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1号线站点:财政部国税总局:婚姻期间房产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1:07:31

财政部国税总局:婚姻期间房产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税

2011年09月01日15:15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王欲然)今日,记者从财政部官方网站获悉,财政部于近期发布通知称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全文如下: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石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