芍药居租房 小组:张子林书法 收藏 人民政协理论的提出、创新与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44:30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改革开放使人民政协也有了新的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大框架下,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进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一系列重要的思想观点,逐步形成了人民政协理论的科学系统。

  人民政协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载体;人民政协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工作两大重要主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人民政协理论是马列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毛泽东人民政协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世纪新阶段推进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人民政协理论概念的提出和确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1949年9月于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她是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代革命家亲手创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伟大成果。

  在创建人民政协和领导人民政协工作的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创立人民政协提出了具有独创性的重要思想观点,形成了毛泽东关于人民政协的思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和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人民政协的思想,创立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理论”。

  2004年8月全国政协召开的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暨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上,人民政协理论正式被作为一个固定政治概念提出。胡锦涛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讲话中,人民政协理论思想体系得到首次完整概括,从此,“人民政协理论”成为了指导人民政协工作的理论体系。

  二、人民政协理论的基本框架和思想体系

  人民政协理论的基本框架是由人民政协思想体系和人民政协性质作用等六部分组成:

  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人民政协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实践证明,我们的政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有效的政党制度,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

  坚持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坚持党在政协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我们一贯的根本原则。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有利于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

  2、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人民政协要在树立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建设的旗帜下,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海内外人士,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3、 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

  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是“团结”和“民主”,这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人民政协的产生和发展始终贯穿于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之中。实现紧密团结,发展民主才更有基础;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人民政协要在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中不辱使命,必须按照团结和民主的要求履行职能、发挥优势。

  4、 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样一种政治体制,集中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它对于我们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5、 人民政协的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原则。人民政协开展的所有活动都要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6、 人民政协的职能

  人民政协的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努力作好政治协商、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进一步拓展参政议政的领域,“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最好途径。

  人民政协理论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需要有一个实践、总结、再实践、再总结出理论的反复实践过程,总结出基本框架和思想体系的六个方面,说明了人民政协理论的主体正在逐步清晰,政协理论也正在不断前进,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

  目前人民政协理论还有仅仅被局限在统一战线理论范畴之内研究的趋势,这对于人民政协理论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如果能够把人民政协理论放在国体、政体范畴内研究,一定能更有作为。

  三、人民政协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理论的创新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民政协理论的发展同样也是一个必须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回顾我们走国的路程,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

  1、 中共十六大奠定了政协理论的基础

  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发挥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推动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在继承和发展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三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新的经验,不断开拓创新,为人民政协继续发挥作用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特别在人民政协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政协理论。

  2、 胡锦涛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讲话对人民政协理论的思想体系作出完整概括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 胡锦涛总书记这一段话,深刻阐明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

  3、 政协章程的修改对人民政协理论的指导思想作了进一步明确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变化,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迅速发展,各级政协组织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遇到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问题。实践的发展呼唤着理论的创新和指导,政协章程就在这时得以第五次重新修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2004年3月12日,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章程修正案第一次对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章程修正案第一次写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章程修正案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章程修正案第一次把“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写入章程。修订后的政协章程对有关人民政协一系列重要问题的表述更加完善、准确、清晰。无论是从理论的深度,还是对实践的指导上,都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协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4、 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人民政协理论进行了创新

  2006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对人民政协工作颁发的文件,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六大以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的成果,进一步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在人民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上又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意见》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明确阐述了人民政协产生的三大理论依据。这就是,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深刻论述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发展了关于人民政协地位的理论。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明确了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发展了关于人民政协任务的理论。既:“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人民政协工作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在中央文件上明确提出这些原则,有利于保证人民政协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进一步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行了科学规范,发展了关于人民政协制度的理论。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主要职能。同时,对履行职能的原则、形式、内容和程序,特别是基本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实质上就是为人民政协发扬民主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对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方面的规定,力度大,针对性强,措施到位,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充分表明,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已真正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新阶段。

  从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首次提出人民政协理论这一概念,到胡锦涛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讲话对人民政协理论的思想体系作出完整概括,到第五次重新修改政协章程、颁发《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充分说明了人民政协理论是伴随十六大以来人民政协工作的丰富实践而不断完善的,并且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