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与梦旅人在线阅读:台湾百科:台湾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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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统”与“总统府”
台领导人选举方式原本由“国民大会”间接选举,于1996年实施公民直选,任期也由原本的6年,改为4年,且连选可连任1次;制度上属“半总统制”。选举日期为3月的倒数第二个星期六,就职日期固定于5月20日。
台湾实行“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分为行政、立法、监察、考试和司法5个部门。
 “行政院”
“行政院”俗称“内阁”,“院长”俗称“阁揆”,为台湾最高行政机关,经过多次调整,“行政院”现有“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经济部”、“教育部”、“法务部”、“交通部”等八个部,“侨务委员会”、“蒙藏委员会”二委员会,各部会首长均为政务委员。另设立“中央银行”、“行政院”主计处、“人事行政局”、“新闻局”、“卫生署”、“环境保护署”、“海岸巡防署”、“故宫博物院”、“大陆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青年辅导委员会”、“原子能委员会”、“国家科学委员会”、“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与“法规委员会”(目前视同“行政院”本部单位,并未独立在外)、“农业委员会”、“文化建设委员会”、“劳工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公共工程委员会”、“原住民族委员会”、“体育委员会”、“客家委员会”、“中央选举委员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飞航安全调查委员会”等各种委员会。(2004年12月23日修正)
在1997年第4次“修宪”通过“总统”直接任免“行政院长”。“行政院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会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须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当“立法院”对“行政院长”提出不信任案时,“行政院长”应辞职,并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
 “立法院”
“立法院”是台湾最高立法机关,是一个一院制的议会,共有113席,以单一选区两票制选出,其中73席由选民选举产生,6席由原住民担任。其余席次中,34席根据各政党的政党票得票率按比例分配。“立法院”具有决议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事务之权。对于“立法院”的职权,自1990年后经历次“修宪”,作了较大变更。依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职权尚包括:提“宪法”修正案、决议变更领土、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对“总统”提名之“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考试院”正副院长及考试委员、“监察院”正副院长及监察委员行使同意权,并于每年集会时,听取“总统”的“国情报告”。
为了使立法权及行政权分开,“立法委员”不可兼任官吏,所以正副“阁揆”与“内阁”各部会首长及政务委员等,都不能由“立法委员”担任。
 “司法院”
“司法院”系台湾当局的最高司法机关,主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审判及对公务人员的惩戒审议等事项,并有“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
“司法院”设大法官会议,院长为主席,行使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职权。下设秘书处、第一厅、第二厅、第三厅、第四厅、参事室、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公共关系室以及各种委员会等机构。“司法院”置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自2003年后,“司法院”设大法官15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司法院”设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考试院”
“考试院”系台湾当局最高考试机构,掌理考试、公务人员之铨叙、任免、考绩、级俸、升迁、保障、褒奖、抚恤、退休、养老等事项。
“考试院”设考试院会议,由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及考选、铨叙两部部长组成。下设秘书处、会计室、统计室、人事室、诉愿审议委员会、考铨丛书指导委员会、考试院公报指导委员会等机构。
“考试院”置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若干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院长综理院务,并为“考试院”会议主席。
 “监察院”
“监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弹劾、纠举、纠正、审计、调查权。设监察委员29名,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直辖市”
台湾现有“直辖市”有两个:台北市与高雄市。
台北市长为郝龙斌(国民党籍)。高雄市长为陈菊(民进党籍)。
“直辖市”设“市议会”及市政府。“市议会”为市的“立法机关”,“市议员”由市民选举,任期四年。市政府为市的行政机关,置市长一人,综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选举,任期四年;置副市长二人,由市长任命,并报请“行政院”备查。
县、市
5个市:
基隆市、台中市、新竹市、台南市、嘉义市;
16个县:
台北县、台东县、澎湖县、花莲县、屏东县、高雄县、台南县、嘉义县、云林县、南投县、彰化县、台中县、苗栗县、桃园县、宜兰县
新竹县;
2个“福建省辖县”:马祖县(连江县)、金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