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3000万欧砸卢安:靈的境界
清虛宮弘法院教師:民國七十七年戊辰六月廿一日侍筆:敏騰 介紹物質精神一元二用論。 宇宙間兩基本質素為物質之電子與精神之和子所構織而成,是以,缺了電子,則宇宙中必充滿浮遊之和子,無法行動,若少了和子,宇宙則籠罩在一片死寂之中,毫無生機,並無生命可言,是故精神與物質乃缺一不可。 以人類所在之三度空間,即為物質與精神兩相組合之立體世界,是以當人死亡時,其和子與電子體分離,即成和子飄浮於空間中,經由所蓄積之能量達至同等質之境,復與其間之電子體相結合,重新產生另一新生命,如此循環不已直至圓滿,才脫離此循環之歷煉。而電子體因排擠和子於外,復分散於空間中,又因電子同引律之特性,重組新的電子體提供另一和子之歷煉所,除非空間遭到毀滅,否則電子將不斷依此離合運作,此即精神、物質不滅定理。而精神、物質之一元二用亦不可分離。 今淺談一元二用論乃望各位皆能執中守一而達至最終之目地。宇宙自然法則定律清虛宮弘法院教師:民國七十七年戊辰六月十九日侍筆:敏騰 談宇宙自然法則定律。 宇宙天體運行有條不紊之原因,在於自然法則定律之功,使宇宙各空間次元循一定軌跡而行,構織成宇宙生生不息之運作。 宇宙各次元空間運行之動源,係來自宇宙射線,其根源源自上靈主宰所在地—鐳都,因其不斷向外放射能源,供給各空間次元之動能,俾得以規律地運行,此即自然法則定律。 然宇宙各空間次元,均受自然法則之限,連生存其間之生命體亦被其支配。例如:以三度空間人類而言,當和子與電子體結合時,即產生新生命,經由年歲增長,電子體能量漸漸消散,最後電子體耗盡,將和子排擠於外,而電子體因其同引律之特性繼而分散並再集聚成新電子體,直至另一和子重新吸入而產生新生命之始。遭電子體排擠於外之和子,則視生前修持所產生之能量,使達至其同等能量之空間次元,但何以知道那一空間次元才屬於其歸宿呢?此乃自然法則之作用耳!當和子脫離電子體後,因受生前修持影響決定其粒子精粗大小及能量高低,是故假定低能量之粗大粒子進入高能量之精小粒子空間時,即產生不適應,並會被自然排擠於外,而當達至同等之空間時,則停留其間,再產生新生命,依此循環不已,直至圓滿之境界。此為三度空間之和子循自然法則運作之概述。 今簡述自然法則定律,係提供各位對宇宙律法之粗識,望詳加探究之!
靈的境界
靈的境界者何?即生物逝世後所進入之無形的境界也。此境界視之不見,聽之不聞,自無確實之現象足資論證。然吾人固不能謂吾人目不能見,耳不能聞,便目為虛無所有之幻想也。試以科學現象言之,吾人耳目之所及實僅限於一種極狹之聲與光可能接觸之範圍以內,在此範圍之外,實尚有廣大之宇宙及無窮之動態存乎其中。此廣大之空間,即為靈的境界。至其支配此境界之公律,則有二:一為機械之律,即為吾人與共之「自然律」;一為「自由律」,即為「神律」,亦即神仙依其智慧與修持而操縱「自然律」之科學方法是也。
甲、人類之死─人死之後,其最初之感覺即為自由之獲得(病者覺病癒而起,被殺害者忽得解脫),繼之即為遊蕩或狂奔(凶死者)。正在迷惘之中,乃遇及較有能力之和子,此等和子即係在靈界之負有職責者。此時該逝者若為善良之魂,則體質中所沾染之電子必較少而飛旋輕捷,首先達到其應到之場所。若為凶惡者,則電子必多而重,飛旋之時亦自然遲緩而費力,故善惡之分一望可知。善者經過對證之後,即得在靈界之中自由飛旋而無所苦,且以其體清輕又屬內陽外陰(和子之外圍,包有少量陰性之電子,故能避免陰性物體之吸引),故能無阻於地面。惡者則反是,其體沈重,又不合靈界生存之標準(無功、無德、無智、無能),故即由靈界中具有能力之和子運用自然律之電力將其捲入旋風之中而剝去其陰質之電子,使其成為一種少陽之體,再由旋風之中集團下墜落下地面,任其被各種物體自然吸引。如其再度死後,仍不合標準,則再度將其捲入旋風之中而任其落下引附任何物體。如是生生死死,循環不已,即所謂「輪迴」是也。
乙、和子與自由神─人死之後,即成和子。和子又分二種,一為自由神,一為自由和子。然所謂自由和子者實無自由,即有之亦為極悲慘之飄浮,而非自由自在也。蓋其經過旋風剝削之後,即成為半昏迷之狀態,亦無性別(性別基於電子),更無視覺,一遇引力即被吸入。其飄浮空間之過程,雖歷極長之時間亦無清明的感覺,實迷離恍惚之境界也。自由神則大不相同,其體較輕,可以直達同溫層之高空,又無須經過旋風之剝削,因其體質係屬半陰半陽。自無被地面物體吸引之危險(同性相排),故此種自由之神其壽命皆極悠久,上起旋風界,下至地面均無法足以使其毀滅,必俟整個之旋和系歸於混沌時,方終止其生存狀態。普通所謂神者,即此種自由自在之「自由神」是也。至其所以得為自由神之故,則不外下列標準:
一、生前有功德於世者(如宗教家、哲學家、政治家、教育家之純正者)。
二、生前有貢獻於人類社會者(如科學家、慈善家等)。
三、忠孝節義者。
四、具有智慧之善良者。
要之凡人得為自由神之先決條件,首先必須正心誠意以殉其職責及理想。當其生前,即陽電勝於陰電(其說詳前),故逝後經過靈界之對證及裁判後,即任其留居於本行星範圍以內之空間,或使負擔適當之任務,以管理裁判一般之和子(如世間所謂土地,城隍等)。且能依其願力繼續修持,立功立德而遞升。由於陽電力之增強,故能突破旋和,上達高層之天界(旋和界),而為高級之仙佛,此自由神之大概也。蓋此大空之間,既一切皆受自然律之支配,雖神佛亦不能免。故神仙等亦惟有依其生前死後之作為及修持,以培養其自身之能力,始能向天奮鬥而克服大自然之威力。自由神即屬此種生前便已具備其逝後之生存能力者,惟較為低級,尚不能超出各行星間之同溫層界耳(即不能突破旋風圈)。
由是而觀,所謂神佛也者,亦不過比較人類具有更高之經驗智慧及能力,而具有更多之方法及技術以超制大自然律之性靈耳。自由神則具有此種反抗自然之初步能力,故能暫時超越於小輪迴(即一個行星系之輪迴)之外。普通和子無此能力,故仍輪迴。
丙、和子之等級─和子之等級,其低層者即為和子及自由神,其高級者即為高級之仙佛等而直達於上帝之境界為止。其所以有此種等級者,即係基於其素質與自然律之可能適應程度而言,蓋神亦不能支配自然而僅能運用自然。精神界之狀況,實與自然界之狀況完全吻合。如前部「物質之自然觀」中所論,此整個宇宙中之最大的自然律,為「旋和律」,次之,則為「萬有引力」。旋和律之下又有間隔各個行星間之公轉軌道上之旋風力;萬有引力之下,又有各種物體相互間之異引的吸力,及最微細之電子間的同引的吸力。是故神佛之生存條件,即須適應此種自然律之條件,並進而運用之、媒介之。至於和子之等級,姑假定有如下之八級,並各予以物理上之配合(見插圖十三:和子等級表)。
佛家所說之色,即是電子。電子厚重,故受引力之牽引,不能突破旋和界,或僅能突破一個旋和系,而不能再行超越(如聖)。惟陽電更多及有鐳質之和子則可以超出此種束縛,蓋電力及鐳力之大,實不可思議之也。
一、普通和子可在同溫層以下飄浮,均受行星
引力之牽引而下墜。
二、自由神可在同溫層以下自由往來,不受引
力之拘束。
三、天君可以突破各行星間之風力,在本旋和
系內自由往來。
四、聖可以突破一個旋和系。
五、天尊可以突破兩個旋和系。
六、仙佛可以突破五個旋和系。
七、上帝可以通行全宇宙各個旋和系。
宇宙間之旋和系共有五種不同之旋律,故祇須具有突破此五種不同旋律之技能,即可貫通千千萬萬個旋和系也。
凡此七種等級,除 上帝至尊之境界以外,皆可由人類歷劫修成,皆為心靈與物質蛻變之現象。故靈的境界亦為人類努力向善之結果所造成,不過欲達上四級之境界,甚為不易耳。
第二節 親和力之關係 靈界之狀況明矣,人類欲求與此靈界中發生一種關係,究有何法乎?曰:培養其親和力足矣。 親和力者,異性相引之電力作用也。蓋人類之思想,即為一種電力之放射。此種思想如任其散亂放出,即投向四方而歸於虛無。若專心集注凝向一點,則久而久之,即能引起其所集注對象之電力的反應,兩電相交,乃有和力之發生。是故由甲之思想所射出者,若為陰電,即屬一種親力。此種親力凝向其對象,其對象中之陽電即與之相引(異引)而產生和力。是故心理感應之說,自古有之。本教及基督教之祈禱,儒家之祭祀(祭如在,祭神如神在),道教佛家之誦經持咒,皆以此也。然親和力之形成,必須以「至誠之心」為之。蓋惟有虔誠祈禱,精神貫注,念念集中,其電力方能達到一定之熱準而發射放出,即所謂「誠則靈」是也。否則即歸無效,非神不靈,不誠故也。天地之大,惟誠為貴。親和力之產生,「誠」之物理的結果而已。 甲、人類相互間之親和力─以簡明之例證之,如前所論,人類和子所含之電質為陽剛的、和善的、慈悲的;電子中之電質則為陰柔的、惡意的、邪慢的。又和子之電力的放射,為自然的、無為的、直覺的;電子中電力之放射,則為有為的、不自然的、存心的。故凡有心而為之思想,多屬陰電,即所謂親力是。如人有求於他人,即放出哀求期望之電射,此種陰性之電射投向其對象之後,如對方應以慈悲和善之力,即為陽性之電射而成立異引,其人遂得其冀求之同情或幫忙。反之,如對方亦以陰電應之,則同性相排,其人所感覺者,即為凶慢或侮辱,而親和力不能成立矣。又如屠夫殺羊,羊號慘然,然此時屠夫心中充滿殺性,人羊之電皆是陰性,所以不能發出和力,而羊卒不免被屠。反之,如動物哀號呼痛之聲(親力)引起人類之同情,此種惻隱之心,即由人類之和力與此動物之親力相交而發生,故其公式,可約如下: (1)親力+親力=親力=同排 (2)親力+和力=親和力=異引 (3)和力+和力=抗力=抵消是故人類間親和力之關係,與佛說之因緣,實即一事。例如甲生以佈施予乙丙二生,其所得之結果為: 乙以為甲有惠施我,當以酬報而動其心(親力)─是即為因;丙不動心(無親力)是即無因。 而同時甲之佈施,亦屬有心,以為我施,即生出和力,此和力與乙之親力相引,乃生出緣。但甲施丙,而丙無動於心,甲雖有意,然丙無因,因此祇有一種親力,而無響應,即不結緣。故其定律,又可如下: 雙方有因結為緣,一方無因不結緣。因善念與惡念相應之不同,而分別結為因緣或孽緣。 故如有兩惡意相引,即結為孽緣;兩善意相引,即結為因緣。一惡一善不結緣,兩善意相引即結為因緣,蓋如一方有惡念,而他方仍以善念應之,則善者之電射質輕(係發自和子)而上昇,惡者之電射質重而下墜,即處於不平衡之狀態,不平衡故不結緣也,是以親和力之關係,又可為總定律如下: 緣者非處於平衡狀態之下,不能結緣,因其和子電子之放射皆未達到熱準,不能發生變化故也。 乙、人與和子之親和力─人類相互間所發生之親和力,淺近事也。進一步則為人類與和子間所發生之親和力,即有形對無形之因緣感應是也。茲先論人類對於自由和子所能產生之親和力,如今有某女日夕禱祝其已死亡之子女再來投生,則在某女之方面,自有一種親力射向該和子之處,如該和子同時亦在想念其母,則有和力之產生,而能引至某女之處,重為彼之子女。但如該和子無心響應,則某女之親力投向空處,而不能發生效應,但即有效應,亦極難成事。蓋和子之心意混亂,行為無主,實不易與生人之電力銜接故也。至於無親屬關係之交接,則更難矣(親屬關係多少含有同一質素之電質)。儒教之崇祀,亦重親屬關係(祭祀者所發出陰電與被祭之和子之電質相同)。 丙、人與神之親和力─次之,即為人與自由神以上神佛間之親和力。神佛與自由和子不同之處,即神佛具有較大之能力是也。神佛不但可以自由,且能自主而接近人類。故人類但須培養其親力,以至相當之熱準,即能引來神佛之和力,至其逝時,則由神佛降至同溫層附近加以接引,然後由電力將其挾至其應到之處。耶教徒求登天堂,佛教徒求生樂土,如其念誠,即可引來耶穌、阿彌陀佛之和力,而將其挾至彼處。意雖玄妙,理實至簡,親和力之異電相引而已。至於具有修持功夫者(詳後「精神之鍛鍊」節),則為憑其自力以求達到聖域,與仰仗親和力之相引他力者固不同也。 職是之故,人類培養其親和力之方法,實不出下列三種: 一、立功德於世,逝後即為自由神。 二、增加親力,引來其所親近之神佛的和力,而得昇至較高之境界。 三、鍛鍊精神,以求自力達到適應其逝後之新的自然環境之理想,而依其修持力之大小,逝後進入不同之境界。 丁、天人之接近─基上所論,人類要求以有形之體,以與無形之靈界相互交接之努力,可謂自古即進行不已。惟往古人類之智識,較偏於個人修持及玄理方面,未能加以系統之追求。降至今日,科學大昌,聲光電化之發明,已將此宇宙間之真理逐步揭曉,更予天人交通之途以有力之保證。將來科學與哲學配合進行,尤可事半功倍,以促成天人大同時期之早日到來,吾人可拭目以待之,努力以實現之。 目前姑將天人交通方法之原理簡析如左,以期引起科學上改良之運動:一、侍準,二、侍光,三、侍筆,四、侍聽,五、精神治療,六、靜觀。 一、侍準─侍準者,靈界對人間之廣播也。侍生為傳力,準筆為電力,神為播力,傳力(親力)上應播力(和力),兩力相感,乃生準筆之電動力,故亦必須借人之親力,而後方能有和力之作用,一方獨立不可能也。惟擔任傳力之人(侍生)則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合要求,(1)最好為童子(因其和子中之電質較強故),(2)須具虔誠而有恆心者,(3)須有相當才識者,否則效果不易顯著也(如插圖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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