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莉亚斩赤红之瞳本子:我国城镇化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方向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18:20:05
我国城镇化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方向
我国城镇化商品住宅需求的趋势
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的政策总体上是可行的、正确的。有一些同志认为,像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一线城市,房地产的价格要跌一半才对,我不是很赞成。房地产在部分城市虽然有泡沫,当前也显现了很多危险的信号,但是如果房地产价位跌得太快,会有更大得危险性,对于经济的影响也会更大。房地产已面临“两难”境地,究竟是不是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我认为,只要宏观调控适当,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因为只有部分城市有泡沫,而且我国的房地产业应该说还是一个朝阳产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居民对于住宅的需求很大。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在2050年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2050年离现在还有40年,这40年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那么中等发达国家是什么标准?经济学家们虽然没有提出具体标准,但有一个共识,即现在的韩国、中国的台湾省属于中等发达水平。目前这两个地方的农业人口都是12.5%,我们现在的农业人口按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还有55%左右。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就必须把农村人口降到和韩国、台湾地区差不多,城镇化的任务非常重。计算一下,若这40年把农村人口降到20%,按照中国科学院的预测,2050年我国人口规模是15亿左右,也就是说,平均每年要转移农村人口1400万以上。我们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当中,农村人口大概转移了三亿六千万,平均每年转移1200万人口。但是这1200万人口并没有真正实现转移,要真正实现转移必须在城市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有住的地方。现在城市的流动人口规模非常大,最近有调查,上海和北京流动人口达到800万。所以说三亿六千万转移的人口,还有相当一部分比例没有实现真正转移,还是“流动人口”。当然,有一部分真正转移了,在城市买了房子有了住所,有了较稳定的工作,可以安居乐业了。但是,这个比例不是很大,相当一部分还没有真正安居乐业。
在今后40年里,每年1400万以上的人口要转移,加上没有完全转移的人口,对于住房的需求非常大。按照现在的城市人口人均居住面积计算,每年需要商品房至少是六亿平方米。所以说在城市化过程中,房地产业无疑是一个朝阳产业,无疑需要进一步发展。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还有旧房改造和配套商用房屋的发展,还有机关、办公、社会服务、医院、学校等等。把这些加上,每年房屋建筑面积至少是在20亿平方米左右才能满足需求。所以说房地产业的规模不是萎缩的趋势,而是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城镇化道路与房地产发展的方向
我一直不赞成对大城市过度扩张,也不赞成某些省搞所谓城市圈和城市带。只着眼特大城市的发展,这样的发展方向对于经济的平衡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而且带来的社会效果也非常差。拉美地区的情况,不多说大家也都很清楚,我们不能走这个路。
欧洲、美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开始也走过大城市化,但很快得到了遏制,注重全面发展,平衡发展。日本的特大城市只有一个东京,英国也就是伦敦、法国是巴黎。美国特大的城市也不多,恐怕真正的特大城市也就是纽约。但是日本、欧洲和美国的小城镇发展得非常好,很美、很舒适。所以,我不赞成搞城市圈、城市带发展大城市,而应该是城乡统筹,发展中小城市。
因此,我们的房地产发展方向应该是重心向下,应该是在二线城市、三线城市去发展。将来发展最迅速的可能是以县城为中心的小城镇发展。这是我们在未来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应该引导的方向。日本是有经验教训的,日本在工业化过程中,开始是以东京为中心的大城市的发展,发展非常迅速。后来在1955年12月,就提出了新农村建设问题。提出构想之后,1955年到1962年七年的时间,新农村建设没有取得很大成绩。那个时候的指导思想是就乡村建设乡村,就农村建设农村,是想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没有城乡统筹思想,结果并没有取得很大的成绩。我们现在的新农村建设,依我看可能也是他那个时候的指导思想。就农村建设农村,没有把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过程结合起来,更没有与工业化结合起来。日本在经过七年之后中间停顿了五年,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到1967年重新启动,1967年到1979年又经过了十三年的努力,成绩很大。这十三年就是一个城乡统筹的观念。第一,提出要把农村建设成具有魅力的舒适的生活空间。所以现在日本,广大农村的社区确实是比较舒畅的生活空间,比东京要好得多,不仅空气好,其他的设施跟大城市没两样。第二,是向农村引入工业。在1967年的时候日本出台一个法律,叫做《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在这个法律的约束和引导之下,大量的工业不是集中在大城市,而是向城镇、农村发展,着重建设小城镇。在这十三年当中发展和建设了3100个市町村,占日本农村市町村总数的80%,收到的成效非常好,解决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农村的现代化和农民的知识化。概括成“四高”:第一高是农民收入高,2002年农村户均收入是787万日元,折合人民币是56万人民币。比当时城市工薪家庭的收入要高12.7%;第二高是城镇化水平高。2002年农村的人口已经下降到了7.8%,农村人口的下降,这是现代化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是3%还不到,法国是5%,德国5%,发达国家农村人口大概都在5%以下。第三高是农民素质高。日本专门种水稻、种水果的差不多都是农学院的毕业生。第四高是农产品质量高。日本农产品的标准化、规格化水平在世界上是名列前茅的。
所以,我们在今后一定要发展小城镇、中等城市,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城乡的均衡发展,才能使得各个地区的经济得到均衡发展。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把上亿的农民工引向珠三角、长三角和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这样的发展模式一是带来的问题很多,二是不可持续。因此我们房地产的发展方向,我主张是重心下移,促进小城镇发展。现在在大城市炒地炒房的畸形发展方式是不健康的,而且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是危险的。政府炒地非常危险,会导致金融危机。地王拿地的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而资金基本上是从银行贷出来的。买了地,再用地担保再贷款,这是日本出现经济危机的经验教训,我们绝对不可以重蹈日本的覆辙。
应当如何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房地产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必须明确政府的职责是什么。在房地产的调控中,必须是经济办法为主,行政办法不能过多的使用。经济的办法是政策引导、市场约束,而行政的办法是命令、规定硬性的约束。我们在近几年的房地产政府调控当中,应该说有很多经验值得总结。我分三点来谈我的观点:
第一,当前要用经济办法遏制社会资金炒房,用经济和行政相结合的办法来遏制政府炒地。
一部分有钱的人去炒房,去投资,去赚钱,你用行政的办法限制是做不到的,也不应该这么做。只能用税收等经济办法,才可以遏制社会资金的炒房。应该说我们可用的手段很多,我举过例子,买一套房子200万,卖一套房子300万,赚100万,如果我们收你80万的个人所得税,你看他还炒不炒。英国的很多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比如说收财产税,收交易当中的交易税,用各式各样的措施遏制炒房。房地产住宅建设就是保证居者有其屋,让没有屋的得有屋,而不是进行炒作赚钱,因为炒房就一定会形成泡沫,这是必然的结果。
现在部分城市的房价上涨太快,主要是因为炒房形成了虚假需求,因为炒房,一个人买了多少套,不是为了住,而是在炒作,看起来对于住房的需求好像供不应求,实际上这个需求是虚假的。这种虚假需求最终就形成泡沫。所以现在要遏制虚假需求,要阻止炒房。这只能用经济的办法。而遏制炒地,既可以用经济的办法,但我看更多的要用行政办法。因为是国有企业在那儿炒,土地出卖方是政府,购买房是国有企业,实际上也是政府,这不用行政的办法用什么办法?把地价炒得这么高,对于真正的房地产商也是没有任何好处的。一般的房地产商能够搞得过一拿几十亿、上百亿贷款的国有企业吗?搞不过。这样发展是非常危险的,所以说应当用行政的办法坚决遏制。
更多小城市、更多落后的地方没有土地转让金的收入,只有少数的城市有这种优厚收入,这在分配上也是不公平的。土地是国有的,国有应该是分配公平才对。部分城市用炒地收入建设城市,看起来有道理,实际上没有道理,政府应该管理好土地转让金,把土地转让金使用得更有效,更加公平合理,才能促进国民经济均衡发展,那才是正当的。
第二,要用经济的办法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节地节水和环保。
发展绿色建筑,在技术上已经有了规定,有一些规定只是完善和修订的问题。但真正要达到规定要求,行政的办法也是达不到的,只能用经济的办法。比如说前两年90平方米的限制,这限制得了吗?不让你盖高端的、奢华的房子,行政限制得了吗?我有钱,我需要住洋房、住别墅、住高档的,你不能禁止我住。我有钱我需要住100平方米、200平方米、300平方米的,你怎么不让我住?只能用经济的办法去调控。比如说确定一个人均住房面积数,多少平方米以下不征收资源税,多少平方米以上要征,而且累进的征资源税。你有钱,你占了比别人多资源,人家平均一个人只有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你住了60平方米,你住了100平方米,你占用的资源比人家的多,我征你的资源税合情合理。你有钱来住上五千万、一个亿的别墅,可以。你购买的时候,我就再征收五千万、一个亿的资源税,因为这对政府有利,对节约资源也有利。
再比如说,节约用地。要设计一些环境更好的社区,占地多一点,满足收入比较高一些人的生活,那也不是不可以,适当的用经济的办法来约束、制约。所以要真正促进绿色低碳住宅的发展,应该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用经济的办法来进行调控,才是有效的。
第三,要明确政府的责任。
在房地产当中,政府的责任究竟是什么?我不赞成政府搞所谓经济适用房,我认为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商品房是不能两种价格并行的,要让它完全市场化。经济适用房一套价格,一般商品房又一套价格,问题就会很多。而且不是像政府设想的那样美好,解决不了低收入人群的买房问题,所以说我不太赞成。市场经济只能是一个市场原则,大家才是公平的。如果你规定这样几种方式去运行,那肯定是不公平的。政府也很难做到真正的廉洁,腐败一定会滋生。
所以我主张政府不要做这样的事,那政府做什么?我认为,做两件事。第一件事,根据需要盖廉租房。因为确实有一部分人需要住房,他买商品房确实买不了,只能租房住,政府就做这个事情,各国都这样,政府就是解决廉租房的问题。经济适用房的提法和经验是从哪儿来的?是从新加坡来的。我不认为新加坡的经验对我们有什么用,中国是13亿人口的大国,这么大的面积,各种情况它的经验对我们没有什么用处。市场就是市场,搞廉租房是政府的第一责任。第二件事,搞棚户区的改造。棚户区住的是在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对国家的发展献了青春、做了贡献的老职工,到情况比较好的时候他们下岗了退休了。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让他们同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所以棚户区的改造,应该是政府的责任。
总之,在房地问题上,我主张房地产业发展方向是重心向下,为促进我国城镇化做贡献。宏观调控要以经济手段为主,用政策引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谨防房地产业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