艶美 その弐 1 2 种子:逾期贷款利息可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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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令 2 0 1 0 年 第 2 3 号 )第一条规定,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条规定,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告明确规定了逾期90天以后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准予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五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发放贷款到期(含展期)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综上所述,无论是税收规定还是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如逾期90天以后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准予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