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防寒防冻应急预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2:01:27
索引号:3614-9908-2009-84016
信息种类: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2009-09-07 18:35:36
发布日期:2009-09-07 18:28:36
发布机构:北海市气象局
总则
编制目的
为使我市防寒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进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自然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北海提供有力的保障,特制订本预案。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3《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4《北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5《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2.6《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2.7《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
1.2.8《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置办法》
1.2.9《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业务服务规定(试行)》
1.3 工作原则与工作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依法防寒防冻,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灾无灾按有灾准备,大灾小灾按大灾防范”和“一年四季不放松,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寒冷低温大风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防寒防冻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市防寒防冻指挥部是我市防寒防冻抗灾救灾工作的应急组织和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市防寒防冻抗灾救灾及灾后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寒防冻抢险救灾政策和制度,组织制订抢险救灾方案,及时掌握全市灾情,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灾后处置工作,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市防寒防冻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北海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有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供电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北海海事局、北海电信公司、无线电管理处、广西运德集团北海汽运公司、新奥海洋运输有限公司、市港务管理局、中石化北海石油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北海分公司、合浦县人民政府、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处等单位的负责人。
3  应急响应启动的等级标准
根据北海市受强冷空气影响的威胁和严重程度,应急响应预警等级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3.1 Ⅳ级响应预警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预警:
1、北海市已经出现日平均气温≤8℃的寒冷天气实况,预计寒冷持续。
2、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北海市将会出现日平均气温≤8℃的寒冷天气过程。
3.2 Ⅲ级响应预警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预警:
1、北海市已经出现维持5天的日平均气温≤8℃的寒冷天气实况,预计寒冷持续。
2、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北海市将会出现日平均气温≤8℃的寒冷天气过程维持5天以上。
3、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北海市将会出现日最低气温≤4℃的寒冷天气。
4、北海市已经出现最低气温≤4℃的寒冷天气实况,计寒冷持续。
3.3 Ⅱ级响应预警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预警:
1、北海市已经出现维持10天的日平均气温≤8℃的寒冷天气实况,预计寒冷持续。或者已经出现大面积霜冻。
2、北海市已经出现最低气温≤2℃的寒冷天气实况。
3、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北海市将会出现日最低气温≤2℃的寒冷天气。或者预计最低最低气温≤3℃,出现大面积霜冻,对农作物可能造成较大危害。
3.4  Ⅰ级响应预警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预警:
1、北海市已经出现维持10天的日平均气温≤5℃的寒冷天气实况,预计寒冷持续。
2、北海市已经出现最低气温≤0℃的寒冷天气实况。
3、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北海市将会出现日最低气温≤0℃的寒冷天气。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进入冬季(12月1日至3月1日),市气象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我市寒冷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要随时注意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服务信息,全程跟踪我市的温度、降水、风力、灾情,并根据应急响应启动的等级标准启动不同等级的响应行动。
2、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防寒防冻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防寒防冻指挥部。
3、因寒冷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寒防冻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寒防冻指挥部报告。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北海市受强冷空气影响的威胁和严重程度,应急响应预警等级分Ⅳ、Ⅲ、Ⅱ、Ⅰ等四级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和Ⅰ共四级。各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寒防冻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Ⅳ级预警时,采取下列相应的应对措施:
1、气象部门加强对强冷空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将天气预报会商分析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寒防冻指挥部。
2、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强冷空气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强冷空气大风降温的各种准备。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Ⅲ预警时,采取下列相应的应对措施:
1、 市防寒防冻指挥部: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寒防冻抢险工作;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御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上岗带班。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对防寒防冻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温度、降水、风力,下发抢险抗灾通知,监督县区和相关部门落实防寒防冻措施。
2、气象部门:每天将强冷空气天气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防寒防冻指挥部会商。
3、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给贫困户以及社会流浪人员。
4、园林部门对防御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5、农业、林业、水产畜牧部门及时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
6、卫生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宣传低温寒冷可能对市民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及预防对策。
7、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政府要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防御低温寒冷、抗灾救灾工作。
8、各街道办事处及时收听有关寒冷天气预报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做好防寒防冻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用火安全。
9、水产部门采取恰当措施防寒保暖。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Ⅱ级预警时,采取下列相应的应对措施:
1、市防寒防冻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全市防寒防冻天气会商,召开全市各防寒防冻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当前防寒防冻抢险救灾工作。
2、气象部门:加强对强冷空气天气的监测和分析预报会商,每天将强冷空气天气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寒防冻指挥部,派技术骨干到市防寒防冻指挥部会商。
3、驻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寒防冻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民政部门采取应急预案对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进行防寒保障工作。
5、园林部门加强对各公园防御树木、花卉等防寒工作。
6、农业、林业、水产畜牧部门及时指导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7、卫生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宣传低温寒冷可能对市民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及预防对策,并做好寒冷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8、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政府要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防御低温寒冷、抗灾救灾工作。
9、交通部门要对所属的城市道路和乡镇道路路面状况进行检查清理整修,防止因道路低温潮湿结冰,路面湿滑造成交通事故。
10、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所属的城市道路和乡镇道路车辆行驶进行交通指挥和交通管制,随时监控道路车辆行驶状况,做好车辆行驶指挥和引导分流工作,保障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11、各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实施本街道各项防御寒冷低温、抗灾救援工作。
12、水产部门采取措施防寒保暖。
4.3.4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Ⅰ级预警时,采取下列相应的应对措施:
1、市防寒防冻指挥部:指挥长在灾区现场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全市各防寒防冻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紧急部署当前防寒防冻抢险救灾工作。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寒防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要加强对防寒防冻灾害影响地区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
3、驻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寒防冻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气象部门要加强加密监测和预报温度、降水、风力,每4小时向指挥部报告一次有关气象服务信息,并通报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全体有关单位。
5、民政部门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对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进行防寒保障工作。
6、园林部门对市政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7、农业、林业、水产畜牧部门及时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
8、卫生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宣传低温寒冷可能对市民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及预防对策,并做好寒冷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9、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政府要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防御低温寒冷、抗灾救灾工作。
10、交通部门要对所属的城市道路和乡镇道路路面状况进行检查清理整修,防止因道路低温潮湿结冰,路面湿滑造成交通事故。
11、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所属的城市道路和乡镇道路车辆行驶进行交通指挥和交通管制,随时监控道路车辆行驶状况,做好车辆行驶指挥和引导分流工作,保障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12、各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实施本街道各项防御寒冷低温、抗灾救援工作。
13、水产部门采取措施防寒保暖。
5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防寒防冻抢险抗灾信息由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防寒防冻抢险抗灾新闻报道,由市防寒防冻指挥部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对本地有重大影响的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办公室核实后,按自治区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对当前北海市天气形势分析和对未来天气形势的预报预测,根据北海市天气实况的实际情况,由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发出通知宣告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1、我市电信、移动、联通及其他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防寒防冻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防寒防冻资料、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针对灾害发生时可能出现的线路中断情况,通讯抢险队伍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修复通讯,必要时请通讯部门提供防寒防冻指挥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寒防冻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担负防寒防冻任务的单位要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寒防冻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各级防寒防冻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值班电话畅通,单位负责人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一旦有灾情能保证各单位领导能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布置防寒防冻抢险任务。
3、在紧急情况下,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向社会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寒防冻抗灾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灾抢险的突击力量。各县(区)、镇(街道)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抢险队伍。水利、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交通等专业抢险队伍是防御灾害的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抢险救灾。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防寒防冻抢险预案,落实措施保障防寒防冻抢险人员与人员转移运输的安全,对防寒防冻指挥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寒防冻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寒防冻抗灾救灾减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防寒防冻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落实防寒防冻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治安保障
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寒防冻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物资保障
防寒防冻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防寒防冻部门建立防寒防冻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寒防冻抢险物资、器材与设备(包括求助设备),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计划、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善后工作
灾后救助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恢复正常工作。加强灾后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干净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地方居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民政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建设部门做好灾区民房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置,防止长时间受洪水浸泡的民房,因土体软化,基础失稳而导致开裂、倒塌事故,确保人居安全。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保险公司全面投入理赔工作,使受灾户及时恢复生产。
各级各部门(单位)全面开展灾后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修正完善防汛预案工作。
损毁工程修复
明确水利、建设、电力、交通、通讯、民政、农业等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的的具体要求,应急修复应结合灾后重建与永久修复要求进行。各损毁修复工程的资金由相应部门提出,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列支。
灾后重建
灾害过后,各级各部门应立即开展重建工作,要明确水利、建设、电力、交通、通讯、民政、农业等相关工程或设施的灾后重建标准、指导原则和实施措施等具体要求。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或其它要求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保险与补偿
各级政府、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总结与评估
每次低温灾害过后,各级各部门的防寒防冻指挥机构应针对防灾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改进和完善防灾抗灾措施,并及时上报。
内容概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使我市防寒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进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自然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北海提供有力的保障,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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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编制目的
为使我市防寒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进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自然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北海提供有力的保障,特制订本预案。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3《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4《北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5《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2.6《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2.7《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
1.2.8《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置办法》
1.2.9《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业务服务规定(试行)》
1.3 工作原则与工作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依法防寒防冻,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灾无灾按有灾准备,大灾小灾按大灾防范”和“一年四季不放松,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寒冷低温大风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防寒防冻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市防寒防冻指挥部是我市防寒防冻抗灾救灾工作的应急组织和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市防寒防冻抗灾救灾及灾后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寒防冻抢险救灾政策和制度,组织制订抢险救灾方案,及时掌握全市灾情,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灾后处置工作,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市防寒防冻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北海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有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供电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北海海事局、北海电信公司、无线电管理处、广西运德集团北海汽运公司、新奥海洋运输有限公司、市港务管理局、中石化北海石油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北海分公司、合浦县人民政府、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处等单位的负责人。
3  应急响应启动的等级标准
根据北海市受强冷空气影响的威胁和严重程度,应急响应预警等级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3.1 Ⅳ级响应预警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预警:
1、北海市已经出现日平均气温≤8℃的寒冷天气实况,预计寒冷持续。
2、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北海市将会出现日平均气温≤8℃的寒冷天气过程。
3.2 Ⅲ级响应预警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预警:
1、北海市已经出现维持5天的日平均气温≤8℃的寒冷天气实况,预计寒冷持续。
2、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北海市将会出现日平均气温≤8℃的寒冷天气过程维持5天以上。
3、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北海市将会出现日最低气温≤4℃的寒冷天气。
4、北海市已经出现最低气温≤4℃的寒冷天气实况,计寒冷持续。
3.3 Ⅱ级响应预警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预警:
1、北海市已经出现维持10天的日平均气温≤8℃的寒冷天气实况,预计寒冷持续。或者已经出现大面积霜冻。
2、北海市已经出现最低气温≤2℃的寒冷天气实况。
3、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北海市将会出现日最低气温≤2℃的寒冷天气。或者预计最低最低气温≤3℃,出现大面积霜冻,对农作物可能造成较大危害。
3.4  Ⅰ级响应预警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预警:
1、北海市已经出现维持10天的日平均气温≤5℃的寒冷天气实况,预计寒冷持续。
2、北海市已经出现最低气温≤0℃的寒冷天气实况。
3、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北海市将会出现日最低气温≤0℃的寒冷天气。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进入冬季(12月1日至3月1日),市气象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我市寒冷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要随时注意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服务信息,全程跟踪我市的温度、降水、风力、灾情,并根据应急响应启动的等级标准启动不同等级的响应行动。
2、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防寒防冻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防寒防冻指挥部。
3、因寒冷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寒防冻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寒防冻指挥部报告。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北海市受强冷空气影响的威胁和严重程度,应急响应预警等级分Ⅳ、Ⅲ、Ⅱ、Ⅰ等四级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和Ⅰ共四级。各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寒防冻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Ⅳ级预警时,采取下列相应的应对措施:
1、气象部门加强对强冷空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将天气预报会商分析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寒防冻指挥部。
2、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强冷空气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强冷空气大风降温的各种准备。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Ⅲ预警时,采取下列相应的应对措施:
1、 市防寒防冻指挥部: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寒防冻抢险工作;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御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上岗带班。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对防寒防冻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温度、降水、风力,下发抢险抗灾通知,监督县区和相关部门落实防寒防冻措施。
2、气象部门:每天将强冷空气天气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防寒防冻指挥部会商。
3、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给贫困户以及社会流浪人员。
4、园林部门对防御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5、农业、林业、水产畜牧部门及时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
6、卫生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宣传低温寒冷可能对市民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及预防对策。
7、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政府要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防御低温寒冷、抗灾救灾工作。
8、各街道办事处及时收听有关寒冷天气预报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做好防寒防冻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用火安全。
9、水产部门采取恰当措施防寒保暖。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Ⅱ级预警时,采取下列相应的应对措施:
1、市防寒防冻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全市防寒防冻天气会商,召开全市各防寒防冻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当前防寒防冻抢险救灾工作。
2、气象部门:加强对强冷空气天气的监测和分析预报会商,每天将强冷空气天气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寒防冻指挥部,派技术骨干到市防寒防冻指挥部会商。
3、驻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寒防冻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民政部门采取应急预案对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进行防寒保障工作。
5、园林部门加强对各公园防御树木、花卉等防寒工作。
6、农业、林业、水产畜牧部门及时指导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7、卫生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宣传低温寒冷可能对市民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及预防对策,并做好寒冷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8、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政府要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防御低温寒冷、抗灾救灾工作。
9、交通部门要对所属的城市道路和乡镇道路路面状况进行检查清理整修,防止因道路低温潮湿结冰,路面湿滑造成交通事故。
10、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所属的城市道路和乡镇道路车辆行驶进行交通指挥和交通管制,随时监控道路车辆行驶状况,做好车辆行驶指挥和引导分流工作,保障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11、各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实施本街道各项防御寒冷低温、抗灾救援工作。
12、水产部门采取措施防寒保暖。
4.3.4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Ⅰ级预警时,采取下列相应的应对措施:
1、市防寒防冻指挥部:指挥长在灾区现场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全市各防寒防冻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紧急部署当前防寒防冻抢险救灾工作。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寒防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要加强对防寒防冻灾害影响地区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
3、驻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寒防冻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气象部门要加强加密监测和预报温度、降水、风力,每4小时向指挥部报告一次有关气象服务信息,并通报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全体有关单位。
5、民政部门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对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进行防寒保障工作。
6、园林部门对市政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7、农业、林业、水产畜牧部门及时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
8、卫生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宣传低温寒冷可能对市民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及预防对策,并做好寒冷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9、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政府要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防御低温寒冷、抗灾救灾工作。
10、交通部门要对所属的城市道路和乡镇道路路面状况进行检查清理整修,防止因道路低温潮湿结冰,路面湿滑造成交通事故。
11、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所属的城市道路和乡镇道路车辆行驶进行交通指挥和交通管制,随时监控道路车辆行驶状况,做好车辆行驶指挥和引导分流工作,保障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12、各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实施本街道各项防御寒冷低温、抗灾救援工作。
13、水产部门采取措施防寒保暖。
5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防寒防冻抢险抗灾信息由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防寒防冻抢险抗灾新闻报道,由市防寒防冻指挥部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对本地有重大影响的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办公室核实后,按自治区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对当前北海市天气形势分析和对未来天气形势的预报预测,根据北海市天气实况的实际情况,由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发出通知宣告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1、我市电信、移动、联通及其他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防寒防冻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防寒防冻资料、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针对灾害发生时可能出现的线路中断情况,通讯抢险队伍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修复通讯,必要时请通讯部门提供防寒防冻指挥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寒防冻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担负防寒防冻任务的单位要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寒防冻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各级防寒防冻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值班电话畅通,单位负责人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一旦有灾情能保证各单位领导能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布置防寒防冻抢险任务。
3、在紧急情况下,市防寒防冻指挥部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向社会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寒防冻抗灾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灾抢险的突击力量。各县(区)、镇(街道)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抢险队伍。水利、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交通等专业抢险队伍是防御灾害的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抢险救灾。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防寒防冻抢险预案,落实措施保障防寒防冻抢险人员与人员转移运输的安全,对防寒防冻指挥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寒防冻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寒防冻抗灾救灾减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防寒防冻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落实防寒防冻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治安保障
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寒防冻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物资保障
防寒防冻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防寒防冻部门建立防寒防冻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寒防冻抢险物资、器材与设备(包括求助设备),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计划、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善后工作
灾后救助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恢复正常工作。加强灾后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干净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地方居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民政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建设部门做好灾区民房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置,防止长时间受洪水浸泡的民房,因土体软化,基础失稳而导致开裂、倒塌事故,确保人居安全。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保险公司全面投入理赔工作,使受灾户及时恢复生产。
各级各部门(单位)全面开展灾后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修正完善防汛预案工作。
损毁工程修复
明确水利、建设、电力、交通、通讯、民政、农业等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的的具体要求,应急修复应结合灾后重建与永久修复要求进行。各损毁修复工程的资金由相应部门提出,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列支。
灾后重建
灾害过后,各级各部门应立即开展重建工作,要明确水利、建设、电力、交通、通讯、民政、农业等相关工程或设施的灾后重建标准、指导原则和实施措施等具体要求。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或其它要求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保险与补偿
各级政府、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总结与评估
每次低温灾害过后,各级各部门的防寒防冻指挥机构应针对防灾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改进和完善防灾抗灾措施,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