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尔熙德 峰:租金收入确认时间发生了重大变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6:19:07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如某企业与承租人签订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的房屋租赁合同共计金额60万元,于2010年7月一次性收取,就可以按从2010年7月起的12个均匀计入收入,则2010年是30万元,另30万元计入2011年,而按原规定必须是2010年7月一次计入收入。与会计准则中经营租赁收取的租金收入按直线法在租赁期内均匀确认收入的方法基本一致,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租金收入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的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