴土地增值税?

 

回答:开具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需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

 

 

提问:我公司为房地产公司,因市政要求,09年1-10月停工8个月,现承包商向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支付停工损失500万元。请问:
    1、这部分停工损失是应计入开发成本吗?还是当期损益?
    2、我们支付停工损失是否需对方出具发票?如是,出具何种发票?如不需要对方提供发票,那么需依据什么入账?

 

回答:1.这个停工损失是季节性和日常修理过程中发生的,这个是可以作为成本入账的。上述停工是因为政府要求的停工损失,这是非正常状态下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2.由于不是销售、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行为,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的。这个需要双方赔偿协议支付凭证入账的。

 

 

提问:外地客户到我公司办理业务,我公司给其安排的住宿费,应列入营业费用还是业务招待费

 

回答:这是招待客户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更为合适的。

 

 

提问: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成为大股东,共担风险,个人应如何纳税?涉及哪些税种?政策依据是什么?

 

回答:只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5号

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提问:我公司2004年购买一个企业,当时是把有问题和没问题的资产打包一起购买,其中有一块土地有争议,土地所有权属于我公司,但是土地使用者是原企业的员工,通过政府协调,一直没协商下来。2009年政府愿意拿另外的土地来置换那块原企业员工使用的土地,目前正在办理中。2010年9月当地税务机关提出原企业员工使用的土地该我公司交纳土地使用税,并且从2004年开始补交。请老师解答,我公司该交还是不交?还有什么补救措施没有?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文件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提问:工具按5年计提折旧; 但实际2年后报废了,应该怎么办? 报税务局以后能做账务处理吗?

 

回答:这个是可以的,这是不属于我们说的国税发[2009]88号,提到自行申报损失中的“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所以是需要税务机关批准才能在税前扣除的,而账务处理不是税务机关批准的,这是要公司管理层批准的,需要看您司的管理制度的规定,比如损失多少金额,哪一级有权限审批。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提问:如果因为计算原因,在一年内发现印花税有多交或少交的情况,
   (1)多交的部分是否可以在其他月份抵减回来?
   (2)少交的部分补交,但是没有滞纳或罚款问题?

 

回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因此,纳税人多贴了印花税票多缴了税款,税务机关不予退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l5号)规定: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
具体处罚如下: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