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工会维权探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8:44:05
新形势下工会维权探析   2009-11-10 11:15 本文访问次数:625  

    从全总到各地方工会,几乎逢会必讲维护,逢文必写维护,突出维护职能已经成为工会工作的主旋律。从表层上看,维护的力度是加强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厂务公开、工资谈判、搭建平台,这些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过的维权手段都出现了,并且都在组织实施。这不能不说是工会组织维护职能的突破。但是,任何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的,达不到目的的手段,只能是一种华而不实的形式。笔者最近阅读了工会十五大报告全文,感受颇受,不敢说工会组织的春天来了,但至少对当前工会维权有了更深刻的感悟。下面结合十五大报告,对新的历史起点上的工会维权作一探析。

   

一、不争的事实——透视维权新现状

 

当前,工会工作最大的问题就是脱离自己的本质属性,承担了很多工会不应承担的工作,导致工会的地位作用降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主要表现在:

1、“软弱乏力”的维权组织。在一些企业眼里,工会是可有可无的组织,可以随意撤并到党委(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等,即便是不撤销组织,也是“形同虚设”,工会主席可以随意任免,在党政部门领导下从事具体工作。在许多工人眼里,感到工会既“可怜”又“可爱”,认为工会是“有作用但起不了多大作用”的组织,工会干部大多都是“老好人”,无职无权,做不了什么大事。职工有问题,找工会也解决不了。

2、“有法难依”的维权手段。在维权工作中,工会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当前,工会的维权靠什么?最重要的手段是依法维权。工会的维权职能,在《劳动法》、《工会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却处处碰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会组织的地位和权利是“很高”“很大”的。企业重大决策不经职代会通过是不准实施的,开除职工是需要事先通知工会的;企业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经营者平等协商,签定保护职工权益的集体合同,企业不得随意罢免工会主席,企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等等,还有很多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在实践中到底能对现多少,是一个未知数。议案不经过职代会审议能怎么样?开除职工不通知工会能奈我何?集体合同不签定,签定以后不履约,又能怎么样?工会提出的建议不予理睬,对提案的答复不疼不痒,你有什么办法?所有这些,已将法律尊严的丧失在《工会法》执行中。一部《工会法》中“可以”二字多达24处,难怪有人把《工会法》称为“豆腐法”、“棉花法”。

3、“梗堵不通”的维权渠道。工会维权另一个重要渠道是源头维护。可这个源头也时常被梗堵或不通畅。在上层参与中,工会组织很难提出切中要害的建议,甚至有意回避一些敏感问题或涉及工会利益、职工利益的难点问题,怕给上级领导添乱或引起上层领导的责难与不悦。在基层,企业职代会是工会代表职工参与源头维护的重要渠道,但职代会形同虚设,职工代表徒有其名,工会工作“实事虚做”的情况相当普遍。参加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也是工会源头参与和维护的重要渠道,但是,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以后,必要的知识储备和业务培训跟不上,存在着“董事不懂事、监事不会监”的现象。

4、“稀少匮缺”的维权成本。维权是要付出代价和成本的。但难以预测的维权成本却使工会组织难以承受。一是物质成本。要维权,就要有一定的物质载体、经费和人员。在工会领导机关,建立维权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购置办公设备,建立救助中心,乘车、招待、话费等需要投入物力、人力和财力,下基层、报调研、写报告、搞协调等等,都需要资金投入,在目前工会经费收缴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有多少工会组织敢向这方面投入呢?在一些基层企业,法律规定的工会经费尚需行政的“恩赐”或“施舍”,正常的活动经费严重不足,众多的维权费用更是难以到位。更有甚者,将一些不符合工会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强压给工会,工会是“没钱不敢说不支”,支了也是白支,没人认为你工会“没钱”,难道“工资总额的2%”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吗?二是精神成本。要维权,就要顶着多方面的精神压力。工会维权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侵权的大多是强势群体,在两者矛盾的交织中,工会处于两难的境地。反映真实情况,替职工说话,维护职工权益,怕得罪了领导,自己今后的日子不好过;不替职工说话,不维护职工的权益,自己就会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特别是在基层工会,工会主席大都是兼职,他们也是“打工者”,维护职工需要付出难以支付的精神成本和物质成本。面对决定自己命运的经营者,有哪个工会主席情愿冒着风险、拿着企业“赐予”的几万或十几万的年薪与老板闹翻。不少职工包括一些工会干部反映,工会在涉及到实际问题上往往不是维护,而是维持。当发生劳动纠纷时,许多工会干部不敢站出来说话,而是巧妙圆滑地、胆战心惊地周旋于两者之间进行维持。他们既不敢得罪行政领导,也不情愿得罪职工群众。在维权上,许多工会干部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况。

5、“虚假浮漂”的维权成果。“不为职工说话,党要工会干啥”,因此,上级工会下指标,各级党委都强调,工会要突出维权,在各级工会的年度或阶段性工作报告中,工会的维权成果是相当“显著”的。但是,实事求是地说,工会的维权成果也是虚浮多于实际。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集体合同签订率,其水份能占相当多的比例,其履约率也是不容乐观。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不少,但作用并不明显。煞费苦心征集来的职工代表提案,往往也是工会组织“自产自销”,“工资谈判、评议干部、厂务公开”走形式已经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

    

二、辩证的分析——找清问题新症结

 

工会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勤于学习、善于思考,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工会实际问题。”这就是说,作为一名工会干部只有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透视以上问题,笔者认为症结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因素的“直接影响”。一是随着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收益分配,将使职工与企业的关系更紧密,客观上使“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含义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理解,如何真正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好劳动和资本的收益关系,已经摆上议事日程。二是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成分多样化的发展,劳动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日益明显,如何协调好多样化、复杂化的劳动关系,更好的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三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为工会工作拓展了新的领域,但工会自身的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还难以完全适应。因而出现了维权的“基本职能”不变,但工作的难度加大,实施的空间有限,运作的“底气”不足。

 1、工会主席的“角色错位”。 在企业改制以后,许多国有企业的工会主席由副书记、纪委书记或行政副总兼任,这种角色混淆、定位不明的状况使工会难以承担维护职工利益的职责。在利益关系出现矛盾时,他们所代表的多种角色中,有的被强化,有的被淡化,有的被模糊。而被强化的往往是党政的角色,淡化的是工人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角色,模糊的是在多种角色中力求寻找平衡。正是这种角色错位,使工会主席难以站在与企业经营者对等或平等的位置上,旗帜鲜明地履行代表与维护职责。

    2、习惯默认的“三类科室”。中国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国家政治体制中是一个行政化的政治机构,是直接受各级党委领导的政治团体。在组织序列和机构设置上,完全或基本上是受同级党委的安排和制约,实际上起到了一个党的具体办事部门的作用。工会主席受双重领导,但以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工会虽说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团体,在法律上有很高的地位,但它毕竟是群众组织,在党政组织系列中的实际地位与法律规定有差距。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从党政部门调入工会的干部,普遍都有一种失落感、被歧视感,觉得低人一等。在企业,工会即使不被撤并,也属于“三类科室”。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工会几乎从事了党的一切活动,不管是否能参与、是否起作用,都要协调配合,耗费了许多精力、物力和人力,而工会最基本的职责——维护,却往往得不到重视,甚至被搁置不管。依附于这种政治体制的工会组织,是很难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的。

3、势单力薄的“孤军维权”。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最根本的依据是《工会法》,但往往侵权者对《工会法》的执行和认知程度都不是很高。许多事实表明,当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权益而求助时,得到的结果往往是回避和推脱。有些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较差,再加上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初期,他们要集中有限的财力来拓展企业规模,因而表现得较为急功近利,过多的让职工承受发展的成本。尤其是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保障做得较差,给本来就举步维艰的维权工作造成“雪上加霜”。

4、不敢并论的“三个维护”。传统的观念认为,工会是两个维护,即维护企业总体利益和职工切身利益。事实上,工会应当履行三个维护职工,即维护维护“企业总体利益、职工具体利益、各级工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三个维护”一脉相承,缺一不可。这是因为离开了企业的总体利益,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将难以实现;而离开了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则会挫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企业的总体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工会作为维护的具体实施者,其自身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若得不到维护,积极性显然难以调动,维护职能也就难以落到实处。因此说,绝不能一讲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就忽略企业的总体利益,也不能一讲维护企业的总体利益就不敢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更不能一讲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就不敢涉及维护工会干部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党在十六大报告中就明确指出:“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工会工作者的劳动自然也在其中,也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只有把三个维护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完成企业党政提出的各项任务。三个维护的结合和统一,既是工会工作的难点之处,也是工会工作大有作为之处。

5、相对滞后的“维权能力”。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工会的社会职能已经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工会干部队伍结构已经不能适应以维护为基本职能的新形势的要求。目前,仍有不少工会干部不懂法律、不懂经济、不懂管理、不会维权。因此,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无能为力或束手无策;有的在参政议政中提不出有分量的建议,或隔靴挠痒,或浮在表面;有的在维护中谨小慎微,畏首畏尾;有的把工会当成安排“下岗”干部的留守处、企业内部的“老干办”,一些年龄老化、文化水平低的干部被安排到工会岗位上来。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工会基本职能的发挥。

 

   二、科学的应对——谋求维权新举措

 

工会十五大指出:“工会工作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 这就要求工会要适应当前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广大职工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在企业党政工作的大局中展现新作为,更好地推进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源头保护工会干部。要强化对工会干部的保护,着力解决“我维护职工利益,谁维护我”问题。应该将《工会法》中有关保护工会干部的条款进行细化,提出保护工会干部的具体实施办法;要对建立工会干部维权保护基金情况进行检查,对那些由于维护职工利益而在经济上付出代价和损失的工会干部给予补偿,对维权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重奖;建立工会干部维权保护体系,上级工会要支持和保护下级工会,形成一级保护一级的维权保护机制。

    2、高举依法维权旗帜。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工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高举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旗帜,履行好依法维权的基本职责,这是由工会组织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对工会组织的要求。因此,工会必须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头等大事,时刻牢记“忘记职工利益就是失职,丢掉职工利益就是背叛”。尤其是面对当前劳动关系呈现了市场化、企业化、契约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工会只有很好的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增强工会对广大职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才能更好的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把学习、掌握、应用《工会法》作为企业行政的必修课,推动执法主体的到位。要进一步加大人大对《工会法》执法情况的检查,实实在在地检查和发现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督促进行纠正,并为完善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条文奠定基础。要进一步加大《工会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党政领导、全体员工和各界人士对《工会法》的认知度,努力形成《工会法》执法的社会联动。

   4、夯实依法维权基础。一是要依法组建工会。要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工会”的指导思想,做到单位新建、重组、合并、划转一个,工会组织就理顺、整建一个,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随意撤消、合并工会组织的,各级党的组织要依法予以纠正,保障各级工会组织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工会组建上,可以采取“单独、联合、挂靠”等多种方式建会。二是配齐工会干部。把《工会法》中有关配备工会干部的条款进行细致的司法解释,在工会专职干部数量配备上有一个指令性的规定。各级党委要负总责,确保工会工作人员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车间工会在册二百人以上的,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政治经济待遇,并给予适当补贴。三是保障经费落实。要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

   4、切实提高维权能力。一是优化工会干部队伍结构,老中青合理搭配,特别注意培养中青年干部,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工会干部公开选拔制,让那些既熟知工会工作知识,又懂得劳动法学、劳动关系学、劳动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走到工会岗位上来,培养工会自己的法律专家、劳动关系专家、协商谈判专家等。二是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特别要加强多元经济领域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调查与研究,从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规律性、全局性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三是要切实加强改进工会领导作风与工作作风,坚持和发扬紧密联系职工群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避免或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行政化倾向,想基层之所想,急基层之所急,帮基层之所需,用维护、服务、廉洁的良好形象,吸引和凝聚广大职工,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对工会的信任度,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

  总之,当前的工会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起点。概括起来就是,搞好工会工作面临的机遇难得,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改革的任务突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艰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进步的任务繁重。各级工会组织只有在矿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群众,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把党的依靠方针落到实处。