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性肝肿瘤治疗要多钱:铁路给水通过能力查定办法法律法规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1:30:41
铁路给水通过能力查定办法


  【颁布单位】 铁道部

  【颁布日期】 19821229

  【实施日期】 19821229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查定铁路给水通过能力的目的,是为了确切掌握给水站的用
水量和给水站各项设备供水能力,分析供、用水情况找出设备能力薄弱处
所,以便采取措施,使铁路给水能保证运输用水和适应生产、生活用水的
需要。

  第2条 铁路给水通过能力,每三年全面查定一次,每年分析一次。
但对水源、用水量及有变化的设备,应每年进行查定。江河水源大于用水
量三倍以上者,可以不做调查。

  第3条 位于两个铁路局交界口的给水站,给水通过能力的查定,由
各主管该给水站的铁路局负责,相邻铁路局应相互提供有关机车用水资料

  第4条 铁路给水通过能力的查定应认真负责进行,各项资料数据要
准确可靠,并结合日常积累,做出综合分析和正确判断。

  第5条 内、电区段和蒸汽区段的封闭、生产、生活给水站,只查给
水能力和用水量,不做通过能力计算。

  【章名】 第二章 查定的范围和内容

  第6条 铁路给水通过能力的查定,分为用水量的查定和给水站各项
设备供水能力的查定两部分。

  (一)用水量的查定分以下四项:

  机车用水量:客运机车、货运机车、补机、小运转、调车机车的用水
量。

  生产用水量:旅客列车、机车洗炉、铁路工业、机车车辆洗刷、工程
施工以及有关企业的生产等用水量。

  生活用水量:办公、公寓、医院、浴室、食堂以及职工宿舍的生活等
用水量。

  其它用水量:路外的生产、生活用水以及给水站漏水量等。

  (二)给水站设备供水能力的查定分以下七项:

  (1)水源能力的查定;

  (2)扬水机械能力的查定;

  (3)扬水管、吸水管能力的查定;

  (4)净水、软水能力的查定;

  (5)水塔、山上水槽能力的查定;

  (6)水鹤出水能力的查定;

  (7)客车给水能力的查定。

  【章名】 第三章 用水量的查定

  第7条 机车用水量的查定:

  (一)机车用水量的查定,应在第一季度内机车耗水量最大时进行。
查定日期,由各局自行规定。

  (二)机车用水量的调查,应指定专人驻站或随车调查每次列车在站
的上水量,以求得其区间的耗水量。

  (三)在调查各区间的机车耗水量后,应与日常积累的机车上水资料
进行核对,并考虑其变动因素,确定其机车的区间平均耗水量,做为计算
能力采用的机车耗水量定额。

  (四)客、货机车用水量的查定,应以每对客、货机车区间平均耗水
量乘以图定客、货列车对数求得之。

  第8条 生产用水量的查定:

  (一)凡已装有计量仪表的用水单位,按计量仪表查定。

  (二)没有安装固定计量仪表的单位,可采用瞬间测量仪表,对用水
量进行查定。也可根据设备的数量和耗水定额,对用水量进行查定。

  (三)各种设备的耗水定额,可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如未制
定耗水定额的设备或定额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时,可以单独进行查定。

  第9条 生活和其它用水量的查定:

  (一)安装有计量仪表的生活区和其它用水按计量表查定。

  (二)没有安装计量仪表的生活区和其它用水,应采取各种调查手段
,以测定每日的实际用水量。

  (三)测得的每人生活用水量,应参照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行核对

  (四)漏水量按给水站实际供水量5%计算。

  【章名】 第四章 给水站各项设备能力的查定

  第10条 水源能力的调查,每年应在最枯水位时进行。查定日期,
由铁路局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计算地表水源能力时所采用根据是否可靠,
应按最近10年水源变化积累的资料进行检查。

  第11条 给水站有两个及以上水源时,如互有干扰,除单独调查每
个水源的能力外,还应调查其共同工作时的出水量。计算能力时,应按下
列规定进行:

  (一)大口井及地表水源,采用全部水源出水量的总和。

  (二)管井水源,五个以内留一个能力较大者做备用;五个以上按2
0%做备用,采用其余全部水源出水量的总和。

  (三)水源每日工作时间,除管井按22小时外,其余水源均按每日
工作24小时计算。

  (四)凡互有干扰的水源,应采用共同工作时的总出水量。

  第12条 大口井水源的查定:

  (一)涌水量大于机械能力者

  (1)量好各部尺寸:水井直径D(米);水井深度S(米)足伐以
上0.2米处至井口距离F(米);常水位至井口距离L(米);井口至
吸水管中心线间距离M(米)。

  (2)开动扬水机使水位稳定后,测出水位落差h(米)。

  (3)停止扬水,使水井水位逐渐恢复,记录涌水水位达h/2时所
需的时间T(小时)。

  (4)计算:

  A×h1

  Q=Kx----

  T

  Q为涌水量 (立方米/小时)

  2

  D ×π

  A为水井面积,A=----(平方米)

  4

  h1为有效水深,h1=F-L(米)

  K为涌水系数

  K值可参考下表------------------|涌水水位
恢复位置| K 值 ||--------|-------||
h/2 | 0.693 ||--------|-----
--|| h/3 | 0.405 ||--------|-
------|| h/4 | 0.288 |-------
-----------

  (二)涌水量小于扬水机械能力者

  (1)开动扬水机组使水井水位降低至足伐以上0.2米处。调整扬
水止伐,使扬水量与涌水量达到平衡。

  (2)测量扬水机械的扬水能力,即为大口井的涌水能力。

  第13条 管井涌水量的查定:

  (一)管井有涌水量调查记录,而水量无多大变化的,按调查记录计
算其出水量。

  (二)没有涌水量调查记录,而调查又比较困难的管井涌水量,按水
泵的扬水量,做为管井的出水量。

  (三)涌水量变化较大或涌水量与机械能力相差悬殊时,应安排涌水
量的复查工作,正确查定其涌水量。

  (四)每年对管井下列资料进行一次调查:

  (1)常水位至井口出水管中心线间的距离;

  (2)饱和水位至井口出水管中心线间的距离;

  (3)最低叶轮距井口出水管中心线间的距离;

  (4)水井深度。

  第14条 江、河水源出水量的查定,按水流有效断面和水流平均流
速计算,公式如下:

  Q=24×B×H×V

  Q为江、河流量 (立方米/日)

  B为江、河有效断面宽度(米)

  H为足伐以上0.2米距水面深度(米)

  V为水流平均流速(米/小时)

  第15条 小溪、泉水水源的调查,可采用容器或溢水口办法查定。

  梯形溢水口的计算公式:

  3/2

  Q=6696×b×h (立方米/时)

  b为梯形底边长(米)

  h为溢水口处水深(米)

  b≥3h

  第16条 湖、泊、水库水源的出水量的查定,以枯水期的延续日数
,除枯水期开始的有效蓄水量,得出每日出水量。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
蓄水量中应减去下列水量:

  (一)由于设备位置条件,不能利用的水量;

  (二)由于蒸发量和结冰的损失水量;

  (三)枯水期间其它方面的用水量。

  由于我国农田水利迅速发展,一般湖泊、水库蓄水量变化较大,应积
累历史资料,并分析可能发生的变化因素,确定其可靠供水量。

  第17条 采用购水的铁路水源,每年应查定一次,按其实际供水情
况确定能力。

  第18条 水源导水管通水能力的调查,可参考下列办法进行:

  (一)开动扬水机械,使集水井水位降至稳定水位;

  (二)测量常水位至稳定水位的距离h1(米),同时求出水位稳定后
扬水机械的出水量Q1(立方米/时)。

  (三)采用下列公式求出导水管通水能力:

  _

  √h

  Q=---×Q1

  _

  √h1

  Q为导水管最大通水能力 (立方米/小时)

  Q1为水位稳定后机械扬水能力(立方米/小时)

  h1为常水位至稳定水位距离(米)

  h为常水位至导水管顶部距离(米)

  第19条 扬水机械能力的查定。

  (一)给水站设有两套及以上扬水机械时,除单独调查每台扬水机械
扬水量外,还应调查其共同工作时(不包括备用机械)的扬水量,每日扬
水机械能力,按运用机械共同工作22小时计算。

  (二)如只设有单套扬水机械(无备用机械),每日工作时间,按1
6小时计算。

  (三)设有多级泵房的给水站,应以其能力最小的一级做为该站的扬
水机械能力。

  (四)扬水机械能力查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可分别采用下列四种办法

  (1)计量仪表查定法:

  利用各种仪表,进行对扬水机械的查定,如安装水表或其他流量测量
仪器。

  (2)角尺测定法:

  采用角尺测定,使用直管宜平直、管口平整,长度应在2米以上,出
水口保持满管出水。测量时调整压力表指度与日常向水塔扬水一样,然后
将角尺紧贴管壁上部移动横尺,使竖尺P点接触水流后,看横尺读数∠,
依照直管管径按下列公式或查换算表,求得流量。

  Q=3.9A×L

  Q为流量 (立方厘米/秒)

  A为直管断面(立方厘米)

  L为直尺读数(厘米)

  3.9为折算固定系数(1/秒)

  (3)水槽、水池测定法:

  关闭水槽、水池总配水伐,停止向用户配水。然后向水槽、水池扬水
,按一定时间内向水槽、水池扬水总量被扬水时间除之,得出扬水机械的
扬水量,计算公式如下:

  A(H-h)

  Q=------

  T

  Q为扬水机械扬水量 (立方米/小时)

  A为水槽水池面积 (平方米)

  H为扬水后水槽、水池水位高度(米)

  h为扬水前水槽、水池水位高度(米)

  T为查定时总扬水时间(小时)

  (4)三角堰测量法:

  关闭向水塔扬水止伐,使水流入三角堰,然后调整试验止伐,使扬水
管压力表上的指度与日常向水塔扬水时一样,等三角堰出水口的水流高度
稳定后,测得出水口的h值(以毫米计),查三角堰流量换算表,即可求
得扬水机械的扬水量。

  第20条 扬水管路能力的查定:

  (一)扬水管路的通水能力,按管路容许压力和水流速度查定。管路
的容许压力,应根据工厂制造规格、技术状态决定。铸铁管路采用的容许
压力一般不超过10公斤/平方厘米;流速最大不超过每秒2.5米。

  (二)枢纽站或区段站有两条或以上扬水管路时,除留一条做备用外
,其余扬水管路均按每日工作24小时查定其能力。

  (三)扬水管路按容许压力查定,其公式:

  0.9(p-h)

  通水有效水头i=--------

  L

  P为管路容许压力(按水头高度米计)

  h为扬水管几何高度,即由水泵中心至水塔水槽扬水管出水口间的垂
直高度(米)

  L为扬水管长度(米)

  0.9为管路和配件的损失而进行修正的系数

  求得1000i的数值后,按管路直径查管路流量计算表,得出扬水
管的通水能力,最后计算扬水管路每日的通水能力。

  (四)在一条扬水管路中,如包括有几段不同直径的管路时,应以该
管路较长部分的管径为主,换算为统一直径的长度后,再按上述办法计算
其通水能力。管路换算计算公式为:

  L2×A2

  L1=----

  A1

  L1换算统一直径的管路长度(米)

  L2需要进行换算的管路长度(米)

  A1统一直径的管路比阻率

  A2需要换算的管路比阻率

  铸铁管路比阻率表----------------------
------------|水管直径| 比 阻 |水管直径| 比
阻 |水管直径| 比 阻 ||(毫米)| 率 A |(毫米)|
率 A |(毫米)| 率 A ||----|-----|----
|-----|----|-----|| 40 |42300| 2
00|9.029| 500|0.068|| 50 |15190|
250|2.752| 600|0.026|| 75 |1709
| 300|1.025| 700|0.012||100 |36
5.3| 350|0.453| 800|0.006||125 |
110.8| 400|0.223| 900|0.003||150
|41.85| 450|0.120|1000|0.002|--
--------------------------------

  第21条 吸水管的通水能力,按容许流速每秒1.5米进行计算和
分析,吸程不应超过水泵允许范围。

  第22条 水鹤出水能力的查定在机车上水时进行。首先正确测定机
车上水量和机车上水时所需时分,即可计算出水鹤每分钟出水能力。有两
个以上水鹤时,应以两个水鹤同时出水的能力为计算能力。

  Q

  q=-

  T

  q表示水鹤出水量(立方米/分)

  Q表示机车上水量(立方米)

  T表示机车上水需用的纯时间(分)

  在一般情况下,机车纯上水时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
| 上水纯时分 || | (
分) || 给水站性质及水鹤位置 |-------||
|1、2级|3级||
| 线路 |线路||---------------
|----|--||中间给水站正线及到发线上的水鹤| 5 |
8||---------------|----|--||机务段所
在站到发线上的水鹤 | 8 |15||-----------
----|----|--||旅客列车的正线和到发线上的水鹤|
5 | 5||---------------|----|--||
机务段和折返段内整备线上的水鹤| 10 |15|--------
-----------------

  第23条 净水、软水设备能力的查定,以设计能力和实际用水量进
行分析比较。

  第24条 水塔、山上水槽的储水量应与设计规范规定的储水系数及
实际用水量进行比较分析。

  第25条 客车给水能力的查定,主要分析客车给水拴上水是否能满
足旅客列车上水的需要,一般要求:

  (1)水拴数量,应一辆一拴,整列车均能同时上水;

  (2)水拴平均出水量不小于3升/秒;

  (3)每个水拴自由水头不小于4米。

  【章名】 第五章 给水通过能力的计算和确定

  第26条 给水通过能力,分为给水能力和货物列车通过能力。

  给水能力指给水站设备可供水的能力,采用水源、机械、管路三种能
力中的最小者,以每日立方米计。

  货物列车通过能力,指给水站每日(不包括图定客车对数)可通过的
货物列车数量,以对数计。

  第27条 给水站货物列车通过能力的计算,按下列公式:

  Q-Q1+Q2

  N=------

  Q3

  N为货物列车通过对数 (对/日)

  Q为给水站供水能力 (立方米/日)

  Q1为给水站实际需要用水量 (立方米/日)

  实际需要用水量的计算,在能力有富余的给水站采用实际用水量;在
能力不足控制用水的给水站,应将控制少供部分加入实际用水量中算出实
际需要用水量。

  Q2为给水站货运机车用水量 (立方米)

  Q3为一对货物列车平均用水量 (立方米)

  第28条 枢纽站各个方向通过能力的计算,应根据现有运行图列车
用水量的比例,对采用供水能力进行分劈,计算其每个方向的通过对数。

  第29条 区段中最小通过能力的给水站能力,即为该区段的货物列
车通过能力。

  【章名】 第六章 给水通过能力查定的总结和资料报送

  第30条 给水通过能力查定由铁路局机务处组织,并对查定结果进
行汇总和总结。填写给水通过能力综合表(附表一)于二季度末报送铁道
部机务局。每年分析资料,亦按上述规定报送。

  第31条 能力不足的给水站,除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列车用水外,
应做出加强改造方案,并结合基建、改造计划,进行解决。

  (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