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晓513惨案录像:一代巨匠 传世佳作——霍桑和他的小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58:45
转自理想藏书-作家与作品-美国相关 一代巨匠 传世佳作——霍桑和他的小说 胡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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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I Hawthorne,1804-1864)
   霍桑开始是以短篇小说家著称的,诚如第一个自觉地把短篇小说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体裁并提出短篇小说创作理论的爱伦·坡(1809—1849)在《评霍桑的(复述的故事)》一文中所说:短篇小说的创作过程是由作家“精心设计了某种希冀的单一效果;于是他编制情节并将其连缀起来,以期在最大程度上达到预定的效果。”美国堪称短篇小说的王国,在开创这一体裁上,霍桑和爱伦·坡同样功不可没。   霍桑曾在作品中多次声明,他写的不是小说,而是“罗曼史”。用我们今天惯用的文学术语来说,就是他写的不是现实主义小说而是浪漫主义小说。我们姑且不去争论这样分类的概括性与各自的定义,但无论如何,现实主义强调的是客观描绘,浪漫主义则侧重于主观抒发。在霍桑看来,创作“罗曼史”时,也就更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发挥作者的想象力,而不必拘泥于现实。他这样做了,而且取得了成功,不愧是美国文学史上浪漫主义小说的开创者。   霍桑还进一步把他的“罗曼史”称为“心理罗曼史”,这足见其对心理描写的重视。他之所以重心理描写,一方面固然受时代和宗教的影响,将精神和灵魂混为一谈,认为灵魂既然有善恶,有爱恨,有罪孽,就应该揭示出来,以达惩恶扬善、颁爱抑恨的目的;但另一方面,人的行为举止终有其心理依据,如不进行心理挖掘,人物只能停留在表象上,必然显得肤浅。对于惯于阅读我国传统的以白描手法刻画人物的读者,或许会觉得其故事节奏过于缓慢,但他却是美国心理分析小说的鼻祖。   爱默生在论述自然的本质时提出:“每一种自然现象都是某种精神现象的象征物”;霍桑也认为,客观物质世界仅仅是假象,其“灵性”才是本质。因此,在霍桑的作品中,一景一物都有其比喻象征的含义。当年,英国作家威廉·朗格伦在《农夫彼尔斯》(1362)和约翰·班扬在《天路历程》(1678—1684)这类宗教小说中,就曾把七大罪恶或人的品德变成具体人物登场。这种把抽象概念人格化并用来直接给人物命名的写法显然比脸谱化更为原始和粗糙。霍桑的象征比拟笔法却另辟溪径,况物写景不仅配合抒情和渲染气氛,简直本身当真有“灵性”,成为故事的参与者,缺了便会显出不足。这一手法当即为麦尔维尔所效法,经过爱伦·坡的推崇,转而被法国的波德莱尔进一步发扬,遂开创了现代派文学的象征主义流派。就此而论,称霍桑是象征主义的奠基人并不为过。   霍桑的《拉帕西尼的女儿》是他作品中不多见的以外国为背景的短篇小说,故事写了一位精通药物学的医生,深知世事的险恶和人心的叵测,为了保护他心爱的女儿不为所害,乃用特殊药物浸透其全身,结果不但毁掉了她的爱情,还戕害了她的生命。这篇小说侧重想象中的科学成果,不同于当时那些关于中世纪炼金术和将毒药用于权势之争的欧洲通俗小说,他就此被认为是科学幻想小说的创始人。   文学作品中的形式终归是为内容服务的,而且一部优秀作品的形式和内容应该是高度统一的。下面我们试以霍桑的三部长篇为例加以分析。   《红字》的故事一开篇,映入读者眼帘的,首先是“新殖民地的开拓者们”在万事草创之时忘不了与墓地同时修建的监狱,这株“文明社会的黑花”“从来不曾经历过自已的青春韶华”,因为它“与罪恶二字息息相关”,它那狰狞阴森的外貌,连同门前草地上“过于繁茂地簇生着的不堪入目的杂草”,都增加了晦暗凄楚的色调,然而在这一片灰黑之中,却傲然挺立着一丛玫瑰,“盛开着宝石般的花朵”,象征着人类的道德……接下来,便从监狱的大门中走出了女主人公海丝特·白兰,怀抱初生的珠儿,“她焕发的美丽,竟把笼罩着她的不幸和耻辱凝成一轮光环”,令人联想起“圣母的形象”。这种用略带神秘色彩的自然景象烘托环境、渲染气氛和映衬人物心理的手法全书俯拾皆是。这里从一开始就为我们展现了人物活动的舞台背景,暗示了作品的主题,之后的几次重大场面也都有类似的笔墨,还起着把全书紧织在严密结构中的作用。   全书写到的人物不过十多个;其中有姓名的不超过十个。值得注意的是贝灵汉总督、威尔逊牧师、西宾斯老夫人和那位最年轻而唯一有同情心的姑娘这四个次要人物,他们分别是珠儿、丁梅斯代尔牧师、罗杰·齐灵渥斯和海丝特这四个主要人物的反衬或影子。而四名主要人物又形成两对,使他们的个性在相得益彰之中予以酣畅淋漓的表现。   海丝特·白兰是有形的红字。她出身于没落的世家,父母贫穷而正直。她的不幸的婚姻,加之两年中丈夫音讯皆无,谣传他已葬身海底,这个孤苦无依的少妇与才貌相当的丁梅斯代尔的爱情便显得合情合理。事情败露后,她被迫终身佩戴红字,为了爱人的名声,她独自承担了全部罪责与耻辱。出于对他的眷恋之情,她不但在他生前不肯远离他所在的教区,就是在他死后,仍然放弃了与女儿共享天伦之乐的优越生活,重返埋有他尸骨的故地,重新戴上红字,直到死后葬在他身边,以便永远守护、偎依着他。这位勇敢的女性还精心刺绣那红字,着意打扮她的小珠儿,不仅出面捍卫自己教养她的权利,而且尊重孩子狂野的天性,努力培养她成人。在作者的笔下,海丝特远不只是个争取爱情自由与个性解放的女性,她还汲取了“比红字烙印所代表的罪恶还要致命”的精神,把矛头指向了“与古代准则密切相关的古代偏见的完整体系——这是那些王室贵胄真正的藏身之地”,称得起是一位向愚昧的传统宣战的斗士了。这样的高度,是很多文学作品中的妇女形象所难以企及的。她的这种精神境界尽管没有为她的那些清教徒乡亲和愚不可及的长官们所理解(否则,不知要招来何等横祸),但无论如何,由于她的忍辱负重,助人为乐等种种美德,使她胸前的红字不再是“通奸”(Adultery)的耻辱徽记,而成了“能干”(Able),甚至“值得尊敬”(Admirable)的标志了。   丁梅斯代尔是无形的红宇。与海丝特相比,他显得怯懦,但这是他受宗教束缚弥重的结果。他并非不想公开忏悔自己的“罪孽”,但他的这种愿望过多地同“赎罪”“苦行”“内省”等宗教意识纠缠在一起,因此行动上也只能处处受其羁绊。他既要受内心的谴责,又要防外界的窥测;他明明有自己的爱,却偏偏要把这种感情视同邪魔。他在痛苦中挣扎了七年,甚至不断私下鞭打自己,最终虽然以袒露胸膛上的“罪恶”烙印,完成了道德的净化与灵魂的飞升,但他始终没有勇气承认自己爱的正当,更谈不到与旧的精神彻底决裂;与海丝特相比,似乎更加映衬出后者的高大。   齐灵渥斯是红字的制造者。他那丑陋的外貌和畸形的躯体,正是他丑陋和畸形的灵魂的写照(他的名字原文即有“令人齿冷”之意)。他选择了让丁梅斯代尔活着受煎熬的复仇手段,实际上成了阻止他赎罪的恶魔。他  和海丝特的结合虽然出于他追求家庭温暖和个人幸福的一己之私,但毕竟是一种爱,原也无可厚非;但当这种爱转变成恨,把复仇作为生活目标,不惜抛弃“博爱”的基督精神,以啮噬他人的灵魂为乐之后,反倒由被害者堕落成了“最坏的罪人”,不但在失去复仇这一生活目标时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且死后也不会得到新生。   实际上,霍桑在《红字》中要表达的,是社会不合理的现状和人类的悲惨命运。他从人道主义出发,将其归结为“善”与“恶”之争,但他的善恶观又深受宗教教条的浸染,成了夹缠不清的空泛议论,说什么“爱总要比恨来得容易,这正是人类本性之所在。……恨甚至会通过悄悄渐进的过程变成爱。”还提出“恨和爱,归根结底是不是同一的东西……”   总而言之,霍桑由于社会、家庭及自身的因素,形成了既为清教主义等旧观念所萦绕,又抱有人道主义等美好理想的复杂的世界观。他一方面摆脱不掉“原罪”、“赎罪”、“内省”、“命定”之类的宗教迷信,但又从家族的负罪感出发,反过来对清教的专制统治痛心疾首;他一方面接受了超验主义哲学观,相信客观的物质世界只是某种隐蔽的神秘力量的象征,又对当时风靡的“招魂”之类巫术活动和科学技术的新发明同样感到不可思议;他一方面对新生的合众国满怀希望,但对社会上的种种腐化堕落及不平不公的原因又十分费解,便只好到人性的爱与限、善与恶中去寻找答案。然而,正因为这种晦涩的神秘主义倾向,反而使他的作品产生了一种曲径通幽的意境和余音绕梁的效果,引导我们拨开团团荒诞不经的迷雾(有时无法用数理逻辑去对待),透过种种寓意深刻的象征去探究人物暗藏的心理和主题背后的哲理,所以他的作品值得我们反复研读,仔细推敲。   由于霍桑的世界观和性格所致,他作品中常有浓重的阴郁色彩,给人的压抑多于兴奋。然而,我们在阅读和欣赏文学名著时,既不应苛求作家,也不该囿于他的局限。的确,霍桑有神秘主义和悲观主义倾向,他的作品也绝非革命的教科书;但我们读了他的小说后,如果能够看到旧制度的黑暗,并唤起变革社会的理想,愿意为更美好的人类命运去奋争,不也是积极的吗?   我们目前这部四卷本的小说集,基本囊括了霍桑的全部长篇和短篇精品,所差者就是他的儿童故事了。从本文的简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与国内不少出版社争先出版的全集、文集、选集相比,这套《霍桑小说全集》还是有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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