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视频vip怎么登录:要谁肯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1:20:04

   要谁肯定? 

 

改革宗(福州)教会  林刚

 

    人被造而有自尊,心里自然会生发一种被肯定的特别需要,这是人的生命本能。
 
   人需要被肯定
 
    人需要自我肯定,无法肯定自己的人心理往往失衡;人也需要获得别人的肯定,在单位中人需要获得同事的肯定,在社会中人需要获得社会的肯定,在家庭中人需要获得家庭成员的肯定。人总希望与他发生相应关系的人能肯定他。人的这种被认同、被肯定的需要得不得到满足是很重要的。一个长期不被肯定的人是始终活在灰色心情中的人,他的人生丰富不起来。总是处在被人批评否定之中的人,往往心里失衡、郁郁寡欢。我们这些软弱的人就是这样,需要被认同、被肯定。
 
    人这种需要是上帝放在人里面的。上帝如此安排有两大原因:第一,上帝要求一切被造之人要彼此认同,互相接纳;第二,上帝要人寻求从祂而来的肯定,终极的认同感只有神才能给予。只有全然公义之神的肯定才是无谬、绝对、终极的肯定,人要获得上帝的肯定内心才能有最终的真正满足。
 
   真正的肯定只能来自于神
 
    人获得肯定的来源无非有三:自己肯定自己,他人肯定自己,上帝肯定自己。

    这三者中,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都是有限的罪人。有限的人的肯定也当然只能是有限的,有罪的人的肯定更有可能是错误不当的。堕落之人肯定和否定的标准已经不在真理中,缺乏真实的评判依据,也没有真正的评判价值。吃了分别善恶树之果的罪人常常随己意判断,本要肯定的却予以否定,本要否定的却予以肯定。如果我们将被肯定感寄托在自己和他人的身上一定会失望,因为上帝没有许可我们将最终极的认同感放在有限的、会变的人的身上。大卫说:“以别的代替耶和华的,他们的愁苦必加增。”(诗16:4上)只有一位是不改变的,只有一位是绝对的,只有祂是真正的公平、公正、公义。祂的判语是清洁的,祂一切的话都是正直的。(诗19:8、9)祂是最高、最终的审判官。祂若说你“是”,你就“是”了,祂若说“不”,你就糟了。因此,人内心终极的肯定只能来自上帝,人只能最终被祂接纳、认同、肯定才有真正的满足。
 
   两种肯定的标准
 
    世人需要被肯定才有为人的价值感,基督徒需要得到神的肯定才有内心真正的安息。这种肯定就是被接纳感,但神的肯定和人的肯定有本质的不同。人的肯定是看行为,行为做好了才有一种自觉“配”的被肯定的感觉。上帝对基督徒的接纳却不是看他的行为,乃是看他的信心。为什么?因为人永远不可能凭行为在神面前称义,以行为本的人是落在咒诅之下的人。神对该隐说:“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创4:7上)人被造要以善行荣耀神,所以人应当要有好行为。但问题是堕落之人已离弃了神,离开善行之源岂能行善?就连人类最好的善在神眼中都是“污秽的衣服”。(赛64:6)我们要认识到自我为主的生命就是与生命之主隔绝的存在。根既已坏,岂有好果?罪人不思如何丢弃这个罪生命,却还常常幻想以自己的好行为来谄媚上帝,借以爬上天堂,这恰是对绝对公义、圣洁、良善之神的亵渎。
 
   神对基督徒的肯定是在信心的原则中
 
    基督徒内心的肯定感是在信心的原则中,而不是在行为的原则中。

    活的信心必有活的行为,我们绝不能用信心废除行为,用恩典之名来犯罪。因为正信必有正行,真信必有真行。虽然“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提后1:9上)但神再造我们,却是“为要叫我们行善”(弗2:10)。好行为是信心的证明,是信心的结果而非前提。基督徒的好行为是因内住圣灵的催逼,基于爱主的强烈动机而生发的。基督徒要用好行为尊崇基督,表明自己爱主之心。故此,他只有竭力去行善,重生的心才能有满足的喜乐。真正的善行会促进基督徒内心因信所获得的肯定感。所以彼得劝我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

    重生之人内心的渴望就是讨神喜悦。但走在成圣路上的基督徒要非常谨慎在这问题上的平衡,避免走入另外一个极端。

    基督徒蒙召要以善行荣耀神,(弗2:10)祷告、读经、侍奉、圣洁生活、爱人如己…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我们要小心,这些是恩典之果而不是恩典的前提。如果基督徒稍一偏离救赎的根基,就会落入半恩典半律法的“加拉太主义”之中。魔鬼对那些冷淡不火热的基督徒推销反律主义,对那些火热追求的基督徒推销律法主义,但对大部分的基督徒却是推销“加拉太主义”。“加拉太主义”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靠圣灵入门,靠行为成全;恩典引进门,成全在各人。“加拉太主义”是律法主义的变相,是基督徒成圣路上最大的陷阱。我们之中有一些弟兄姐妹正掉进这个陷阱之中,他们想以行为向上帝邀功请赏,行为一好感觉就好,自以为上帝用笑脸看他,行为一不好就又以为上帝是用怒脸看他,心情立刻就跌入谷底。这正是缺乏中保的生活,是心里远离圣灵和恩典,不住在基督里的具体体现。这些人内心的肯定感不是在于基督,而是在于自己的行为,是基于行为来肯定或否定自己。他们是“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较自己,乃是不通达的”。(林后10:12)这种在自己的行为里面而不是在基督身上看自己有没有被上帝肯定的错误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它偏离了因信称义的信仰根基。“根基若毁坏,义人还能做什么呢?”(诗11:3)保罗正是因此而严厉警告加拉太人:“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基督徒要有好行为,我们这些已被神接纳的人也不应当轻忽在圣灵中行善所带来的内心坚固。但正如路德所说的,基督徒心中要丢掉行为,不再拘泥于行为。基督徒一定要学会不从行为的表象去判断自己是否被神肯定,而是用信心去体会和经验神已经在基督里的肯定。其实,就善行而言,“以行为本”往往欲速则不达,“以信为本”反而能因恩和爱的激励行出更多的真善。

   基督是我们被肯定的永远依据
 
    我们的旧人是落在咒诅之下的,自从始祖堕落之后,人类的良心在神面前已永无平安。(赛57:21)但人要获得神的接纳,重觅心灵的平安绝不能靠行为。保罗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3:10)那些想“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5:4,2:16)与神和好只有信靠基督这条路,神在基督里面对我们的接纳是无条件的,凡信靠祂的人必不羞愧。信心使我们知道神一定会肯定自己,因为神是在基督里将祂的义归于我;信心不会管这个“我”行得好还是坏,一旦知道“我”是“罪人”,祂才是独一的义者,信心立刻就弃自己与祂同死,据祂的功劳、生命为己有;信心知道从此以后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加2:20)信心知道神既不会在“我”里面看“我”肯定“我”,也不会在“我”里面看“我”否定“我”,而是在祂爱子、不变的耶稣基督里肯定了我。神在耶稣基督里只有肯定没有否定,“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着祂也都是实在的,叫神因我们得荣耀”。(林后1:20)我们的“己”易受影响,千变万化,飘来摇去,但主基督是永不改变的万古磐石。信就是肯定主否定己,就是相信没有己只有主。神在耶稣基督里只有笑脸没有怒脸,在基督里我与主同为神的“爱子”,在基督外我是“可怒之子”。(弗2:3)

    主耶稣说:“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5)成圣的秘诀就在于聚焦基督,“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加5:5)

   当将肯定自我的锚放在主基督身上
 
    只有信心才是我们灵魂的锚,“我们有这指望如同灵魂的锚,又坚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内”。(来6:19)历世历代的基督教会中,总有这两种人,一种是“以行为本”的人,另一种是“以信为本”的人。想靠行为称义的人披上基督教外衣后,就成了天生的加拉太主义者。但那些不凭行为只凭信心称义的弟兄姐妹,若在成圣的路上不恒常持守恩典之道,也会落入“加拉太主义”的陷阱里。

    这个时代的教会充斥着许多是而又非的不平衡教导。反律主义是这个时代教会的主流,但我们需要非常谨慎,律法主义往往是因对反律主义的反动而产生的。如果不在恩典的教义上反对反律主义,仅仅是凭着人的血气和人意来抵制反律主义,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律法主义。

    今天一些弟兄姐妹并未将这平衡的真理应用在侍奉和生活中。在教会中,那些放纵神恩,将基督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机会的自不待言,但变相的律法主义也在捆绑着我们许多热心追求的肢体。有一些信徒习惯于以别人的脸色来作为自己侍奉的最终检验,另有一些信徒又总是以教牧的认同与否来作为自己是否得救的评判标准…错误的肯定观使许多人落在飘摇不定的内心挣扎之中。保罗劝加拉太人“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加6:4)这里当然不是要人以自己所行的自夸,乃是劝人不要在意别人的评判,而要专心于自己的心在主面前是否无亏,换言之,就是劝信徒要以神的判断为自我认同的最高和最终依据。

    弟兄姐妹,我们需要被认同和肯定,但我们的认同感要超越自己,要从自身和环境转到主的身上。我们在自己里常常行得好就觉得被神接纳,行的不好就觉得被神遗弃。我们在自己里是受行为的影响,受周边人评价的影响,受环境的影响,甚至受教会判断的影响。我们常忘记最终评判是在上帝的手中。因此,我们要十分注意把肯定自己的依据建立在哪一个基础上。这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决定了我们内心的平安和满足是不是真实的?我们对自己的判断是自欺还是出于那绝对的永恒者?惟有主的真恩是我们内心的安全港湾。“这恩是神的真恩,你们务要在这恩上站立得住”。(彼前5;12)

    弟兄们,“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