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乖离率基础知识:斯年逐水流 多少风险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5:00:38

斯年逐水流 多少风险在?

 2010年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值得深思(年度盘点)

 

大连石油管道爆炸造成原油泄漏,对海洋造成污染。 CFP 供图


  中国环境报记者 刘秀凤


  2010年1月1日下午,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王一鸥匆匆赶往陕西省华县。两天前,中石油兰郑长成品油输油管道渭南支线投运不到24小时发生泄漏,泄漏点位于华县赤水镇赤水村赤水河边,距河岸约40米。而泄漏点距离赤水河入渭河口仅3公里,渭河在70公里外的潼关古城汇入黄河。


  保卫黄河成为2010年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第一仗。虽然污染物最终还是进入了黄河,但在多方努力下,黄河干流受污染水体主要被控制在三门峡大坝内,小浪底水库以及下游水体未受到影响。


  岁末之际,回首2010,环境污染事故在这一年中频繁抢镜,墨西哥湾BP漏油事故、紫金矿业污水渗漏事故、大连油管爆炸、南京塑料厂丙烯管道爆炸……在震惊的同时,事故背后更多问题值得反思。


应急防范计划不落实,就是一张纸
剪切和粘贴以前的应急计划对实际防止或应对潜在灾难的价值很小


  冬季的赤水河不过是一条宽约4米的径流,事后曾有人调侃中石油:“多少大风大浪都过来了,却在小河沟里翻了船。”其实,避免翻船的方法很简单——只要在管道投入使用前进行相关压力测试,就能发现泄漏的问题。遗憾的是,这些措施没有得到实施,甚至未经批准就擅自投运。陕西省环保厅因这一项目未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未同意此项目投入试运行,并要求其整改。但直到事发时,陕西省环保厅仍未接到整改情况的报告。


  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造成的后果是惨重的:150立方米左右的柴油泄漏造成了渭河、黄河污染,威胁到陕西、河南、山西等省沿岸地区的饮用水安全。


  今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BP)在美国墨西哥湾租用的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造成大规模原油泄漏。经过近3个月的努力,BP在7月15日宣布成功封堵了泄漏,但事故造成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生态环境灾难。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中国大连传来的爆炸声又提醒人们,这类损害性事故可能发生在石油生产的任何一个环节。7月16日,大连新港镇中石油储备库输油管道爆炸起火,并造成原油泄漏流入大海。


  美国国会调查发现,在悲剧发生之前,BP已经忽略了大量关键性的安全预防措施。比如,BP选择的油井设计只有一个阻止危险气流的障碍,而不是有多个障碍的更好设计。而国内媒体在报道中也披露了另一个事实:早在2006年,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石化行业环境风险排查名单中,大连有8个石化项目上榜。爆炸事发地大连30万吨级原油码头港址变更项目的环评报告,被认为是“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深度不够,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应急预案不完善”。如果当时的警告得到足够重视,今天的事故是否能够避免呢?


  7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通报大连中石油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经初步分析的原因:在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负责作业的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了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进而引发火灾。


  美国环境法学权威、马里兰大学法律学教授RobertV·Percival曾撰文指出,BP事件显示出采取严肃的环境影响评估和紧急应对计划的重要性,剪切和粘贴以前的应急计划只能满足程序要求,对实际防止或应对潜在灾难的价值很小。


  参加过多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王一鸥对此也深有同感:“很多应急预案是写在纸上、放在电脑里、挂在墙上的,一旦出事,全都用不上。大家就像热锅上的蚂蚁,谁应该干什么都不清楚。”


思想上不重视必然导致失信失足
紫金矿业在环保上不断失言,10余年违规排污


  今年夏天,在环境污染事故中分外“抢眼”的另一个主角是紫金矿业。突如其来的暴雨不仅让其脆弱的治污设施无法承受,更让背后的“人祸”露出了端倪。


  2010年7月3日下午15∶50,紫金矿业所属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出现渗漏,并对汀江流域造成污染。调查表明,这是一起由于企业污水池防渗膜破裂导致污水大量渗漏后通过人为设置的非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发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紫金矿业总裁罗映南当时接受采访称,事故发生后,集团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下属企业组织全面的安全环保督察工作,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言犹在耳,9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广东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尾矿坝母坝被特大暴雨造成的泥石流冲垮,并造成人员伤亡。


  事实上,紫金矿业“失言”已经不是第一次了。5月1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11家上市公司因为存在严重环保问题尚未按期整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被通报批评,紫金矿业名列榜首;在更早的2008年,环境问题让紫金矿业的A股回归之路颇为波折……


  紫金矿业在这个夏天被关注的起因是污水渗漏事故,而其长达10余年的违规排污对汀江及其沿岸百姓生活的损害远远大于这次事故。追求GDP的过程中,环境保护在与地方保护的博弈中往往出于下风。紫金矿业事故发生后,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家黄金行业龙头企业与当地政府千丝万缕的关系。日常环保工作不到家,天长日久的细水长流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量变积攒成了质变。


  为何企业宁可铤而走险,也不认真完善环保设施?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接受采访时,不无担忧地表示,“这是成功地将环境成本外部化了。这个案例加深了人们的固有观念:经济效益是主要的,对环境的影响可以被忽视。因为违法成本低,降低环境标准可以赢得优势。”


  皮鞭高高举起又轻轻落下,涨停的股票让紫金矿业成功“收复失地”,美丽的汀江和沿岸百姓成为污染事故的最终埋单者。对于当地百姓而言,不仅守着汀江没水喝的生活还要继续,以养殖为生的他们还要考虑如何另谋生路。


资本市场的狂欢折射出公共道德的失范
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投资者不会特别在意很难被量化评估的环境风险,

这种忽视成为一种变相的纵容


  956万元罚出一个涨停!10月8日,在福建省环保厅对紫金矿业的处罚公布后,紫金矿业开盘高开急冲,实现涨停。素有“妖股”之称的紫金矿业又一次让人目瞪口呆。同样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与BP股价的“跌跌不休”相反,紫金矿业在A股是涨停不停。BP面对的是远远超过其盈利能力的赔偿,而不足千万元的罚款和30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不会对紫金矿业的盈利造成很大影响。


  “行政处罚具有适当性的原则,不可能过高。而且,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填平损失。法律具有填平损失、警示违法者的职能,这个目的要通过民事诉讼赔偿的方式达到。”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晨说。


  值得注意的是,信宜紫金溃坝事件发生后,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政府因此起诉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索赔1950万元。


  由于强劲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存在的环境风险一直被广大股民等投资者忽视。这种忽视变成一种变相的纵容,纵容上市公司不顾环境风险盲目地追求自身盈利能力最大化。这种纵容不仅来自追求GDP的地方政府,也来自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投资者。


  “投资者追求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不会特别在意很难被量化评估的环境风险,相关理念的灌输只能潜移默化地进行。在风险没有被量化的情况下,很多语言的描述都是无力的。”长期从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商道纵横项目经理丑景垚认为,如果企业能够将环境风险量化并纳入公司财务体系,将会增加投资者对环境风险的关注度。


  如何才能完善市场中的环境要素,建立有利于环保的市场经济秩序?归根到底,要实现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这需要制定更为严格的法规,而比立法更重要的,是要保证这些法规得到严格执行。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更好地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发挥作用。为此,绿色证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政策相继推出。


  “如果企业真的因为环保不达标而不能上市或者被停牌,企业肯定会更加重视环境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不能‘一手硬一手软’,让企业感觉到经济是王牌、环保只是点缀,即使出了大问题也总有办法化险为夷。”马军告诉记者。


追求快速增长加剧了结构性风险
在经济效益、官员政绩的诱惑下,对一些高风险项目很多地方有条件要上,

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据有关媒体估算,我国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多达40万家,由于很多化工企业选址隐蔽且规模极小,确切数字很难考证,但我国化工石化企业布局乱、数量多、规模小、风险大却是不争的事实。
  迅猛发展的化工石化企业在为地方GDP增长做出贡献的同时,也隐藏了巨大的环境风险隐患。与看得见、摸得着的企业日常排污情况相比,环境风险平时不暴露,如果不能事先被识别、被发现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一旦暴发,很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


  为了生产和运输的方便,逐水而建是很多化工企业的特点,但水也会加速污染的扩散。7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受洪水影响,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新亚强化工厂7000多只化工原料桶顺松花江水流冲往下游,松花江吉林市段疑遭化学品污染,部分区域停水。


  更为严重的是,很多环境隐患在建厂之初就已经埋下,一些企业没有经过正规的设计就盲目进行建设。根据相关设计规定,如果厂区地面标高低于河面,若无有效的填高或排水措施,这样的地块不得用做化工企业的建设用地。但苏南地区一些工厂的地面标高低于所临水体平水期或洪水期的标高,排洪成为这些企业一年中的重要任务,而厂区有毒有害化学品极有可能随之排入厂外地表水体。


  造成化工企业风险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选址不当,但在经济效益、官员政绩的诱惑下,很多地方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与在末端治理途径发力相比,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才是工业污染防治的治本之策。试想,如果化工企业周围分布着居民区,别说安全生产事故,即使日常能够达标排污,也一样会造成大害,周边居民也会有“身处雷区”的感觉。在河边布局化工企业可能没有问题,但如果一条河边一家挨一家布局了成千上万家化工企业就一定会有问题了。而长江、黄河等国内河流都面临着这样的“不可承受之重”。


  近年来发生的环境风险事件既包括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性污染事故,也包括累积性环境风险引发的事件。所谓累积性环境风险是指企业虽然达标排放,但难降解、毒性很大的物质逐渐累积,形成了区域性环境问题,比如重金属污染等。


  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过程中,战略环评和区域环评的作用不容忽视。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的我国五大区域(环渤海沿海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成渝经济区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战略环评具有“环保教科书”的意义,对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中长期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信息披露仅靠自愿还不够
强制企业公开信息,能让那些“享受”地方保护的企业感受到压力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经实施了两年多的时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遗憾的是,相关规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紫金矿业如此严重的污水渗漏事故都被瞒报9天,要及时、准确地获知企业环境信息依然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环境信息公开对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但环境信息公开本身不能解决污染问题。只有激发起人们的后续行动后,公开才真正有意义,可国内在这一步上还有很大欠缺。


  虽然推动的力量一直在努力,但很多环境信息的公开是零散的,而对数据进行整理传播的工作也有待加强。因此,不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没有激发公众的行动,加之国内环境诉讼的困难等因素,也就不能让企业感受到足够的压力。


  今年9月,环境保护部就即将出台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指南》要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事件对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如有),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但也要注意到,《指南》并没有明确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相应的审核程序和奖励惩罚条款,不具有强制性。


  在粗放的、资源扩张型发展模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地方政绩观还未彻底改观的时候,发挥公众的力量是十分必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毕竟是少数,天长日久的违规排污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同样严重。及时的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不仅能弥补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更能让那些过分“享受”地方保护的企业感受到压力,也有利于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今年计划以可转债方式再融资230亿元,其上市环保核查报告10月18日起进行公示。10月27日,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家园等3家环保组织联名上书环境保护部,指出中石化的环保核查报告中存在多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陈述。此外,环保组织还指出其核查范围之外有11家下属企业存在环保违规记录,并建议“慎重考虑中石化的再融资环保核查”。有消息称,环境保护部已经介入调查并核实情况。


  环保核查报告公示的目的就是要接受公众监督。如果在这种监督力量的努力之下,能以环保核查为契机督促相关企业及时纠正暴露出来的污染问题,才是真正的意义所在。


赔偿制度缺失导致有恃无恐
严厉的制裁手段既可以震慑违法者,也可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此起彼伏的环境污染事故提醒我们,我国当前正处于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期,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有可能出错的事情,就会出错”,诞生于1949年的墨菲定律已经被无数事实证实,但还是有人存在侥幸心理。虽然“安全重于泰山”是最常见的标语,但往往只是标语,停留在口头上、写在显眼的墙壁上。在高额经济利润的诱惑下,管理者沉浸于生意兴隆的喜悦,放松了本该时刻紧绷的安全弦。


  有一种说法,控制在墙内的是安全生产事故,蔓延到墙外就是环境污染事故了。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进行分析,84.4%为火灾、爆炸事故。而对这些事故原因的分析结果表明,近六成事故是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


  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不仅使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生态环境也遭到严重破坏,有时甚至是永久性的。但是,目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成本大都由政府和社会埋单,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生态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肇事者也没有付出应该付出的代价。这让很多企业更加有恃无恐,无视环保部门的警告和群众的诉求,致使环境污染事故层出不穷。完善政策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诉讼赔偿等方式让损失得到弥补的同时也让肇事者付出代价,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企业对于环境应该抱着诚惶诚恐的态度,至少应当和企业发展放在同等地位,时时关注。对于大企业来说,环保是命根子,一旦出事之后得不偿失。”


  更为重要的治本之策,则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产业布局来实现。各级政府要放弃“GDP至上”的理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考虑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用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2010年的环境污染事故


  ■1月7日下午17时30分,中石油兰州石化工厂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经分析,这起事故是由于罐体泄漏,致使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呲出的可燃气体产生静电,引发爆炸着火。


  ■4月20日,BP公司在墨西哥湾租用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爆炸,7人重伤11人死亡。事故造成每天有2.5万~3万桶原油流入墨西哥湾,油污形成2000平方英里的污染区,这次事件演变成美国史上最大的环境灾难。


  ■7月3日和16日,紫金矿业所属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对此,福建省环保厅开出了956.3130万元的罚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处罚数额最高的一次环境执法行动,甚至被誉为“我国环境执法的里程碑”。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分别被处以人民币70.5997万元、44.9768万元的罚款。


  ■7月16日,辽宁大连新港镇中石油储备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原油泄漏进入渤海湾,对当地渔业、旅游业造成影响,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7月28日上午9时56分,南京塑料四厂拆迁工地丙烯管道被施工人员挖断,泄漏后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遇难,120人住院治疗。


  ■7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新亚强化工厂7000多只化工原料桶被冲入温德河,进而流入松花江,松花江吉林市段疑遭化学品污染,部分区域停水。

波澜不惊中新潮涌动 

   ——2010环境法治事件盘点

 

 

 

编者按


   走过这一年,回眸望去,似乎波澜不惊。思索滑过又一个365天,滑过那些离我们或远或近的事件:


  从《刑法》修订草案中调整环境犯罪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到《侵权责任法》中明确环境纠纷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再到最高人民法院正式赋予环保部门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地位,多种法律手段合力惩戒环境违法的信号更加明显;


  生态文明不仅仅是先进理念和文明成果,而且首度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了刚性保障;

 

  固镇事件虽然以6人停职决定被撤销而告终,但固镇现象凸显的基层执法人员面临的困境却依然存在;


  大连的油污与福建的“紫金”事件之后,生态索赔谁来代言?污染责任如何承担?


  它们静静地停留在2010年环境法治的一个个路口,或是绚丽的希望,或是黑色的警示,以自己的方式影响或改变着今后环境法治进程。


1  环境公益诉讼稳步推进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推动公益诉讼方面释放出积极信号,发布《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其中一条便是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同时,各地也在积极实践与创新。2010年11月1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施行。其主要内容即明确了公益诉讼人(原告)的主体资格,规定人民检察院、环保机构、环保社团组织可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益诉讼人。


  12月1日,与此配套的《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公益诉讼人的诉讼利益归属于社会,诉讼成本也应当由社会承担给予了明确。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支持环保部门有权代表国家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确立了环保部门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地位。


  有专家分析,这已经是“最高人民法院非常接近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说法”。而在这一年,昆明等地的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与创新也在稳步推进中。


  从最初的艰难破冰,到现在的稳步推进,我们无疑已经越过了环境公益诉讼该不该做的阶段。
  方向既定,剩下的就是行动了。


2  罪名之变彰显刑罚力度


  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文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变更为严重污染环境罪,调整了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了入罪门槛,增强了刑罚适用的可操作性,为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


  草案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改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删去了“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规定。这意味着,行为人只要造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无论是否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以及程度如何,均不影响定罪。


  □点评


  《刑法》修正案草案(八)关于环境犯罪的修订,体现了适度降低环境犯罪构成标准,严密刑事法网、强化打击环境犯罪的思路。在我国当前环境状况日趋恶化、环境违法行为猖獗的背景下,这种修订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在加强环境立法和执法的同时,环境刑罚对环境犯罪的打击作用不容小觑。


3  后督察保障令行禁止


  2010年12月,环境保护部公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对有重大影响或者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后督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中规定了环保部门应当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的事项: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


  □点评


  前不久,有媒体曝出,重庆市一家化工企业连续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20多次,累计罚款高达3000余万元,却大部分没有缴纳。企业是边被罚边生产,处罚不停,污染也不停。


  环境执法手段少、效力不高、钢性不足,是困扰我国环境执法的一大难题。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是环保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措施,也是促使对环境违法的处罚措施落实到位的一项新制度。


  我们期待着每一项行政处罚都能成为震慑违法的有力武器;我们期待着整而不改、关而不停真正成为历史。


4  固镇事件暴露基层执法困境


  2010年5月,因为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3次到当地一家台资企业检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环保局包括正副局长在内的6名环保局干部,被固镇县政府以“影响招商”为由集体停职。


  经媒体披露后,6月中旬,环境保护部、安徽省环保厅及蚌埠市委、市政府对此事展开了详细调查。6月19日,固镇县撤销了对这6人的集体停职处罚决定,并做出了整改通报。


  固镇县承认存在法规意识不强、对此事处置失误的问题,在处理这个问题的过程中,相关单位“调查不细、失之草率”,对环保局6名同志停职处理是明显错误的。


  □点评


  环境执法人员到企业检查本是履行其职责,既没有“吃拿卡要”,也没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却被公然“另类追责”而集体停职。


  固镇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因为它绝非个案,而颇具典型意义,是基层执法饱受“地方保护”干扰的一个代表和缩影。


  它深刻反映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尖锐矛盾,表明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校正唯GDP至上政绩观的紧迫性。


5  生态文明首度地方立法


  2010年3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通过立法程序,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纳入法制轨道,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条例》创造性地做出了一些有特色、有新意的规定。


  《条例》抓住影响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些重要方面,虚实结合地进行了规范,特别注意解决现有法律规范存在的共性问题。


  《条例》对各级政府做出要求:确定贵阳市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发展目标。对废止、中止此发展目标的,或对此目标进行重大变更的,将对相关负责人从重问责,直至免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定、公布本区域内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品限期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并特别提出实行“区域限批”制度,还对经营者及个人行为予以规范。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就是着眼全局,把改革发展决策和立法决策紧密结合起来,适应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促进、规范、保障和引导作用。


  □点评


  生态文明的建设与普及需要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环境立法,作为连接文明与法律的桥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对社会来说,单纯依靠环保民间组织和学界呼吁,或者依靠生态道德规范和倡导,其社会效果远远不像法律的刚性和强制力来得有效。


  法律可以对先进理念和文明成果起到保障作用,生态文明理念要被全社会所接受并转化为日常行为方式,就要用法律形式予以固定。

6  环境侵权有明确说法


  2010年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其中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规则。

 

  《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有4个条款,涉及到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分配、共同侵权责任的分担等核心问题。


  如其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这4条所规范的内容,较《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更加具体、明确,增加了法律的可操作性,更便于环境司法审判的法律适用。


  □点评


  《侵权责任法》的施行,对保护合法环境权益、制裁环境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纠纷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从司法解释上升到了法律层级,有利于破解长期困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的污染责任说不清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环境维权的障碍,使受害者有望得到更合理的补偿。


  同时,环境侵权责任的进一步明晰,使民事赔偿将成为污染企业不可回避的责任,环境民事责任追究迈出了重要一步。


7  紫金瞒报催生信息披露新规


  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集团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酸性含铜污水出现渗漏,约9100立方米污水部分进入汀江,导致汀江污染,造成1890吨鱼类死亡。在瞒报事故9天后,紫金矿业直至7月12日才发布公告,并称污染事件的原因为降雨和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


  7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和福建省环保厅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公布了紫金矿业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系列人为错误所导致。随后,紫金矿业副总裁因污染事件被刑事拘留,上杭县县长因污染案停职。


  9月,环境保护部公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事件对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如有),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9月26日,福建省环保厅对紫金矿业下达956.313万元的处罚通知。


  12月27日,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董事邹来昌分别收到福建省环保厅下发的70.5997万元和44.9768万元罚单。


  □点评


  紫金矿业污染事故后,当地企业和政府以怕造成“公众恐慌”为名选择了瞒报,其后果是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了更严重的损害,给下游民众的健康造成了更大威胁。


  环境保护部随后公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公开做了专门规定。


  从对紫金矿业瞒报的个案处理,推动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亡羊补牢,时犹未晚。


8  地方政府代民告企业


  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广东省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共造成22人死亡。


  经调查,这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10月9日,广东省信宜市政府一纸诉状,把在当地开矿的紫金矿业两家子公司告上法庭。信宜市政府诉称,两家公司给信宜市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950万元,超出此金额的损失待全部核定后另行增加诉讼请求。


  12月28日,紫金矿业公司公告称:“为帮助信宜紫金银岩锡矿矿区下游受灾人民的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公司决定向信宜市民政局捐赠5000万元。”


  □点评


  在以往类似事件中,政府往往与企业坐在一条板凳上,代企业对受害群众进行赔偿或补偿,而生态的恢复更“理所当然”地成为政府的责任与义务。


  而在此案中,政府不但没有抑制公众的利益诉求,而是以原告身份,代表了受害的公众和当地受损失的资源等利益,把可能为当地带来极大经济利益的企业告上了法庭。


  信宜市政府提起的这起诉讼应引起深思:政府如何进行角色定位?为谁代言?


  我们期待在发生污染事故后,越来越多的政府能站出来,为受损的群众和生态索赔。而政府环境责任的回归,于民是幸事。


  本版稿件由中国环境报记者 张俊撰写

四川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 下大力气破解资源环境约束

 

 

■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基调,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和内生动力


■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创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补偿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中国环境报记者 曹小佳 成都报道 四川省委经济工作会近日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在会上强调,明年四川经济工作在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基调的同时,要下大力气破解资源环境约束,转变增长方式,发展优势产业,抓好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推动全省经济增长逐步转向主要依靠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和内生动力。


  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结构优化升级


  刘奇葆指出,2011年,四川面临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及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等重大机遇。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四川经济发展也面临经济结构调整任务繁重、资源环境约束和节能减排压力较大等困难和挑战。


  刘奇葆强调,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经济工作基调,要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把产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要集中力量抓产业,依靠推动产业发展促进结构升级。


  刘奇葆要求,一要做大优势产业规模,继续实施好“7+3”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二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三要加强自主创新和企业技术改造。坚持把推进自主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四要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提高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水平。五要强化要素保障。


  总之,要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善于发现和发展比较优势,做强做大优势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强化节能减排,增强企业内生动力


  会议指出,2011年,国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均要比今年下降3.5%左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由两项增加到4项。这些都是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地方后,四川省的节能减排任务仍然较重,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


  刘奇葆指出,加强节能减排,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促使节能减排与企业自身利益相结合,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节能减排内生动力。要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应用。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要继续淘汰落后产能,腾出发展空间。


  蒋巨峰要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要突出工业节能减排,严格控制“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发展,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扎实推
  进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推进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污染和土壤污染治理。


  会议强调,要注重挖掘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的投资潜力,要配合国家开展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区生态恢复等工作,启动和实施一批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环境治理工程。


  会议要求,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和模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试点城市、园区和企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土地节能集约利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集约开发。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


  推进生态省建设,打造环保模范区和生态区


  蒋巨峰指出,四川是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主体,2011年要继续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着力打造环保模范区域和生态区域。


  蒋巨峰要求,抓好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和退牧还草,大力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全面实施坡耕地综合整治。突出重点区域造林,改造低产低效林200万亩。深入实施川西北防沙治沙工程和石漠化治理工程,治理沙化土地3.2万亩。推进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湿地和生态多样性保护。加快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体系建设,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禁止开发区稳步推进生态移民。
  刘奇葆要求,要建立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要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障碍。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促进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


  蒋巨峰要求,创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补偿机制,推进水电开发补偿机制试点,试行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探索建立高原、高寒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湖北出台“两型”社会建设意见,要求完善政策法规培育生态经济  
推进城市圈环保一体化
 
 

    ■加快推进城市圈地方性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立法进程,健全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统筹城市圈环境管理,统筹城市圈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保护,调整和优化城市圈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各级政府要将环保事业发展作为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调整支出结构,整合环保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城市圈内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中国环境报记者李飞 武汉报道 湖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见今日二版),决定培育和发展城市圈生态经济,大力推进城市圈环境保护一体化。


  《意见》明确,以规划为先导,统筹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容量和资源禀赋条件,调整优化产业发展格局,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严格环境准入,依据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新建项目准入条件,各类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减排要求和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建设;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切实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编制工业企业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制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标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积极推行资源综合利用,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生态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支柱产业和传统产业,着力培育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有广阔市场前景、具有可持续发展优势的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城市圈环境保护一体化。完善城市圈环境法制,加快推进城市圈地方性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立法进程,健全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统筹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实施城市圈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将节能减排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城市圈各市、县(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统筹城市圈环境管理,统筹城市圈的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保护,调整和优化城市圈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城市圈环境执法能力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市圈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事故处理和信息能力建设。


  《意见》提出,要制定实施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环境经济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和制度,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深化排污费征收和税费改革;建立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环境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机制,开展梁子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定价研究;完善绿色电力调度制度;建立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制定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行业名录,严格企业关闭破产或淘汰落后产能程序,逐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行业和近5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对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企业,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意见》决定,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环保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环保事业发展作为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调整支出结构,整合环保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城市圈内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完善“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机制;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运营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保障用地;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扩展城市圈环保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发行水环境专项治理债券,募集环境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资金。


  《意见》还指出,要完善城市圈环境保护保障体系。完善区域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和决策机制,建立城市圈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综合决策和区域协调机构,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质量公报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环境科技创新和环保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并实施环保科技发展规划;建立环保新技术的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基地,增强环保科技辐射力。

南京部分工地扬尘控制出现反弹,总体情况依然不容乐观  
管住扬尘真就这么难? 

 

    在南京市的许多道路施工中,路边都成了渣土场,经过车辆碾压和行人踩踏,路面铺上了一层厚厚的黄土,一阵风吹过,就像扬起沙尘暴。


中国环境报记者 徐小怗 见习记者邵艺


  经过近两个月的集中整治,江苏省南京市工地扬尘治理效果究竟如何?12月22日下午,记者兵分两路跟随督察组对全市房建与道路工地中的“十大问题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从督察结果看,部分工地扬尘控制出现“反弹”,总体情况依然不容乐观。

 

  南京南站  扬尘整治近两月 敞开施工无改善

 

  南京南站是南京市体量最大的综合性工地,记者亲自见识到了这10平方千米的施工工地是如何污染南京空气的。


  汽车颠簸在泥泞的路面上,一路灰尘蔽日,就算紧闭着车窗,灰尘也能够窜进车内,让人置身在灰尘之中。


  在南京南站的混凝土搅拌站,记者看到一辆渣土车刚刚驶出,车上堆满了泥沙,毫无遮挡,渣土车所过之处扬起的灰尘足足有三四米高,把整个人都包围在土灰中。路边堆积的沙土像小山一样,一阵风过来,灰尘扬起,就像置身在沙尘暴中。


  督察人员看到这样毫无遮挡措施的完全敞开式施工显得无可奈何:“扬尘整治工作已经快两个月了,情况毫无改善。”


  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钱锋十分愤怒,他告诉记者,作为南京城最大的扬尘污染源,南京南站10平方千米的建筑工地对南京市200多平方千米的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恶劣。目前看来这个工地很难有彻底的改善。


  记者了解到,南京南站的施工单位很多。督察人员告诉记者,南京南站的整改需要一个过程,他们首先要搞清楚工地的主体负责人,然后再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能进行监督。

 

  新城科技园  工地自扫门内雪 串联道路无人管

 

  记者和执法人员进入在建的新城科技园范围之后,看到串联起园区的一条条道路上尘土飞扬,如同进入沙漠地区,周围围墙表面堆积着灰尘。


  执法车在一处工地门口停下来后,从大门外望去,工地内部十分整洁,整个工地都用围墙围挡起来,道路也进行了硬化,一堆堆沙石、砖头被覆盖着,门口才洒过水防止灰尘弥漫,还有冲洗台给车辆冲洗,严防泥土卷出。


  如此好的防尘“表现”,让人怀疑来错了地方。


  据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整个新城科技园工地面积约3.7平方千米,位于河西地区的上风向,园区施工分好几个片区,在前期的联合执法后,工地对所有房建工地都采取了防尘措施,“在建的房屋,都采取了各种降尘手段,现在就是这些串联园区的道路没人管。扬尘卷起后,破坏了河西地区的空气质量。”


  记者了解到,按照要求,道路保洁也是防控扬尘的重要手段,不过,施工方觉得这个项目还没有交付,所以串联园区的道路不该他们管,他们也没精力管,能把工地搞成现在这样已经不错了。所以,外围道路的尘土漫天,也就无人过问。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像科技园这样综合型的大工地,园区道路应该由专人控制,一天两次洒水,并采取围挡措施,而负责人是新城科技园管委会。

 

  大周路  道边成了渣土场 只管洒水效果差

 

  一边是洒水车、一边是渣土车,在前往大周路的路上,铁心桥附近的扬尘污染令记者和执法人员连连感慨。


  督察组刚来到大周路,就听到过路的市民纷纷抱怨。记者看到,这条正在施工的道路两边,堆放的全是渣土。不知道的人,根本不会觉得这里是工地,而是一个渣土堆放场。


  记者观察发现,施工区内虽然才洒过水,可是地面更加泥泞,路边堆放了许多黄沙、碎石等建材,基本上都没有进行覆盖。经过车辆碾压和行人踩踏,路面铺上了一层厚厚的黄土,一阵风吹过,就像扬起“沙尘暴”,过往行人无不掩鼻。


  这条路上集聚着不少居民小区,不少附近的居民说,他们每天出门都要戴口罩,可总是遮住了口鼻、迷了眼。


  “这个工地施工区和行人区没有分开,围挡、覆盖都很不到位,基本上就是‘裸工’。”南京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说,工地渣土的固化、覆盖都没有做,唯一的控制措施就是洒水,但基本无效。由于正在施工的大周路有三四千米长,因此扬起的尘土量十分巨大。


  对于这样渣土随意堆放的工地,执法人员认为仅仅洒水效果微小,相反还会增加外围道路上的含泥量。

 

  凤凰和熙  防控措施无一项 施工缺乏责任心

 

  “已经查了1个多月,市区里面居然还有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工地!”当执法人员来到河西地区的凤凰和熙工地时,被这里的尘土飞扬和满地垃圾、泥塘震怒了。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葛学勇立刻请工地管理方南京市住建委执法人员请来施工方。


  在工地上,记者看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组成了一个“垃圾填埋场”,各种施工车辆随意进出,没有一点防尘措施,和周围崭新的楼盘形成强烈反差。然而,施工方一位负责人来了之后表示,他知道工地的各种防尘措施,“但是,我只负责一部分工地的施工,你们干嘛来找我?”随后,他指着旁边更脏、泥土更多的工地说,“你们怎么不管他?”


  对于施工方面这种缺乏责任心的表现,葛学勇表示“很少见”。他告诉记者,“如果工地上的施工方都这样,防止扬尘的工作怎么能搞好?”他说,工地很大、难管理,可以理解,但所有施工人员都应有防护扬尘的意识。


  随后,执法人员找来工地业主方负责人陆经理,看着肮脏的工地,陆经理说楼盘刚交付,这些建筑垃圾只是暂时堆放一下,马上就按程序处置。他承诺,立刻采取措施覆盖垃圾,对地面硬化处理,同时在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台。

 

  仙林地区  “全裸”施工肆意为 二十千米灰尘带


  “真是脏得一塌糊涂。”南大仙林校区教师公寓和长江四桥工地是检查组检查的最后两个工地,也是距离主城区最远的工地。


  这两个地方人烟稀少,工地施工更是肆无忌惮,没有任何防尘措施,就连现场的施工人员都受不了这里的灰大,一天工作下来,他们的鼻孔都是黑的。检查人员告诉记者,长江四桥的施工占线很长,从江南到和绕越公路连接的20千米左右的地方,整个成为一个“灰尘带”。


  在南大仙林小区的教师公寓,记者看到这里基本就是“全裸施工”,地面上的积尘有半个脚面深,车辆一开,连对面的人都看不到。加之公寓建在山边,旁边的山已经开了一半,山体的泥土也裸露在外面;工地上黄沙没有任何围挡随地堆放,没有经过清洗的施工车辆进进出出,一路抛洒滴漏。

 

  督察人员告诉记者,仙林地区脏,很大原因都是由全裸工地施工造成的,接下来将进行进一步的整改措施。


新闻链接

 

白下区扬尘浓度均值全市最高

 

    记者从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分析报告上看到,南京市江南9区11月降尘浓度均值比10月上升了19.3%,其中白下区、下关区、玄武区、栖霞区和建邺区降尘浓度超标,其余各区达标。超标的各区中,白下区最高,超标2.52倍。与此相对应,从区域分布看,全市扬尘污染投诉量最大的也是白下区,各类工地投诉共计69件,占总投诉量的1/5。

 

  记者还了解到,11月,环保部门在南京江南9区中各选两个动态工地源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白下区扬尘浓度均值排名远远高于其他各区,是排名第二的秦淮区的2.41倍。


房建、市政工地扬尘投诉近八成

 

    记者从南京市“12369”环境污染举报中心获悉,从11月6日~12月18日,共接到全市扬尘污染投诉计374件,从建设工地类型上来分析,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占据了“大头”,到达总投诉量的79.5%,分别为160件和116件。


  “一方面,南京全市正处于大力推进城市建设的阶段,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数量较多;另一方面,因为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工地大多分布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城区,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较为严重,容易引起群众的投诉。”南京市环保局相关人士指出,“如何有效控制房建工地和市政工地的扬尘污染,应当成为防尘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