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建臣是咏春高手吗:Public Domain - 公共领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3:25:20
Public Domain,在相关版权或着作权的文章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个词,曾有Blogger询问过这个词的准确翻译。在Free Culture书中,这个词的出现频率很高(94次),一般都将其翻译成“公共领域”。

到底Public Domain是指什么意思呢?基本上这个词与版权法和着作权法是密切相关的。我们知道版权法是用来保护作者的作品,包括书籍,论着,图片,歌曲,电影,网页等等内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被任意的抄袭和复制。一般注明的CopyRight就是版权声明。

但其实版权的法律保障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的保护期限是原作者的Lifetime(终身)再加上作者去世后的70年。中国的版权法规定略有不同:终生加上去世后的50年。过了这个版权保护期限之后的作品则进入“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此时的作品将注明in (or under) public domain,也就是表示作品的权利已经赋予给全人类共同拥有。比如四大名着,诗经,史记等等。而古龙的小说,邓丽君的歌曲,这些作品还将受到版权保护,直到50年之后进入公共领域。

那么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对于作品意味着什么呢?作品一旦进入公共领域,那么任何人,基于任何的原因都可以自由的对作品进行再生,派生,转换,使用或其他各种开发以及再开发,运用在商业或非商业的用途以及目前没有发明的任何用途之上。当然版权法对于作品公共领域还有许多详细,冗多的规定,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创作共用在传统的Public Domain基础上针对CC的独特观念定义了Creative Commons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这个协议目前还只是基于美国法律和公共领域认证,在其他国家并没有法律保障。创作共用公共领域(CCPC)更加方便了作品的公共领域的定义。作者的作品不需要等到死后70年才进入Public Domain。通过CCPC作者可以直接规定某些作品直接成为“公共领域”资源。比如一篇论文或一本书,作者放弃对这些作品的版权而直接将其捐献到公共领域。这样其他人可以马上对该作品进行上面公共领域所定义的行为。

这里就有一个实例。Cory Doctorow(他是一位作家,也是boingboing的创办者和blogger之一。)最近写的一篇关于微软数字版权管理(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的文章:Microsoft Research DRM talk,并且注明了该文的CCPC(创作共用公共领域贡献)。也就是说他放弃了文章的版权而使其直接进入公共领域。紧接着Jason(kottke.org)就为这篇文章录制了语音版本的MP3,并提供多种形式下载。同样,他也注明该音频文件的CCPC,即捐献给公共领域。

我们可以看到,通过这种形式的作品定义,作者放弃全部或部分作品版权而使其进入公共领域,反而从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一个作品的传播和完善。所有人都可以第一时间发挥自己的想像力,运用自己的知识对作品进行再生,衍生等等。一种完全自由的知识传播方式在悄然成形的同时,也伴随着丰富的脑力聚集-累积智慧(Collective Intelligence)。虽然原作者放弃版权,但作品最终完善和所能达到的影响力却能远远超出版权控制的层面,达到知识和认知的共享。

原文:http://blog.timetide.net/archives/2004/06/20/20040620050515.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