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怎么做白酒:通 典 卷 第 二 十 四職 官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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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典 卷 第 二 十 四

  職 官 六

    御 史 臺   御 史 大 夫   中 丞   侍 御 史  殿 中 侍 御 史

    監 察 侍 御 史   主 簿

 

        御 史 臺

    御 史 之 名 , 周 官 有 之 , 蓋 掌 贊 書 而 授 法 令 , 非 今 任也 。 王 有 命 , 則 贊 為 之 辭 , 寫 其 理 之 法令 , 命 來 受 者 即 授 之 。 戰 國 時 亦 有 御 史 , 秦 趙 澠 池之 會 , 各 命 書 其 事 , 又 淳 于 髡 謂 齊 王 曰 「 御 史 在 後 」 ,則 皆 記 事 之 職 也 。 至 秦 漢 , 為 糾 察 之 任 。 秦以 御 史 監 郡 。 漢 初 , 叔 孫 通 新 定 禮 儀 , 以 「 御 史 執 法 ,舉 不 如 儀 者 輒 引 而 去 」 是 也 。 所 居 之 署 , 漢 謂 之 御史 府 , 亦 謂 之 御 史 大 夫 寺 , 漢 御 史 大 夫寺 , 在 大 司 馬 門 內 , 無 塾 , 其 門 署 用 梓 板 , 不 雘 色 , 題曰 「 御 史 大 夫 寺 」 。 亦 謂 之 憲 臺 。 成 帝 時 , 御 史 府吏 舍 百 餘 區 , 井 水 皆 竭 , 又 其 府 中 列 柏 樹 , 常 有 野 烏 數千 棲 宿 其 上 , 晨 去 暮 來 , 號 曰 「 朝 夕 烏 」 , 烏 去 不 來 者數 月 , 長 老 異 之 , 後 果 廢 御 史 大 夫 為 大 司 空 , 是 其 徵 也。 後 漢 以 來 , 謂 之 御 史 臺 , 亦 謂 之 蘭 臺 寺 。 顏師 古 曰 : 「 官 曹 通 名 為 寺 。 」 後 漢 趙 岐 本 名 嘉 , 以 生 於御 史 臺 , 因 字 臺 卿 。 又 應 劭 官 儀 曰 : 「 廷 尉 案 責 上 御 史臺 。 」 又 謝 靈 運 晉 書 曰 : 「 漢 尚 書 為 中 臺 , 御 史 為 憲 臺, 謁 者 為 外 臺 , 是 謂 三 臺 。 」 後 漢 蔡 邕 以 侍 御 史 轉 持 書御 史 , 遷 尚 書 , 三 日 之 間 , 周 歷 三 臺 。 梁 及 後 魏 、北 齊 或 謂 之 南 臺 。 北 齊 王 高 澄 用 崔 暹 為御 史 中 尉 , 宋 遊 道 為 尚 書 左 丞 , 謂 之 曰 : 「 卿 一 人 處 南臺 , 一 人 處 北 省 , 當 使 天 下 肅 然 。 」 後 魏 之 制 , 有公 事 , 百 官 朝 會 , 名 簿 自 尚 書 令 、 僕 以 下 , 悉 送 南 臺 。 後 魏 臨 洮 王 舉 哀 , 兼 尚 書 左 僕 射 元 順 不肯 送 名 , 又 不 送 簿 。 中 尉 舉 彈 之 。 順 奏 曰 : 「 尚 書 百 揆之 本 , 令 、 僕 納 言 之 貴 , 不 宜 下 隸 中 尉 , 送 名 御 史 。 」詔 許 之 。 後 元 子 思 為 御 史 中 尉 , 朔 朝 , 臺 移 尚 書 索 應 朝名 帳 。 尚 書 郎 裴 獻 伯 移 注 云 : 「 按 蔡 氏 漢 儀 , 御 史 中 尉逢 臺 郎 於 複 道 , 中 尉 下 避 執 版 , 郎 中 車 上 舉 手 禮 之 。 以此 而 言 , 明 非 敵 體 。 」 子 思 奏 曰 : 「 臣 按 漢 書 , 御 史 中丞 為 獨 坐 。 又 按 魏 書 曰 : 『 崔 琰 既 為 中 丞 , 百 僚 震 恐 。』 則 中 丞 不 揖 省 郎 , 亦 已 久 矣 ; 憲 臺 不 屬 都 坐 , 亦 非 今日 。 又 按 孝 文 帝 職 令 : 『 朝 會 失 時 , 則 御 史 彈 之 。 』 若不 送 名 , 到 否 何 驗 。 獻 伯 等 亂 常 變 紀 , 請 付 法 。 」 詔 曰: 「 國 異 政 , 不 可 據 以 古 事 。 檢 孝 文 帝 舊 格 以 聞 。 」 尋從 子 思 奏 。 後 周 曰 司 憲 , 屬 秋 官 府 。 隋 及 大 唐 皆 曰御 史 臺 。 龍 朔 二 年 改 為 憲 臺 ,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 門 北 闢 ,主 陰 殺 也 。 按 北 齊 楊 楞 伽 鄴 都 故 事 云 :「 御 史 臺 在 宮 闕 西 南 , 其 門 北 開 , 取 冬 殺 之 義 。 」 斯 事久 矣 。 今 東 都 臺 門 所 以 不 北 向 者 , 蓋 欲 變 古 之 制 , 或 建造 者 不 習 故 事 耳 。 龍 朔 中 , 改 司 經 局 為 桂 坊 , 置 司 直 ,為 東 宮 之 憲 府 , 亦 開 北 門 , 以 象 御 史 臺 , 其 例 明 矣 。 或云 : 隋 初 移 長 安 城 , 造 御 史 臺 , 時 以 兵 部 尚 書 李 圓 通 檢校 御 史 大 夫 , 欲 於 尚 書 省 近 , 故 開 北 門 。 此 說 非 也 。 故御 史 為 風 霜 之 任 , 彈 糾 不 法 , 百 僚 震 恐 , 官 之 雄 峻 , 莫之 比 焉 。 舊 制 但 聞 風 彈 事 , 提 綱 而 已 。 舊例 , 御 史 臺 不 受 訴 訟 。 有 通 辭 狀 者 , 立 於 臺 門 , 候 御 史, 御 史 徑 往 門 外 收 採 。 知 可 彈 者 , 略 其 姓 名 , 皆 云 「 風聞 訪 知 」 。 永 徽 中 , 崔 義 玄 為 大 夫 , 始 定 受 事 御 史 , 人知 一 日 , 劾 狀 題 告 人 姓 名 或 訴 訟 之 事 。 其 鞫 案 禁 繫, 則 委 之 大 理 。 貞 觀 末 , 御 史 中 丞 李 乾 祐 以 囚 自 大 理 來往 , 滋 其 姦 故 , 又 案 事 入 法 , 多 為 大 理 所 反 , 乃 奏 於 臺中 置 東 西 二 獄 , 以 自 繫 劾 。 開 元 中 , 大 夫 崔 隱 甫 復 奏 罷之 。 其 後 罕 有 聞 風 彈 舉 之 事 , 多 受 辭 訟 , 推 覆 理 盡 , 然後 彈 之 。 將 有 彈 奏 , 則 先 牒 監 門 禁 止 , 勿 許 其 入 。 按宋 書 云 「 二 臺 劾 奏 , 符 光 祿 加 禁 止 , 不 得 入 殿 省 」 , 是其 先 例 。 光 祿 主 殿 門 。 武 太 后 時 , 改 御 史 臺 為 肅 政臺 , 凡 置 左 、 右 肅 政 二 臺 , 別 置 大 夫 、 中 丞 各 一 人 , 侍御 史 、 殿 中 、 監 察 各 二 十 人 , 又 置 肅 政臺 使 六 人 , 受 俸 於 本 官 , 略 與 御 史 同 , 尋 罷 之 。 左以 察 朝 廷 , 右 以 澄 郡 縣 。 時 議 以 右 多 名 流 , 左 多 寒 刻 ,其 遷 登 南 省 者 , 右 殆 倍 焉 , 以 其 不 陵 朝 貴 故 也 。 二 臺 迭相 糾 正 , 而 左 加 敬 憚 。 神 龍 以 後 去 肅 政 之 名 , 但 為 左 右御 史 臺 。 初 置 兩 臺 , 每 年 春 秋 發 使 , 春曰 風 俗 , 秋 曰 廉 察 。 令 地 官 尚 書 韋 方 質 為 條 例 , 刪 定 為四 十 八 條 , 以 察 州 縣 。 載 初 以 後 , 奉 飭 乃 巡 , 不 每 年 出使 也 。 睿 宗 即 位 , 詔 二 臺 並 察 京 師 , 資 位 既 等 , 競為 彈 糾 , 百 僚 被 察 , 殆 不 堪 命 。 太 極 元 年 , 以 尚 書 省 悉隸 左 臺 。 月 餘 , 右 臺 復 請 分 綰 尚 書 西 行 事 。 左 臺 大 夫 竇懷 貞 乃 表 請 依 貞 觀 故 事 , 遂 廢 右 臺 , 而 本 御 史 臺 官 復 舊, 廢 臺 之 官 並 隸 焉 。 其 左 臺 , 本 御 史 臺也 。 又 別 置 右 臺 , 右 臺 地 即 今 太 僕 寺 是 也 。 本 隋 長 秋 監地 , 武 太 后 改 為 司 宮 臺 , 移 於 街 北 。 遂 以 其 地 置 右 臺 。右 臺 既 廢 , 以 其 地 為 御 史 臺 使 院。 開 元 八 年 , 移 太 僕 寺 於 此 。 大 夫 一 人 , 中 丞 二 人, 侍 御 史 四 人 , 殿 中 侍 御 史 六 人 , 監 察 御 史 十 人 , 主 簿一 人 。 內 供 奉 、 裏 行 者 各 如 正 員 之 半 。 太宗 朝 , 始 有 裏 行 之 名 。 高 宗 時 , 方 置 內 供 奉 及 裏 行 官 ,皆 非 正 官 也 。 開 元 初 , 又 置 御 史 裏 使 及 侍 御 史 裏 使 、 殿中 裏 使 、 監 察 裏 使 等 官 , 並 無 定 員 , 義 與 裏 行 同 。 穆 思泰 、 元 光 謙 、 呂 太 一 、 翟 章 並 為 裏 使 , 尋 省 。 建 中 三 年九 月 , 御 史 臺 請 置 推 官 二 人 , 常 與 本 推 御 史 同 推 覆 , 奉飭 依 。 其 臺 憲 故 事 , 官 資 輕 重 , 則 杜 易 簡 、 韓 琬 注記 詳 焉 。 杜 易 簡 撰 御 史 雜 注 四 卷 , 韓 琬撰 御 史 臺 記 十 二 卷 。

        御 史 大 夫

    御 史 大 夫 , 秦 官 。 侍 御 史 之 率 , 故稱 大 夫 。 漢 因 之 , 位 上 卿 , 銀 印 青 綬 , 掌 副 丞 相 。故 事 , 選 郡 守 相 高 第 為 御 史 大 夫 , 任 職 者 為 丞 相 。 漢舊 儀 : 「 拜 御 史 大 夫 為 丞 相 , 左 右 前 後 將 軍 贊 , 五 官 中郎 將 授 印 ; 拜 御 史 大 夫 , 二 千 石 贊 , 左 右 郎 將 授 印 。 」 成 帝 綏 和 元 年 , 更 名 大 司 空 。 成帝 欲 修 璧 雍 , 通 三 公 官 , 故 改 御 史 大 夫 為 大 司 空 。 金印 紫 綬 , 秩 比 丞 相 。 御 史 大 夫 月 俸 四 萬。 哀 帝 建 平 二 年 , 朱 博 奏 請 罷 大 司 空 , 以 御 史 大 夫為 百 僚 帥 , 帝 從 之 , 遂 復 為 御 史 大 夫 , 皆 宰 相 之 任 。 事具 宰 相 篇 。 元 壽 二 年 , 復 為 大 司 空 。 漢高 帝 以 御 史 大 夫 周 昌 為 趙 王 相 。 上 持 御 史 大 夫 印 , 弄 之, 曰 : 「 誰 可 以 為 御 史 大 夫 者 ? 」 視 趙 堯 曰 : 「 無 以 易堯 。 」 遂 拜 之 。 始 堯 為 昌 符 璽 御 史 , 有 人 謂 昌 曰 : 「 君之 吏 趙 堯 奇 才 , 必 代 君 為 相 。 」 昌 曰 : 「 堯 刀 筆 小 吏 ,何 至 是 乎 ? 」 後 果 然 。 又 倪 寬 為御 史 大 夫 , 以 稱 意 任 職 , 故 久 無 所 匡 諫 於 上 , 官 屬 易 之。 張 湯 為 御 史 大 夫 , 每 朝 奏 事 , 日 旰 , 天 子 忘 食 , 丞 相充 位 而 已 。 又 趙 綰 為 御 史 大 夫 , 請 無 奏 太 皇 太 后 事 , 即竇 太 后 也 , 好 黃 老 言 , 患 其 不 用 儒 , 故 奪 其 政 。 又 杜 周為 御 史 大 夫 , 後 周 子 延 年 又 為 御 史 大 夫 , 以 居 父 官 , 不敢 當 舊 位 , 坐 臥 皆 易 其 處 。 又 貢 禹 字 少 翁 , 為 御 史 大 夫, 列 於 三 公 。 自 禹 在 位 , 數 言 得 失 , 書 數 十 上 。 凡為 御 史 大 夫 , 而 丞 相 次 也 , 其 心 冀 幸 丞 相 物 故 , 物, 無 也 。 故 , 事 也 。 言 無 所 復 能 於 事 。 或 乃 陰 私 相毀 害 , 欲 代 之 。 見 史 記 。 又 曰 : 鄭 弘 為大 夫 , 守 之 數 年 不 得 。 匡 衡 居 之 , 未 滿 歲 而 丞 相 死 , 即代 之 。 後 漢 初 , 廢 御 史 大 夫 。 更始 至 長 安 , 以 隗 囂 為 御 史 大 夫 。 中 元 元 年 , 光 武 東 巡 泰山 , 以 張 純 視 御 史 大 夫 , 從 封 禪 , 禮 畢 罷 。 至 建 安十 三 年 , 罷 三 公 官 , 始 復 置 之 , 以 郗 慮 居 焉 , 華歆 亦 為 之 。 不 領 中 丞 , 置 長 史 一 人 。 魏 黃 初 二 年 ,又 改 御 史 大 夫 為 司 空 , 末 年 復 有 大 夫 。 而 吳 有 左 右 焉 。 晉 書 曰 , 魏 以 司 空 何 曾 為 晉 國 丞 相 , 以王 沈 為 御 史 大 夫 是 也 。 吳 孫 休 以 丁 密 、 孟 宗 為 左 右 御 史大 夫 。 晉 初 省 之 。 此 皆 為 三 公 , 非 今 御 史 大 夫 也 。 今 御 史 大 夫 , 即 漢 以 來 御 史 中 丞 是 也 。後 代 或 置 大 夫 , 皆 中 丞 之 互 名 , 非 漢 舊 大 夫 之 任 。 唯 劉聰 僭 號 , 置 御 史 大 夫 , 亞 於 三 公 , 頗 似 漢 制 也 。

        中 丞

    初 , 漢 御 史 大 夫 有 兩 丞 , 一 曰 御 史 丞 , 一 曰 中 丞 ,亦 謂 中 丞 為 御 史 中 執 法 。 漢 高 帝 詔 徵 賢良 , 御 史 大 夫 下 相 國 , 相 國 下 諸 侯 王 , 御 史 中 執 法 下 郡守 。 晉 灼 曰 : 「 中 執 法 , 中 丞 也 。 」 中 丞 在 殿 中 蘭臺 , 掌 圖 籍 祕 書 , 漢 中 丞 有 石 室 , 以 藏祕 書 、 圖 讖 之 屬 。 以 其 居 殿 中 , 故 曰 中 丞 。 外 督 部刺 史 , 內 領 侍 御 史 十 五 員 , 受 公 卿 奏 事 , 舉 劾 案 章 , 蓋居 殿 中 , 察 舉 非 法 也 。 及 御 史 大 夫 轉 為 大 司 空 , 而 中 丞出 外 為 御 史 臺 率 , 即 今 之 御 史 大 夫 任 也 。 自此 以 後 , 並 如 今 御 史 大 夫 也 。 周 官 小 宰 之 職 , 掌 建邦 之 宮 刑 , 以 理 王 宮 之 政 令 , 凡 宮 之 糾 禁 , 又 其 任 也 。 周 禮 「 小 宰 」 注 曰 : 「 若 今 御 史 中 丞 。」 初 , 御 史 大 夫 更 名 大 司 空 , 置 長 史 , 而 中 丞 官 職如 故 。 武 帝 時 , 以 中 丞 督 司 隸 , 司 隸 督 丞 相 , 丞 相 督 司直 , 司 直 督 刺 史 , 刺 史 督 二 千 石 下 至 黑 綬 。 漢中 丞 , 故 二 千 石 為 之 , 或 選 侍 御 史 高 第 , 執 憲 中 司 , 出為 二 千 石 。 哀 帝 元 壽 二 年 , 御 史 中 丞 更 名 御 史 長 史。 後 漢 光 武 復 改 為 中 丞 , 兩 梁 冠 , 銅 印 青 綬 。 與 尚 書 令、 司 隸 校 尉 朝 會 , 皆 專 席 而 坐 , 京 師 號 為 「 三 獨 坐 」 ,言 其 尊 也 。 凡 中 丞 以 下 , 並 文 官 , 屬 少 府 。 以下 謂 侍 御 、 侍 書 等 。 魏 初 , 改 中 丞 為 宮 正 , 舉 鮑 勛為 之 , 百 僚 嚴 憚 。 陳 群 及 司 馬 宣 王 舉 勛為 之 。 後 復 為 中 丞 。 晉 亦 因 漢 , 以 中 丞 為 臺 主 , 與司 隸 分 督 百 僚 。 自 皇 太 子 以 下 , 無 所 不 糾 。 初 不 得 糾 尚書 , 後 亦 糾 之 。 晉 傅 咸 奏 云 : 「 司 隸 、中 丞 得 糾 太 子 而 不 得 糾 尚 書 , 臣 所 未 譬 。 」 朝 廷 無 以 易之 。 又 劉 暾 字 長 叔 , 兼 中 丞 , 奏 免 尚 書 僕 射 等 十 餘 人 ,朝 廷 嘉 之 , 遂 以 即 真 。 晉 元 帝 即 尊 號 , 省 司 直 , 置 中 丞, 皇 太 子 以 下 悉 得 糾 劾 之 。 中 丞 專 糾 行 馬 內 , 司 隸專 糾 行 馬 外 。 雖 制 如 是 , 然 亦 更 奏 眾 官 , 實 無 其 限 。 王恬 字 元 愉 , 為 中 丞 。 簡 文 初 即 位 , 未 解 嚴 , 大 司 馬 桓 溫屯 中 堂 , 夜 吹 警 角 , 恬 奏 劾 溫 大 不 敬 , 請 理 罪 。 明 日 ,溫 見 奏 事 , 歎 曰 : 「 此 兒 乃 敢 彈 我 , 真 可 畏 也 。 」 宋中 丞 一 人 , 每 月 二 十 五 日 , 繞 行 宮 垣 白 壁 。 漢志 :「
執 金 吾 每 月 三 繞 行 宮城 。 」 疑 是 省 金 吾 , 以 此 事 併 中 丞 也 。 銅 印 墨 綬 ,進 賢 兩 梁 冠 , 佩 水 蒼 玉 , 介 幘 , 絳 朝 服 。 職官 錄 兼 云 青 綬 。 孝 武 帝 孝 建 二 年 制 , 中 丞 與 尚 書 令分 道 , 雖 丞 、 郎 下 朝 相 值 , 亦 得 斷 之 , 餘 內 外 眾 官 , 皆受 停 駐 。 宋 文 帝 元 嘉 十 三 年 , 有 司 奏 :「 御 史 中 丞 劉 式 之 議 : 『 每 至 出 行 , 未 知 制 與 何 官 分 道。 舊 科 法 唯 稱 中 丞 專 道 , 傳 詔 荷 信 , 詔 喚 眾 官 , 應 詔 者得 行 , 制 令 無 分 別 他 官 之 文 。 皇 太 子 不 宜 與 眾 同 例 , 中丞 應 與 分 道 。 揚 州 刺 史 、 丹 陽 尹 、 建 康 令 並 是 京 輦 土 地之 主 , 或 檢 校 非 違 , 或 赴 救 水 火 , 事 應 神 速 , 不 宜 稽 駐, 並 合 分 道 。 又 尋 六 門 則 為 行 馬 之 內 , 且 禁 衛 非 違 , 並由 二 衛 及 領 軍 , 未 詳 京 尹 、 建 康 令 門 內 之 從 及 公 事 , 亦得 與 中 丞 分 道 與 否 ? 』 其 六 門 內 既 非 郡 縣 部 界 , 即 不 合依 門 外 也 。 」 齊 中 丞 職 無 不 察 , 專 道 而 行 , 騶 輻 禁呵 , 加 以 聲 色 , 武 將 相 逢 , 輒 致 侵 犯 , 若 有 鹵 簿 , 至 相毆 擊 。 齊 沈 沖 與 兄 淵 、 淡 三 人 , 並 歷 中丞 。 梁 國 初 建 , 又 置 御 史 大 夫 。 天 監 元 年 , 復 曰 中丞 。 中 丞 一 人 , 掌 督 司 百 僚 。 皇 太 子 以 下 , 其 在 宮 門 行馬 內 違 法 者 , 皆 糾 彈 之 。 雖 在 行 馬 外 而 監 司 不 糾 , 亦 得奏 之 。 專 道 而 行 , 逢 尚 書 丞 郎 , 亦 得 停 駐 。 其 尚 書 令 、僕 、 御 史 中 丞 , 各 給 威 儀 十 人 。 其 八 人 武 冠 絳 韝 , 音溝 。 執 青 儀 囊 , 題 云 「 宜 官 告 」 , 以 受 辭 訟 ; 一 人緗 衣 , 執 鞭 杖 , 依 行 列 行 ; 七 人 唱 呼 入 殿 , 引 喤 至 階 ;一 人 執 儀 囊 , 不 喤 。 自 齊 梁 皆 謂 中 丞 為 南 司 。 梁江 淹 字 文 通 , 為 中 丞 。 齊 明 帝 曰 : 「 今 君 為 南 司 , 足 以震 肅 百 僚 也 。 」 淹 乃 彈 中 書 令 謝 朏 等 以 久 疾 不 預 山 陵 公事 。 又 奏 收 梁 益 二 州 刺 史 贓 賄 , 付 廷 尉 理 罪 。 臨 海 、 永嘉 二 太 守 及 諸 郡 二 千 石 、 大 縣 長 官 等 , 多 被 劾 理 , 內 外肅 然 。 明 帝 曰 : 「 君 可 謂 近 世 獨 步 。 」 又 何 敬 容 為 宰 相, 妾 弟 盜 米 , 執 送 領 軍 , 敬 容 以 書 解 之 。 領 軍 將 軍 河 東王 譽 封 其 書 以 奏 , 武 帝 怒 , 付 南司 推 劾 。 中 丞 張 綰 奏 敬 容 協 私 罔 上 , 合 棄 市 , 詔 特 免 職。 舊 制 , 僕 射 、 中 丞 坐 位 東 西 相 向 。 元 日 大 會 , 張 綰 為中 丞 , 兄 績 為 僕 射 , 及 百 司 就 列 , 兄 弟 並 道 騶 , 分 趨 兩陛 , 前 代 未 有 , 時 人 榮 之 。 喤 音 橫 。 陳 因 梁 制 。 陳徐 陵 為 中 丞 , 奏 彈 司 空 安 成 王 頊 , 導 從 南 臺 官 屬 , 列 奏案 而 入 , 陳 主 為 斂 容 正 坐 。 陵 進 讀 奏 , 時 安 成 王 在 殿 上侍 立 , 陵 命 殿 中 侍 御 史 引 下 , 遂 劾 免 之 。 江 左 中 丞雖 亦 一 時 髦 彥 , 然 膏 粱 名 士 猶 不 樂 。 宋顏 延 之 為 御 史 中 丞 , 何 尚 之 與 延 之 書 曰 : 「 絳 騶 清 路 ,白 簡 深 刻 , 取 之 仲 容 , 或 有 虧 耶 ? 」 王 球 甚 矜 曹 地 , 遇從 弟 僧 朗 除 御 史 中 丞 , 球 謂 曰 : 「 汝 為 此 官 , 不 復 成 膏粱 矣 。 」 齊 王 僧 虔 遷 御 史 中 丞 , 甲 族 由 來 多 不 居 憲 職 ,王 氏 分 枝 居 烏 衣 者 , 為 官 微 減 , 僧 虔 為 此 官 , 乃 曰 : 「此 是 烏 衣 諸 郎 坐 處 , 我 亦 可 試 為 耳 。 」 後 魏 為 御 史中 尉 , 督 司 百 僚 , 其 出 入 , 千 步 清 道 , 與 皇 太 子 分 路 ,王 公 百 辟 , 咸 使 遜 避 , 其 餘 百 僚 , 下 馬 弛 車 止 路 傍 , 其違 緩 者 , 以 棒 棒 之 。 其 後 , 洛 陽 令 得 與 分 道 。 元志 為 洛 陽 令 , 與 中 尉 李 彪 爭 路 , 俱 入 見 。 彪 曰 : 「 御 史中 尉 辟 承 華 羽 蓋 , 駐 論 道 劍 鼓 , 安 有 洛 陽 令 與 臣 抗 衡 ?」 志 曰 : 「 臣 神 州 縣 主 , 普 天 之 下 , 誰 非 編 民 ? 豈 有 俯同 眾 官 , 趨 避 中 尉 。 」 孝 文 遂 令 分 路 。 自 東 魏 徙 鄴, 無 復 此 制 。 北 齊 武 成 以 其 子 瑯 琊 王 儼 兼 為 御 史 中 丞 ,欲 雄 寵 之 , 復 興 舊 制 。 儼 出 北 宮 , 凡 京 畿 之 步 騎 , 領 軍之 官 屬 , 中 丞 之 威 儀 , 司 徒 之 鹵 簿 , 莫 下 畢 備 。 時儼 總 領 四 職 。 武 成 觀 之 , 遣 中 使 馳 馬 趣 仗 , 不 得 入, 自 言 奉 飭 , 赤 棒 應 聲 碎 其 鞍 , 馬 騰 人 顛 , 觀 者 傾 京 邑。 北 齊 高 恭 之 字 道 穆 , 為 御 史 中 丞 。 帝姊 壽 陽 公 主 行 犯 清 路 , 執 以 赤 棒 , 卒 呵 之 , 不 止 。 道 穆令 卒 棒 破 其 車 , 主 泣 訴 於 帝 , 帝 不 責 穆 , 謂 曰 : 「 家 姊行 路 相 犯 , 極 以 為 愧 。 」 後 周 有 司 憲 中 大 夫 二 人 ,掌 司 寇 之 法 , 辨 國 之 五 禁 , 亦 其 任 也 。 隋 以 國 諱 , 改 中丞 為 大 夫 。 大 唐 因 隋 , 亦 曰 大 夫 。 龍 朔 二 年 , 改 為 大 司憲 , 咸 亨 初 復 舊 。 武 太 后 改 置 左 、 右 肅 政 臺 , 御 史 大 夫各 一 人 , 太 極 初 復 舊 。 掌 肅 清 風 俗 , 彈 糾 內 外 , 總 判 臺事 。 自 周 、 隋 以 來 , 無 儀 衛 之 重 令 , 行 出 道 路 , 以 私 騎匹 馬 從 之 而 已 。 故 事 , 侍 御 史 以 下 , 與大 夫 抗 禮 。 光 宅 元 年 九 月 , 韋 思 謙 除 右 肅 政 大 夫 , 遂 坐受 拜 。 或 以 為 言 , 謙 曰 : 「 國 家 班 列 , 自 有 差 等 , 奈 何姑 息 。 」 其 後 大 夫 又 與 之 抗 禮 。 至 開 元 十 八 年 , 有 飭 申明 隔 品 致 敬 , 其 禮 由 之 不 改 。 至 二 十 四 年 六 月 , 李 適 之為 大 夫 , 又 坐 受 拜 , 其 後 又 與 之 抗 禮 , 至 今 不 改 。 故 事, 大 夫 與 監 察 競 為 官 政 , 略 無 承 ? 。 至 開 元 十 四 年 , 崔隱 甫 為 大 夫 , 一 切 督 責 之 , 事 無 大 小 , 悉 令 咨 決 。 稍 有忤 意 , 列 其 罪 , 前 後 貶 黜 者 過 半 , 群 僚 側 目 。 上 常 謂 曰: 「 卿 為 大 夫 , 深 副 朕 委 。 」

    御 史 中 丞 , 舊 持 書 侍 御 史 也 。 初 , 漢 宣 帝 元 鳳 中, 感 路 溫 舒 尚 德 緩 刑 之 言 , 季 秋 後 請 讞 。 時 帝 幸 宣 室 齋居 而 決 事 , 令 侍 御 史 二 人 持 書 , 持 書 御 史 起 於 此 也 。 後因 別 置 , 冠 法 冠 , 有 印 綬 , 與 符 節 郎 共 平 廷 尉 奏 事 , 罪當 輕 重 。 後 漢 亦 二 人 , 銅 印 青 綬 , 選 明 法 律 者 為 之 。 蔡質 漢 儀 曰 : 「 選 御 史 高 第 者 補 之 。 」 凡 天 下 諸 讞 疑事 , 掌 以 法 律 當 其 是 非 。 自 桓 帝 之 後 , 無 所 平 理 , 苟 充其 位 而 已 。 魏 置 持 書 執 法 , 掌 奏 劾 , 而 持 書 侍 御 史 掌 律令 , 二 官 俱 置 。 宋 志 曰 : 「 魏 置 御 史 八人 , 有 持 書 曹 , 掌 度 支 運 , 課 第 曹 掌 考 課 。 不 知 餘 復 何曹 。 」 晉 置 四 人 , 泰 始 四 年 , 又 置 黃 沙 獄 持 書 侍 御史 一 人 , 秩 與 中 丞 同 , 掌 詔 獄 及 廷 尉 不 當 者 皆 理 之 , 後并 河 南 , 遂 省 黃 沙 持 書 侍 御 史 。 及 太 康 中 , 又 省 持 書 侍御 史 二 員 。 魏 晉 以 來 , 持 書 侍 御 史 分 掌 侍 御 史 所 掌 諸 曹, 若 尚 書 二 丞 。 宋 代 掌 舉 劾 , 齊 、 梁 並 同 , 皆 統 侍 御 史。 自 宋 、 齊 以 來 , 此 官 不 重 , 自 郎 官 轉 持 書 者 , 謂 之 「南 奔 」 。 梁 謝 幾 卿 自 尚 書 三 公 郎 為 持 書侍 御 史 , 「 頗 失 志 , 多 陳 疾 , 臺 事 略 不 復 理 」 是 也 。 梁天 監 初 , 始 重 其 選 , 車 前 依 尚 書 二 丞 給 三 騶 , 執 盛 印 青囊 , 舊 事 糾 彈 官 印 綬 在 前 故 也 。 後 魏 掌 糾 禁 內 朝 會 失 時, 服 章 違 錯 , 饗 宴 會 見 , 悉 所 監 之 。 北 齊 亦 有 焉 。 後 周有 司 憲 上 士 二 人 , 亦 其 任 也 。 隋 又 為 持 書 侍 御 史 , 臺 中簿 領 , 悉 以 主 之 。 大 唐 永 徽 初 , 高 宗 即 位 , 以 國 諱 故 ,改 持 書 侍 御 史 為 御 史 中 丞 。 龍 朔 二 年 , 改 為 司 憲 大 夫 ,咸 亨 元 年 復 為 中 丞 , 二 人 。 大 足 元 年 ,張 易 之 縱 恣 益 橫 , 常 私 引 相 工 李 弘 泰 占 吉 凶 , 言 涉 不 順。 御 史 中 丞 宋 璟 請 窮 究 其 狀 。 武 太 后 曰 : 「 易 之 等 已 自上 聞 。 」 璟 曰 :「
謀 反 大 逆 , 無 容 首 免 。 易 之 等 分 外承 恩 , 臣 知 言 發 禍 從 , 然 義 激 於 心 , 雖 死 不 恨 。 」 太 后不 悅 。 內 史 姚 元 崇 恐 忤 旨 , 遽 宣 飭 令 出 。 璟 曰 : 「 天 顏咫 尺 , 親 奉 德 音 , 不 煩 宰 相 擅 宣 王 命 。 」 太 后 意 解 , 乃收 易 之 等 入 臺 , 尋 舍 之 , 令 就 宅 謝 罪 。 璟 拒 而 不 見 曰 :「 公 事 當 公 言 之 , 若 私 見 , 法 無 私 也 。 」 景 龍 二 年 十 二月 , 御 史 中 丞 姚 庭 筠 奏 稱 : 「 律 令 格 式 , 懸 之 象 魏 , 奉而 行 之 , 事 無 不 理 。 比 見 諸 司 寮 寀 , 不 能 遵 守 章 程 , 事無 大 小 , 皆 悉 聞 奏 。 臣 聞 為 君 者 任 臣 , 為 臣 者 奉 法 。 故云 『 汝 為 君 目 將 思 明 』 , 則 知 萬 幾 務 綜 , 不 可 遍 覽 也 。所 以 設 官 分 職 , 委 任 責 成 , 百 工 惟 時 , 以 成 垂 拱 之 化 。比 者 或 修 一 水 ? , 或 伐 一 枯 木 , 並 皆 上 聞 旒 扆 , 取 斷 宸衷 , 豈 代 天 理 物 至 化 之 道 也 ? 自 今 以 後 , 若 緣 軍 國 大 事及 牒 式 無 文 者 , 任 奏 取 進 止 。 自 餘 據 章 程 合 行 者 , 各 令准 法 處 分 。 其 有 故 生 疑 滯 , 致 有 稽 失 者 , 請 令 御 史 隨 事糾 彈 。 」 上 從 之 。 亦 時 有 內供 奉 , 本 有 一 人 , 聖 曆 中 加 一 人 , 尋 省。 先 天 中 復 置 。 職 副 大 夫 , 通 判 臺 事 。 開元 二 十 一 年 三 月 , 置 京 畿 都 採 訪 處 置 使 , 以 中 丞 為 之 。

        侍 御 史

    侍 御 史 , 於 周 為 柱 下 史 , 老 聃 嘗 為 之 。 秦 時 , 張 蒼為 御 史 , 主 柱 下 方 書 , 亦 其 任 也 。 又 云 蒼 為 柱 下 御 史 ,明 習 天 下 圖 書 計 籍 。 見 史 記 。 如 淳 曰 :「 方 , 板 也 , 謂 書 事 在 板 上 也 。 秦 以 上 置 柱 下 史 , 蒼 為御 史 , 主 柱 下 事 。 或 曰 主 四 方 文 書 也 。 」 又 職 官 錄 曰 :「 秦 改 御 史 為 柱 下 史 。 」 一 名 柱 後 史 , 謂 以 鐵 為 柱, 言 其 審 固 不 橈 也 。 一 云 冠 法 冠 , 一 名柱 後 惠 文 , 以 鐵 為 柱 也 。 法 冠 者 , 秦 事 云 : 「 始 皇 滅 楚, 以 其 君 冠 賜 御 史 , 亦 名 獬 豸 冠 。 獬 豸 , 獸 名 , 一 角 ,以 觸 不 直 也 , 故 執 法 者 冠 之 。 」 亦 為 侍 御 史 。 漢 因之 , 凡 十 五 員 。 又 漢 舊 儀 曰 : 漢 「 御 史員 四 十 五 人 , 皆 六 百 石 。 其 十 五 人 衣 絳 , 給 事 殿 中 , 為侍 御 史 , 宿 廬 在 石 渠 門 外 , 二 人 尚 璽 , 四 人 持 書 給 事 ,二 人 侍 前 , 中 丞 一 人 領 。 餘 三 十 人 留 寺 , 理 百 官 事 」 。 侍 御 史 , 御 史 大 夫 自 調 更 告 入 歸 官 , 比 丞 相 掾 史 ,史 白 錄 。 白 錄 , 著 錄 而 已 。 惠 帝初 , 遣 御 史 監 三 輔 郡 , 其 後 又 置 監 御 史 。 漢官 儀 曰 : 「 侍 御 史 出 督 州 郡 盜 賊 , 運 漕 軍 糧 , 言 督 軍 糧侍 御 史 。 至 後 漢 , 復 有 護 漕 都 尉 官 , 建 武 七 年 省 。 」 晉太 元 六 年 , 又 置 督 運 御 史 官 。 其 舉 郡 國 孝 廉 第 四 科云 : 「 有 能 按 章 覆 問 , 文 中 御 史 。 」 嚴延 年 遷 侍 御 史 , 劾 霍 光 專 廢 立 。 武 帝 時 , 侍 御 史 又有 繡 衣 直 指 者 , 出 討 姦 猾 , 理 大 獄 , 而 不 常 置 。 直指 而 行 , 無 苟 私 也 。 衣 以 繡 者 , 尊 寵之 也 。 江 充 拜 直 指 繡 衣 使 , 督 三 輔 盜 賊 , 禁 察 踰 侈 。 時近 臣 多 奢 僭 , 充 皆 舉 劾 , 請 沒 入 車 馬 , 令 身 侍 北 軍 擊 匈奴 , 奏 可 。 貴 戚 惶 恐 , 見 上 叩 頭 , 願 得 入 錢 贖 罪 。 又 王賀 字 翁 孺 , 武 帝 時 為 繡 衣 御 史 , 逐 捕 群 盜 , 皆 縱 而 不 誅。 暴 勝 之 亦 為 之 。 至 後 漢 , 譙 玄 為 繡 衣 御 史 , 持 節 , 分行 天 下 , 觀 覽 風 俗 , 所 至 專 行 誅 賞 。 沈 約 云 : 「 繡 衣 御史 , 光 武 省 , 順 帝 復 置 , 魏 罷 之 。 」 後 漢 亦 有 侍 御史 員 , 察 舉 非 法 , 受 公 卿 群 吏 奏 事 , 有 違 失 舉 劾 之 。 凡郊 廟 之 祠 及 大 朝 會 、 大 封 拜 , 則 二 人 監 威 儀 , 有 違 失 則劾 奏 。 以 公 府 掾 屬 高 第 補 之 , 或 故 牧 守 、 議 郎 、 郎 中 為之 , 唯 德 所 在 。 初 上 稱 守 , 滿 歲 拜 真 , 出 劇 為 刺 史 、 二千 石 , 平 遷 補 縣 令 。 見 中 丞 , 執 板 揖 。 順 帝 復 絕 他 選 ,專 用 宰 士 , 有 三 缺 , 三 府 各 一 , 舉 劾 案 章 , 事 無 大 小 ,尚 書 受 成 而 已 , 威 烈 赫 奕 , 莫 之 敢 犯 。 真 御 史 守 中 丞 、持 書 , 服 其 冠 紱 , 上 事 言 守 , 關 移 稱 真 。 又 按 二 漢 侍 御史 所 掌 凡 有 五 曹 : 一 曰 令 曹 , 掌 律 令 。 二 曰 印 曹 , 掌 刻 印 。 三 曰 供曹 , 掌 齋 祀 。 四 曰 尉 馬 曹 , 掌廄 馬 。 五 曰 乘 曹 , 掌 車 駕 。 豹尾 之 內 , 便 為 禁 省 。 後 漢 桓 典 為 侍 御 史, 執 政 無 所 避 , 常 乘 驄 馬 , 京 都 畏 之 , 為 之 語 曰 : 「 行行 且 止 , 避 驄 馬 御 史 。 」 又 張 綱 為 侍 御 史 , 順 帝 漢 安 時, 遣 八 使 按 行 風 俗 , 唯 綱 最 年 少 官 卑 , 餘 皆 宿 儒 重 位 ,同 日 受 命 , 各 之 所 部 。 綱 獨 埋 其 車 輪 於 洛 陽 都 亭 , 曰 :「 豺 狼 當 路 , 安 問 狐 狸 ! 」 遂 奏 大 將 軍 梁 冀 兄 弟 罪 惡 。又 陳 翔 字 子 麟 , 拜 侍 御 史 , 正 旦 朝 賀 , 大 將 軍 梁 冀 威 儀不 整 , 翔 奏 請 收 冀 理 罪 , 時 人 奇 之 。 又 楊 秉 字 叔 節 , 拜侍 御 史 , 京 師 咸 稱 有 宰 相 之 才 。 魏 置 御 史 八 人 。 當大 會 殿 中 , 御 史 簪 白 筆 , 側 陛 而 坐 。 帝 問 左 右 : 「 此 何官 ? 何 主 ? 」 辛 毗 曰 : 「 此 謂 御 史 , 舊 時 簪 筆 以 奏 不 法。 當 如 今 者 , 直 備 位 , 但 毦 筆 耳 。 」 晉 侍 御 史 九 人 , 頗用 郡 守 為 之 , 山 公 啟 事 曰 : 「 舊 侍 御 史頗 用 郡 守 , 今 散 二 千 石 有 才 能 尚 少 者 可 用 不 ? 」 詔 使 八座 詳 之 。 毦 音 餌 。 品 同 持 書 , 而 有 十 三 曹 。 十三 曹 者 , 謂 吏 曹 、 課 第 曹 、 直 事 曹 、 印 曹 、 中 都 督 曹 、外 都 督 曹 、 媒 曹 、 符 節 曹 、 水 曹 、 中 壘 曹 、 營 軍 曹 、 法曹 、 ? 曹 。 及 江 左 初 , 省 課 第 曹 , 置 庫 曹 , 掌 廄 牧 馬 牛市 租 。 後 分 庫 曹 , 置 左 庫 、 外 左 庫 二 曹 。 宋 代 多 併諸 曹 , 凡 十 御 史 焉 。 自 漢 以 來 , 皆 朝 服 法 冠 。 晉武 庫 失 火 , 尚 書 郭 彰 與 侍 御 史 劉 暾 典 知 修 復 。 彰 以 后 親輕 傲 , 以 功 程 之 聞 呵 暾 曰 : 「 我 不 能 截 卿 角 耶 ? 」 以 御史 著 法 冠 , 有 兩 角 故 也 。 暾 厲 色 曰 : 「 天 子 法 冠 , 而 欲截 角 ! 」 命 紙 筆 奏 之 。 暾 音 他 昆 反 。 齊 有 十 人 , 梁陳 皆 九 人 , 居 曹 糾 察 不 法 。 後 魏 御 史 甚 重 , 必 以 對 策 高第 者 補 之 。 侍 御 史 與 殿 中 侍 御 史 晝 則 外 臺 受 事 , 夜 則 番直 內 臺 。 御 史 舊 式 不 隨 臺 主 簡 代 。 延 昌 中 , 王 顯 有 寵 於宣 武 , 為 御 史 中 尉 , 始 請 革 選 。 此 後 踵 其 事 , 每 一 中 尉, 則 更 簡 代 御 史 。 北 齊 有 八 人 , 亦 重 其 選 。 後 周 有 司 憲中 士 , 則 其 任 也 。 隋 侍 御 史 八 人 , 自 開 皇 之 前 , 猶 踵 後魏 革 選 ; 自 開 皇 之 後 , 始 自 吏 部 選 用 , 不 由 臺 主 , 仍 依舊 入 直 禁 中 。 大 業 中 , 始 罷 御 史 直 宿 臺 內 , 文 簿 皆 持 書主 之 , 侍 御 史 但 侍 從 糾 察 而 已 , 由 是 資 位 少 減 。 大 唐 自貞 觀 初 以 法 理 天 下 , 尤 重 憲 官 , 故 御 史 復 為 雄 要 。 貞觀 十 一 年 , 吳 王 恪 好 畋 獵 , 損 居 人 田 苗 。 侍 御 史 柳 範 奏彈 之 。 太 宗 因 謂 侍 臣 曰 : 「 權 萬 紀 事 我 兒 , 不 能 匡 正 ,其 罪 合 死 。 」 範 進 曰 : 「 房 玄 齡 事 陛 下 , 猶 不 能 諫 止 畋獵 , 豈 可 獨 坐 萬 紀 乎 ? 」 其 將 除 拜 , 皆 吏 部 與 臺 長官 、 宰 相 議 定 , 然 後 依 選 例 補 奏 , 其 內 詔 別 拜 者 , 不 在其 限 。 顯 慶 元 年 八 月 , 中 書 侍 郎 平 章 事李 義 府 恃 寵 用 事 。 聞 婦 人 淳 于 氏 有 美 色 , 坐 事 繫 大 理 ,乃 諷 大 理 丞 畢 正 義 枉 法 出 之 , 將納 之 。 有 言 其 狀 者 , 上 令 給 事 中 劉 仁 軌 鞫 之 。 義 府 恐 洩其 謀 , 遂 逼 正 義 自 縊 於 獄 中 。 上 知 , 特 原 義 府 之 罪 。 侍御 史 王 義 方 奏 : 「 義 府 擅 殺 寺 丞 , 陛 下 雖 以 釋 放 , 然 天子 置 三 公 、 九 卿 、 二 十 七 大 夫 、 八 十 一 元 士 , 本 欲 水 火相 濟 , 鹽 梅 相 成 , 然 後 庶 績 咸 熙 , 風 雨 交 泰 , 則 知 人 主不 得 獨 是 獨 非 。 昔 唐 堯 至 聖 , 失 之 於 四 凶 ; 漢 祖 深 仁 ,失 之 於 陳 豨 ; 光 武 聰 明 寬 恕 , 失 之 於 龐 萌 ; 魏 武 勇 略 英雄 , 失 之 於 張 邈 。 此 並 英 傑 之 主 , 莫 不 失 之 於 前 , 得 之於 後 。 陛 下 繼 聖 , 撫 有 萬 邦 , 蠻 陬 夷 落 , 猶 懼 刑 網 , 況輦 轂 咫 尺 , 姦 臣 肆 虐 , 殺 一 六 品 寺 丞 , 足 使 忠 臣 抗 憤 。縱 令 正 義 自 取 絞 縊 , 此 事 彌 不 可 容 , 便 是 畏 義 府 之 權 勢能 殺 身 。 殺 身 滅 口 , 此 則 生 殺 之 威 上 非 主 出 , 賞 罰 之 柄下 移 姦 佞 。 請 乞 重 勘 正 義 , 當 致 死 之 由 , 雪 冤 氣 於 幽 泉, 誅 姦 臣 於 白 日 。 」 對 仗 叱 義 府 令 下 , 義 府 顧 視 不 退 ,義 方 三 叱 , 上 既 無 言 , 義 府 趨 出 。 義 方 乃 讀 彈 文 曰 : 「義 府 善 柔 成 性 , 佞 媚 為 姿 。 昔 事 馬 周 , 分 桃 見 寵 ; 後 交劉 洎 , 割 袖 承 恩 。 生 其 羽 翼 , 長 其 光 價 , 因 緣 際 會 , 遂階 通 達 。 貪 冶 容 之 好 , 原 有 罪 之 淳 于 ; 恐 漏 泄 其 謀 , 殞無 辜 之 正 義 。 此 而 可 恕 , 孰 不 可 容 ? 請 除 君 側 , 少 答 鴻私 , 碎 首 玉 階 , 庶 明 臣 節 。 伏 請 付 法 推 斷 , 以 申 朝 典 。」 麟 德 以 來 , 用 人 尤 重 , 高 宗 常問 群 臣 求 可 為 御 史 者 , 僉 舉 萬 年 尉 楊 子 , 失 其 名 。 居 數月 , 復 問 之 , 群 臣 復 舉 焉 。 上 曰 : 「 吾 聞 斯 人 常 以 褻 服居 公 堂 視 事 , 其 可 以 為 準 繩 司 乎 ? 」 由 是 百 司 群 寮 , 必表 而 親 事 。 選 授 之 命 , 不 由 銓 管 。 及 李 義 府 掌 大 選, 寵 任 既 重 , 始 得 補 之 。 神 龍 三 年 , 吏部 尚 書 蘇 瑰 案 問 鄭 普 思 。 其 妻 有 寵 於 韋 庶 人 , 特 飭 命 對御 辯 析 , 上 屢 抑 瑰 而 理 普 思 。 侍 御 史 范 獻 忠 歷 階 曰 : 「臣 請 先 罪 蘇 瑰 。 」 上 問 其 故 , 忠 曰 : 「 蘇 瑰 國 之 大 臣 ,荷 榮 貴 久 矣 , 不 能 斬 逆 賊 而 後 聞 奏 , 令 使 眩 惑 天 聰 , 搖動 刑 柄 , 而 普 思 反 狀 昭 露 , 陛 下 曲 為 申 理 , 此 則 王 者 不死 。 今 聖 躬 萬 福 , 豈 有 剩 天 子 耶 ! 臣 請 先 死 , 終 不 能 事普 思 。 」 上 意 乃 解 , 獄 遂 定 。 自 義 府 之 後 , 無 出 於吏 部 者 。 舊 御 史 遭 長 官 於 途 , 皆 免 帽 降乘 , 長 官 戢 轡 , 辭 而 止 焉 。 乾 封 中 , 王 本 立 為 侍 御 史 ,意 氣 頗 高 , 途 逢 長 官 , 端 揖 而 已 。 自 是 諸 人 或 降 而 立 ,或 一 足 至 地 , 或 側 鞍 弛 ? , 輕 重 無 恆 。 開 元 以 來 , 但 舉鞭 聳 揖 而 已 。 侍 御 史 凡 四 員 , 本二 員 , 顯 慶 中 加 二 員 。 乾 封 二 年 二 月 , 韋 仁 約 除 御 史 ,與 公 卿 相 見 , 未 嘗 行 拜 禮 。 或 勉 之 , 約 曰 : 「 鶚 鵰 鷹 鸇, 豈 眾 禽 之 偶 ? 柰 何 設 拜 以 狎 之 ! 且 耳 目 之 官 , 故 當 特立 。 」 乃 曰 : 「 御 史 銜 命 出 使 , 不 能 動 搖 山 岳 、 震 攝 州縣 , 誠 曠 職 耳 。 」 內 供 奉 二 員 。 侍御 史 內 供 奉 與 殿 中 御 史 內 供 奉 、 監 察 御 史 裏 行 , 其 制 並同 , 皆 無 職 田 、 庶 僕 。 臺 例 : 占 闕 者 得 職 田 、 庶 僕 ; 無闕 可 占 , 則 歲 兩 時 請 地 子 於 太 倉 , 每 月 受 俸 及 庶 僕 於 太府 。 掌 糾 察 內 外 , 受 制 出 使 , 分 判 臺 事 。 又 分 直 朝堂 , 與 給 事 中 、 中 書 舍 人 同 受 表 理 冤 訟 , 迭 知 一 日 , 謂之 「 三 司 受 事 」 。 其 事 有 大 者 , 則 詔 下 尚 書 刑 部 、 御 史臺 、 大 理 寺 同 按 之 , 亦 謂 此 為 「 三 司 推 事 」 。 後漢 永 平 中 , 侍 御 史 寒 朗 共 三 府 案 楚 獄 , 亦 今 三 司 之 例 。 武 太 后 時 , 刑 獄 滋 彰 , 凡 二 臺 御 史 , 多 苛 刻 無 恩 ,以 誅 暴 為 事 , 猜 阻 傾 奪 , 更 相 陵 搆 , 此 其 為 弊 也 。 神 龍以 來 稍 革 之 , 其 後 名 流 慎 選 , 侔 於 貞 觀 、 永 徽 矣 。 侍 御史 之 職 有 四 , 謂 推 、 推 者 , 掌 推 鞫 也 。 彈 、 掌 彈 舉 。 公 廨 、 知公 廨 事 。 雜 事 。 臺 事 悉 總 判 之 。 定 殿 中 、 監 察 以 下 職 事 及 進 名 、 改 轉 , 臺 內 之 事 悉主 之 , 號 為 「 臺 端 」 , 他 人 稱 之 曰 「 端 公 」 。 其 知 雜 事者 , 謂 之 「 雜 端 」 , 最 為 雄 劇 。 食 坐 之 南 設 橫 榻 , 謂 之「 南 床 」 。 殿 中 、 監 察 不 得 坐 。 亦 謂 之「 癡 床 」 , 言 處 其 上 者 。 皆 驕 傲 自 得 , 使 人 如 癡 , 是 故謂 之 「 癡 床 」 。 凡 侍 御 史 之 例 , 不 出 累 月 , 則 遷 登南 省 , 故 號 為 「 南 床 」 。 百 日 察 其 行 止 出 入 , 揖 讓 去 就, 殿 中 以 下 皆 ? 而 隨 之 , 先 後 虧 失 者 有 罰 。 其 太 極 以 前二 臺 朝 列 之 制 , 侍 御 史 與 殿 中 隨 仗 入 , 分 居 兩 行 。 東行 在 侍 中 、 黃 門 侍 郎 、 給 事 中 後 , 起 居 郎 、 常 侍 、 正 諫議 大 夫 、 御 史 中 丞 下 。 西 行 在 中 書 令 、 侍 郎 、 舍 人 後 ,起 居 舍 人 、 常 侍 、 諫 議 大 夫 、 御 史 中 丞 、 大 夫 下 。 承詔 者 各 五 日 。 有 旨 召 御 史 , 不 呼 名 , 則 承 詔 者 出 。 承詔 御 史 舊 在 西 , 開 元 初 制 在 東 。 侍 御 史 或 闕 , 則 假殿 中 承 之 。 自 至 德 以 來 , 諸 道 使 府 參 佐, 多 以 省 郎 及 御 史 為 之 , 謂 之 外 臺 , 則 皆 檢 校 、 裏 行 及內 供 奉 , 或 兼 或 攝 。 諸 使 官 亦 然 。

        殿 中 侍 御 史

    殿 中 侍 御 史 。 魏 蘭 臺 遣 二 御 史 居 殿 中 , 察 非 法 , 即殿 中 侍 御 史 之 始 也 。 晉 置 四 人 , 江 左 多 置 二 人 。 宋徐 爰 自 殿 中 侍 御 史 轉 南 臺 侍 御 史 。 梁 有 四 人 , 掌 殿內 禁 衛 內 事 。 後 魏 、 北 齊 皆 有 之 。 隋 初 , 改 曰 殿 內 侍 御史 , 置 十 二 人 , 至 煬 帝 省 。 大 唐 置 六 員 , 初有 二 員 , 貞 觀 二 十 二 年 增 二 員 , 開 元 中 加 二 員 。 內供 奉 三 員 , 初 掌 駕 出 於 鹵 簿 內 糾 察 非 違 , 餘 同 侍 御 史 ,唯 不 判 事 。 咸 亨 以 前 , 遷 轉 及 職 事 與 侍 御 史 相 亞 。 自 開元 初 以 來 , 權 歸 侍 御 史 , 而 遷 轉 猶 同 , 兼 知 庫 藏 出 納 及宮 門 內 事 , 知 左 右 巡 , 分 京 畿 諸 州 諸 衛 兵 禁 隸 焉 , 彈 舉違 失 , 號 為 「 副 端 」 。 開 元 二 年 三 月 ,殿 中 侍 御 史 郭 震 劾 刑 部 尚 書 趙 彥 昭 、 太 子 賓 客 韋 嗣 立 、青 州 刺 史 韋 安 石 曰 : 「 彥 昭 以 女 巫 趙 五 娘 左 道 亂 常 , 託為 諸 姑 , 潛 相 影 援 。 既 因 提 挈 , 遂 踐 台 階 , 或 驅 車 造 門, 著 婦 人 之 服 ; 或 攜 妻 就 謁 , 申 猶 子 之 情 。 同 惡 相 濟 ,一 至 於 此 。 又 張 易 之 兄 弟 勢 傾 朝野 , 嗣 立 此 際 結 為 舅 生 。 神 龍 之 初 , 已 合 誅 死 , 天 網 疏漏 , 腰 領 誤 全 , 與 安 石 託 附 阿 韋 , 編 諸 屬 籍 。 中 宗 晏 駕, 削 相 王 輔 政 之 制 , 定 阿 韋 臨 朝 之 策 , 此 時 朝 野 冤 懼 ,人 神 怨 憤 。 臣 忝 司 清 憲 , 敢 不 糾 彈 。 彥 昭 等 並 請 准 法 處分 。 」 於 是 並 貶 其 官 。 閤 門 之 外 , 百 僚 班 序 有 離 立失 列 、 言 囂 而 不 肅 者 , 則 糾 罰 之 。 其 正 冬 大 會 , 則 戴 玄豸 , 乘 馬 加 飾 , 大 夫 、 中 丞 加 金 勒 珂 珮。 具 服 上 殿 , 供 奉 左 右 。 或 缺 , 則 吏 部 以 他 官 攝 之。 其 郊 祀 、 巡 幸 , 大 備 鹵 簿 , 出 入 由 旌 門 者 , 監 其 隊 伍。 初 , 武 太 后 時 有 殿 中 裏 行 及 員 外 殿 中 御 史 官 , 或 有 起家 為 之 而 即 真 者 。 神 龍 以 來 , 無 監 察 則 有 裏 行 。

        監 察 侍 御 史

    監 察 御 史 。 初 , 秦 以 御 史 監 理 諸 郡 , 謂 之 監 御 史 ,漢 罷 其 名 。 至 晉 太 元 中 , 始 置 檢 校 御 史 , 以 吳 混 之 為 之, 掌 行 馬 外 事 , 晉 志 云 :「
古 司 隸 知 行 馬 外 事 。 晉 過 江 , 罷 司隸 官 , 故 置 檢 校 御 史 , 專 掌 行 馬 外 事 。 」 亦 蘭 臺 之職 。 又 有 禁 防 御 史 。 宋 、 齊 以 來無 聞 。 後 魏 太 和 末 , 亦 置 此 官 , 宿 直 外 臺 , 不 得 入 宿 內省 。 北 齊 檢 校 御 史 十 二 人 。 後 周 司 憲 旅 下 士 八 人 , 蓋 亦其 職 。 隋 開 皇 二 年 , 改 檢 校 御 史 為 監 察 御 史 , 凡 十 二 人。 煬 帝 增 置 十 六 員 , 掌 出 使 檢 校 。 大 唐 監 察 御 史 十 員 , 初 有 四 員 , 貞 觀 二 十 二 年 加 二 員 , 顯 慶中 加 二 員 , 開 元 中 加 二 員 。 裏 行 五 員 , 掌 內 外 糾 察并 監 祭 祀 及 監 諸 軍 、 出 使 等 。 監 察 御 史 職 知 朝 堂 , 正 門無 籍 , 非 因 奏 事 , 不 得 入 至 殿 庭 , 在 西 鳳 闕 南 , 視 殿 中侍 御 史 以 上 從 觀 象 門 出 , 若 從 天 降 。 至 開 元 七 年 三 月 ,飭 並 令 隨 仗 入 閤 。 隋 末 亦 遣 御 史 監 軍 。垂 拱 三 年 十 一 月 , 鳳 閣 侍 郎 韋 方 質 奏 言 : 「 舊 制 有 御 史監 軍 , 今 未 差 遣 , 恐 虧 失 節 度 。 」 武 太 后 曰 : 「 將 出 師, 君 授 之 以 斧 鉞 , 閫 外 之 事 皆 使 裁 之 。 始 聞 比 來 御 史 監軍 , 乃 有 控 制 , 軍 中 大 小 之 事 , 皆 須 承 稟 , 非 所 以 委 專征 也 。 以 卑 制 尊 , 理 便 不 可 。 」 不 許 。 罪 人 當 笞 於朝 者 , 亦 監 之 , 分 為 左 右 巡 , 糾 察 違 失 。 高宗 時 , 御 史 韋 仁 約 奏 劾 中 書 令 褚 遂 良 抑 買 宅 地 , 遂 良 貶為 同 州 刺 史 。 萬 歲 通 天 元 年 五 月 , 監 察 御 史 紀 履 忠 劾 奏御 史 中 丞 來 俊 臣 犯 狀 有 五 : 「 一 專 擅 國 權 , 二 謀 害 忠 善, 三 贓 賄 貪 濁 , 四 失 禮 義 教 , 五 淫 昏 狠 戾 。 論 茲 五 罪 ,合 至 萬 誅 , 請 下 獄 理 罪 。 」 長 安 四 年 三 月 , 監 察 御 史 蕭至 忠 彈 鳳 閣 侍 郎 、 同 鳳 閣 鸞 臺 三 品 蘇 味 道 贓 污 , 貶 官 。御 史 大 夫 李 承 嘉 嘗 召 諸 御 史 , 責 之 曰 : 「 近 日 彈 事 , 不咨 大 夫 , 禮 乎 ? 」 眾 不 敢 對 。 至 忠 進 曰 : 「 故 事 , 臺 中無 長 官 。 御 史 , 人 君 耳 目 , 比 肩 事 主 , 得 各 自 彈 事 , 不相 關 白 。 若 先 白 大 夫 而 許 彈 事 , 如 彈 大 夫 , 不 知 白 誰 也。 」 承 嘉 默 然 , 憚 其 剛 正 。 以 承 天 、 朱 雀 街 為 界 ,每 月 一 代 。 將 晦 , 即 巡 刑 部 、 大 理 、 東 西 徒 坊 、 金 吾 及縣 獄 。 若 蒐 狩 , 則 監 圍 , 察 斷 絕 失 禽 者 , 量 宜 劾 奏 。 景龍 三 年 , 監 察 御 史 崔 琬 彈 奏 宰 相 宗 楚 客 、 紀 處 納 等 驕 恣跋 扈 , 請 收 劾 之 。 舊 制 , 大 臣 有 被 御 史 彈 者 , 皆 俯 僂 趨出 , 待 罪 朝 堂 。 今 楚 客 等 瞋 目 作 色 , 稱 以 忠 鯁 被 誣 。 中宗 令 琬 與 楚 客 約 為 兄 弟 , 時 人 竊 號 為 「 和 事 天 子 」 。 開元 初 , 革 以 殿 中 掌 左 右 巡 , 監 察 或 權 掌 之 , 非 本 任 也 。職 務 繁 雜 , 百 司 畏 懼 , 其 選 拜 多 自 京 畿 縣 尉 。 京畿 即 赤 縣 也 。 又 有 監 察 御 史 裏 行 者 , 太 宗 置 , 自 馬周 始 焉 。 始 馬 周 以 布 衣 有 詔 令 於 監 察 御史 裏 行 , 遂 以 為 名 。 後 高 宗 時 , 王 本 立 自 忻 州 定 襄 縣 尉為 之 。 凡 裏 行 , 皆 受 俸 於 本 官 , 多 復 本 官 者 。 自 王 大 賓後 , 罷 本 官 俸 , 方 有 即 真 者 。 武 太 后 時 , 復 有 員 外監 察 、 試 監 察 , 或 有 起 家 為 之 而 即 真 者 。 又 有 臺 使 八 人, 俸 亦 於 本 官 請 , 餘 同 監 察 。 時 人 呼 為六 相 。 吏 部 式 其 試 監 察 。 神 龍 以 來 , 無 復 員 外 及 試, 但 有 裏 行 。 凡 諸 內 供 奉 及 裏 行 , 其 員 數 各 居 正 官 之 半, 唯 俸 祿 有 差 , 職 事 與 正 同 。 開 元 五 年, 監 察 御 史 杜 暹 往 磧 西 覆 屯 , 會 郭 虔 瓘 與 史 獻 等 不 協 ,更 相 執 奏 , 詔 暹 按 其 事 實 。 史 獻 以 金 遺 暹 , 固 辭 。 左 右曰 : 「 公 遠 使 絕 域 , 不 可 失 番 人 情 。 」 暹 不 得 已 受 , 埋於 幕 下 , 既 去 出 境 , 乃 移 牒 令 收 取 之 。

        主 簿

    主 簿 。 漢 有 御 史 主 簿 , 張 忠 為 御 史大 夫 , 署 孫 寶 為 主 簿 。 魏 晉 以 來 無 聞 。 至 隋 大 業 三年 , 御 史 臺 始 置 主 簿 二 人 。 隋 兼 置 錄 事, 員 二 人 。 大 唐 置 一 員 , 掌 付 事 勾 稽 , 省 署 鈔 目 ,監 印 , 給 紙 筆 。 其 俸 祿 與 殿 中 御 史 同 。 武 德 末 , 杜 淹 為大 夫 , 以 吏 部 主 事 林 懷 信 為 之 。 貞 觀 中 , 自 張 弘 濟 為 此官 之 後 , 遂 為 美 職 , 管 轄 臺 中 雜 務 、 公 廨 、 ? 庫 , 檢 督令 史 、 奴 婢 , 配 勳 、 散 官 職 事 。 每 食 則 執 黃 卷 , 書 其 譴罰 。 錄 事 以 下 小 吏 各 有 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