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的皇帝张清安: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5 11:20:32
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收集日期:2011-01-06【编辑录入:】
收集日期:2010-06-01【编辑录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如何征收房产税?
收集日期:2009-04-07【编辑录入:】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19号)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工业用途的房产,以房产原值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的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率
收集日期:2007-12-16【作者:】 房产税的税率是依照房产余值(房产原值扣除30%)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7]36号)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分为8等,各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
如下:
一等 15元至20元 二等 12元至16元
三等 9元至12元 四等 7.5元至10元
五等 6元至8元 六等 4.5元至6元
七等 3元至4元 八等 1.5元至2元
收集日期:2011-01-06【编辑录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企业安装载人电梯和货梯供办公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在缴纳房产税时是否要并入房产总额计征房产税?
收集日期:2010-06-01【编辑录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如何征收房产税?
收集日期:2009-04-07【编辑录入:】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19号)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工业用途的房产,以房产原值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的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率
收集日期:2007-12-16【作者:】 房产税的税率是依照房产余值(房产原值扣除30%)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7]36号)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分为8等,各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
如下:
一等 15元至20元 二等 12元至16元
三等 9元至12元 四等 7.5元至10元
五等 6元至8元 六等 4.5元至6元
七等 3元至4元 八等 1.5元至2元
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
两部门发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0〕52号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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