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虫灾电影国语版:否决申办亚运,香港做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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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申办亚运,香港做对了吗?

张千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1-01-18 02:39

东方早报

  1月14日,香港立法会在经过两个多小时辩论后,以40比14的投票否决了香港申办2023年亚运会的60亿元拨款申请,为香港申办亚运基本画上了句号。于是,有内地媒体不无遗憾地报道称“香港申亚梦碎”。

  事实上,早在拨款辩论前夕,香港立法会财委会已有逾半数议员表态反对香港申亚。多数委员认为,港府申亚存在费用预算混乱、没有清晰交代巨额开支如何使用、没有解决精英运动员退役出路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申亚梦碎”不仅未必是香港的遗憾,甚至可能是香港社会的福音。香港立法会以多数投票否决申亚拨款,至少表明它对于维护香港社会的公共利益是相当管用的。

  依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的政治体制模式是“行政长官负责制”,即行政主导、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互相制衡又相互配合。但是作为香港的立法机构,立法会毕竟行使着基本法第73条规定的诸多职权,其中除了“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之外,还包括“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以及“接受香港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等。

  换言之,立法会的基本职能就是对诸如亚运这样的项目可能为香港带来的公共利益进行辩论,并根据其成本决定政府申请的项目是否得不偿失。精打细算、收支平衡,这听起来有点小家子气,却是任何一个理性政府的必备条件,而政府的基本理性正是由立法会这样选举产生的议会保证的。没有称职的议会,就无从防范政府的好大喜功、劳民伤财。

  申办亚运对于香港来说也许是一件好事,除了我们普遍感觉的民族荣耀之外,还可能增加香港的旅游收入、促进公共设施建设和个别“明星运动员”的培养,甚至促使整个香港社会更加重视体育锻炼。但任何好事都不是免费午餐,最后都要由人民自己来买单;因此,是否值得花钱去买某个项目给他们带来的好处,最终也要由人民自己来决定。

  在我们看来,奥运、亚运也许就等于至高无上的“公共利益”,但在香港人眼里却未必如此。假如内地人愿意出钱替他们办亚运,他们应该愿意,但是让他们自己掏腰包就不一定了。举办亚运究竟需要多少钱?门票收入是否足以收回投资?即使香港有必要促进全民体育,但是这样的目标是否一定要通过举办亚运才能实现?这些问题本身都只有通过议会和社会充分辩论之后才能弄清楚。即便亚运是利益远超过成本的盛事,但如果资金分配或使用不当,亚运能否成功举办还是一个未知数,更不用说能否兑现推动者所承诺的举办亚运会给香港社会带来的积极意义了。

  当然,普通百姓由于信息、时间、精力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限制,往往无法亲自调查每一个复杂问题,这恰恰是议会和媒体对于现代社会如此重要的原因所在,因为它们受人民委托履行着传递信息和权衡利弊的重要职能。

  如果媒体受限,人民就失去了耳目;如果议会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人民更是失去了判断和行为能力。如果一个议会真正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因而确实对人民的利益负责,那么它就相当于一架判断“公共利益”的自动机器,多数议员对特定事项的投票结果就是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可靠试金石。香港立法会此次投票否决申亚之所以令人欣慰,正在于其体现了自己有能力充当香港社会公共利益的试金石。

  来源:http://www.dfdaily.com/html/63/2011/1/18/5601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