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徐州有多远: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16:36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项目名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项目编号:07号

项目设立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的通知”(陕林策发[1996]110号),“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陕林策发[1996]228号)

项目收费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资源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林护发[1994]301号)

项目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行政许可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行政许可项目申请人属单位的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位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行政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行政许可项目申请人属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证明或所在村组(街道办事处)证明

2、具备经营加工条件的证明材料。

(1)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平面图。

(2)固定的经营加工设备、设施证明材料。

(3)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活动所需的资金、人员、技术证明复印件(1份)。

3、申请的经营加工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三份

4、拟经营加工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申请表一式三份。

5、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

(二)工作标准: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审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市林业局行政许可办许可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受理人员按照上述条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之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五)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书面审查、现场勘察)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及应具备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做到坚持标准、审核全面、结论准确。

(二)本岗位的责任人:市林业局野保站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同上)、对现场进行勘验核实(应派出2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审,并提交勘察报告),根据情况需要(对周围环境和人群有重大影响和安全隐患的)进行公示,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签发许可证。

4、时限:15个工作日。(现场勘察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市林业局行政许可办许可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四)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二)岗位责任人:市林业局野保站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