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冠:林明理:社会动荡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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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理:社会动荡的“罪魁祸首” 2011-02-01 22:35 (分类:默认分类)

 

专制政体向民主政体过渡时发生的动荡,原因也并不在民主与自由本身有多“可怕”,也不是民主制度天然不适用某个国家或地区,“罪魁祸首”也是原体制公信力被大规模破坏。而破坏者,正是原体制的权力拥有者自己。

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动荡发生前,整个体制,包括制度与执政者,其公信力已经大规模破败。

 

社会动荡的“罪魁祸首”

林明理  2011-2-1 20:14:12

 

  当今世界存在两种全局性社会动荡。一种是专制政体国家僵化顽固,死不推进真正的政治改革,或改革步伐明显滞后,虽表面“稳定”但权利被剥夺的民众不满之“地火”在不断积聚,张力达到一定程度后突然失控,导致整个社会失序动荡,如时下的突尼斯、埃及及中东其他国家等;另一种是专制政体欲向民主政体过渡时,民主制度不够成熟时发生的动荡,如科特迪瓦、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泰国等。两种动荡虽具体缘由与表现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动荡发生前,整个体制,包括制度与执政者,其公信力已经大规模破败。

   就拿刚刚经由动荡而“变天”的突尼斯来说罢。此前的总统本阿里,虽然任内也做过很多“好事”,比如推行公共和个人自由,包括新闻言论、公民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等自由,致力于通过与“反对势力”和解对话建立一个和谐稳定,尊重人权,体现自由、平等和公正价值的法制国家。但是,为使自己成为永久的执政者,本阿里不断根据自身需要修改宪法,先是取消总统连任次数不超过两次的限制,继而将总统候选人的年龄上限增至75岁。在这里,本该成为这个国家至高无上之公共规范的宪法,成了本阿里可以随心所欲打扮的小姑娘,成了可以用橡皮擦随便修改的小学生作业,成了为本阿里量身定做的装饰品与遮羞布。有了这几手,本阿里在总统宝座上一坐就是23年。宪法都可以如此随意拿捏,别的规则又能如何?这个体制的公信力可想而知。而在权力的庇护下,本阿里的家族更利用特权获得许多垄断利益,最终导致执政集团公信丧尽,民怨沸腾。沸腾的民怨此时已经无法通过具备公信力的弹劾、司法、选举、罢免等体制渠道予以发泄疏导,于是民众只有走上街头,通过动荡达致“变天”。——当然,本阿里最后告诫军队要中立而不能向民众开枪,自己也最终选择流亡国外而不做最后的负隅一搏,总算也是一个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明智做法。

  埃及的情况可以说与突尼斯差不多,只不过是总统穆巴拉克占据总统大位的时间比本阿里更长——30年。中东其他国家的情况也大体一致:首先是,宪法是为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量身定做的装饰品,不是为整个社会提供一套文明博弈的最高规范。这样的宪法首先就缺少公信力,更何况,宪法中有利于民众权利的条款如与垄断权力冲突,还会时时受到阉割。

  不难想象,如果宪法本身是公平公正的,是得到全体国民特别是执政者忠诚遵守、努力维护的,如果这些国家的体制内应有的利益表诉与博弈渠道是畅通而具有普遍公信力的,其人民还有什么必要走上街头,这样的国家还会发生什么动荡!这样的国家,即便遇到重大的矛盾、挫折或意外,也一点不可怕。

  专制政体向民主政体过渡时发生的动荡,原因也并不在民主与自由本身有多“可怕”,也不是民主制度天然不适用某个国家或地区,“罪魁祸首”也是原体制公信力被大规模破坏。而破坏者,正是原体制的权力拥有者自己。

  最近一轮泰国政局动荡的起点,是2006年民选的他信政府被军事政变推翻,引发农民为主体的红衫军与市民为主体的黄衫军,轮番举行大规模的示威游行;科特迪瓦动荡的原因,是总统大选时独立选举委员会宣布的共和人士联盟党主席、前总理瓦塔拉获胜的结果,被原总统巴博控制的宪法委员会否认;缅甸最近几年的动荡也源自1990年昂山素季带领的全国民主联盟赢得大选的胜利被军政府作废;不久前吉尔吉斯动荡的原因则是当选总统(前任阿卡耶夫、后任巴基耶夫)破坏民主规则大权独揽,失去了约束的权力导致家族统治和贪污腐败(“巴基耶夫曾猛烈批评前总统阿卡耶夫在国家政治经济要害部门遍插亲信,而今他给人的感觉是重蹈覆辙”——俄总理普京),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参政予以制约的反对派,则不得已而选择借助国内外各种力量通过街头运动夺取政权……

  同样不难想象,如果泰国那些对他信政府不满的反对者(这在任何国家都会存在)不是利用自己掌控的军权通过军事政变来“解决问题”,科特迪瓦的原总统能勇于承认自己败选并配合政权交接,缅甸的军政府当年能及时承认昂山素季获胜,吉尔吉斯前后任总统能坚守民主规则,不趁机大搞权力私吞……这些公权执掌者能率先遵守文明规则,维护体制公信力,那么这些国家还会发生什么动荡。所以,正是垄断利益者因最终不甘心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总是企图靠破坏文明规则以维护自己私利,才导致公信破坏,社会动荡。因此,马英九在回顾当年的“二·二八”至曾经的“XX事件”等一系列历史悲剧时,深刻地总结道,“衡诸历史,任何政府与人民的冲突,如果以流血收场,政府身为握有公权力的一方,总要负起主要的责任。”也就是说,在遵守规则维护体制公信的责任方面,政府与人民不一样,政府应负最主要责任。

  因此,我们不能不羡慕成熟的法治国家的体制公信力为社会稳定带来的根本性作用。当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因“拉链门”发生执政诚信问题,是通过独立检察官的调查、参众两院的弹劾等体制内程序让案件尘埃落定的——克林顿继续当他的总统。美国民众相信这些体制内程序,不用担心独立检察官、参众两院会被总统操控而偏私,因而也不用通过街头运动表达不满与反对。2000年民主党候选人戈尔与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的总统大选结果争议,是通过最高法院的裁决以最终定胜负的。败选的民主党甘心服判,也不再通过街头抗议企图推倒重来。成熟法治国家几乎都有这样的极具公信的制度设计。就是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街头小贩利益受损时,也不用像突尼斯小贩那样通过自焚表达抗议,他们只需要通过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将新德里市政府告上最高法院,就可以赢得生存权,赢得尊严。制度的公信力,减少了多少社会对抗,消弭了多少社会动荡,她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最根本保障。

  制度的公信力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一天之内可以打造的。也因此,我们也不能不赞赏并佩服那些转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政治人物于历史关键时刻在打造体制公信力方面的责任担当。

      众所周知的是,台湾历经的民主转型要比上述那些国家(地区)顺利得多。2000年大选,败选的国民党虽无奈但非常配合地完全交出了执政权。2004年陈水扁靠“两颗不明不白的子弹”再度赢得大选胜利,败选的连战、宋楚瑜除了打打官司,再搞有限的几场“没有真相,没有总统”的集会抗议,不再组织社会对抗——国民党坚信即便这次输了,“2008年还有机会”,只要选举制度仍能保持公平公正。陈水扁执政发生贪污丑闻,首先也是试图通过立法会弹劾予以揭露惩治的,即使“此路不通”而发生“倒扁游行”(要注意“倒扁游行”并非国民党发动而是由原民进党原主席施明德发起),也井然有序。更难能可贵的是,时任台北市长的马英九,不是趁机为倒扁游行“火上浇油”以谋求政党利益,而是坚持将维护秩序、维护相关游行制度严肃以维护体制公正公信作为自己首要责任,并为此不惜忍受党内同志的批评指责。陈水扁死赖不下台,法定的“总统豁免权”让他照享,其贪污罪责也是在卸任后“总统豁免权”自动丧失之际才继续受到追究。2008年大选国民党马英九获胜,民进党候选人谢长廷发出了堪称中华历史上首举的败选者致获胜者的贺信。所以,外人尽可刻意嘲笑台湾的“政党恶斗”、“立法院打架”,但台湾的基本政制,特别是其选举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新闻自由制度等对台湾民众具有的公信力无可否认,无可替代。正是有了从蒋经国到马英九再到谢长廷的众多政治人物在历史关键时刻的勇于担当,台湾政制的公信力才日益彰显,台湾的民主发展正日益显示光明的前景。

  综合上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应该可以对现有的威权体制、极权体制国家(或地区)提供有益的借鉴的。威权、极权体制是必然要向民主体制转型的,这是谁都无法抵抗的历史规律——没有哪个国家敢公然说民主不好,即便是最封闭的极权国家也要在国名前加上“民主”作修饰。

      未来的转型是基本顺利少付代价还是充满动荡痛苦、付出沉重代价,关键在于原体制与原权力者仅有的基本公信是否得以维护,关键在于原执政权力是否以努力维护基本的社会公信为己任。但是,遗憾并可悲的是,当今世界,仍有诸多处于威权或极权阶段的国家或地区,其公权执掌者不但利用掌控的资源为自己量身定做足以维护自己垄断特权的宪法——此类宪法本身公信力就欠缺,而且即便是这样的宪法,也肆意践踏,特别是对关乎公民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宪法原则的粗暴践踏,往往还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以言治罪、以“莫须有”治罪、野蛮恐吓竞争对手、特务监控无辜民众、警察扮便衣打人,乃至找个借口或摆个假象将“不听话者”从肉体予以消灭,宪法明文规定着的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拥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法定权利被随意粗暴侵害,法外剥夺……愚蠢的权力想当然地认为单靠自己掌控的暴力机器与谎言机器就可以摆平一切,因而整个体制公信力、执政公信力被破坏殆尽,而民怨又在不断积聚而毫无有效疏导之渠道。体现人类先进文明潮流,能为各种利益充分表诉与有序博弈提供最大最多渠道的民主法治体制,又被以“民主化会引发动荡”等刻意歪曲事实本质的谬论大泼脏水——这样的国家,除了最终不可避免走进久积的“地火”突然爆发带来整个社会毁灭性震荡这一可悲的死胡同,实在看不出能有什么更好的进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