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电缆桥架: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5:11:23
《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加入时间:[2010-8-26]   阅读次数:78
1、什么是职业技能培训?
答: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国家规定一些职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上岗。
2、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
答: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要求而进行的标准参照的考核活动。在我国,职业技能鉴定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3、什么是政府补贴培训?
答:是政府为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实施的一项鼓励政策,本市户籍劳动者参加政府规定范围的职业(工种)培训,经鉴定合格后,可由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贴。
4、什么是补贴标准上浮?
答:培训费补贴实行优质优价。补贴对象参加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培训机构或示范性培训项目的补贴培训,在享受培训费补贴时,补贴标准在市公布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10%。
5、2010年政府补贴的类型有哪几种?
答:有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两种。
6、2010年政府补贴机制是什么?
答:实行劳动者自主择校、自费培训、经费补贴到个人的方式。
7、政府补贴有哪几种培训方式?
答:(1)社会化培训;
(2)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高师带徒);
(3)校企合作;
(4)技能竞赛赛前培训。
8、本市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政府补贴培训?
答: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2)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4)其他经批准的人员。
9、本市户籍政府补贴培训各补贴对象的补贴比例是多少?
答:补贴对象在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的(含一年内补考合格),按以下比例享受职业技能培补贴:
 
序号
培训对象
培训等级
享受补贴比例
1
失业人员
协保人员
农村富余劳动力
所有等级
100﹪
2
在职从业人员
初级

中级及以上
50﹪
3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初、中级

高级及以上
50﹪
 
10、哪些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参加政府补贴培训?
答:(1)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来沪从业人员;
(2)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的毕业学年学生。
11、一年内可以享受几次政府补贴?
答:补贴对象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且补贴项目不得为其已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培训项目。
有以下情形的,补贴对象可在一年内享受两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序号
培训对象
第一次享受
第二次享受
1
失业人员
协保人员
农村富余劳动力
储备培训
定向培训
2
创业对象
创业培训
开业相关技能培训
3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鉴定费补贴
培训费补贴
 
12、哪些人员可以享受鉴定费补贴?
答: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学生。参加当年度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鉴定且合格的,给予鉴定费补贴。同时其在校期间只可享受一次鉴定费补贴。
序号
培训对象
补贴项目
补贴等级
补贴次数
备注
1
中等职校学生
鉴定费
中级
一次
在校期间
2
高等院校学生
鉴定费
中级
一次
在校期间
13、学员报名时培训费如何支付?
答:根据培训机构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和《补贴培训协议》约定,劳动者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
 
序号
培训对象
培训等级
自负比例
1
失业人员
协保人员
农村富余劳动力
初级、中级
50%
高级及以上
协议约定
2
就业困难人员
初级、中级
25%
高级及以上
协议约定
3
在职从业人员
所有等级
协议约定
4
高等院校
毕业学年学生
所有等级
协议约定
 
14、学员培训鉴定后如何享受补贴?
答:学员通过培训,参加统一鉴定考试后,合格(补考合格)、不合格(个人自愿放弃补考)、按相关规定享受如下政府补贴:
 
序号
培训对象
培训等级
培训费
自负比例
鉴定结果及补贴比例
合格
(补考合格)
不合格
(放弃补考)
1
失业人员
协保人员
农村富余劳动力
初级、中级
50%
50%
-
高级及以上
协议约定
100%
应补费用的50%
2
就业困难人员
初级、中级
25%
25%
-
高级及以上
协议约定
100%
应补费用的50%
3
在职从业人员
初级
协议约定
-
-
中级
50%
-
高级及以上
50%
应补费用的50%
4
高等院校
毕业学年学生
高级及以上
协议约定
50%
应补费用的50%
 
15、金山区区域性经费补贴政策有哪些内容?
答:根据金山区人民政府[2006]36号文件及[2009]43号文件精神,对下列人员通过培训,参加统一鉴定考试合格(补考合格)的,按相关规定享受如下区域性政府补贴:
 
序号
培训
对象
培训等级
培训费
自负比例
鉴定合格后补贴比例
市补贴
区补贴
镇补贴
1
本区户籍所有人员
未纳入市补贴目录范围的区域性培训项目
协议约定

50%
50%
2
本区户籍在职从业人员
市补贴目录内初级培训项目
协议约定

50%
50%
市补贴目录内中级及以上培训项目
50%
50%
25%
25%
 
其中涉及街道、镇及金山工业区政府补贴的费用,以学员户籍所在地为准。
16、外来人员参加培训如何享受补贴?
答:外来人员在本区域企业内参加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同时在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经鉴定成绩合格(补考合格)的,按相关规定享受如下区域性政府补贴:
 
培训
对象
培训形式
培训等级
培训费自负比例
鉴定合格后补贴比例
中央资金补贴
失保基金补贴
区域资金补贴
外来从业人员
困难企业整体组织培训
所有等级
协议约定
100%


个人报名参加社会培训
初级
协议约定
50%

25%
中级及以上

50%
25%
 
17、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指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相关人员,具体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人员为准。
18、什么是培训费协议约定?
答:在职从业人员、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高级及以上项目的三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补贴培训,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应根据培训机构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约定。
19、鉴定不合格的补贴如何规定?
答:补贴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及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放弃参加补考),不予补贴。
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及以上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放弃参加补考),按照鉴定合格应补贴培训费的50%予以补贴。
20、鉴定费补贴需要什么资料?
答: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由院校团体申报鉴定(通过www.12333sh.gov.cn渠道申报),参加当年度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鉴定且合格的,凭如下资料申请:本人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籍证明、学生证或毕业证书;本人相关银行账号。
在毕业学年或获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就近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失业保险窗口申请鉴定费补贴。
21、个人化自选方式经费补贴何时到账?
答:2010年5月1日起,个人化自选方式的经费申请由系统在每月的1号自动产生符合经费申请的学员名单,经费核拨到个人银行卡账户内。
22、如何查询补贴经费是否到帐?
答: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补贴经费的,(本人)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23、什么是定向培训?
答:定向培训是指用人单位(含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委托培训机构对其拟招聘录用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上岗前实施的技能培训。
24、开展定向培训需要哪三方签订协议?
答:开展定向培训的,应由下列三方共同签订《定向培训协议书》: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及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25、定向培训经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定向培训补贴与培训后就业率相挂钩。
(1)定向培训项目整班就业率达到80%以上的,培训机构按整班学员人数和相应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费补贴;
(2)整班就业率达不到80%的,培训机构只可对被录用的学员按相应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费补贴。
26、定向培训学员实现就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学员实现就业的标准是用人单位应与录用学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是否录用以本市劳动力资源库信息为准)。整班就业率是指该班学员实现就业的人数与该班学员注册人数之比。
27、参加定向培训的学员是否要缴纳培训费?
答:参加定向培训的学员不需要缴纳培训费。
28、定向培训经费的补贴方式是什么?
答:定向培训补贴经费实行核拨到培训机构的补贴方式。由培训机构自证书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申请培训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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