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病报销政策: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5:45:39
办理事项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经 营 利 用 许 可
责任窗口
林      业
审批类型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材料审查(一天)→野保站实地调查核实、提交书面报告(六天)→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主要领导审批(一天)→窗口办结出件(一天)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资金证明等;
4、证明江西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5、以协议书或出售、收购、利用江西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
承诺时限
10天
收费依据及
收费标准
对批准出售、收购、加工利用的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额(附合同副本)的5%向供货方收费;对有证出售、收购、加工利用非重点保护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额(附合同副本)的4%向供货方收费;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子代以下动物或其产品,按成交额(附合同副本)的2%向供货方收费。
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文件,赣财综字[1993]第36号,赣价费字[1993]第059号。
窗口预约
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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