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1号线站点:财政部国税总局:婚姻期间房产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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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婚姻期间房产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税
2011年09月01日15:15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王欲然)今日,记者从财政部官方网站获悉,财政部于近期发布通知称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全文如下: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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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夫妻一方房产土地变更为双方共有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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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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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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