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无双2收集情报:佛 陀 传 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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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第二两偈中有道:
 
    “一切有为的事物,都是无常的(诸行无常)。”以及“一切有为的事物,都是苦
的(诸行皆苦)。”
 
    第三偈却道:“一切法都是没有‘我’的(诸法无我)。”﹝注十二﹞
 
    这里请特别注意,在第一、二偈中所使用的是“有为的事物(行)”一词,但在第
三偈中则改用“法”字了。为什么第三偈不也和一、二偈一样地用“行”(有为的事物
)而要用“法”字呢?整个的关键就在这里。
 
    原来,行﹝注十三﹞的意思,就是五蕴与一切缘起、依存、相对的事物(精神的和
肉体的都在内)。假如第三偈也说:“一切行(有为的事物)都是没有我的”,那末有
人也许会想:虽然有为的事物中无我,但在有为的事物之外,五蕴之外,也许仍有一个
“我”吧!就是为了避免这种误会,所以第三偈中才用了“法”字。
 
    “法”字的意义比“行”字要广大得多。在佛教中,没有一个术语的涵义,比“法
”字更广的了。它不仅包括有为的事物,也包括了无为的“绝对性”与涅槃。世出世间
、善恶、有为无为、相对绝对,没有一样事物不包括在这一个“法”字中。因此,根据
此一申义,“诸法无我”很显然的是说不仅五蕴之中无我,在五蕴之外或离开五蕴依然
无我。﹝注十四﹞无论在人(补特伽罗)或法中,都没有我。大乘佛教的态度亦复如是
。在这点上,与上座部一般无二。不仅强调法无我,也强调人无我。
 
    在《中部经》中的《阿勒葛度帕玛经》Alagaddupama-sutta(译者注:约相当于汉
译《中阿含》第二零零《阿梨吒经》里,佛向弟子们说:“比丘们啊!你们可以接受灵
魂实有论,只要接受了这一理论,一切忧悲苦恼便不再生起。但是,比丘们啊!你们见
到过这样的灵魂实有论吗?接受了它就可以使忧悲苦恼不再生起?”
 
    “当然没有啰,世尊!”
 
    “好极了,比丘们。比丘们啊!我也从未见过有这样的灵魂实有论,接受了它忧悲
苦恼便不再生起。”﹝注十五﹞
 
    如果曾经有过为佛所接受的灵魂实有论(有我论),他一定会在上节经文里予以阐
释,因为他曾要比丘们接受不会产生痛苦的灵魂实有论。但在佛的看法,这样的灵魂实
有论是没有的。任何的灵魂实有论,无论它是如何高深微妙,都是虚妄幻想,徒然制造
各种问题,随之产生一连串的忧悲、苦恼、灾难、困扰等等。
 
    在同一经中,佛接下去又说:“比丘们啊!我以及与我有关的任何事物(我所)既
然确确实实是不可得的,所谓‘宇宙就是神我(灵魂);我死后就成为神我,常住不变
,亘古长存,我将如是存在以迄永远’的臆见,岂不是十十足足的愚痴?”﹝注十六﹞
 
    这里,佛清清楚楚的说出神我、灵魂、我实际上是不可得的。相信有这么一件东西
,乃是再愚蠢不过的事。
 
    想在佛教中找“我”的人,也举出若干例子。这些例子,先是他们把它翻译错了,
之后又加以曲解。一个有名的例子,就是《法句经》第十二章第四节,也就是第一六零
偈。他将原文的Atta hi attano natho先译成“‘我’是我的主宰”,然后又将偈文解
释为大“我”是小我的主宰。
 
    先说,这翻译根本不正确。此地的Atta并不是含有灵魂意义的“我”。在巴利文中
,atta一字除了在少数情形下,特指哲学里的灵魂实有论(有我论)如前文所见者外,
通常均用为反身或不定代名词。在《法句经》第十二章这句偈文里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它就是用反身或不定代名词。其意义是我自己、你自己、他自己、某人、某人自己等。
﹝注十七﹞
 
    其次, natho的意义,并不是“主宰”,而是依怙、支援、救助、保护。﹝注十八
﹞因此,Atta hi attano natho的真正意义,是“人当自作依怙”或“人当自助(支援
自己)”。这话与任何形而上的灵魂或“我”都不相干。它的意义很简单,只是:人应
当依靠自己,不可依赖他人。如此而已。
 
    另一个想将“我”的观念注入到佛教中的例子,就是《大般涅槃经》中被断章取义
的名句Attadipa viharatha attasarana anannasarana。﹝注十九﹞这句子的字义是“
以你自己作为你的岛屿(支应)而安住,以你自己作为你的依怙,而不以任何其它的人
作为你的皈依处。”﹝注二十﹞那些想在佛教中见到“我”的人,却将attadipa和att-
asarana 两字曲解为“以‘我’为明灯”,“以‘我’为皈依”。﹝注二十一﹞
 
    我们将无法了解佛给阿难这项诰诫的全部意义及其重要性,除非我们将这些话的背
景与上下文加以考虑。
 
    佛那时正住在一处叫做竹芳邑的村子里,离他的圆寂(般涅槃)刚好三个月。当时
他年已八十,正患重病,濒临死亡。但他认为如果不向那些他所深爱而亲近的弟子们宣
布这一噩耗,遽尔死去,是不当的。因此,他鼓起勇气,决心忍受一切痛苦,克服他的
疾病而复元了。但是他的健康仍然很差。他病愈之后,有一天坐在户外一处浓荫之下,
他最忠勤的侍者阿难,来到他所爱的师尊身边坐了下来,就说:“世尊,我曾照顾世尊
的健康,我曾为世尊侍疾。但是一看到世尊生病,我就觉得天昏地黑、神志不清了。我
只有一个小小的安慰。我自思世尊在没有留下有关僧团的教诲之前,是不会逝世的。”
 
    于是,佛充满了慈悲与人情,很温和地对他的忠心而深爱的侍者说:“阿难啊!僧
团对我还有什么企求呢!我以将法(真理)不分显密统统教给了你们。关于真理,如来
掌中并无隐秘。当然啰,阿难,如果有人认为他应当领导僧团,僧团应当依靠他,他自
应留下遗教。可是如来并没有这种念头。那末,他为什么要为僧团留下遗命呢?我现在
已经年老,阿难啊!都八十岁了!用旧了的车子,须靠修理方能继续使用。同样的,在
我看来,如来的色身,也只有靠修理才能继续活下去。因此,阿难啊!应当以你们自己
为岛屿(支应)而安住,以你们自己而不以任何他人作为你们的皈依;以法为你们的岛
屿(支应),以法为你们的皈依,不以任何他物为你们的皈依处。”﹝注二十二﹞
 
    佛向阿难说这些话的意向,是十分明显的。阿难本来非常忧郁。他认为他们大师死
了,他们将全部变成孤单、无援、无所依怙。所以佛给他安慰、勇气与自信。告诉他们
应该依靠自己,依靠他所传授的“法”,而不依靠任何他人或物。在这里提出一个形而
上的神我、自我的问题,实在是太离谱了。
 
    接著,佛还向阿难解释一个人应如何成为自己的岛屿或依怙,一个人应如何以“法
”为自己的岛屿和依怙:要养成念念分明。对自己的色身、感觉、心王、心所的一切动
态,时时刻刻无不了然洞照(四念处)。﹝注二十三﹞在此,佛也完全没有谈到神我或
自我。
 
    另外,还有一段想在佛教中觅神我的人所常常引用的资料。有一次,佛从波罗奈到
优楼频螺去,在途中一座树林里的一棵树下安坐。那天,有三十个朋友,都是年轻的王
子们,带著他们年轻的妻子,在这树林里野餐。有一个未婚的王子,带了一名妓女同来
。当其他的人正在寻欢的时候,这妓女偷了些贵重的物品逃走了。王子们就在森林中找
她,他们看见佛坐在树下,就问佛有没有见到一个女人。佛就问他们为了什么事儿。他
们说明原委之后,佛就问他们:“年轻人啊!你们意下如何?寻找一个女人呢?还是寻
找你们自己?那一样对你们更有利啊?”﹝注二十四﹞
 
    这又是一个简单而自然的问题。硬要牵强附会的将形上的神我、自我等意念扯这门
子官司里来,实在是说不通的。王子们答称还是寻找自己为妙。佛于是叫他们坐下,并
为他们说法。在有案可稽的原文经典里,佛对他们所说法中,没有一个字涉及神我。
 
    关于游方者婆嗟种问佛是否有神我,佛缄口不答一事,已有人写了许多文章。故事
是这样的:
 
    婆嗟种来到佛处,问道:
 
    “可敬的乔答摩啊!神我是有的吗?”
 
    佛缄口不答。
 
    “那末,可敬的乔答摩,神我是没有的吗?”
 
    佛还是缄口不答。婆嗟种就站起来走了。
 
    这游方者走后,阿难问佛为什么不回答婆嗟种的问题。佛解释自己的立场说:
 
    “阿难,游方者婆嗟种问我:‘有我吗?’如果我答:‘有的’,那末,阿难,我
就与持常见的梵志出家人站在一边了。
 
    “同时,阿难,游方者问我:‘没有我吗?’如果我答:‘没有!’那我就跟持断
见的梵志出家人站在一边了。﹝注二十五﹞
 
    “再说,阿难,婆嗟种问我:‘有我吗?’如果我答‘有的!’这答案与我所知‘
一切法无我’﹝注二十六﹞符合吗?”
 
    “当然不符啰!世尊。”
 
    “还有,阿难,游方者问我:‘没有我吗?’如果我答:‘没有!’那将使得本来
已经糊里糊涂的婆嗟种﹝注二十七﹞越搅越糊涂了。他就会这样想:以前我倒还有一个
神我(我)﹝注二十八﹞,而今却没有了。”﹝注二十九﹞
 
    佛陀为什么保持缄默,现在该很明白了。但如我们将全部背景,和佛对付问题及问
话人的态度,也考虑在内,就会更加明白。可惜这种态度完全为讨论这问题的人所忽略
了。
 
    佛并不是一座计算机,不管什么人问什么样的问题,他都会不加思索的答覆。他是
一位很踏实的导师,充满了慈悲与智慧。他并不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智知识而答问,而
是为了要帮助问话人走上正觉的道路,他和人讲话时,时刻不忘对方的水准、倾向、根
器、性格以及了解某一问题的能力。﹝注三十﹞
 
    根据佛说,对付问题有四种方式:(一)某些问题必须直截了当的回答;(二)某
些问题须以分析的方法解答;(三)另有一些问题须以反问为答覆;(四)最后,有一
类问题须予以搁置。﹝注三十一﹞
 
    搁置一个问题有许多方法。其中有一个方法就是说出这问题是不可解答的。有好几
次同一的婆嗟种来问佛世界是否有常的时候,佛就是这样告诉他的。﹝注三十二﹞他对
羁舍子以及其他的人,也是这样答覆的。但是对于有无神我的问题,他可不能同样地答
覆,因为他一直都在讨论与解释这问题。他不能说“有我”,因为它与他所知的一切法
无我相违背。而他也不能说“没有我”,因为这将毫无必要、毫无意义地增加婆嗟种的
困扰。婆嗟种早就承认﹝注三十三﹞他本来已经为一则类似的问题所困惑。他尚未到能
了解“无我”的地步。因此,在这种特殊情形之下,保持缄默,将问题置之不答,就是
最明智之举。
 
    尤其不可忘怀的是:佛认识婆嗟种已有多时。这位好问的游方者来访问佛陀,这也
并不是第一次。智悲双运的导师,曾为这困惑的求法人煞费心机,并对他表示深切的关
怀。在巴利文原典中,多处都提到这位游方者婆嗟种。他常常去见佛陀以及佛弟子们,
三番两次向他们提出同样的问题,显然为了这些问题而十分烦闷,几乎到了著魔的程度
。﹝注三十四﹞佛的缄默,对婆嗟种的影响,似乎要比任何雄辩滔滔的答案为大。﹝注
三十五﹞
 
    有些人以为“我”就是一般所谓的“心”或知觉(识)。但是佛说,与其认心、思
想(意)或知觉(识)为我,毋宁认色身为我,反倒好一点。因为色身比心识似乎较为
坚实。心、意、识日夜迁流,远比色身的变化为速。﹝注三十六﹞
 
    造成“我”的观念,是一种模模糊糊的“我存在”的感觉。这“我”的观念,并没
有可以与之相应的实体。但能见到这一点,就是证入涅槃。这可不是一桩容易的事。在
《杂部经》﹝注三十七﹞中,有一段差摩迦比丘与一群比丘谈论这一问题的会话,深能
发人猛省。
 
    这群比丘问差摩迦,他在五蕴中是否见到有“我”或任何与“我”有关的事物(我
所)。差摩迦回说:“没有。”于是,那群比丘们就说,假如这样,他应当已经是一位
离尘绝垢的阿罗汉了。可是,差摩迦自承虽然他在五蕴中求“我”与“我所”不可得,
“但是我尚不是一位离尘绝垢的阿罗汉。同修们啊!关于五取蕴,我有一种‘我存在’
的感觉,但我并不能了了分明的见到‘这就是我存在’。”接下去,差摩迦解释他所称
为“我存在”的东西,是非色、非受、非想、非行、非识,亦非在五蕴之外的任何一物
。但他对五蕴有一种“我存在”的感觉,却无法了了分明的见到“这就是‘我存在’。
”﹝注三十八﹞
 
    他说那就像是一朵花的香气,既不是花瓣香,也不是颜色香,也不是花粉香,而是
花的香。
 
    差摩迦进一步解释说,甚至已证初阶圣果的人,仍然保有“我存在”的感觉。但是
后来他向前进步的时候,这种“我存在”的感觉就完全消失了。就像一件新洗的衣服上
的化学药品气味,在箱子里放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会消失一样。
 
    这段议论对那群比丘们的作用之大、启发力之强,根据原典记载,他们所有的人,
包括差摩迦自己在内,在议论完结之时,都成了离尘绝垢的阿罗汉,终于将“我存在”
铲除了。
 
    根据佛的教诲,执持“无我”的见解(断见)与执持“有我”的见解(常见)是同
样错误的。因为两者都是桎梏,两者都是从“我存在”的妄见生起的。对于无我问题的
正确立场,是不要执著任何意见或见地,应客观地、如实地去观察一切事物,不加以心
意的造作。观察这所谓“我”和“众生”,只是精神与肉体的综合,在因果律的限制下
,互为依存,刹那流变。在整个生存界内,绝无一物是恒常不变、亘古常新的。
 
    当然,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没有神我、自我,受业报的又是谁呢?没有一个
人可以比佛本身更能解答这个问题了。有一个比丘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佛说:“我已
经教过你了,比丘们啊!要在一切处、一切事、一切物中见缘起。”﹝注三十九﹞
 
    佛所教的无我论、灵魂非有论或自我非有论,不应被视为消极的或断灭的。和涅槃
一样,它是真理、实相;而实相绝不能是消极的。倒是妄信有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虚幻
的我,才是消极的呢!无我的教诲,排除了妄信的黑暗,产生了智慧的光明。它不是消
极的。无著说得好:“无我性乃是事实。”﹝注四十﹞
 
 
 
 
注  释:
 
一:见一九二二年阿陆葛玛版人品第四页以次各页以及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
    第一六七页以次各页。
二:见下文详解。
三: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三集第六十三页,同版《杂部经》第二集第二十八、
    九十五等页。该式如以现代形式表现,则成下式:
    甲存在则乙存在,甲生起则乙生起;
    甲不存在则乙不存在,甲消灭则乙消灭。
四:见巴利文学会版《清净道论》第五一七页。
五:因受篇幅限制,在本书内无法讨论此一极为重要之教义。著者现正撰写另一佛教哲
    学著作,其中对此一课题将有较详尽之评议及比较研究。
六: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觉音疏第二章第七十七页。
七:见《大乘庄严经论》第十八章第九十二节。
八:见一九五二年二月份中道季刊第一五四页葛拉生纳普氏H. von Glasenapp所著“吠
    檀多与佛教”一文中有关无我问题之议论。
九:指现已逝世之瑞斯·戴维兹夫人Mrs. Rhys Davids及其他学者。见瑞斯·戴维兹夫
    人所著“乔答摩其人”、“释迦、佛教之起源”、“佛教手册”、“什么是原始佛
    教”等著。
十: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三六、一三七页。
十一: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觉音疏第二集第一一二页曾引用此语。
十二:乌德瓦氏 F.L. Woodward在“佛的功德之路”(一九二九年玛德拉斯出版)一书
      中(见第六十九页),将“法”字译为“一切复合的事物”,是很错误的。“一
      切复合的事物”只是行,不是法。
十三:五蕴中的行蕴,是指“心的造作”或“心志的活动”,能产生业果。但此处的文
      字,乃指一切缘成的或复合的事物,包括所有五个蕴在内。所以,“行”字在不
      同的章句,有不同的释义。
十四:参照比较“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两句。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
      第二、八页及《杂部经》第二集第一三二、一三三两页。
十五: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三七页。
十六: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三八页。谈到这一段文字的时候,罗达吉
      须南氏S. Radhakrishnan说:“佛所破斥的,乃是闹轰轰地要求小我永久续存的
      妄见。”(见该氏所著一九四零年伦敦出版之‘印度之哲学’一书第四八五页)
      我们对这话不能同意。相反的,佛实际上破斥的神我(亦称灵魂)。前一段文中
      刚刚说明,佛并不接受任何我见,不分大小。他的见地是:所有神我的理论,都
      是虚妄的、心造的影像。
十七:葛拉生纳普在他所著“吠檀多与佛教”一文中(一九五七年三月份中道季刊),
      对此点曾有详晰之阐释。
十八:巴利文《法句经》注称中说:“Natho ti patittha一句中natho为支援义(依怙
      、救助、保护)”(见《法句经》觉音疏第二章第一四八页。巴利文学会版)。
      古锡兰文“法句经规矩”中,将natho一字代以pihita vaneya“乃一支柱(依怙
      、救助)”字样。(见一九二六年哥仑坡出版之Dhammapada puranasannaya第七
      十七页。)如果我们研究 natho的反义字anatha,这意义就更为确定。Anatha的
      意义不是“没有一个主宰”或“无主”,而是“无助”、“无支应”、“无保护
      ”、“贫乏”。甚至巴利文学会版之巴利文字典中,亦将 natho释为“保护者”
      、“皈依处”、“救助”,不作“主宰”。但该字典中将 Lokanatho一字译为“
      世间之救主”,以通俗之基督教名词用在此处,实属未尽恰当,因为佛并不是救
      主。这一称号的实际意义,乃是“世间的皈依处”。
十九: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二页。
二十:见瑞斯·戴维兹英译《长部经》第二集第一零八页:“应自作明灯,应自作皈依
      ,勿向身外觅皈依处。”
二十一:Dipa一字在此不作灯解,实作洲(岛)解。《长部经》注解中(见《长部经》
        觉音疏第三八零页)论dipa一字时说:“应将自己作为一个岛屿,一个休息处
        而安住,犹如大洋中的一个岛一样。”相续不断的生死,通常都以大海作譬,
        所谓生死大海。而在海中求安全,要找的应该是岛屿、一片坚实的土地,而不
        是一盏灯。
二十二: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一、六十二两页。只有最后一
        句是按字义翻译的。故事的其余部份,是根据《大般涅槃经》所作的简略叙述
        。
二十三: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二页。关于四念处,请参阅本
        书第七章“修习:心智的培育”。
二十四:见一九二九年阿陆葛玛版大品第二十一、二十二两页。
二十五:另有一次,佛曾面告这同一个婆嗟种:如来没有任何理由,因为他已亲身证知
        一切事物的本性。(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四八六页)。在这方
        面,他也不愿意和任何理论家发生关系。
二十六: Sabbe dhamma anatta一语(与巴利文《法句经》第二十章第七偈第一句全同
        。该偈前文已论及),乌德瓦氏将它译成“一切事物皆是无常”(见英译《杂
        部经》第四集第二八二页)是完全错了;但也许是由于疏忽。可是这错误甚为
        严重。关于佛的缄默,会有这么多闲话,也许这也是原因之一。因为在这一句
        中,最重要的一个anatta“无我”被译成“无常”了。英译巴利文佛典中,颇
        有不少这类大大小小的错误──有些是由于粗心疏忽,有些是因为对原文中的
        文字不够熟谙。对从事这项工作的那些伟大创业者,我十分敬仰。但是不论原
        因若何,都有必要申明:这些错误已使无法阅读原文的人,对佛教产生了偏见
        。因此,据悉巴利文学会的秘书(译者按:现已升任会长)荷纳小姐Miss I.B
        . Horner现已计画出版修正的新译本,实在是一桩好消息。
二十七:事实上,在另一次机缘中(显然在此次之前),佛阐释某一深奥的问题──关
        于阿罗汉死后如何的问题之后,婆嗟种道:“可敬的乔答摩啊!这一下我变傻
        了,我搅糊涂了。在刚同可敬的乔答摩讨论这一问题时,我尚具有的一点点信
        心,现在也统统消失了。”(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四八七页)。
        因此,佛不愿再把他搅糊涂。
二十八:此处作者虽用Atman,(大写的A)但pali文根本无Capital,亦无Punctuation
        所以并不一定指的是神我或大我。此处是佛以幽默的口吻说的,此处之我,只
        是泛指的我而已。──张澄基识
二十九: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四集第四零零、四零一两页。
三  十:佛的这一智力,叫做根上下智力。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七十页
        及同版《清净道论》第三四零页。
三十一: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增支部经》第二一六页。
三十二:例如,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四集第三九三、三九五页及同版《中部经》
        第一集第四八四页。
三十三:见注廿七。
三十四:例如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三集第二五七──二六三页;第四集第三九一
        页以次,三九五页以次,三九八页以次,以及第四零零页;《中部经》第一集
        第四八一页以次,四八三页以次,四八九页以次各页;《增支部经》第五集第
        一九三页。
三十五:因为,过了一段时间,婆嗟种又来见佛。但这次他来,并没有和往常一样的问
        问题。只是说:“我和可敬的乔答摩已多时未晤谈了。如果可敬的乔答摩能为
        我简单地说说善不善法,那就太好了。”佛说他将为婆嗟种亦详亦略的解说善
        不善法,接著就照办了。最后婆嗟种成了佛弟子,依教奉行,得罗汉果,证见
        真理、涅槃,而不再为神我以及其他问题所蛊惑。见《中部经》第一集第四八
        九页起。
三十六: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二集第九十四页。有人以为大乘佛教中的阿赖耶
        识(藏识、如来藏)与“我”相似。但是《入楞伽经》中曾斩钉截铁地说明它
        不是神我。见东京一九二三年南条文雄订正《入楞伽经》第七十八、七十九两
        页。
三十七: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三集第一二六页以次各页。
三十八:即使在今日,多数人对于“我”仍然作此说法。
三十九: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三集第十九页;《杂部经》第三集第一零三页。
四  十:见《阿毗达摩集论》第卅一页。
 
       ┌──────────────┐
       │  第七章   修习:心智的培育 │
       └──────────────┘
-----------------------------------------------------------------------------

    佛说:“比丘们!病有两种。那两种呢?肉体的病和心智的病。有人可以一年、
两年、甚至一百年、一百多年肉体都不生病。但是,比丘们啊!世间除了心无染著的
人(就是说,除了阿罗汉以外[注一],心智方面能有片刻不生病的的人,都是稀有
难得的啊!”

    佛的教诲,尤其是他所教的修习方法,其目的在培养健康、均衡和宁静的心理,
使臻完美。不幸的是:佛教中几乎没有什么法门,像“修习”那样被教徒及非教徒所
误解。只要一提到“修习”,马上就使人想到逃避日常生活,摆起某种姿势,像石窟
里或寺院佛堂中的塑像一般,在远离尘嚣的处所,以从事某种秘密或神秘的冥想,或
专住于神游。真正佛教的修习,完全不是这种的逃避。佛在这一主题方面所教的内容
,大大的被误解或极少的被了解。以致到了后世,修习方法变质败坏,竟成为一种仪
式,其手续繁杂几乎成为专门学问了。[注二]

  大多数的人对于修习(或称瑜伽)有兴趣,其目的乃在获得若干精神或秘密的力
量,诸如为旁人所无的“第三只眼”等。若干年前,就曾有一位印度佛教尼师,想练
成以耳视物的神通。而当时她的视力极好,并未丧失。这种念头无他,只是精神颠倒
而已;所以仍然只是渴求权力的贪欲在作祟。

  英文中所用以代表巴利原文 bhavana (修习)的 meditation (沈思、冥索)
一词,十分不妥。Bhavana 的意义是培育、发展,尤指心智的培育与发展。肯定点说
,佛教中的修习,正是百分之百的心智培育的意思。它的目的,在涤荡淫欲、憎恚、
怠惰、焦虑、不安、疑惑等心智方面的骚乱不净,一方面又培育集中的注意力、清明
的心智、知识、意志力、精进力、分析力、自信、欢喜心、宁静的心境等优良品性,
以冀最后导致如实知见一切事物本性的最高智慧,而证入最后的真理、涅槃。

  修习有两种。一种是发展注意力使能集中,所谓心一境性(亦称奢摩他、三摩地
、止等)。经中有许多方法,修之可达到最高的神秘境界如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
等。这些境界,跟据佛说,都是心造心生的、是缘成的(有为法)。它们与实相、真
理、涅槃无关。这一种的修习,在佛世以前已经有了。因此,它不是纯粹佛教的,但
是佛教也并未将它从佛教的修习方法中剔除。可是这种方法并不是证入涅槃的要件。
佛在自己证正觉以前,就曾在不同的师门下,学过这种瑜伽法门,而达到了最高的神
秘境界。可是,他并不以之为满足,因为它们并不能予他以彻底的解脱,也不能使他
亲见最终的实相。他认为这种神秘境界只是“此生中愉快的生活”或“平静的生活”
,如此而已。[注三]

  因此,他发明了另一种的修习,叫做毗婆舍那(观),深刻地察照万物的本性,
以导致心灵的完全解脱,而证入最终的真理、涅槃。这才是主要的佛教的修习的方法
、佛教的心智培育法。它是跟据观察、警觉、洞照与忆念而作的一种分析法。

  在区区数页短纸中,要详论这一广泛的议题,是不可能的。以下只是一个简单粗
浅的尝试,以略明真正的佛教修习──心智的培育或心智的发展──其实用的方法为
如何而已。

  佛所说的法中,有关心智发展(修习)的最重要的一部经,叫做《念住经》(巴
利文《长部第二十二经》或《中部第十经》)。这部经传统上极受尊敬。不但在寺院
中经常定时背诵,在佛教家庭中亦复如是,而尤家人团坐虔诚聆听。比丘们亦常在垂
死人的病榻边读诵此经,以净化临终者最后的念头。

  这经中所创导的修习方法,既不离世亦不遁世。相反的,它与我们的生活、日常
的活动、我们的忧悲喜乐、我们的语言思想、我们所从事的道德与理性的活动,靡不
相关。

  这部经共分四大部份:第一部分是关于身体的,第二部分关于感觉与感受,第三
部分关于心智,第四部分则关于各种道德的与理性的课题(法)。

  这里有一事必须明白牢记:不论修习什么方法,要紧的是念念分明,忆持不忘,
并须注意观察。

  有一个最为人所熟知、喜好而又是最实用的修习法门,叫做“忆念出入息法(数
息观)”。这是与身体有关的。只有在修习这一法门时,才需要采取一种经中指定的
特别姿势。经里所指示的其他修习方法,就无此限制,无论行住坐卧都可随意为之。
但修习数息观则必须跟据经典趺跏而坐,保持身躯端直而心念警觉。趺跏而坐不易实
行,非一切国家人士(尤其是西方人士)所能清轻易办到。因此,趺跏坐有困难的人
,可以坐在椅子上,只要身体端直,心神警觉就行。这项修习中,端坐极为重要,但
不是僵坐。两手须很舒适地搁在膝上。如此坐定后,可将两眼闭合,或凝视鼻端,随
各人方便为之。

  每人日夜呼吸不停,但自己丝毫不觉,因为从未有人以分秒的时间,将心神贯注
在呼吸上。而如今要做的,正是这个。(方法是)照平时一样的一呼一吸,丝毫不要
用力。只将精神集中于这呼出吸入上,凝神观察这吸进呼出的动作,保持对这呼吸的
警觉,使时刻都了了分明于这一动态。你呼吸时,有时深,有时浅。这并不打紧,只
顾自自然然的呼吸去。惟一的一点是你在深呼吸时,心中须有数这些是深呼吸,如此
这般。换言之,你的心力须集中在呼吸上,使你对于它的动作变化,无不了然于心。
忘掉你的周围环境以及其他一切事物,不可抬眼视物,这样的试练五至十分钟。

  开头的时候,你会发觉全神灌注在呼吸上,非常的不容易。你会奇怪你的心这么
这样会跑,它就是不肯停下来。你想东想西,耳中只听到外面的声音。你的脑筋混乱
、思绪纷飞。你也会觉得沮丧失望。但是如果你继续不停的练习,每天早晚各一次,
每次五至十分钟,慢慢的,你的心就会集中在呼吸上了。过了一段时间,你就会经验
到一刹那(的定境),你的心神全部灌注在呼吸上,连近身的声音也都充耳不闻,一
时间外境俱泯。这一短时间的(定境),是一种了不起的经验,充满了喜悦与宁静。
你但愿能继续保持它,但是这时你还作不到这一点。不过只要你经常不停的练习,这
种经验可以一次又一次的发生,而每次定的时间也会逐渐加长。这就是你系心于呼吸
上至忘我之境的时候了。只要你老觉得有你自己存在,你就不能集中注意力于任何别
的东西。

  这个念念不离呼吸的修习法,是最简单、最容易的一种。其目的在发展注意力,
以达到非常高的禅定境界。此外,集中注意力(定力),对于任何深刻的了解、深透
的内观,以洞察万物的本性包括体证涅槃,都是不可或缺的。

  除了这些,呼吸的练习更有立竿见影的效验。它对你健康上大有裨益;能增进你
的安眠,松弛紧张的身心,增进日常工作的效率。它能使你宁静安详。即令在你精神
紧张或兴奋的时候,如果练习几分钟的数息,你就会马上觉得安静平定了下来,好像
在一段休息之后刚刚觉醒一般。

  另一种非常重要、实用而有益的修习方法(心智的发展)是:不论在做什么事情
的时候,动手也好,日常起居也好,从事公私工作也好,要时刻念兹在兹了了分明于
你的每一举动。你或卧或立或坐或行,或安眠,或曲臂伸腿,回顾前瞻,穿衣吃饭,
言谈静默,大小便利,凡此一切以及其他种种活动,你必须时时刻刻了了分明于你所
作的每一动作。也就是说,你必须生活在当前的瞬间中、现在的行为中。这并不是说
你不应想到过去未来。相反的,你在与眼前的时刻行为有关的方面,一样可以想到过
去未来。

  一般的人,并不生活在他们眼前的生活中,他们都生活在过去或未来里。虽然看
外表他们似乎是在此时此地做著些什么,实际上,他们是生活在他们思想中的另一世
界里,生活在虚构的问题与苦闷里。通常他们是活在过去的记忆中,或对未来的欲望
与悬揣之中。因此,他们并不生活在他们目前在做的工作里,也不乐于这工作。所以
,他们就对现况不满、不开心,而自然而然的不能对当前像是在做的工作,献出全部
的身心了。

  有时你在餐馆里,看见有人一边吃饭一边阅读,这是一种很常见的事。他给你的
印象是一个大忙人,连吃东西都没有时间。你不知道他到底是在吃东西,还是在阅读
。你也许可以说他正两事一起做,而实际上,他那样也没做,也那样都做得没味道。
他的心神不宁而紧张,不乐意做目前正在做的事,不生活在眼前的瞬间,却不知不觉
地、愚蠢地想要逃避人生。(这意思却不是说在吃饭的时候不可以和朋友谈天)。

  不论你想什么办法,你都无法逃避人生。只要你活著,不管是在村镇里,还是在
岩窟里,你必须面对人生而生活。真正的生活,是眼前的瞬间,不是已经死掉而消逝
了的过去回忆,也不是尚未出生的未来梦想。一个生活在眼前的瞬间中的人,所过的
才是真正的人生,而他也是最快乐的人。

  有人问佛,为什么他的弟子们过著简单平静的生活,每天只吃一餐,却如此精神
焕发?佛说:“他们不悔既往,不瞑索将来。他们生活在现前的时间中,因此他们都
神采奕奕。愚蠢的人,又冥索未来,又追悔过去,就像碧绿的芦苇在骄阳中被刈断一
般,一下子就枯萎了。”[注四]

  修习念住法,并不是要你想或是觉得“我在做这个”、“我在做那个”。不对!
恰正相反。你一想到“我再做这个”,你就觉得有个自己而不能生活在你的行为中了
。你是生活在“我存在”的意念里,而你的工作也就糟蹋了。你应当完全忘了自己,
而全心全意的浸润在工作中。一个演讲者一自觉到“我对听众演讲”,他的讲话就混
乱了,思绪也不连贯了。但是如果他一心讲演他的题目,整个地忘了自己,他的表现
才是最好的。他一定讲得很精彩,解释的很明白。一切伟大的杰构,艺术的、诗歌的
、智识的、心灵的,都是在它们的创作人完全浸润在工作中的时候所产生的,在他们
完全忘我而不自觉的时候所产生。

  这个佛所传授的,在一切时中都要念念分明(的念住法),也就是要生活在眼前
的一瞬间里,生活在眼前的活动里。(禅宗的方法,也是脱胎于此项教导。)在这一
种修习法门里,你无须实施某种特定的活动才能发展念念分明的能力。你只须随时了
知你所做的一切事,你不必专为特定的修习方法花费一秒钟的宝贵时间。你只要养成
经常警觉的习惯,不分昼夜,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活动上,时刻都了了分明就可以了
。上述两种修习方法,都与我们的身体有关。

  还有一种发展心智的方法,是关系我们的一切感受的;愉快的、不愉快的、既非
愉快亦非不愉快的。举一个例子:比方你正经验到一种不快乐而悲哀的情绪。在这种
情况下,你的头脑模糊不清,情绪低落。有时候,你甚至于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种不
快的情绪。第一,你得先训练自己不为不快的情绪而不快,不要为了烦恼而益增烦恼
。而须设法清楚的看到为什么会有不快、烦恼或悲哀的情绪或感觉。设法审察它如何
生起,生起的原因,以及如何消失,如何止息。要以一种置身事外的态度去观察审度
它,不要有丝毫主观的反应;须像科学家观察事物一样。在这里,你也不可以“我的
感觉”、“我的情绪”的主观态度来看它,而只应客观地视之为“一种感觉”、“一
种情绪”。你又得忘掉“我”的虚妄观念。你一旦看出它的本质,它如何生起,如何
消失,你心中对这情绪就渐渐的变得冷静淡漠,无动于中,而成为超脱自在。对于一
切感受与情绪都是如此。

  现在来谈谈有关心的修习。在你的情感热烈奔放或泰然自若的时候,心中充满嗔
恚、嫉妒或是柔情、慈悲的时候,头脑昏迷惶惑或是清楚明了的时候,凡此等等的时
候,你对这种种情况都须完全有数。我们必须承认,我们常常不敢或羞于观察自心;
所以,我们宁愿逃避它。我们应当勇敢诚恳的去正视自己的心念,就像在镜中看自己
的脸一样。[注五]

  这时,我们的态度,不是批评裁判,也不是分辨是非善恶,只是单纯的观察、侦
视、审度。你不是一位法官,而是一位科学家。你观察你的心,清清楚楚地看到它的
真实性质时,你就不再会对它的情感、情绪与各种状态产生意象。这一来你就变得超
脱自在,而能够如实了知万物的本来面目了。

  举一个例来说:比方你真的生气了。气愤与憎恨心理使你失去了理性。奇怪而矛
盾的是:一个生气的人,并不真正的知道他在生气。一旦他察觉这一心境,看到自己
在生气,他的怒火就好像变得不好意思,似乎自知其可耻而开始平息。你应当审察它
的性质,如何生起?如何消失?这时你又须切记:不可想“我在生气”或想到“我的
怒火”。你只须明白了知你生气的心情,以客观的态度去观察它、审查它。对一切情
绪、情感与心境,都应采取这一态度。

  另外,还有一种对于伦理、心灵与理性方面问题的修习。我们对这类课题所做的
一切研究、阅读、商讨、谈论、思索,都包括在这类修习之内。阅读本书并对书内所
讨论的题目作深刻的思考,都是一种修习。在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差摩迦与一群比丘
的一席话曾导致全体共证涅槃。这也是一种修习。

  因此,用这一种的修习方法,你可以研究、思量、审度下列的五盖:

  (一)贪欲,(二)嗔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法。

  这五盖就是防碍任何明觉,事实上也就是防碍任何进步的五种障碍。一个人如果
被这五盖所覆蔽而不知怎样去袪除它们,他就不能分辨是非善恶。

  你也可以修习七觉支,就是:

  (一)念觉支:无论在从事精神或肉体活动的时候,随时保持念念分明,如前文
所述。
  (二)择法觉支:钻研探究各种有关教义的问题。这包括一切宗教、伦理、以及
哲学的学习、阅读、研究、讨论、交谈、和参考有关教义的专题演讲等。
  (三)精进觉支:以坚定的决心,努力不懈,以底于成。
  (四)喜觉支:与消极、忧郁、悲愁、适正相反的心里状态。
  (五)轻安觉支:身心的松弛,勿令身心僵硬呆滞。
  (六)定觉支:前文已论及。
  (七)行舍觉支:以宁静安详、不惧不乱的心情,应付人生一切变故。

  要培育这些德性,最重要的事,是要有一个真正的誓愿,立定一个百折不挠的志
向。至于发展上述每一种品性所必须具备的物质以及精神条件,本书中另有叙述。

  你也可以用五蕴做修习的题目,如参究“何为众生?”“叫做我的是什么?”等
问题。也可以用四谛,如前文所论。参究这些问题,就构成第四种的修习方法(即法
念住),以导致最高真理的亲证。

  除了在这里所讨论者以外,尚有许多修习的题目。照传统说共有四十种之多。其
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所谓四无量心的修习。(一)慈心无量:将无限量的慈心,普
爱一切众生,不分轩轾,犹如慈母钟爱独子,一般无二。(二)悲心无量:对一切在
灾难痛苦中的众生,普遍以悲心护持被覆。(三)喜心无量:对他人的成功、福祉及
快乐,寄以无限同情的喜悦。(四)舍心无量:对人生一切变迁泰然自若。

 

注 释:

一: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增支部经》第二七六页。
二:锡兰十八世纪时的一本著作“瑜珈行者手册”(一八九六年伦敦.戴维兹
  氏校订本),证明当时的修习内容已败坏到成为一个诵经燃烛的仪式而已
  。关于此点,并请参阅本书著者所著“锡兰佛教史”(一九五六年哥仑坡
  版)第十二章“苦行主义”第一九九页起各段。
三:见《中部经》第八 Sullekha Sutta。
四: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一集第五页。
五:见同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页。

 

      ┌───────────────┐
      │ 第八章   佛的教诫与今日世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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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相信,佛学体系极其崇高卓绝,非一般生活在碌碌尘世里的男女所能实践;
假使他想做一个真正的佛教徒的话,必须要离世弃俗,住到寺院里或是其他僻静的处所
去。
 
    这是一个可悲的错误观念,显然是对佛的教诫缺乏了解所致。达到这种轻率而错误
结论的人,都因为只是偶然听到或读到某些佛教的读物,而这些读物的著者本身对佛教
的面面观并没有充分了解,因此他所发表的见地也是片面而偏差的。佛的教诫,不仅是
为了寺院中的僧众而设,也是为了住在家庭中的普通男女。代表佛教生活方式的八正道
,是为了一切的人而设,没有任何分野。

    这世间绝大多数的人,不能出家做和尚,或住到山林洞窟中去。不论佛教是多么纯
净而高尚,如果广大的群众不能在今日世界的日常生活里受持奉行它,它就将一无用处
。可是,如果你能正确的了解佛教的精神(而不囿于它的文字),你自能一面过著普通
人的生活,一面遵行其教诫。
 
    也许有若干人会觉得住在边远之处与世隔绝,比较易于接受佛法。但也有些人也许
会觉得这种离世的生活,会使得他们整个身心都变得沈郁滞钝,不利于发展他们的精神
与理智的生活。
 
    真正的出离,并不就是将此身离开尘世。佛的大弟子舍利弗就说过:一个人可以住
在林间修苦行,心中仍然充满了染污不净的思想。另一个人住在乡镇里,也不修苦行,
可是他心境澄朗,了无微瑕。两者之中,舍利弗说,在乡镇中过清净生活的人,远胜于
住在林间的人,也要比后者为伟大。﹝注一﹞
 
    一般相信遵奉佛教必须离世,是一项错误的观念。这实际上是为不愿实行佛教而作
的一项下意识的辩护。在佛教典籍中,有无数的事例,证明过著普通正常家庭生活的人
,都能够很成功地实行佛的教诫,证入涅槃。游方者婆嗟种(在无我章里已经介绍过的
)有一次直截了当地问佛,过著家庭生活的男女居士,有没有实行佛教而成功地达到很
高的精神境界?佛毫不含糊地说,像这种居家的男女成功地遵行佛教而达到很高的精神
境界,不止是一个两个,一百个两百个,甚至五百个,而是比五百个还要多出多多。﹝
注二﹞
 
    对于某些人,远离尘嚣到一处清净的地方,去过绝世的生活也许合适。可是能与众
人共处,实行佛教,为众服务,施以济度,自然更是勇敢而值得赞美。但在某些情形下
,也许隐居一时,先将心胸性格陶冶一番,作一番道德、精神与理智方面的初步磨炼,
到力量充实之后再出山度人,也未尝不好。可是一个人如果终生独居,只顾到自己的快
乐与解脱,不关心余人的疾苦,这就和佛的教诫决不相符了。因为佛教是建立于友爱、
慈悲、与为人服务的基础上。
 
    有人也许要问:如果常人可以过在家的生活,而仍能修习佛法,为什么佛要创立和
合僧团呢?殊不知僧伽是专为了某些志愿献身的人而设的。这些人不但要发展自己的精
神及心智,而且立志要为人类服务。一个有家有室的居士,不能期望他将一生整个地奉
献出来为人群服务。和尚因为没有家室之累,也没有其它俗务的羁绊,可以根据佛诫将
全部身心贡献于‘增进多数人的福祉,增进多数人的快乐’。在历史过程中,佛教寺院
不仅成为宗教中心,也成为学术文化的中心,其起因就是这样的。
 
    佛是何等重视居士的生活以及他家庭与社会关系,从《善生经》(巴利文《长部经
》第卅一经)中可以看得出来。
 
    一个名叫善生的男子,一向都遵守他父亲临终时的遗命,礼拜虚空的六方──东、
西、南、北、上、下。佛告诉他说,在佛教圣律中的六方,与他的不同。根据佛的圣律
,那六方是:东方──父母,南方──师长,西方──妻儿,北方──亲友邻居,下方
──奴隶佣工,上方──宗教信徒。
 
    “应当礼拜这六方,”佛说。这里,“礼拜”一词意义重大。因为,人所礼拜的,
一定是神圣的、值得尊重敬仰的东西。上述六类家庭和社会份子,在佛教中就是被视为
神圣的、值得尊崇礼拜的了。可是怎样礼拜法呢?佛说,只有对他们敦伦尽分,才算是
礼拜。这些职分在《佛说善生经》中都有解释。
 
    第一:父母是神圣的。佛说:“父母就叫做梵摩。”“梵摩”这一名词在印度人的
心目中,代表的是最高、最神圣的观念,而佛却将双亲也包括在这里面。因此,在现今
良好的佛教家庭中,儿童们对于家长每天朝夕都要各礼拜乙次。他们必须根据圣律对双
亲尽某些职分,诸如:在双亲年老时负起扶养之责;代表双亲尽他们应尽的本分;保持
家庭传统于不坠而且光大门楣;守护双亲辛苦积聚的财富勿令散失;于他们死后遵礼成
服,妥为殡殓。轮到了父母,他们对子女也有某种责任:应避免子女堕入恶道,教令从
事有益的活动,予以良好之教育,为他们从良好的家庭中择配,并于适当时机以家财付
与。
 
    第二:师弟关系。弟子对师长必须恭敬服从,师有所需必须设法供应,并应努力学
习。另一方面,老师必须善为训练弟子,使成良好模范;应当谆谆善诱,并为他介绍朋
友;卒业之后更应为他谋职,以保障他生活的安定。
 
    第三:夫妇关系。夫妇之爱,也被视为几乎是宗教性而神圣的,这种关系,叫做“
神圣的家庭生活(居家梵行)”。
 
    这里面“梵”字的意义又是值得注意的;就是说,这种关系也是应当付予最高敬意
的。夫妇应当彼此忠实、互敬互谅,向对方尽其应尽之义务。丈夫应当礼遇其妻,决不
可对她不敬。他应当爱她,对她忠实,巩固她的地位,使她安适,并赠以衣饰珠宝,以
博取她的欢心。(佛甚至不忘提醒丈夫应以礼物赠与妻子,足见他对凡夫的情感是何等
了解、同情而具有人情味。)轮到妻子的时候,她应当照顾家务,接待宾客、亲友和受
雇的佣工;对丈夫爱护、忠实、守护他的收入,并在一切活动中保持机智与精勤。
 
    第四:亲邻关系。对于亲友邻居彼此之间均应殷勤款待,宽大慈惠。交谈时应当态
度愉快,谈吐优雅。应为彼此之福祉而努力,并应平等相待,不可诤论。遇有所需,应
互为周济,危难不相背弃。
 
    第五:主仆关系。主人或雇主对他的雇工或奴仆也有好几种义务:应视其人的能力
才干,分配工作及给以适量之工资;应提供医药服务,并应随时酌发奖金。雇工奴仆应
勤勿惰,诚实服从,不可欺主。尤其应该忠于所事。
 
    第六:僧俗关系(也就是沙门梵志等出家人与在家居士间的关系)。在家众应当敬
爱出家众及供养他们的物质需要。出家人应以慈心教在家众,以智识学问灌输给他们,
引导他们远离邪恶走向善道。
 
    由此可见,居士的家庭和社会关系,已包括在圣律之中,而为佛教生活方式结构之
一部,佛盖早已有见于此了。
 
    因此,在最古老的巴利文原典之一的《杂部经》中,诸天之王──帝释,就曾宣称
他不但尊奉有德的高僧,也尊奉广修善行以正道持家的有德居士。﹝注三﹞如果有人想
做佛教徒,也可以毋须举行任何入教仪式(或洗礼)(但要成为僧伽的一员──比丘,
则必须接受一段很长时间戒律方面的训练和教育),只要他对佛的教诫能够了解,也深
信佛所教的是正道而尽力遵行,他也就可以算是一个佛教徒了。但在佛教国度里,依照
历代相传不绝的传统,他尚须皈依佛、法(佛的教诫)、僧(比丘团体)──统称三宝
,遵守五戒──居士所应尽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本分,和读诵经偈。这样才能被承认为一
个佛教徒。这五戒是:(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
(五)不饮酒。遇到宗教节日或法会等,佛教徒们常聚集一处,由一位比丘领著大众,
共诵经赞。
 
    做佛教徒,毋须举行任何仪式。佛教是一种生活方式,主要的是要遵守八正道。当
然在所有佛教国度里,都有在法会时举行简单而优美的仪式。寺院里也有供奉佛像的佛
龛、塔和菩提树,以供教徒瞻拜、献花、点灯、烧香。这种仪式,却不能与神教的祈祷
相比。它只是为纪念一位指示迷津的导师所表示的仰幕之忱而已。这些传统的仪式,虽
然是不必要的,却也有其价值。它能满足若干心智能力较低的人们宗教情绪方面的需要
,而逐渐诱掖他们走上佛法的大道。
 
    以为佛教是只注重崇高的理想,高深的道德与哲学思维,而不顾人民的社会与经济
利益的人是错了。佛是很关心人类的快乐。可是他也很知道,如果物质社会环境不佳,
想过这样的日子是困难的。
 
    佛教并不认为使物质生活舒适,就是人生的目的。它只是达到一个更崇高的目的的
条件。但是这条件却是不可缺少的。要想为了人类的幸福,达成更高的目标,这条件是
少不了的。因此佛教承认,即使一个和尚在僻静的地方独自修习禅定止观,要想修习成
功,最低限度的物质环境仍是必需的。﹝注四﹞
 
    佛并不将人生与它社会经济背景的关系剥离。他将它视为一个整体,顾到它社会、
经济与政治的每一面。他有关伦理、精神与哲学问题的教诫,知道的人不少。可是关于
他在社会、经济与政治方面的教诲,就少有人知了。这情形尤以在西方国家为然。但这
方面的经典,散见于古佛籍中为数极多。现在试举几个例子如次:
 
    《巴利藏长部经第二十六经》(Cakkavattisihanada Sutta)中明明白白地说贫穷
是一切非义与罪行之源。诸如偷盗、妄语、暴行、憎恚、残酷等,莫不由此而生。古代
的帝王,和现代的政府一样,尽力想以惩罚来抑止暴行。同在这《长部经》里的另一经
 Kutadanta Sutta中已说明这种方法是何等的徒然。它说这种方法绝不能成功。反之,
佛倡议要芟除罪恶,必须改善人民的经济状况:应当为农人提供稻谷种子和农具,为商
贾提供资金,对雇工给予适当工资。人民都有了能够赚到足够收入的机会,就会感到心
满意足,无有恐怖忧虑,结果就国泰民安、罪行绝迹了。﹝注五﹞
 
    因为这缘故,佛就告诉在家众,改进经济的状况是非常的重要。但这并不是说他赞
成屯积财富,贪求执著。那是和他的基本教诫大相迳庭的。他也不是对每一种的谋生方
式都同意。有几种营生如制造贩卖军火等,他就严词斥责,认为是邪恶的生计。这在前
文已经讲过。
 
    有一个叫做长生的人,有一次在拜访佛时说道:“世尊啊!我们只是普通的居士,
与妻子儿女一起过著家庭生活。可否请世尊教我们一些佛法,能使我们在今生后世都享
有快乐?”
 
    佛即告诉他有四件事可使他现生得到快乐。第一:不论他从事那种职业,必须求精
求效,诚恳努力,并熟谙其业务。第二:对于以其本身血汗换来的收益,必须善加守护
(此处所指的是要将财物妥为收藏,以免为宵小所觊觎等。这些观念必须与当时的时代
背景一起考虑。)第三:须亲近忠实、博学、有德、宽大、有智而能协助他远离邪途、
走入正道的善知识。第四:用钱必须合理而与收入成比例,不可靡费,亦不可悭吝。意
即不可贪心积聚财富,亦不可奢侈挥霍。换言之,应当量入为出。
 
    接著,佛又解说四种可以导致在家众身后快乐的德行。(一)信:他应当坚信道德
精神与理性的各种价值。(二)戒:他应当克制自己,不毁伤、杀害生物,不偷盗、欺
诈,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三)施:他应当奉行慈惠,对于财富无所贪著。(四
)慧:他应当发展能够导致彻底灭苦、证入涅槃的智慧。﹝注六﹞
 
    有时候,佛甚至于谈到如何用钱、如何储蓄的细则。比方说,他告诉善生童子,应
当以他收入的四分之一作为日常费用,把一半投资在事业上,再把四分之一存起来以备
急需。﹝注七﹞
 
    有一次佛告诉他的一位最忠诚的在家弟子,也就是为佛在舍卫国兴建有名的祇园精
舍的大富长者给孤独说:过著普通家庭生活的居士,有四种乐趣。第一:能享受以正当
方法获得足够的财富与经济上的安全感。第二:能以此财富慷慨的用于自己、家人及亲
友身上,并以之作种种善行。第三:无负债之苦。第四:可度清净无过而不造身口意三
恶业的生活。此中可注意的是:四项中倒有三项是经济的。可是,最后佛还是提醒那位
富翁,物质与经济方面的乐趣,比起由善良无过失的生活所生起的精神乐趣来,尚不及
后者的十六分之一。﹝注八﹞

    在以上所举几个例子看来,可见佛认为,经济的福利对人生的乐趣是有其必要的。
可是,他不承认仅是物质而没有精神与道德基础的进步是真正的进步。佛教虽然鼓励物
质方面的进步,但其重心永远是放在精神与道德的开展方面,以谋求快乐、和平而知足
的社会。
 
    佛对于政治、战争与和平,也同样的清楚。佛教提倡宣扬和平非暴,并以之为救世
的福音。他不赞成任何形式的暴力与杀生,这是人所共知的事,毋须在这里,多所辞费
。佛教里没有任何可以称为“正义之战”的东西。这只是一个制造出来的虚伪名目,再
加以宣传,使成为憎恨、残酷、暴虐与大规模屠杀的藉口与理由而已。谁来决定正义与
不正义?强大的胜利者就是正义,弱小的失败者就是不义。我们的战争永远是正义的,
而你们的战争就永远是不义的了。佛教并不接受这样的论点。
 
    佛不仅教导和平非暴,更曾亲赴战场劝阻战事之发生。释迦族与拘梨耶族因争卢呬
尼河水,而准备诉之干戈的时候,佛出面阻止,即为一例。有一次,也是由于他的一言
阻止了阿阇世王攻略跋耆国。
 
    佛世和今天一样,也有不以正义治理国家的元首。人民受到压榨、掠夺、虐待与迫
害、苛捐杂税、酷刑峻法。佛对这种不人道的措施,深感悲悯。《法句经》觉音疏中记
载著说,他因此转而研究开明政府的问题。他的见地,必须与当时的社会经济与政治背
景一起考虑,才能体会其意义。他使人了解一个政府的首脑人物们──君主、部长以及
行政官吏们──如果腐败不公,则整个国家亦随之腐化堕落而失去快乐。一个快乐的国
家,必须有一个公正的政府。这样一个公正廉明的政府如何能实现,在《佛本生经》﹝
注九﹞里的十王法(国王的十种职责)经Dasa-raja-dhamma Sutta中,佛曾作过解释。
 
    当然,古代的“国王”一词,在今天应当用“政府”一词来代替。因此,“十王法
”可适用于今日的一切政府官员,例如国家的元首、部长、政界领袖、立法及行政官吏
等。
 
    十王法中的第一法条是豪爽、慷慨、慈善。执政的人,不可贪著财产,应当为了人
民的福利而散财。
 
    第二:须有高尚的道德品性。绝不可杀生、欺诈、偷盗、剥削他人、邪淫、妄语及
饮酒。也就是说,他最低限度必须能严守居士的五戒。
 
    第三: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准备放弃一切个人的安乐、名声,乃至生命。
 
    第四:诚实正直。执行职务的时候,必须不畏强梁,不徇私情,正心诚意,对人民
无惘无欺。
 
    第五:仁慈温厚,性情和煦。
 
    第六:习惯节约,生活简单,不耽奢华,克己端严。
 
    第七:无嗔无恚,亦无怨毒。不怀芥蒂,不念旧恶。
 
    第八:不尚暴力。不但本身不肯伤害他人,并应尽力提倡和平,阻遏战争以及一切
运用暴力毁伤生命之举措。
 
    第九:忍耐、自制、宽容、谅解。必须能够忍受困苦艰辛、讥刺横辱,不生嗔怒。
 
    第十:不为反逆梗阻之事。就是说,不做违反人民意愿之事,不梗阻任何有利人民
的措施。换言之,治理人民,应与人民和谐相处。﹝注十﹞
 
    一国当政之人,如果具备有上述的德性,不用说,这国家一定是快乐的。但是这并
不是一个乌托邦,因为在印度过去的时代中,就曾有过如阿输迦(阿育王)的国王,完
全以前开的法条为其立国之本。
 
    今天的世界,经常处于恐怖、猜疑、紧张之中。科学所产生的武器,足以造成不可
想像的毁灭。强国们挥舞著这种新式的死亡的工具,互相威胁挑衅,厚颜地互相夸耀各
自的能力可以比对方造成更巨大的破坏与痛苦。
 
    他们沿著这条疯狂之路前进,已到了一个地段,只要再向前迈进一步,其结果除了
互相消灭并连带将全人类一齐毁掉之外,别无他途。
 
    人类对于自己所造成的情况,深感恐惧。亟想找一条出路,谋求某种解决办法。但
是除了佛所指示的以外,再没有别的方法。佛的福音就是非暴、和平、友爱、慈悲、容
忍、谅解、求真理、求智慧、尊重一切生命、不自私、不憎恨、不逞强。
 
    佛说:“仇恨永不能化解仇恨,只有仁爱可以化解仇恨,这是永恒的至理。”﹝注
十一﹞又说:“应以慈惠战胜嫉忿,以善胜恶,以布施胜自私,以真实胜虚诳。”﹝注
十二﹞
 
    只要人类一天渴想征服他的同胞,人间就一天不会有和平快乐。如佛所说:“战胜
者滋长仇恨,战败者于哀痛中倒下。胜败俱泯的人才是快乐而和平的。”﹝注十三﹞唯
一能带来和平与快乐的征服是自我的征服。“有人能在战阵中征服百万雄师,但是征服
他自己的人,虽然只征服了一个人,却是一切战胜者中最伟大的。”﹝注十四﹞
 
    你要说这一切都很美、很高尚、很超绝,但是不切实际。互相憎恨就切实际吗?互
相杀伐,像生存在丛林里的野兽一样终朝战战兢兢猜疑恐惧,是不是这样更切实际更安
逸?曾有仇恨因仇恨而消解的吗?曾有邪恶被邪恶所战胜吗?可是却至少有若干个别的
例子证明仇恨可因爱与慈惠而化解,邪恶为善良所战胜。你要说,也许这是事实,而在
个人情形中也是可行的。但要应用到国家与国际事务上去,那是一定行不通的。人常为
政治宣传所习用的术语如“国”、“邦”、“国际”等所炫惑,心理迷蒙,盲目受骗。
国家是什么?还不是一大群个人的集团?国与邦并不能有行动,有行动的就是个人。个
人所想所做的,就是邦国所想所做的,能适用于个人的,就能适用于邦国。个人规模的
仇恨,可以用爱与慈惠来化解,国家以及国际规模的仇恨化解,一定也同样地可以实现
。就在个人方面,要用慈惠来对付仇恨,也须有极大的勇气以及对道义力量的信念、胆
识与坚心。以国际事务而言,所需要的这一切自然更多。假如“不切实际”一语的意义
是“不容易”,那倒是对的。这事决不容易,可是仍应勉力一试。你可以说这种尝试是
冒险的,但决不会比尝试一场原子战争所冒的险更大。
 
    今日想起来,在过去曾有一位历史上著名的伟大统治者,他有勇气、有信心、有远
见,敢于实施这倡导非暴、和平与友爱的教诲,将它们应用于治理一个广袤帝国的内外
事务上,实在令人不胜忭慰之至。这位西元前三世纪顷的伟大佛教帝王阿输迦,曾被称
为“天人所敬爱者”。
 
    起先他完全步他父亲宾头沙罗王以及祖父旃陀菊多王的后尘,想要完成征服整个印
度半岛的伟业。他侵入并征服了迦陵迦国,予以兼并。在这次战役中,杀伤掳获惨遭酷
刑的人多达数十万众。但是他后来成了佛教徒,就完全改变作风,被佛的教诫所感化,
前后判若两人。在他刻在岩石上的一道有名诰文(现在叫做第十三号诰文,原文至今尚
在)中,他提到征伐迦陵迦之战。这位大帝公开表示忏悔,并说想到那次大屠杀,他感
到极度的悲痛。他公开宣称,他将永远不再为任何征战而拔剑,而“愿一切众生废除暴
力,克己自制,实践沈静温和之教。”这当然是“天人所敬爱者”(也就是阿输迦王)
最大的胜利──以德服人的胜利。他不但自己摒弃战争,而且表示他要“我的子子孙孙
也不可认为新的征服是值得发动的······他们只许以德服人。”
 
    这是人类历史上惟一的例子。一位胜利的征服者,在他声威显赫、日丽中天的时候
尽有余力继续扩充他的强域,却放弃了战争与暴力,转向和平与非暴。
 
    这是给今日世界的一项教训。一个帝国的统治者,公开的背弃战争与暴力,而遵奉
和平与非暴的福音。并没有任何历史上的事迹足以证明有任何邻国的国王,因为阿育王
修德而乘机以军力来攻击他,或是在他在世之日,他的帝国内部有任何叛逆的情事发生
。反之,当时全境都充满和平,甚至他强域之外的国家,似乎也都接受了他仁慈的领导

 
    高唱以列强的均势或以核子吓阻的威胁来维护和平的人,实在是愚蠢之极。军备的
力量,只能产生恐怖,不能产生和平。靠恐怖是不可能有真正而永久的和平的。随恐怖
而来的,只有憎恨,不善欲与敌忾。这些心理也许一时可以压抑得住,但随时都可以爆
发而成为暴动。只有在友爱、亲善、无怖、无疑、安全无险的气氛中,真正的和平方能
抬头。
 
    佛教的目的在创造一个社会。这社会摒斥毁灭性的权力之争,远离胜负之见而为和
平与安宁所盘踞。在这里,迫害无辜必受严谴;能够克己自律的人比以军事及经济力量
征服成百万众的人更受尊敬;仇恨被仁慈所征服,恶被善所征服;人心清净,不为仇恨
、嫉妒、不善、贪欲所感染;慈悲是一切行为的原动力;一切众生,包括最微小的生命
在内,都受到公平、体谅与慈爱的待遇。这社会里的生活平安而和谐,物质供应亦能令
人满足。它最崇高最圣洁的目标是亲证最终的真理──涅槃。
 
 
 
 
注  释:
 
一: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卅、卅一两页。
二: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四九零页以次各页。
三: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一集第二三四页。
四: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觉音疏第一集第二九零页“佛教僧侣,亦即僧伽之一员
    ,应不得拥有私产,但准予持有公产。”
五: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第一集第一零一页。
六: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增支部经》第七八六页以次各页。
七:见同版《长部经》第三集第一一五页。
八: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增支部经》第二三二、二三三两页。
九:见巴利文《本生经》第一集二六零及三九九页、第二集第四零零页,第三集第二七
    四及三二零页,第五集第一一九及三七八页。
十:印度之外交政策亦有五原则,与该国之伟大佛教帝王阿输迦在西元前三世纪时所拟
    以治理其政府的佛教原则,完全相符。这五原则称为Panca Sila,与佛教梵语之“
    五戒”二字也完全相同。
十一:见巴利文《法句经》第一章第五节。
十二:见同书第十七章第三节。
十三:见同书第十五章第五节。
十四:见巴利文《法句经》第八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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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 : 本书常见佛学名词浅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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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佛陀之略称,梵文Buddha之音译。意思是觉悟的人。他所觉悟的是世间一切事、
      理的真相,包括众生生死之谜的答案在内。佛不但自己有觉悟,而且能令他人觉
      悟。他自己觉悟后,一切身口意方面的种种行为,无一不契合真理,决无丝毫迷
      悖,所以是世间与出世间至高无上的圣者。
 
皈依──皈即归,迷途知返知谓。依是依靠、依止。众生知迷求觉,以佛法僧三宝为依
        怙,叫做皈依。
 
梵志──梵是清净义。梵志是清净的苗裔、婆罗门教徒一生四个时期中的第二个时期,
        随师修学清净行时,叫做梵志。
 
无明──一切烦恼的总称,因为它能障碍智慧生起,使心体痴闇,失去光明。
 
邪见──不明因果,违反正理的一切见解。
 
慈悲──施人以快乐叫慈,救人离痛苦叫做悲。
 
世尊──世间及出世间至尊无上之人,也就是佛的尊称。
 
授戒──凡学佛的人,决心要受五戒、八戒、菩萨戒或比丘戒(比丘尼戒),须得有德
        高僧为之传授,叫做授戒。
 
实相──现象界一切事理的实际性状。
 
如实知见──不为虚幻变化的现象界的种种形相所蔽,而直窥其真际,澈了其实相之谓
            。
 
善巧──各种巧妙的济世度人的方法。
 
戏论──并无真知灼见,只凭世智辩聪,对一切现象界的事理,作种种揣测臆度的议论
        。
 
梵行──使身心清净的行为,尤指断绝淫欲的行为。
 
说法──演说佛的教义。
 
深观──极深刻的观察之能洞见一切事、理之真相者。
 
圆觉──于世间一切事理无不澈底了知其真相。
 
去执──去掉对一切事物、理论、思想、意见之固执不舍。
 
入灭──证入涅槃,亦名圆寂。也作为圣者谢世的代名词。
 
贡高──自以为高人一等。
 
我慢──踞傲自矜,侮慢他人,叫做我慢。
 
居士──居家学佛之人。
 
比丘──出家为佛弟子,受过二百五十条比丘戒的男子。
 
无常──迁流不息,无有恒常。
 
乐受──领纳顺境所得身心快乐的感受。
 
作意──集中注意,令心警觉。
 
胜解──殊胜的见解,不可动摇的见地。
 
烦恼──凡夫未得正见,有种种惑,如贪欲、嗔恚、愚痴等,能烦扰困恼众生身心,谓
        之烦恼。
 
有为法──由因缘和合而生起,有造作的一切事理,都叫做有为法。
 
无为法──本来如此,不是造作的,非因缘和合而生的,叫做无为法。
 
内证──由经历事理所得到的内心的体验。
 
善知识──深明正(佛)法,并能导人入解脱的贤者。
 
补特伽罗──旧译作人或众生。新译作数取趣,就是频频往来六趣(六道),轮回不已
            的意思。
 
心王──心的主作用,对心所之伴作用而言叫做心主。心王的作用,是总了别所对之境
        。
 
心所──心王对境所生起之贪嗔痴等别作用之名称。
 
邪淫──与配偶以外之人行淫,或与配偶作不正常之淫行,都叫做邪淫。


      ┌───────────────┐
      │    本 书 内 容 更 正 启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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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内容经查有两点与我当前国情欠合,为免读者发生误解,特将下列原文部分订
正注释,以符我佛本怀。
 
  (一)一五零──一五一页:“佛教里没有任何可以称为“正义之战”的东西。这只
是一个制造出来的虚伪名目,再加以宣传,使成为憎恨、残酷、暴虐与大规模屠杀的藉
口与理由而已。谁来决定正义与不正义?强大的胜利者就是正义,弱小的失败者就是不
义。我们的战争永远是正义,而你们的战争就永远是不义的了。佛教并不接受这样的观
点。”
 
    “佛不仅教导和平非暴,更曾亲赴战场劝阻战事之发生。释迦族与拘梨耶族因争卢
呬尼河水,而准备诉之干戈的时候,佛出面阻止,即为一例。有一次,也是由于他的一
言阻止了阿阇世王攻略跋耆国。 ”
 
    注释:按佛陀认为战争乃因果之业,无法避免,例如昔日琉璃王征伐迦毗罗卫国(
佛陀之祖国)时,初经佛陀劝阻,迨至最后出征时,佛陀以为此乃释迦族共业所召之果
报,不可避免,故未加制止。盖佛教之根本,不离因果,战争既系因果之业,则必有善
恶(正义与不义之分),所谓侵略必败,暴政必亡,因果报应,昭昭不爽,质之史乘,
可为明证,如谓战争无“正义”、“不义”之分,则无异否定因果报应,此实有悖佛教
本旨。
 
    (二)一五五页:“人常为政治宣传所习用的术语如“国”、“邦”、“国际”等
所炫惑,心理迷蒙,盲目受骗。国家是什么?还不是一大群个人的集团?国与邦并不能
有行动,有行动的就是个人。个人所想所做的,就是邦国所想所做的,能适用于个人的
,就能适用于邦国。”
 
    注释:按佛陀之八正道,旨在由个人修行为善,以促使国家社会之安谧与祥和,与
我国儒家思想甚为接近,并未闻有反国家之说,本段立论,似因原作者出自西洋政治经
济学上“个人主义”之思想,盖“个人主义者”,纯以个人利益为前提,既不同于现代
民主自由思想,且与佛教“救人救世”之精神相背驰,殊不足取。
 
    以上注释,敬请读者自行订正是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