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强兵锋 17: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加速折旧还执行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1:42:07
 问题: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加速折旧还执行吗?        回复:《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 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条例》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 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东北地区加速折旧”不违背新企业所得税法。省国、地税两家税务局都没有取消“加速折旧”的文件规定,所以“加速折旧”还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