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鸠江区车管所电话:亲历农民工堵路讨薪 谁帮民工"站着把钱拿回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2:13:06
亲历农民工堵路讨薪 谁帮民工"站着把钱拿回来"? 16日,河北农民工刘德军为讨回3200元工资,毅然喝下剧毒农药,目前已出现肺部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医生称没有挽救的可能,而老板却称“要死赶紧死,死了我给双份钱”。对此,劳动监察保障大队答复“管不了”,派出所认定,“这不是刑事案件,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1月29日《京华时报》)  又是一起令人揪心的讨薪悲剧!日前,《人民日报》曾为农民工朋友发出“我们要站着把钱拿回来”的呼声,“站着把钱拿回来”,就是要让劳动者不牺牲人格尊严,不以健康和生命为代价,体面地获取劳动报酬。可检视这场讨薪悲剧,农民工“以死讨薪”,尚不能打动老板的蛇蝎心肠,而相关部门不是“管不了”,就是“不想管”。在这种逼仄的维权语境下,农民工要想“站着把钱拿回来”,谈何容易?
  “要死赶紧死,死了我给双份钱。”类似狂语每每出现在弱势维权场面。前不久,河北承德66岁的农民王秀珍,因其家中拆迁之事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好不容易见到镇党委书记史国忠,史国忠却说:“这我还管不了,一楼二楼别去啊,要去就去(跳)五楼。”——正所谓“昏官不畏民死,奈何民以死惧之?”权利博弈如此悬殊,仅凭个体维权的微薄之力,别说“站着把钱拿回来”,能“活着把钱拿回来”就不错了。
  因此,要想让农民工“站着把钱拿回来”,还需要政府部门有所担当。而不能像玉田县劳动监察保障大队那样充当甩手掌柜,认为自己“管不了”,更不能像当地派出所那样推三阻四,认定“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这样的回复不免让人心寒。严惩恶意欠薪,需要政府部门实实在在的作为,不能简单地发个文件,开个会议,搞个检查,走个过场。
  让农民工“站着把钱拿回来”,还要想办法降低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成本。许多农民工为何不愿意选择劳动监察、仲裁及诉讼等正当的维权方式,而是采取跳楼、堵路、爬塔吊、服毒等极端手段讨薪?我想,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维权成本太高。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农民工矮化的权利就很难真正“站起来”,而“站着把钱拿回来”也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时近年关,也许,还有许农民工朋友在等着要回他们的血汗钱回家过年。但愿,让农民工流汗流血又流泪的讨薪悲剧不再发生。毕竟,农民工不是《让子弹飞》中的“麻匪”,他们不可能拿手枪指着老板“站着拿钱”——可谁又能帮他们把钱要回来,而且是“站着把钱要回来”呢?让我拭目以待。

行政失职不究讨薪悲剧难了

  春节在即,原本喜庆的心情却遭遇农民工讨薪悲剧的撞击。河北农民工刘德军为讨回3200元工资,喝下剧毒农药,医生称没有挽救的可能。区区3200元,刘德军却要为此赔上身家性命,如此轻飘飘的生命定价,怎能不让人感叹!
  或许有人认为刘德军不值,但我更愿意将其服毒的行为理解为一种无言的抗争,一种悲壮的表达。他所抗争的并不仅仅是拖欠工资的老板,更是整个事件中那些冷眼旁观的当地政府机构,以及那一道道原本可为他守住正义,却因为相关人员不作为而失效的执法机制。这出悲剧直接戳向社会的要害,戳向我们每一个人的内心。
  现代社会,政府在公民权利的让渡下产生,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制度正义和执法保障,让每一位公民不致因为自身的弱势而被甩下“社会列车”。农民工无疑是政府正义运送的重要对象,确保农民工劳有所获,保障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乃是政府部门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对于刘德军而言,他是公民,也是纳税人,遗憾的是,他却在危难的时候没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正义保障,他的权利脆弱得只能用自己的生命去捍卫。
  近年来,由于舆论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集中关注,各地政府加大了整治力度,大面积的工资拖欠现象得到了遏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行政执法已经到位,也不表明政府的正义运送就走上了常态化路径。事实上,在具体的个案当中,一旦脱离了媒体的关注和上级的行政压力,某些基层的劳动执法部门依然处在“半失职”状态,对待电话投诉敷衍了事,对待上门告状推三阻四,对待讨薪维权冷眼旁观。
  这起事件,派出所认定为“民事案件”,从而巧妙地将矛盾缩小到欠薪与讨薪双方,刻意忽略了其中的行政失职。在刘德军讨薪过程中,其姐找过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得到的答复却是欠薪者没有工商登记,是自由人,所以劳动监察保障大队管不了。当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照此道理,大凡没有工商登记的人,岂非都具有了“欠薪的权利”?我不知道现实中有多少农民工受雇于这样的“自由人”,又有多少农民工没有与雇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倘若劳动执法部门将其排斥在受保护对象之外,就请给出明确的法律根据和正当理由来!
  更让人深感悲哀的是当地政府的回应。解决医药费和副县长到医院看望,根本没有切中要害,放着明显的行政执法失职不查,而由公安机关深入调查更是不得要领。
  悲剧的发生总是有着深刻的背景原因,如果不从政府执法的根子上动刀,仅仅是从息事宁人的角度作出象征性的回应,那么我们就难以终结讨薪悲剧,也难以走出正义失守的怪圈。

服毒讨薪折射了农民工怎样的辛酸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28日)是腊月二十五,还有5天就到春节了,然而河北农民工刘德军却躺在重症监护室里,生命危在旦夕。这名在外漂泊打工28年的农民工,为了讨回自己的工资,竟毅然喝下剧毒农药。悲剧背后又折射出什么样的现实问题?(1月28日《中广网》)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想大家和我一样心里很不是滋味。再过几天就是农历的春节,在外忙碌了一年的人们都在赶着回家过年,而就在此时,又是我们的农民工兄弟,为了讨回自己的辛苦钱,竟然喝下剧毒的农药。这其中的辛酸绝非是为3200元的血汗钱那么简单,难道他不知道喝下农药会失去生命,难道他不知道生命岂止值这个价。那是什么让他为了3200块钱而选择放弃生命呢?这其中又折射了农民工怎样的辛酸?
  回家过年,谁又愿意两手空空?民工用生命做代价讨薪又一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是民工的不幸,更是社会的不幸。我从经营企业的角度与员工多年打交道的心里,谈谈对此事的看法。这件事的起因肯定是为了讨回自己的辛苦钱,多数的原因是这个小老板(运煤个体户)拖欠的时间太长,还有可能是在言语上伤害他,让他感到失望,求助无门。否则,农民兄弟应该不会这样做,很多的时候,极端的事情发生大多的被逼无奈。
  农民工的生命竟不敌3200元,冷漠的小老板,更让人寒心的社会 不能忽略的是,讨薪问题的存在,是由于法律的严肃性没有得到尊重。对于这个老板,我们至少应该能看到他有两条罪,一是非法用工恶意欠薪,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地的劳动部门应该给与查处,相关部门也该给与问责;二是见死不救,并且对受害人的这种结果负有相应的责任,应负法律责任。当然,这只是我们的猜测。但临近年关,农民工讨薪引发的恶性事件令人深思。这起由欠薪引起的自杀事件责任究竟该怎样认定?值得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
  讨薪要合理合法,这个道理农民工都应该懂。你说吧,离过年还有五天,老板不肯给薪,政府不能帮忙,岂奈他何?对农民工而言,一些地方工资被拖欠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在这种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背后所折射出的是一种对弱势群体的歧视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相较于白领和其他薪酬人员而言,农民工身处的无疑是一种较为弱势的地位。河北农民刘德军不是“非理性讨薪”第一人,但希望他是最后一人。
  最近两年,虽然政府打击“恶意逃薪”的力度在加大,但还是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民工讨薪的悲凉现状。河北农民工服毒讨薪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道德与社会诚信的严重缺失,还隐射着某些人对农民工的歧视与冷漠。在这里我想说的是,不要让这种“服毒”、“跳楼”等过激的行为成为民工讨薪最有效的途径和办法。当这种非正式讨薪途径成为更多民工的“习惯性做法”的时候,也该到了各级政府深刻反思,并拿出有效对策的时候了。
  笔者以为,通过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加大社会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力度,以及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规则相一致的信用体系,是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治本之策,这样才能让农民工年年生活在“春天里”,这才有希望。否则,讨不到辛苦钱再让他们做出“非理性讨薪”的凄凉景象还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