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1:49:2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年限从用工之日起算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下列情形:
        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对新合同的条款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按照原有合同标准签订合同。
“公司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的情况下,不能无故变更员工的职位,并以此降低员工工资待遇,恶意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同样可以解除。 参照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