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制造股票龙头股:国税发〔2009〕14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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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6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字 体:【大中小】
苏地税发〔2010〕25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暂时保留的专用发票
考虑到部分行业发票管理的特点,除《通知》要求暂时保留的票种外,我省暂时保留 “江苏省医疗门诊专用发票”、“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江苏省XX市客运专用定额发票”等三种专用发票。具体式样详见新版《江苏地税发票样本》(另行下发)。
省辖市级地税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出租车专用发票及面额低于10元的定额发票的式样和具体面额,并报省局备案。
二、关于冠名发票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印制管理,严格控制其使用范围。
(一)对于自印门票,仍然按照现行的办法办理。
(二)对于现在使用的企业冠名发票,能够使用统一发票的,不再使用企业冠名发票;对个别企业冠名发票开具项目与通用发票差异较大,使用有较大困难的,由各地报省局研究后,另行明确管理办法。
(三)对于新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
3、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三、关于发票防伪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发票防伪措施的有效性和发票真伪现场辨识的便捷性,控制发票印制成本,结合发票查询辨伪平台建设,对发票防伪措施进行适度优化和调整:
(一)发票防伪专用纸
机打单联发票使用带有“JSDS”水印的专用防伪纸印制;多联发票(含机打和手工发票)的发票联使用上述纸张涂布的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增加温变线等防伪措施。具体用纸由省局确定。
定额发票原则上应使用“水印双色防伪干式复写纸”印制。面额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可使用带有“JSDS”水印的专用防伪纸印制。门票的用纸由省辖市级地税机关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二)发票防伪底纹
发票防伪底纹由省局统一制作。发票防伪底纹的使用范围和式样详见新版《江苏地税发票样本》。
(三)发票监制章
发票监制章的胶片由省局统一制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妥善保管,未经省局授权不得复制。
(四)一维条码
除门票、“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江苏省XX市客运专用定额发票”、“江苏省医疗门诊专用发票”、出租车专用发票和面额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外,发票的右上角均应当印制一维条形码。一维条形码的编制规则与信息内容详见。
印制发票的企业和发票验收入库单位应当及时采集发票防伪标识信息,建立发票防伪措施档案。
四、关于发票代码编制
详见新版《江苏地税发票样本》。
五、关于有奖发票
为鼓励和引导消费者索取发票,可以根据需要在定额发票、机打卷式发票等种类的发票上设置刮奖区。各地要加强对发票布奖、兑奖环节,以及发票有奖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鉴于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特殊性,上述行业使用的发票暂不布奖。
六、关于发票监制范围
通用机打发票(由省辖市级地税机关布奖的除外)以及“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等专用发票由省局监制,其他种类的发票可由省辖市级地税机关监制。
七、关于税控收款机和开票软件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省局统一开发的开票软件,或者按照规定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机打发票。
使用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发票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1、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2、开票软件符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开具软件开发标准与接口规范》(另行下发),能够实时向地税机关传输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或者实时提供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查询服务;
3、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
4、具备相应的软件开发和技术保障能力。
各地要协助纳税人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确保税控收款机和全省统一的开票软件推广前,纳税人能够正常开具发票。
八、关于换版时间
新版发票自2010年10月1日起启用,旧版发票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九、相关要求
(一)积极开展宣传和引导工作
本次发票简并与换版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处理不好会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发票简并与换版的相关宣传活动,积极争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纳税人配合发票简并工作。
(二)统筹发票换版和相关工作
此次发票简并引入了无限额的通用发票,若不能对纳税人的开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将会给潜在的违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各地要按照省局税控收款机和“网络发票”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发票简并工作与推广税控收款机、“网络发票”等相关工作统筹考虑,确保发票管理不失控,税源不流失。
(三)完善发票应急开具的机制
要通过向纳税人发放应急时使用的定额或手工发票等办法,建立健全多方式的发票应急开具机制,确保不因税控收款机和“网络发票”开票系统出现故障等问题,严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对纳税人应急开票行为的监管。
(四)强化发票印制发放的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新版《江苏地税发票样本》载明的发票式样印制发票。过渡期间,要合理安排新旧版发票的印制工作,确保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2009〕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现就全国普通发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各地普通发票仍然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这种票种繁多、各省各异的状况,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当前实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因此,必须尽快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强化税源监控的需要
“以票控税”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作用就是控制税源、稳固税基。要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必须管好普通发票。从目前各地普通发票管理情况来看,普通发票票种过多,手工票占据比例较大。这种状况,从税源监控角度看,一是增加了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难度,无法有效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使虚开发票有了生存空间,致使发票税源监控的作用受到削弱,税收流失难以控制。要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首先要从发票设计和开具方式着手,通过 “简并发票种类,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解决信息采集”等手段,实现发票管理水平质的飞跃,这是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必由之路。
(二)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需要
目前普通发票票种繁多,导致纳税人在使用发票过程中产生诸多不便:一是纳税人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多种发票,不方便纳税人使用,增加了纳税人经营成本;二是税务机关在发售、缴销验旧发票过程中,由于票种过多,降低了税务机关办税效率,延长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因此,清理、简并发票票种、统一发票式样,是税务机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两个减负”,适应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满意度,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体现。
(三)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提高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需要
全面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实现发票管理信息化,首先要解决发票印制、发售、开具、取得、缴销各个环节数据采集问题,进而通过发票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为税源监控提供大量有效的信息。目前,发票式样各异以及手工发票的大量存在,制约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票开具信息的有效采集、比对和分析。通过简并票种、压缩手工发票,能有效地适应机打发票的使用和网络在线开票的推广,为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实现由“以票控税”转为“信息管税”奠定基础。
二、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这次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在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幅度简并和优化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建立普通发票开具和信息采集、查询平台,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精简票种,统一式样。通过科学设置票种和设计式样,将现有票种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根据发票纸张的通用尺寸,合理设计若干标准规格的式样。
2.强化机打,压缩手工。在票种设置和实施方案方面,积极推广、扩大机打票使用范围(包括税控发票),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
3.简化票面,方便适用。简化和统一票面印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开具需求。
三、简并方案的基本内容
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为“××省××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省××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省××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用发票中选择本地使用的票种和规格。
(一)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平推式发票按规格分为:210mm×297mm;241 mm×177.8 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 82 mm×101.6 mm(过路过桥发票)共5种规格(式样见附件)。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行业类别”打印发票开具的所属行业,如“工业”、“商业”、收购业、“餐饮业”、“娱乐业”“保险业”、“税务机关代开”、“银行代开”等。税务总局统一的式样,开票软件和打印内容由总局开发、规定;省局统一的式样,开票软件和打印内容由省局开发、规定。打印内容应满足发票的基本要素和数据采集的要求,打印软件应有开具限额控制。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联次。
税务总局对已颁布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普通发票,将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原则,统一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并逐一重新明确规格和要求。除国税系统使用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由税务总局对综合征管软件进行调整外,其他发票的开票软件可由各地税务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用票单位自行开发。例如保险业专用发票(包括寿险发票)、银行业代收费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等。
卷式发票按规格分为:发票宽度为57mm、76 mm、82 mm、44 mm(出租汽车发票)共4种,发票长度可根据需要确定(式样略)。发票印制内容(不包括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联次可参照税控卷式发票执行。税控卷式发票规格和打印内容不变。
(二)通用手工发票
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 mm(式样见附件 )。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三)通用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有奖发票规格为213 mm×77 mm(式样见附件)。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有奖发票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通用定额发票的用纸和底纹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四)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
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二是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可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
(五)暂时保留的票种
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决定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
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可继续保留。因特殊原因,在一段时间内还需继续保留的发票,各省要严格控制,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大力推广机具开票
为了适应简并票种和数据采集的需要,各地要进一步扩大机打发票的使用范围,对经营额较大,或通过计算机实施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应引导其使用机打发票。但要注意尽量减少纳税人负担,考虑纳税人技术设备(包括软件)适应的可能,同时应注意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建筑安装、房地产、农产品收购、机动车销售等行业开展“网上在线开具发票”试点,提高开票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努力提高发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严格控制手工发票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手工发票的限额应严格控制在百元版和千元版。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逐步缩小手工发票使用量或取消手工发票。在这次简并票种过程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不设置手工发票。
(三)合理使用定额发票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要求,将定额发票的使用对象限定于在税控收款机和网上开具发票使用范围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定额发票。
(四)进一步规范冠名发票
各地在实施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时,要认真做好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换版工作,及时向冠名发票单位宣传解读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尽可能使用统一式样的机打发票。用票单位应根据通用发票打印要求,及时修改打印软件。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式样和统一打印软件的行业或单位,由税务总局下文明确。凡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审批管理范围,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五)规范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分为面向公众的公众防伪措施和面向发票鉴定人员的特殊防伪措施。考虑到目前防伪技术的发展现状,税务总局这次暂不统一全国防伪措施。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继续使用原规定纸张外,其他发票的防伪措施由各省自行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的统一红色荧光防伪油墨于20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
为了便于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识别,在发票背面应印明本地区的防伪措施,以及识别和查询方式。税务总局将在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各地发票公众防伪措施。
(六)普通发票代码编制
普通发票代码的编制规则是:前7位(从左至右)设置规则不变,第8位至12位,除原第8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运统一发票”编码保持不变外,其他代码编制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底前)
各级税务机关抓紧研究制定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实施方案、相关开票软件和征管软件的修改,以及配套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以及简并统一后普通发票的特点,提高广大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简并统一的认知度。
(二)实施和过渡阶段(2010年)
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简并统一方案,做好新版普通发票的印制和发售工作。在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换版的具体时间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完成阶段(2011年1月)
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工作,确保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统筹安排,制定方案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制定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控制好新旧版普通发票的印制和使用衔接工作,尽可能减少因换版所造成的发票损失。要结合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抓好税务机关征管软件和纳税人开票软件的修改工作。要注意全面了解普通发票换版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换版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业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简并统一工作的实施,切实减轻纳税人发票使用成本。要加强使用新票的宣传培训,使所有纳税人都能了解和掌握使用新票的意义和具体使用方法,使纳税人确实感受到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带来的便利。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既涉及税务机关各业务和技术部门,又涉及全体纳税人。各地应加强国地税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互动协作机制,确保简并统一工作落实到位。
各省应于2011年3月1日前将贯彻实施本方案的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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