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椒苗哪里有卖:杂志型医疗广告是“毒品”不是“读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7:37:44
              杂志型医疗广告是“毒品”不是“读物”
 
闻 之(山东)         近年来,在笔者居住的城市,经常遇到有人散发杂志性医疗广告。据了解,这些杂志型医疗广告全是为吸引患者上门看病而精心制作的,虽然制作精美,但内容和封面上的标题却十分低俗。部分民营医院每月定期印制这些杂志型医疗广告后,便雇人到马路、车站、广场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散发,有些还散发到农村的集贸市场。

  笔者最近在街头便收到散发此类广告者强塞进车筐的几份杂志型医疗广告。有一本名为“某某健康人”的杂志型医疗广告,仅从封面上就可以看到一些刺激性的文章标题,如“我的性福我作主”等低俗的字眼。翻开杂志,整页的某医院广告充斥着眼球,几乎每一页上都刊登着该医院的专科门诊电话和专治某某疾病、疗效显著的广告语。此类免费赠阅的杂志大多数都发给了年轻女孩或者情侣,除了占据一半的虚假广告之外,其他内容皆是乱编乱造的色情类文章。这类所谓的“成人杂志”,其实就是半是医疗广告半是侵蚀心灵的黄色读物,在社会上流传后不仅仅让成年人受害,而且也会使许多未成年人深受其害。一位路过的市民告诉笔者,这种杂志在繁华的街道和商业区到处都有,由于是诱人上当的虚假医疗广告,我从来不看,有几次被人强塞后都被我扔进垃圾箱里。

  目前在城市街头向人们散发的所有杂志型医疗广告几乎都没有刊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信息,属于非法出版物。个别印有刊号的杂志,也是假冒别人的,上网查看后,刊号竟是盗用北京、上海等地的。针对这些非法出版物的泛滥现象,笔者采访了工商部门的有关人士。据介绍,此类广告均是违法的医疗广告,更是违法出版的印刷品。因为出版正式刊物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有准印证或内部准印证,即便是仅限于内部交流,刊物的内容也得保证健康、规范,如果涉及广告宣传,更应取得工商部门的许可证。按照2005年颁布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的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工商管理局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在印刷出版物上发布广告。对于医疗广告,国家更是有严格的规定,私自印刷发行的杂志型医疗广告,更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工商和文化出版部门必须联手予以查处整治。

  对于有关人士的结论和答复,笔者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进行了采访,有关人士给出的答复同样是没有出版刊号的出版物是非法刊物,必须严格监管治理。而当笔者提出应该如何治理时,有关人士的答复让人感觉是一种推辞。他们表示,由于此类杂志发放人员的地点、时间、杂志散发方式均不固定,给监管执法工作带来的一定困难。另外,对于刊物的内容是否涉黄,需要文化、宣传部门共同鉴定。如此说法,不免令人生疑。如果相关部门负起责任进行查处治理,根本不用查处在街头散发非法出版物的人员,只要带着一本非法出版物按图索骥找到违法者的门上,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狠狠的处罚,这种问题即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