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精校版epub:智利反腐倡廉的经验及其启示--中华人才思想道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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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反腐倡廉的经验及其启示

刘纪新

20世纪90年代以来,拉美地区发生了多起腐败大案要案,在拉美地区和国际社会都引起了强烈震动。然而,智利却是拉美地区少数几块净土之一。自1995年透明国际设立“腐败印象排行榜”以来,智利是拉美地区惟一进入相对清廉前20位的国家(1996年、1997年和2005年曾列第23位和第21位)。世界银行《2006年治理状况:全球治理指数》报告指出,智利在法律规范和腐败控制方面的指数较高,高于瑞士和意大利等国。世界银行两位专家在对转型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企业腐败情况进行调查时,将这些国家按腐败程度分为三个等级,智利属于腐败控制得比较好的国家。尽管与世界上反腐倡廉成绩最突出的国家(如北欧国家)相比,智利依然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腐败问题,在反腐制度建设和法律规范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但它在预防和遏制腐败方面也提供了不少可以借鉴的做法和经验。

着力打造多层次的监督体制

智利自1990年实现民主化以来,在重建民主法制秩序的过程中,将打造一个多层次的监督体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和重点。目前,智利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间已逐步形成了相对严格的分权制衡机制,在三权之间和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与机构之间确立起一系列法定的监督关系。除此之外,还通过公民参与、新闻媒体和压力集团等方式实行着各种非正式的监督。总的来看,智利的反腐监督机制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大类型。

外部监督主要体现在一系列分权制衡之中。一是政治监督,它是由宪法赋予议会的制度性监督,有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的独特权力。二是司法监督,它通过法律干预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三是行政-法律监督,它主要通过国家审计总署实施监督。法律规定,审计总署可以直接监督总统和各部委,有权在行政领域监督和捍卫法治,保护可能被行政行为扭曲的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四是公民监督,它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和各类媒体进行监督,而其中独立自由的新闻媒体肩负着特殊的监督角色。

建立完善的公务员制度

在拉美地区,智利的公务员制度相对完善,有比较严格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和比较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从而,为保证公务员清正廉洁、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智利的公务员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要受到各种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以防止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1999年颁布的《行政廉洁法》明确提出以“廉洁行政”为政府行政的根本原则。而且,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国家行政部门,也适用于立法、司法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并通过各种法律机制加以保证和贯彻落实。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国家公务员的义务、纪律等行为规范,对其行为进行约束,促使其廉洁奉公。其二,建立考试录用制度,在用人环节上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防止和消除公务员体制入口上的腐败。智利在公务员录用上透明度相当高。除了一些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大型工矿企业的要职由政府任免外,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工矿企业的职工、经理基本上采用聘任制。各级职务的晋升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其三,建立公务员回避制度,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等方面做出一定限制,防止公务员徇私舞弊,预防出现以宗法血缘和裙带关系为纽带所滋生的任人唯亲、结帮营私等腐败现象。

除严格的法律规范外,智利也非常注重公务员的公共道德,尽力建立一套适当的道德管理系统。智利的公务员道德行为准则比较健全,如司法部门有《司法道德原则》,立法部门有《议会道德规范》,中央银行有《道德手册》等等。而且,智利还非常重视对公务员进行普法教育,并有专门的法律条款对法律培训做出规定,要求行政部门必须为其成员提供指导和培训,使其成员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职业能力。

积极参加国际反腐合作

腐败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非法行为的国际化趋势,政府间的国际合作,甚至国际组织、私人部门和公民社会已经成为反腐的重要因素。到目前为止,智利参加的国际反腐公约和相关公约有:《美洲国家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联合国反对跨国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通过认真履行自己的国际承诺,智利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之间的独立性逐步增强,新闻自由逐步得到巩固,一个力量更强大、信息更充分、组织更良好的公民社会得以逐步建立,多层次监督和监察机制正在不断完善。此外,智利政府也非常重视与国际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透明国际的两个常驻办事机构之一就设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透明智利的许多反腐倡廉建议也被政府所采纳。

智利反腐倡廉的启示

1、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取得实效的基础。十几年来,智利在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的同时,连续推出诸如《政治宪法》、《行政廉洁法》、《政党筹资法》、《公共供给和服务合同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坚持推进国家廉政体系建设,从过去依赖于官员的道德约束从而保持廉洁,转向倚重制度来预防和遏制腐败。智利的经验表明,在反腐倡廉斗争中,对立法和制度建设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2、强大的政治意愿和执行力是反腐倡廉取得实效的保证。每当出现影响比较大的腐败案件时,智利政府总是立即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及时修补制度漏洞,坚决打击腐败行为。例如,2002年和2003年,智利连续出现多起较大的腐败案件,当时执政的拉戈斯政府立即采取一系列调控措施,发布总统法令,并创立了“保护个人权利总统咨询委员会”,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反腐的力量。又如,现任总统巴切莱特执政后,针对被媒体曝光的执政联盟在大选中挪用75万美元体育运动基金的腐败事件,指出,腐败是“一个我们必须全力与之作斗争的现象”, 号召官员与腐败作斗争,并实施了5项新的反腐措施。智利的反腐倡廉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比较好的成果,得益于历届政府有反腐的决心和意愿,法律法规能得到比较有效的落实和贯彻。

3、公民参与是反腐倡廉取得实效的重要力量。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智利的社会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2004年6月政府向议会提交了“公民参与法律草案”,前后有6000多名社会组织的领导人参与了该草案的起草过程;成立于1985年的“智利监察专员委员会”一直致力于推进“监察专员”制度的建立,目前智利政府正在对该组织提出的具体建议进行协商和讨论。广大公民关注政府活动,积极参与公共行政,加入监督和控制腐败的行列,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能够对遏止腐败势头起到重要作用。

4、良好的道德风气是反腐倡廉取得实效的根本条件。在拉美地区,智利是一个具有长期民主和清廉传统的国家。虽然十多年的军人独裁统治对这种传统造成一定损害,但经过文人政府和全社会十几年的努力,智利的民主和清廉传统得到继承和发扬。智利一贯重视道德教育,尤其重视并大力推进公共机构的伦理规范、道德教育和法律培训。道德约束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一种清廉之风。如果一个社会缺乏清廉风气,那么只靠制度约束是很难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

选自《当代世界》2007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