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眉最后和谁在一起了:人人网 校内 - 浏览日志 - 税收实务问答——第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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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务问答——第二讲 2010-11-11 15:45 | (分类:税收实务)

提问:房地产公司购买搅拌机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用,预计房地产公司开发期为5年,请问搅拌机折旧年限为多少?是5年还是按机械设备年限计提折旧的?

 

回答:新所得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可以执行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搅拌机.挖泥机.打桩机折旧年限按5年。

 

 

提问:我想问一下,所得税是分季度预缴的,每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效。每季度结束多少天截止网上申报所得税?

 

回答:所得税申报期限:按季预缴的在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

 

 

提问:请问公司安排员工旅游,旅游费需交个人所得税吗?有说法是安排人员旅游作为奖励需交个所税。但按排全体员工旅游不需交个所税。这种说法对吗?

 

回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文件强调对营业业绩突出人员以这些名义组织旅游的,才是计征个税的。如果公司组织的全体旅游,显然不是奖励业绩突出人员的,所以不需要计征个税,上述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提问: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方便开职工大会和为职工培训,特地建了一间培训和会议室,现购置了部分会议用品,如投影仪、电脑、音响等,请问:这些投影仪、电脑、音响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销项税额?请专家提供有关依据?

 

回答: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禁止抵扣的规定,不包括上述情形,所以是可抵扣的。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提问:财务软件放无形资产科目里可以吗?我知道是固定资产,但前期会计放在无形资产了,也可以对吗?

 

回答:软件应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如果是与硬件一起购买的软件是可与硬件一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但软件一般单独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

 

 

提问: 企业自有(即注册实收资本--全部投入)资金5000万元,企业对外投资4000万元,企业向银行借款10000万,企业全年销售收入15亿。企业将借款应付的利息全部作为财务费用,在本期一次性扣除。在纳税评估中,税务人员认为:借款的利息费用不能全部在当期扣除,要将部分借款利息(即对应对外投资额度的部分)要给予资本化?

 

回答:《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五)利用长期借款对外投资,利息资本化问题;用以后年度的借款偿还以前年度的投资款,以后年度的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七条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用以后年度的借款偿还以前年度的投资款,以后年度的借款利息按上述规定也应资本化。(对外投资的借款利息一律资本化

 

 

提问:我公司中央空调提前报废,此笔损失是自行税前列支扣除,还是应当经税机关审批后扣除?及其依据。

 

回答:我们对自行申报扣除的损失是列举范围的,如果不在其范围内,是需要申报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

第五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注意上述黑体字,企业提前报废的损失,不是自行申报扣除的,需要报批扣除

 

 

提问:房地产企业自建商铺可以自己留用或转租吗,如果可以各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对应的是哪号税务文件?另外,企业需要借出资金且是大额资金,通过什么方法借出才是合理的。

 

回答:完全可以的。这是企业的资产,如何处置是企业的权力。

自己使用或出租,都涉及到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还涉及到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是指民间拆借吧,这个金额太大,建议是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放贷,更为安全一些

 

 

提问:我公司购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两张,现想知道真伪,怎样查?

 

回答:您可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点击首页上的“纳税服务”,进入纳税服务页面,在它的右面有“涉税查询”,点击里面的“发票查询”,这里面有各省国地税的链接,您点击进入您要查询的税务局,然后看它有没有“查询方式”项目,有的话,按照它的提示操作就可以了。如果里面没有“查询方式”栏目,您需要查询相应税务机关的发票查询电话,相信这里的电话可以帮助到您

 

 

提问:我公司现要支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一笔,约定开票税金由我司负担。请问:由律师事务所开票的话,律师费税率是多少?如果由税务局代开票,税率又是多少?

 

回答:约定您单位负担税金,符合合同法,违反税法。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收取的劳务费用,营业税由律师事务缴纳的。您单位承担营业税,这样操作,无法准确核算,而且,您单位的这个支出,税法上也是不认可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依法调整的。
      服务业务的税率为5%,不能由税务机构代开,律师事务所是纳税人,自己依法开具发票。

 

 

提问:该房屋的房东是公园,公园租赁给乙方的房租是20万一年,乙方租赁给我方是200万一年,公园需缴纳的房产税是20万*12%,营业税20万*5%,乙方缴纳的是200*5%的营业税对么?如果是这样是不是可以避税(如果公园直接租赁给我方房产税是200万*12%)

 

回答:完全正确,不过,避税是个双刃剑,公园房产税少了,但是公园利润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