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网页游戏微端:8个月368万过路费的高速公路怎么就还不完贷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5:41:35
今天在网易邮箱里看到一则新闻《河南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获无期徒刑》后,鄙人瞠目结舌。事件缩放:河南禹州一农民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免费通行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多万元。事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在这里,此农民用假军车牌照偷逃过路费的手段显然是违法的,但高速公路收费站8个月高达286万元的过路费,不知诸位看后是不是会产生天价“高速过路”之想法——386万÷2361≈1558.66元≈200元基本过路费+罚款根据每次200元的过路费算出的超载罚款约为1358.66元,且不说此中罚款能否收到实际限载效果,仅每次200元的收费看,也不能不让人感觉是一种看似合法,打着“还贷”名义的公开抢劫。

大家知道,在高速公路飞速发展的今天,各省各区高速公路入口处都有“收费还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类的醒目大字。可高速公路自打收费起就有增无降的收费标准,仿佛在告诉人们,高速公路的贷款是一笔必须要转嫁给广大汽车用户的永远还不清的“债务”?!

透过各地随意定价的高速过路费,也让我们了解到了物价飞涨的起因:羊毛出在羊身上,经销商如果不把这些无形增加的运输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他们面临的就是买卖折本。换言之,经销商如果想多赢利,就必须想方设法从中间环节里精打细算来降低自己的前期投入,达到最后收回成本和盈利的目的。

不幸的是,此事件中那位河南禹州的农民,因为不甘心每次将近一千六百元的血汗钱交给高速公路收费站,就自以为高明地耍了小聪明,结果弄巧成拙被判无期。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当作为弱势一方的自己遭遇到一个占据绝对话语权,诸如高速公路收费站这样的带着明显行业垄断性质的强势在法律面前便有了绝对的胜诉理由,他必须无条件服从这即便是明抢的“收费”。而且,这样的生存“潜规则”,今天发生在他身上,明天也可能发生在别人身上,但承受的主体都是一样的,即弱势群体中的任何一位。

与此同时,我们也从一个人8个月386万的过路费中看到高速公路的收入速度和真实的还贷能力。可是,迄今为止,国内尚没见到一家高速公路收费站敢于公开自己的真实收入并承认贷款早已还清,继续收费只是为了无限期的高盈利的事实。

据消息报道,该农民面对无期徒刑的刑期没有提出上诉,由此我们也再次看到了中国农民忠厚老实的天性——如果高速公路站将收到的费用如数还清贷款后,将收费改的合理合理在再合理些,我相信这位多少明白些中国法律的现代农民绝不会选择僭越法律跨入铁窗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