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经 吴贵青:违法违纪人员心理活动初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47:07
      人的心理是在劳动和语言的影响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人的活动和实践是人的心理发生、发展的基础。人的心理调节着人的行为和动作,人做任何事情都受自己心理的调节和支配。心理健康的人,其行为才会正常。反之,言行就会出毛病。因此,了解心理学知识,有助于我们在实践活动中,尤其在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等事业中,自觉地遵循人类心理活动的规律,掌握不同情况下人的心理特征,有的放矢地进行工作,可以不断提高我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过程,贯穿着一系列的心理活动。有违法违纪者各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征,有检举人、证人的不同心理要求,还有案件调查人的心理平衡和应当具备的心理素质。在案件调查时,掌握调查对象的多种心理状况,研究相应的心理规律,对其进行心理感召、心理唤发与心理打击,常可使其打消对立情绪,超脱矛盾心理,改变错误行为,如实交待问题。    本文就十几年来的违纪案件查处工作,通过对违纪者的谈话,从其语言、动作、表情等特征中,分析违法违纪者在各个不同情况下的心理活动,以适应在办案过程中,不断调整对策,选择好的方案。    一、违法违纪者存在的几种心理动机    违法违纪者要违纪,必须实施违法违纪行为。违法违纪的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出于有为的心理动机,属于大多数,如贪污受贿、投机诈骗、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嫖娼卖淫等;一类出于过失行为,属于少数,如失职、渎职、责任事故等。违法违纪者的有为心理动机有以下几种:一是钱欲和物欲的占有心理。自古以来,难以满足的钱欲和物欲心理,是违法违纪者的心理动机中最为突出的一种。古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写照,改革开放的今天,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冲击下,也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的至理。从查出的大量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因贪图钱财,以多种手段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其行为就是钱欲和物欲心理作怪。二是权欲心理。权欲心理比较复杂,但权欲的心理动机引发的违法违纪行为一般有三:一则为达到钱欲和物欲心理,用各种手段抓权,有了权就有了钱,就有一切。二则为达到自己对权力所带给的威严。三则为达到自己的某些具体目的。权欲心理作怪可能导致弄虚作假,诬陷他人,欺骗组织,欺压群众,或用公款行贿送礼,甚至淫秽、色情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三是虚荣心理。在一些不正之风案件中,违纪者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不正当的利益,其行为有的是受老同学、老同事、老领导、亲朋好友之重托,不办不合适;有的是在这些人面前表现自己有能力、有本事、关系广,经不起他们多次的请求,是一种虚荣的、义气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实施中,也有接受礼品的,不应以受贿论处。四是惯性心理。因传统观念的束缚,对党和国家的新情况、新政策理解不透,习惯于老办法。而当前查处案件中遇到的惯性心理,习称“老滑头”人物,存有“过去这类事办的多了,没有被抓过”,有对抗经验的心理动机。这在经济案件中,表现最多,也是目前查处案件最难的一种心理。五是淫秽心理。主要是在查处违反社会道德案件上,实施违纪行为,有五种情况:(一)一贯流氓成性,乱搞两性关系,参与嫖娼卖淫;(二)家庭不和、不温暖;(三)性病态反应;(四)年轻人或老年童心反应者,出于好奇心,神秘感;(五)意志薄弱者,经不起色情诱惑。六是嫉妒心理。因某件事达不到要求,或因别人达到目的而自己没有达到,产生嫉妒心理,实施违纪行为,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等方式诬告陷害他人,中伤诽谤他人或给他人制造障碍。七是泄愤心理。因他人检举揭发而受到批评或处分,或个人不合理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产生泄愤心理,实施违纪行为,如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    二、违法违纪者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时的心理特征    违法违纪者在其心理动机支配下,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时,有以下几种心理特征:一是侥幸心理。以为自己手段很高明,经验丰富,情况熟悉,行为隐蔽;或因政策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有可乘之机;或认为自己关系网厚,有保护层;或过去曾有过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发现,未受处理等心理存在而实施违法乱纪行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存有侥幸心理的最多。二是攀比心理。别人(或别的单位)干都没出什么事,我(或我们单位)为什么不能干,干点没关系,出不了大事,存有攀比心理。在调查不正之风案件中,单位攀比心理表现最为突出。三是矛盾心理。年轻干部、初犯者,往往都是“干还是不干”的心理矛盾。一方面是金钱物质的诱惑,另一方面又要考虑自己的前途、地位、名誉和家庭。既有欲望心理,又有恐惧心理,处于矛盾之中,他一旦得手,就不可收拾。四是孤注一掷心理。在“不捞白不捞”思想支配下,一些人不顾后果,大捞一把,享受享受;或携带巨款准备逃跑;或不惜代价,尽情挥霍。    三、违法违纪者实施违法违纪行为后的心理状态    违法违纪者实施完违法违纪行为后,往往开始是兴奋心理,感到高兴。高兴之后紧接着会产生紧张心理,并且紧张心理一步步加剧。当然也有缓和的时候,这是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引起的。气候缓和时,他的心理平静;气候紧张时,他的心理紧张,甚至产生恐惧心理。    违法违纪者实施完违法违纪行为后,除产生兴奋心理、紧张心理外,还有7种表现形式:    1、因思想压力大,休息不好,精神疲倦,神情恍惚,工作消极。    2、工作突然积极起来,叫干啥就干啥。    3、待人和气可亲,说话比原来好得多。                           4、烦躁易怒,行为粗鲁,爱发脾气,不同往常。    5、采取补救办法,搞假行为,订立攻守同盟。    6、打探情况,打听消息,接近执法执纪人员,甚至拉关系,套近乎。    7、大手大脚花钱,讲排场,比阔气。    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反常行为,找出违纪者的蛛丝马迹。    四、违法违纪者在被调查时的心理特点    违法违纪者的违法违纪行为暴露后,受到组织的查处,其违法违纪行为在被调查时又有诸多的心理活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抗拒心理。一切持否认态度,其表现为:    A、认为调查人员没有掌握到自己的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是关键性的证据,而抗拒调查。    B、认为自己的关系网厚,有后台,有人保护而抗拒调查。    C、认为自己已订立好攻守同盟,对方可靠而抗拒调查。    D、对调查人员的工作方法不满而抗拒调查。    E、认为自己的问题与其他违法违纪者一样,别人未受到追究,执法执纪机关不公正而抗拒调查。这种产生对抗调查心理的,往往情绪激烈,质问调查人员,甚至激动时还会说出别的违法违纪者的某些线索。    2、拖延心理。对自己的问题交待采取一点一点地讲,一天一天的拖,把时间尽量拖长,把问题尽量说轻,以减轻责任,得到从轻处理,或在拖延中期待得到关系网的保护。    3、承担心理。把共同违法违纪的责任承担下来。承担心理有两种:一种是主动承担,一种是被动承担。替提拔过自己的上级、经济上给过自己好处的同事、亲友等承担违法违纪责任,或认为自己收到过别人的恩惠等而主动替别人承担责任。被动承担则往往是因受到实权人物的威胁、或受到物质金钱的诱惑;或被别人掌握了自己的某些隐私;或抵挡不住同事、亲友的劝告等而为他人或尚未暴露的人承担违法违纪责任。    针对这种心理,在案件调查中,采用政策攻心,打消其承担念头,也是不难攻破的。    1、矛盾心理。想交待,又怕受到处理,不交待,又怕调查组已掌握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的证据;或怕同伙中的其他人先交待而自己处于被动地位,矛盾重重。    2、悔恨心理。持有这种心理的人,还会有三种心理行为:一是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看到自己造成的巨大损失而痛恨自己,受到良心的谴责。这种心理持有者一般能诚恳交代问题,对调查有利。二是认为自己的行为得不偿失,胡恨自己一时糊涂,造成对自己的不利后果。这种心理持有者需要引导,引导得好,对调查有利;引导的不好,会对抗调查。三是悔恨自己手段不高明,算计不正确,未能逃脱审查。这种心理持有者往往避重就轻,产生抗拒心理,对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