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国泰君安:湖北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平均上调10%-荆楚网 www.cnhub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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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平均上调10%

惠及280万人;平均上调10%;春节前普调部分发放到位

发布时间: 2011-01-29 05:2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莉 通讯员宋欣然)昨晚,记者从201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视频会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280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连续6年上调的基础上,再次上调。

  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普调标准为: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对高职、高龄等部分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这是全国和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7次上调养老金,是为了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改善基本生活,对保障民生、改善分配关系、扩大内需意义重大。

  会议要求,各地要在春节前将1月份的普调金额发放到位。倾斜部分待节后确定资格后尽快落实。

  现在距离春节只有4天时间,省里要求各地成立工作专班,紧急动员,按倒计时安排工作,务必确保春节前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拿到“红包”。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普调。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

  三、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四)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五)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六)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五、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六、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七、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农业“小三场”的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办法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