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乐客城的衣服品牌:财政部: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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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契税
2011年09月01日15:12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王欲然)今日,记者从财政部官方网站获悉,财政部于近期发布通知称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全文如下: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契税
财政部: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两部委:夫妻一方房屋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财政部:夫妻一方房产土地变更为双方共有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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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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