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落飘零:李刚之子为何获轻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5:11:51
 
作者:秦建中 来源:博客日报 2011-01-30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世人瞩目的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今日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六年。

显然,以李启铭在车祸中的表现而言,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判处其六年有期徒刑是一个轻判。众年周知,李启铭当晚不但醉酒驾车,而且在肇事后逃逸,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烈后果。就连一审法院也认为,李启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但是,尽管如此,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还是轻判了李启铭。理由很简单,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

法院判决意见掷地有声,然而,社会公众却无语凝噎。

去年10月16日晚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一场车祸,让“我爸是李刚”成为一句足以流传百世的警世名言。也正是这句名言,让一场本来再普通不过的交通事故发酵成为一个让公众持续关注的社会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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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公共事件中,交通事故本身早已被淡化,公众在渴望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愿望支配下,在不断地拷问着这场交通事故中所表现出来的社会特权。在这个时候,李刚已不再是一个具体的个人,他已经转换成为代表社会特权的文化符号。

可以说,当公众对李刚之子交通肇事案紧紧追问之时,其实,正是对时下社会特权不断恶性膨胀的无情批判。在公众的公民意识觉醒之后,已经不能够允许特权和特权思想在中国社会的盛行。

事实上,这也正是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轻判李刚之子李启铭的根源之所在。李启铭之父李刚充其量就是一小吏,无论他是如何的护犊情深,也无论他有多大的社会能量,望都县法院都不会冒天怒人怨之风险,以令人可笑的理由轻判他的儿子。

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之所轻判李启铭,并不在于李刚在儿子案发后的一系列表演,也不在于那声震撼人心的“我爸是李刚”的呐喊,更重要的是,望都法院轻判李启铭不仅仅是罔顾民意,而在于对公众批判社会特权思潮的强烈反弹。


望都县法院的法官当然知道,公众关注李启铭河北大学校园交通肇事案,关心的并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案件本身所折射出来的社会特权。早在之前,就已经拨出萝卜带出了泥,其焦点就曾经聚焦于李启铭之父李刚的五套房产和河北大学校长的学术抄袭案。

毫无疑问,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对李启铭的判决是一场令人惊心动魄的特权和反特权的较量。因为没有人愿意看到,因为儿子的一场车祸,会导致老子经营多年的特权堡垒的瞬间垮台。更没有人愿意看到,因为“官二代”一时失手,而将“官一代”押上审判台。

有人最不愿意看到的是,因为重判李启铭而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发生。对于有些人而言,保护手中为所欲为的社会特权比什么都重要,车轮下逝去的生命以及公众对社会特权的鞭挞,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都无足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