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神武txt:日本专利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5:00:20

日本在其现代化之初就是西方技术文明的极大受益者。他们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目标放在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上,为此,日本人想方设法的为日本企业积极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供帮助。

1885年,日本公布了《专卖专利条例》(Patent Monopoly Ordinance),该条例成为日本最初得到施行的专利法,日本政府也将该条例公布日——4月18日,定为日本的“发明纪念日”直到现在。

1888年,在再次考察欧美专利制度及其专利局运转执行状况并结合本国《专卖专利条例》实施的基础上,日本人公布了《专利条例》(Patent Ordinance)。该条例完善了专利行政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和以前《专卖专利条例》一样)将饮食物、嗜好物以及医药调理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 范围之外,这政策一直延续在日本以后的专利立法中。同时,它还规定外国人不得享受日本专利权。这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直到1899年日本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修定了《专利法》、《外观设计法》以及《商标法》,外国人的工业产权才得到法律的承认。

在这之后,日本又多次修改它的专利法。但是,从总体上看,日本在其经济发展初期基本采取的是专利的弱保护策略:限制专利的保护范围,在专利审查上也摈弃美国的“先发明”原则而采用“先申请”原则,规定了一系列诸如强制许可和信息披露制度。这些制度都帮助日本的企业可以从容不迫的吸收外国技术, 然后迎头赶上。

作为一个后近的国家,日本在积极近代化其知识产权法制的同时,采取知识产权的弱保护策略是明智之举。但这样就难免要承受来自西方国家的压力。在国际社会压力之下,1975年日本将其专利保护的范围扩展到化学和药用制品。不过,客观的讲,日本国内这些行业其实已经得到相当的发展,具备了与国外同行竞争的能力,这样的调整其实是因时顺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