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城汇怎么去正佳广场:国务院同意开展房产税试点 上海重庆28日起征收房产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6:17:26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

  沪府发〔201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上海市政府网站)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政策解读

  一、问:试点范围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问: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三、问:新购住房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四、问: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五、问:对居民家庭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居民家庭规定为: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六、问: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应税住房计税依据确定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七、问: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八、问:对本市居民家庭的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面积如何计算?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将另行制定。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例1.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2.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例3.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九、问:房产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十、问:试点中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1.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十一、问:纳税人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十二、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十三、问:房产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十四、问: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房产税试点征收的财政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问:新购住房时,购房人如何进行房产税征免认定?

  答: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对于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上海市有关负责人就本市房产税试点答记者问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就本市房产税试点答记者问

  一、问: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由于房产税开征时,我国尚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极少,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即个人自住住房,以下简称个人住房)免税。房产税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二、问:为什么要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房地产也成为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有关要求,有必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这种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二是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国人多地少,需要对居民住房消费进行正确引导。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过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问: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房产税制度也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四、问: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的房产税收入将如何使用?

  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本市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以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五、问:在本市的房产税试点中如何体现差别化税收政策?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对居民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了充分考虑,体现了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一是在征收对象上,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在将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作为应税住房的同时,给予本市居民家庭一定的人均免税住房面积扣除。

  二是在税收优惠上,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充分考虑了居民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对本市居民家庭成年子女因婚姻购房、居民家庭住房换购,以及引进人才购房等情况都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三是在税率设定上,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按照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的不同情况,房产税税率实行0.6%或0.4%的差别化比例税率。

  六、问:本市房产税试点是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面向和立足于长远的一项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和上海的实际情况,本市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确保本市居民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同时,将房产税改革试点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积极作用,正确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七、问:如何做好本市房产税试点的有关实施工作?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为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本市已成立了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台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下一步,本市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做好实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一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委、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有关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房产税试点推进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协同征收管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委、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将积极配合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张大伟:房产税开征有利控制地价 影响炒房者预期

  1月27日晚间,央视新闻联播刚刚播发消息称,国务院原则同意在个别城市开展房产税试点工作。而上海、重庆则相继公布了房产税政策及细则,28日起启动试点。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总监张大伟分析认为:这一政策如果如期出台的主要影响可能如下几点:

  首先:房产的首个保有环节税。我国的产权都是有年限的房产。住宅70年、商业50年、工业40年等。最近几年的房价飞涨使得房产成为投资的首选渠道。部分房源空置影响了市场的协调发展。开征保有环节税,加大保有成本,可能使得部分房产开始流入市场再交易。

  其次:改变地方政府对炒高土地价格的热捧。2010年全年土地出让金达到了2.7万亿,相比09年调控前有明显上涨。而房产税的开征将改善地方政府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控制地价。

  第三:威慑投资者,低迷的股市,使得购房依然成为投资的第一选择。相比严厉的调控政策,市场依然有非常宽裕的资金而且无更好的投资渠道。重庆等地区试行房产税预示全国大部分城市将很快开始实施,有可能在心理层面影响部分购房者开始抛出投资的房源。一定程度上环节市场供应。

  第四:房产税很难解决楼市调控根本。目前房价上涨过快的根源主要为市场供应相对紧张及货币供应量超发。房产税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给市场供给增加带来时间及空间。以重庆为例的大幅增加公租房等市场供给配合房产税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而如果供应不明显增加,货币供应量依然高或者信贷不明显压缩,固定资产的价格不仅难跌甚至会继续上涨。

  第五:与第三轮调控产生叠加效应,房产税出台在第三轮调控政策出台之际,非常明显的放大了调控的作用,虽然仅在两地试行,但是明显的影响了炒房者的市场预期。(证券时报网)

  房产税的威力在于改变购房者的预期

  为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有效遏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在1月26日再出八条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仅仅一天之后,国务院原则同意在部分城市开展房产税试点工作。如果说,房地产调控新“国八条”从需求上对于楼市进行调控的话,那么房产税的威力则在于彻底改变购房者的预期。

  从前两轮的调控政策来看,之所以还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除了一些客观原因之外,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主观原因就是购房者对于房价走向的预测并没有发生改变,许多购房者都认为房价不可能出现下跌,而在目前通胀影响下,购房是最好的投资理财手段,只要这种观念不发生变化,楼市调控政策就不能产生最好的效果。而此次房产税的出台,无疑将改变这种观念。

  回顾我国2003年以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税收都是重要的调节工具。“重交易环节、轻保有环节”的税收,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投机需求,但在市场供求失衡的情况下,交易环节的税负十分容易转嫁给购买者。但是随着房产税出台,对于持有房产的人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额外开支。而从宏观方面来看,房产税制改革有利于政府在履行职责和财政来源建设上建立一种良性循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实现收入的良性再分配。

  虽然目前业内人士对于房产税对于房价将产生多大的影响还有争论,但毫无疑问的是,随着房产税的出台,将使得房地产调控更加有力,进一步遏制楼市中的投机客。目前公认的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最得力的国家是德国,德国房价10年未涨。重重的税收限制大大压缩了炒房者进行“低买高卖”的利润空间。在德国其自有自用的住宅不需要交纳不动产税,只交纳宅基地的土地税。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还要交3.5%的交易税。如果通过买卖获得盈利,还要交15%的差价盈利税。自有房屋的出租除缴纳不动产税外,租金收入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在20%-45%不等,2009年后统一为25%的资本利得税。正是通过一系列税收政策的调节,使得德国的房地产市场即使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时候,也没有出现问题。

  房产税对于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减少炒房获利空间,稳定商品房价格是有效的。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东方网)

  信达证券:房产税为地产股新一轮政策利空开始

  信达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吕立新表示,房产税对抑制购房需求会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作为一个税种,不能把它简单的看成调控房价的工具,房产税对房价的抑制作用是有限的。
  在谈到房产税试点获批对地产板块的影响时,吕立新指出,虽然地产股估值低,具备非常明显的估值优势,但是在中国股市,估值优势是排在政策面之后的,政策面上是不支持地产股走强的。
  有市场人士认为房产税的推出对地产股来说属于利空出尽,吕立新对此说法持否定态度。他认为,虽然房产税对抑制房价的效果有限,但是对地产股确是沉重的打击,并非是利空出尽,恰恰是新一轮利空的开始。

招商银行:年内楼市成交和价格将双降

  招商银行宏观与策略分析师徐彪表示,1月26日,国务院宣布第三轮房地产调控组合拳出炉;1月27日,万众瞩目的房产税试点正式获批。他认为,中央政府通过政策组合拳的形式宣示自己坚定不移坚持地产调控的决心。无论此次试点的细节如何,它所代表的方向是房产税终将在全国铺开。试点后铺开阶段,调控力度的大小将取决于房产税的税率和征收范围,而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政府有很大发言权。他表示,短期楼市成交量受此影响将下降,而房价年内也有望开始下跌。(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