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露西本子h:关于外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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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5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字 体:【大中小】
苏地税规〔2011〕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现将外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外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对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国税机关审核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注明的“免抵税额”、《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建议调整通知》上注明的“免抵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补征税通知单》上注明的“应补增值税”税额,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国税机关审核批准日期在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生产企业在2011年2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的,税务机关不加收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苏地税规〔2011〕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现将外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外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对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国税机关审核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注明的“免抵税额”、《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建议调整通知》上注明的“免抵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补征税通知单》上注明的“应补增值税”税额,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国税机关审核批准日期在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生产企业在2011年2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的,税务机关不加收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外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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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0]103号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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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企业范围 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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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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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0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事宜的公告
湘财税〔2011〕10号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 ★进出口税收 - 中...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现将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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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